刘庆华 王丹丹
长期以来,村级财务一直是农村党员群众关注的焦点,也是农村上访信访频发的重点区域,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作为发现问题、解答农村党员群众疑惑、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利器,近年来为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取得了良好成效。但目前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完善措施,加快提档工作。
一、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的问题
一是机构设置不合理,审计力量薄弱。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一般是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成立的,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是负责指导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在普遍推行农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的现阶段包括对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指导,还兼任着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从直接指导管理到审计鉴定,有“既是运动员,有当裁判员”之嫌。再者,市县、镇经管部门专业性较强,市县、镇两级经管干部队伍普遍存在人员少、年龄大、专业化程度低等问题,一些业务骨干调动频繁,有的还兼职其他工作,即使充实了新人也很难在短期内进入角色、发挥作用。
二是镇政府重视程度不足,审计处理不及时、不严厉。审计结束后,农村集体经营管理部门对审计事项应作出评价,出具意见书,并对有关问题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决定、意见和建议,但是到了具体实施阶段,有的镇在征地拆迁、项目推进、税收协调等难点工作上需获得有关村的支持,或者碍于情面,敷衍了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很多问题不了了之,使整个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无实质性可言,给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涂了一层阴影。同时存在着有些非党员村干部,虽在审计中发现了他们有违纪现象,但又够不上刑事处分,行政上也无法处理他们,而这些违纪行为往往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这无疑是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薄弱环节,导致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走过场等不良现象,损害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在群众中的形象。
三是反映问题正义感不多,泄私愤不少。近几年群众上访、要求审计的问题大部分不是近期发现;即使发现,如果与当事人没有结怨,也往往会忍气吞声不欲反映。一旦结怨,不管是多长时间,也不管是真是假统统反映,在农村实行“直选”的时期尤为突出。而反映的问题往往是“我们村领导有问题,我们村财务帐目不清”,加上农村集体经济审計部门不收任何费用,上访人没有经济负担,为了“还干部一个清白,给农村群众一个明白”,审计部门只好把有限的审计力量耗费在长年的财务收支审计上,浪费了社会审计资源,加大了社会审计成本,影响了审计工作效率。
四是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处理缺乏必要的法律权威。目前农村审计虽在审计中发现了他们有违纪、违法现象,而相关政策法规对违法收支的定性处理都过于笼统,基层单位处理问题没有可靠的法律依据,出现了“查出问题主动,处理问题被动”的局面。
二、对策建议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事关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事关农业农村发展大局,意义重大。建议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市县成立联合审计组。由市县领导挂帅、组织部牵头、审计、农业、财政、民政部门配合、中介部门、镇办财经中心参加的联合审计组,统一调配审计力量、统一协调审计事项,并根据换届选举工作的紧缓要求,抓住审计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大框框问题,拟定解决问题的统一措施,将农村经济审计工作推向新的统一化、标准化的轨道。
二是增强力量配备。现有体制下,市县、镇经管干部配备严重不足,且受人事管理体制影响,市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不能对镇经管干部进行有效管理,极大影响了工作开展成效。建议为市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增配编制,做到每个镇至少有一名市县经管干部抓监督指导,从严治理镇村在审批把关不严、坐收坐支、白条抵库、虚假公开、随意处置资产资源和调换人员等方面存在的乱象。
三是强化工作考核。就当前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而言,缺少的不是制度,而是落实制度的决心和力度。特别在人权、事权不统一、短期内不能进行理顺的情况下,要提升镇村抓制度落实的主动性,必须对现有考核工作形式、方法进行调整。建议今后由市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来制定考核办法,适度提高赋分比重,以市县经管干部为主检查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基层组织建设考核中,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是转变审计思路。鉴于当前审计制度不经常、审计报告疑问多,审计结果运用不明显等问题,建议推行动态审计工作机制。一是参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式,对农村干部实行任期、任终相结合的审计形式,对村干部实行动态监管;二是从地级市范围内筛选部分有资质、信誉好的社会中介机构,分期分批对市县农村进行逐一审计,力争三年内覆盖所有村,所需资金由市县、镇两级政府统筹解决;三是由各镇区分经济体量大、矛盾隐患多、信访问题突出等不同类型,每年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上报部分重点村,市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审计力量进行重点审计,配合做好整顿整改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督促工作整改,情节较重的,要移交执纪执法部门严肃查处。
五是实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收费制度,实行“谁举报,谁交费,举报属实有奖”制度。推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初期,实行收费的有偿审计制度,上世纪末期为减轻农民、农村经济负担一律取消农村审计收费,从整体上说有着积极的意义,但给了个别滋事者、无理上访者一个宽松的经济机会。建议今后除例行的定期审计离任审计等不收费外,实行“谁举报要求审计谁预先缴费、举报不属实的不退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的制度,既鼓励正义地反映问题,又遏止泄私愤行为。
六是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执行力度,建立“审计督察制度”。“审计督查制度”就是对审计人员、审计结果、审计报告特别是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纠正、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使农村审计执法起到应有的作用,“审计督查”一般要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其职能主要是检查被审村对审计决定意见的执行情况,如被审村在规定期限内末执行审计决定的,该机构应当负责向主管农村审计的部门报告或提请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向司法机关了解对审计移送问题的处理结果;年末负责向主管农村审计的部门报告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对拒不按时纠正错误,拒不执行农村审计处理决定的以及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的违法乱纪行为给予重惩,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起到较好的震慑作用,极大地显示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权威,才能整治农村经济秩序,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七是是从政策法规方面寻找审计处理依据。建议有立法权的机构尽快制定内容详尽的审计取证、报告、档案管理、定性处理、奖惩等具体办法,进一步解决农村经济审计的定性问题。市县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过程中诸如逃避托管、坐收坐支等频发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以高压态势,遏止农村集体经济运行中不合规、不合法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