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军,王 滢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经济犯罪侦查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5)
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愈加迅猛。2016年至2020年,中国网购用户人数从44772万人增加到63882万人,网购使用率从63.1%提升至74.8%。[1]尤其因为疫情原因,公众出行受限,网络购物消费更加受到青睐,其规模大幅上升,附随着网络刷单现象也大幅增加。网络刷单指的是网络店家(以下简称店家)请人假扮消费者购买商品,交易成功后给予店家虚假的销售量和好评口碑,店家因此可以获得较高的搜索排名,继而增加关注度与交易量,从而获得更高交易利润的行为。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刷单现象出现了专业化,规模化,手段多样化,人员集团化的趋势,并逐渐衍生出多种犯罪行为,极大破坏了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和电商的信用评价机制体系,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立足于现行法律还存在缺陷与不足的实际,从当前犯罪形势的整体局势出发,亟需深入分析探讨网络刷单衍生犯罪的分类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构建多元一体化格局来应对当前监管治理困境,从根本上达到防范和治理网络刷单衍生犯罪的目的。
一般网络刷单涉及店家、刷单中介公司(以下简称刷单中介)、刷手、网购消费者四方,按照意图达到的刷单效果分为正向和反向两种。正向刷单是指店家为了增加销量,获得利润,雇佣刷单中介或者刷手,甚至直接利诱网购消费者对其产品做出不实甚至完全违背事实的评价,增加好评度和店家信誉的行为。反向刷单是指店家为了战胜竞争对手,雇佣刷单中介或者刷手,对竞争对手店铺进行大额消费,然后歪曲事实,恶意退款或者评价,以贬低对手来增加自身信誉,从而扩大市场占有率的行为。目前,除了正向、反向不正当商业竞争性质的刷单行为以外,还大量存在着将刷单作为一种手段进行骗取财物、传销、转移资金等犯罪活动,从而滋生了诸多网络刷单衍生犯罪。通过对电商行业的业态梳理与案例资料的归纳分析,笔者将网络刷单衍生犯罪分为以下五种:
网络刷单诈骗犯罪主要表现为以刷单作为诈骗手段,虚构事实骗取刷手(网购消费者)、店家财物的行为。根据诈骗对象的指向性,网络刷单引发的诈骗分为三类:
1.假装刷单中介欺骗刷手产生的诈骗。犯罪分子假装刷单中介,提供虚假的刷单兼职工作机会,允诺高额报酬,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给予好评并返现,然后再以种种利诱条件诱导刷手绑定个人信用卡。前期尝到甜头并对“刷单中介”充满信任的刷手就会毫不犹豫的绑卡从而泄露个人的信用卡信息,被犯罪分子盗刷信用卡,造成财产损失。
2.假装刷单中介欺骗店家产生的诈骗。刷单中介是连接刷手和店家的桥梁,在刷手支付成功并确认收货后,店家把钱款转给刷单中介,刷单中介拿到钱款后却不返还给刷手,而是借口联系不上店家无法向刷手返款,让刷手选择退款,由此诈骗店家资金。
3.假装刷手刷空单欺骗店家产生的诈骗。刷手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联系到店家进行刷单,通过前几次刷单交易成功取得店家的信任,之后刷手借口资金不足,要求店家垫付,而店家通过微信转账垫付后,刷手通过技术手段以刷空单的行为冒充完成刷单行为,继续接受店家的垫付转账,最后更换微信和联系方式,私吞垫付款。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是反向刷单的衍生犯罪,店家以报复或获利为目的,通过不法刷单与竞争对手进行不正当竞争。大量的恶意评价和退款导致竞争对手店铺被网络交易平台或行业监管部门认定为非法交易,从而被商品搜索降权甚至封店。良性的市场竞争是市场得以健康发展的前提,反向刷单不仅可能造成被害店家的财产损失,其恶性竞争行为还会严重破坏交易规则体系,危害市场秩序。
刷单初期容易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为了突破实名制的门槛限制,刷手大量购买他人的实名手机号码,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他人的用户隐私信息,例如身份证信息、淘宝账号、支付宝账号、银行卡号、通信地址等,进行刷单行为,严重侵害公民的个人信息。例如,枣庄市人民法院审结的张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犯罪分子张某从QQ上购买包含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的已实名认证的淘宝账号或利用购买所得的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进行淘宝账号实名认证,用于自己淘宝刷单和对外以刷单为目的的加价出售牟利。(1)徐杰,张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一审刑事判决书.(2017)鲁0402刑初30号.
犯罪分子以刷单为名义,实际以传销为手段发展下线,让受害人不断拉人头参与刷单,达成诈骗裂变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同时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就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例如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何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为谋取不法利益,何某某等人以“鼓励消费”“消费返利”的名义,积极推广“五赢模式”,要求会员缴纳费用加入并组成层级,鼓励会员刷单缴费、报假单以收取更多费用,以网络刷单返利为名义大肆发展会员下线800余人,形成金字塔式的六级会员层级结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2)何成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渝0108刑初930号.
刷单也可能会成为洗钱犯罪的手段。目前,通过刷单(虚假交易)洗钱已经有了系统的运行模式。以Effici刷单团队为例,犯罪分子冒充店家,在淘宝网经营虚假的店铺,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店家不发货,刷手也会确认收货并将提前从犯罪分子手中获取的黑钱当做货款进行支付,这样待洗的黑灰资产就与买家的合法资产发生了互换,黑钱具有了经营网店销售商品的合法收入外观,以刷空单的行为完成了洗钱。为了尽最大可能伪装成合法交易外观,店家还与快递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勾结,虚构快递单号,使得整个交易有物流,有支付,与正常的网购毫无二致。这种依靠刷单进行洗钱犯罪的行为,非常隐蔽不易被发现。通过刷单手段进行的交易成为了正常的电商买卖行为,刷单也就成为了洗钱犯罪的作案手段。
个人法律意识淡薄,网络交易平台缺乏有效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都助长了网络刷单衍生犯罪行为的产生,而如何探寻风险防范措施就需要借助当下有效的资源和手段,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
从平台方面来看,网络交易平台作为网络刷单的直接关系者,可以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防范治理刷单行为。事前阶段,可以改进信用评价机制,转换信誉值计算模型,完善信用评价标准,通过对评价的精准性和客观性进行优化来降低虚假评价对消费者的误导和影响。[2]事中阶段,利用python和大数据分析鉴别刷单现象,同时利用网络交易平台终端对数据的记录监控,将文献数据可视化,建立并完善卖家、商品评价机制。例如,淘宝平台使用阿里打击刷单智能风控系统(系统算法模型见下图1)建立的稽核机制,抓取淘宝刷单的电脑物理信息,之后从淘宝的数据中心抓取流量,IP地址,快递单号和好评率等核心数据进行比对,搜索可疑店铺。[3]除了淘宝外,京东平台也对刷单采取零容忍态度,通过人工智能,打造无懈可击的“天网”系统,敏锐而智能的查找风控危险并有效预防处理。事后阶段,加大对有刷单行为商家的惩罚力度,建立商家诚信档案和黑、灰名单机制,从源头上抑制对刷单的非法需求,堵塞刷单的输出渠道,从市场需求的角度有效遏制非法刷单。
图1 阿里打击刷单智能风控系统算法模型图
从法律层面来看,应当完善立法规范内容,协调法律体系,加强网络管理。目前,我国规制刷单行为的立法仍然不够完善,刑事方面只能依靠刷单衍生犯罪行为的刑法规范来进行规制。行政规制依据的行政法律法规主要有《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但其内容不完善,存在诸多缺陷,如仅将正向刷单列入法律惩罚范围,而忽略了反向刷单行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对税收的相关审查并不严格,很多网络交易平台利用法律漏洞通过刷单来偷逃税款、谋求不法利润。为此,应当补充和完善相关法律,建立能适应实际需求和切实保护网络市场交易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多层次、全方面的法律体系,使相关部门处理刷单行为有法可依。
从个人意识层面来看,应当通过宣传和防范教育,提高个人应对此类犯罪的能力。部分网民法律意识淡薄,不理解刷单与违法犯罪的关系,从而轻易被以刷单为噱头的诈骗类、传销类犯罪误导欺骗,甚至有部分网民对刷单行为不以为然,毫不在意,知其违法却认为惩处不严,依旧从事。所以,应该在预防、打击工作的同时进行普法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具体来说,可以利用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进行社区宣传,开展学校普法教育,特别是以新闻公众号的方式,向社会普及刷单行为的违法性及相关处罚。如因从事刷单活动被取证,可以将其记入档案。同时也要普及维权方式,建立追赃挽损通道,力在使公众明白自身也有维护权利的法律途径,通过合法的方式和渠道保护自身权益。
网络刷单衍生犯罪是发生在互联网技术与传统商事交易结合形成的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领域的新型犯罪,具有发生场景新、实施手段新、危害范围广的特点,运用传统的管控手段很难有效治理。公安机关作为犯罪治理的主管部门,应当紧跟时代脉搏,仔细研究产生网络刷单衍生犯罪的环境规律,对治理提出整体性要求,又要因地制宜开展具体行业、具体类型的特性分析,在新型犯罪领域严防严控,以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主管机关联合执法为工作切入点,在行政治理和刑事治理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多向发力,肃清刷单犯罪的大环境。
公安机关应当区别民事违法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严格依法执法,注重提高受案水平和规范化办案水平;强化数据情报导侦思维和网络犯罪侦查手段,采用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与传统侦查措施相结合的方法侦办犯罪,打造一支专业化的侦查打击队伍。[4]各级各地公安机关一定要增强协作协同意识,树立整体观念,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运用大数据流程来破解犯罪,提高工作效率,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落地侦查和双链侦查的工作机制。[5]网安部门可以采取“语义分析技术”等监管手段,从IP账号的登录情况、被害人的资金帐目流水情况、犯罪分子与被害人信息沟通情况等渠道寻找案件线索,顺延犯罪链条,拓展发现涉案证据,有效运用大数据侦查手段增强对刷单衍生犯罪的打击力度。
行政监管机关应该根据“统筹扎口,智能识别,网上推送”的原则,尽快实现系统内部资源共享,互助协作,利用大数据的优势和现有的数据仓库,开启治理刷单行为新模式,形成国家级监测预警处置平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完善电子数据取证,同时提高网络检测技术,完善全方位检测系统,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除此之外,还可以加强监督,设立举报奖励制度从而引导社会共治。
公安机关与行政监管机关应当加强合作,并在此基础上提升各自的科技侦测实力,收录专业人才。针对犯罪问题,特殊情况下可以对项目进行外包,利用外包企业的技术优势进行案件的侦破查处,但是应当注意保密(外包企业需要具备定密资质)。公安机关可以从人流、信息流、资金流入手对案件进行关联串并,利用公安机关现有完整快捷的警务信息系统和行政监管机关掌握的企业、个人信息数据系统对刷单现象进行联合治理。同时完善社会征信机制,把信用体系建设和网络评价机制进一步结合起来,形成社会一体化的网络刷单衍生犯罪综合治理体系,从根本上控制网络刷单衍生犯罪的发生。
综上所述,网络刷单已然形成产业链,涉及贩卖公民信息、黑物流、非法软件等众多互联网黑灰产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以刷单行为作为犯罪手段衍生的其他犯罪也严重危害了互联网经济的正常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结合新冠疫情因素的影响,非接触式犯罪激增,网络刷单及其衍生犯罪呈现愈发严重的态势。与之应对,国家层面应加快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依法惩治犯罪,完善网络交易平台运行机制,维护网络主体合法权益;同时公安机关应紧密协同相关单位和部门,运用大数据和技侦、网侦手段,采用谋略思维战术,加紧建立和谐有序健康的市场环境,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精准打击犯罪,切实保护好正常的电子商务秩序和信用体系,标本兼治,致力于从根本和源头上防范、治理网络刷单衍生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