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1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家庭聚集性疫情流行病学调查*

2021-11-16 11:30:04朱韩武
现代医药卫生 2021年21期
关键词:流行病学核酸阴性

刘 勋,朱韩武,刘 卫,郑 文,谭 徽

(郴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 郴州 42300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和经济负担,当前国内仍有因境外输入导致的多点散发或局部聚集性疫情,有必要及时总结防控经验,以便科学、精准地应对新发疫情[1-2]。2020年2月9日,郴州市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接到市某COVID-19定点医院报告,收治该县1例新冠肺炎疑似病例,且该医院检测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核酸呈阳性。定点医院于2020年2月10、11日分别采集该病例咽拭子送至市CDC检测,结果均为阴性。2020年2月11日,县CDC对该疑似病例22例密切接触亲属咽拭子采样送检,发现该病例2例共同居住的亲属咽拭子SARS-CoV-2核酸结果为阳性。市、县CDC立即联合县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及时查明了传染来源,有效控制了疫情。现将该起疫情的调查处置情况总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收集2020年2月9-15日湖南郴州市某县1起COVID-19家庭聚集性疫情中的所有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及病例的居住环境和家庭情况。

1.2方法

1.2.1调查方式 市、县CDC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3]的要求,对病例的基本情况、发病诊疗经过、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病例家庭及周边环境情况、出现症状前28 d暴露史和接触人群进行详细调查。会同县公安局、街道社区等部门对病例、接触人员的活动史、暴露史进行调查、梳理和比对。

1.2.2确诊标准 病例确诊: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4],疑似病例中咽拭子SARS-CoV-2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者为确诊病例。临床诊断分型:临床症状轻微,影像学未见肺炎表现者为轻型COVID-19病例;具有发热、呼吸道等症状,影像学可见肺炎表现者为普通型COVID-19病例[4]。

1.2.3核酸检测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第四版)》[3]的要求,对呼吸道标本采用实时定量荧光逆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T-PCR)检测SARS-CoV-2核酸的2个靶标(ORF1ab和N),试剂盒购于湖南圣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号:2020003)。

1.2.4聚集性疫情判定 14 d内在小范围(如1个家庭、1个工地、1个单位等)发现2例及以上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且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的可能性[3]。

2 结 果

2.1病例基本情况 本起疫情共发现3例确诊病例,病例A为指示病例,2月5日出现发热(38 ℃)、乏力,遂到县人民医院就诊,检查未发现明显异常,按普通感冒处理。2月7日再次出现发热,2月8日前往市某COVID-19定点医院就诊,入院后胸部计算机断层扫描(CT)显示双肺边缘呈磨玻璃样病变进展,医院对其进行4次咽拭子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2月14日第5次深痰液核酸检测SARS-CoV-2为阳性后于当日确诊。2月11日县CDC对A的密切接触者筛查时,发现与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病例B、C咽拭子核酸检测阳性,2人发病时因症状较轻均未就诊。3例确诊病例临床诊疗信息见表1。

表1 郴州市某县COVID-19聚集性疫情病例临床诊疗信息表

2.2流行病学调查

2.2.1病例暴露史调查 病例A在广东省某市从事美容工作,2020年1月1日从广东回到郴州某县,发病前一直在县城及周边活动。病例B长期在郴州某县居住生活,发病前近半年未离开县城。通过县公安局、街道社区等部门对该县所有确诊病例的活动史进行梳理和比对,从监控视频中发现2020年1月23日B与该县另一家庭的确诊病例L同时段出现在S市场买菜,进一步调查和比对2人在S市场的行走路线,发现B在市场自产自销区与L有近距离接触,且均未戴口罩。经B和L在市某定点医院隔离病区当面辨认,2人互不认识但表示曾见过面,提示2人有过接触。病例C在广东某市汽车部件公司工作,2020年1月12日从广东回到郴州某县家中,期间在县城家中较少外出。

2.2.2病例居住环境及家庭情况 病例A同丈夫(E)、儿子(F)、婆婆(B)、弟弟(C)共同居住在某小区4室1厅的套房,该居室为楼梯房,层高为3米;小区周边无农贸市场,环境尚可。一家5人居家期间每天共同就餐至少1次,在家均未戴口罩;房间窗户常处于关闭,室内通风不良。E和F均无呼吸道症状,近期未到过重点疫区,也未接触过来自疫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2人经咽拭子核酸检测SARS-CoV-2结果均为阴性。

2.2.3病例接触人群调查 对病例A、B、C接触的35人进行调查走访,除B接触的L为该县COVID-19确诊病例外,其他34人均无呼吸道症状,也无重点疫区旅居史和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34人咽拭子核酸检测SARS-CoV-2结果均为阴性。

2.2.4病例传播链分析 2020年1月23日病例B接触确诊病例L时,L已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正处于COVID-19排毒时期。病例B无其他COVID-19暴露史,且在接触L后8 d出现症状,与COVID-19发病潜伏期相符[4]。A和C无其他COVID-19流行病学史,与B共同居住生活期间因密切接触感染SARS-CoV-2可能性大。综上推断,本起疫情的传播链为L将病毒传播给B,B又传播给A和C。

2.3疫情处置 疫情发生后,县政府立即组织卫生健康、公安、社区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传染源的调查、部署社区防控,并对确诊病例居住地、暴露场所及其周边环境进行消毒。2020年2月14日该县对所有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居民凭“出入证”限制出入,严格落实佩戴口罩防护措施。2020年2月15日采集病例小区周边居民咽拭子标本161份,检测SARS-CoV-2结果均为阴性,未发现社区传播的证据。截至2020年3月14日,经过2个最长潜伏期,该县未发现新发病例,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3 讨 论

COVID-19聚集性疫情是各地疫情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上海及江苏等地区的聚集性疫情涉及病例数占全部确诊病例的50%~80%[5]。数据显示,聚集性疫情83%发生在家庭聚集,而聚集性疫情的家庭续发率达49.56%,高于其他聚集性疫情的续发率(35.00%)[6],提示防止家庭聚集性疫情的发生是控制疫情蔓延和流行的关键。本起疫情中的传染源病例L与病例B近距离接触而感染,病例B将病毒带入家中,致使病例A和C感染。分析其原因为,COVID-19的主要传播途径是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家庭内如有携带病毒的病例,家庭成员间因共同居住生活而密切接触,交叉传播概率大大提高,极易引发家庭聚集性疫情的发生。由此可见,疑似传染病患者早期居家隔离可能导致家庭聚集性疫情的风险,新发不明原因传染病时建议尽量以集中隔离代替居家隔离,以防可疑病原被带入家庭,进而避免家庭聚集性疫情发生和传播。

本起疫情病例无明确的COVID-19流行病学史,该市首次通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合公安部门的监控系统和手机轨迹,对病例的活动史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了病例L将病毒传播给病例B的证据,排除了该家庭病例从其他途径感染的可能,及时查明了疫情的感染来源。提示应积极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提高传染病流行病学和溯源调查能力,并以此契机促进流行病学学科智能化、信息化发展。疫情发生后,在县政府主导下的采取多部门联防联控措施,如全县小区封闭式管理、限制出入和人员流动及严格佩戴口罩,对病例所在社区进行拉网式排查,使得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未发现社区的广泛传播。因此,建议政府主导制定传染病联防联控长效制度,成立社区防控部门,引导全社会参与,以实现全覆盖精准防控。

需要注意的是,COVID-19具有传染源隐蔽、传染性强等特点[7],病例A就诊时临床高度怀疑为COVID-19患者,胸部CT显示双肺边缘呈磨玻璃样病变进展,但前4次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经第5次深痰液核酸检测才显示结果为阳性。李泉等[8]认为,肺泡灌洗液中最易检出病毒核酸,其次是深咳痰,再是鼻咽部、口咽部。对初步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而临床又高度怀疑为COVID-19的病例,应采集检出率更高的标本进一步检测诊断。此外,病毒核酸检测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还存在假阴性结果的可能[9],发病早期需结合胸部CT的辅助诊断,避免发生漏诊及误诊[10]。本起聚集性疫情中,县CDC在病例A未确诊时仍对其密切接触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核酸检测,本起疫情才得以较早被发现和处置,提示排查密切接触者工作不仅是发现病例的有效手段,更是发现传染源的有效途径,对早期发现感染病例具有重要意义[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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