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RCCEEPP加速区域供应链集结

2021-11-16 03:34周密
进出口经理人 2021年11期
关键词:成员国供应链协同

文/周密

(本文作者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

“亚洲为亚洲”

近年来,全球供应链加速重构,不仅原有的“发展中国家生产、发达国家消费”的模式因关税和进出口限制变得不稳定,而且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消费市场快速发展也对供应链的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生效后,将成为全球迄今为止最大的区域贸易协定,在各国消费市场链接、供应链的生产配合,以及监管与标准协同等方面将产生持久的优化效应,促进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

供应链在RCEP区域内集结有着良好的基础条件

供应链的协同分布与国家间的产业结构、要素禀赋和经济发展模式等因素有着密切关系。RCEP成员国在现有产业基础和重点促进产业上存在诸多共同点。纺织服装、鞋帽制造、农业机械、交通运输、电子通信设备等产业都是东盟国家重点发展和吸引外资的领域,而中国在上述领域拥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相对完备的产业结构,供应链上的相互配合在拥有更多选择的情况下更加便利,有利于以较低成本获得更优配合。以马来西亚为例,电子、石油、机械、钢铁、化工及汽车制造是其主要的制造业部门。纺织、汽车、电子和电力等也是越南的特色产业,确定了纺织工业和汽车工业的发展战略规划。从需求角度来看,RCEP区域的人口占全球人口的约30%,总量规模大,为各类工业制成品提供了巨大且稳定的市场。包括孟加拉国、缅甸、越南等国家的青年劳动力占比较大,日本、韩国、中国等人口平均年龄相对较高,形成了差异化需求,每一个细分群体的规模也不小,可以为各类制成品提供多元化市场。供需的配合与衔接在RCEP国家间更容易形成。

中日韩与东盟国家在历史上有着密切的联系,文化更为相似,消费偏好也更容易找到共识。东盟已经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而中国也是RCEP一些成员国的最大贸易伙伴,紧密的贸易联系不仅满足了进口国消费者对物美价廉商品的需求,而且成为其产业原料和中间品供应的重要保障,促进了产业优势的发挥。RCEP成员国间大规模和稳定的贸易已经反映了企业和市场间较强的相互依赖性。在全球供应链加速重构的外部环境中,RCEP成员国有望通过供应链加强协同,减少经济贸易发展受外部不确定的冲击和影响,而这种调整与转变在产业结构、文化认同等方面存在较多相似性的RCEP成员国间的成本更低。近年来,中国纺织服装、机电和机械设备等企业在东南亚持续投资,实现了产业的跨国转移,为东道国的相关产业实力提升和国际影响力增强提供了直接支持,提升了相关国家在全球产业链上的位置。

RCEP国家的政治互信较好,企业在开展跨国经贸合作时受到的政治阻碍相对较小。在相近的文化背景下,RCEP的不少国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上相似性较高,对于贸易与投资的有效监管方式、保护创新的制度环境和其他经贸合作的规则环境都存在共性特点,为企业扩大投资合作和协同提供了稳定、可预期和较容易适应的保障,降低了企业扩大贸易投资活动的难度。

RCEP规则有利于供应链在区域内集结

RCEP对供应链的影响大致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区域内的庞大需求,既有最终的消费需求,也有中间品配合的产业需求,需求市场成为供应链发展的稳定支撑,决定了区域供应链网络的联结方向和强度;另一方面,则是供应链配合的规则,成本是供应链网络拓扑结构的重要决定因素。协定生效后,如若要享受RCEP成员国承诺的优惠税率,企业生产的商品需要满足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虽然与传统的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在理念和模式上总体保持一致,但RCEP在实际使用上表现得更为灵活和严谨。认定原产地货物有3个标准,其中对供应链影响最大的是缔约方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且符合原产地规则的货物。此类货物需要满足实质性改变标准,包括区域价值成分标准、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加工工序标准以及上述标准的组合。区域价值成分40%标准指的是在RCEP区域内增加的价值成分不少于40%的货物可以被视为原产货物。尽管这一比例要求与中国—东盟和中国—新加坡的自贸协定一致,但因RCEP有15个成员国,达到相关标准的可能性更高。对于原有的部分在区域外生产加工的商品,为了满足区域原产地标准,也可能转移至区域内生产。

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是分阶段和渐进式发展的。在尚未全部生效时,中间品成为原产货物后才能累加到最终生产品中,而RCEP完全生效后,可能通过审议将所有的增加值都纳入区域增加价值之中。因此,在协定未能完全生效的第一阶段,对于供应链上的每个生产环节都需要满足40%的增加值,需要企业对供应链做出较大调整,花费的资金成本相对较高,可能会先影响区域内竞争力较强、市场需求较大的行业,且此类调整将形成减少供应链环节数量的动力,更少的环节更有助于实现每个环节的更高增加值。伴随所有成员国对协定的批准,在第二阶段,区域内企业要满足40%的区域增加值目标会更为容易,更多行业可能都会把供应链向RCEP区域内集中,此时供应链环节的数量反而会增加,使得供应链网络通过细分和专业化变得更加稳定和可靠。无论哪个阶段,“亚洲生产亚洲消费(Asia for Asia)”的现象都可能变得更为常见。

先行企业在供应链优化调整中更为有利

伴随技术的进步和分工的细化,制造业的跨国协同变得更为复杂。以汽车为例,从原料到整车,可能要跨越几十次或上百次国境。成熟度越高、国际协同越普遍的产业,越是如此。RCEP所提供的空间,改变的不仅是区域内市场竞争的格局,所有在区域内进行投资生产的企业可能都会面临新的调整。如果能够促使资源因跨境配置的优化而产生更大价值,全球跨国公司都可能加大对这一区域的关注和参与意愿。

中国企业具备发展优势,产业体系完善、配套协同能力强,在开展国际贸易和跨国投资上也具有丰富的经验。近年来,作为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和双向投资全球领先的国家,中国企业已经与全球市场建立了日益密切的联系。企业从学习者逐渐变为发展和创新的引领者,快速反应并响应消费者的诉求。RCEP所形成的广大市场和更为协同的监管平台,为跨境和本地供应链网络的优化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中国外贸企业应把握RCEP带来的机会,探索通过在区域内国家投资形成更加稳定和可持续供应链网络的发展模式。加大对东盟、日韩和澳新市场的拓展力度,将自身的发展优势与合作伙伴的能力相结合,形成互利共赢的经济产业配合。关注RCEP成员国与供应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把握各国技术体系对接带来的新变化。积极用好RCEP参与方协同机制,参与各类影响企业竞争的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和调整,向各方的技术体系监管机构反映企业诉求,使得企业的发展能够得益于稳定的技术体系演化趋势。

我们应该认识到,RCEP区域内的供应链优化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投资目的地和贸易伙伴的结构调整,在数字经济时代更需要在发展理念和方式上升级。数字技术的发展、数字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使国际贸易的外延得到显著拓展,企业在选择供应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掌握市场信息和响应消费者新需求方式上有了更多可能性。拥有适应新技术要求的创新理念,善于在技术支持下处理国际贸易伙伴的差异化需求,改造自身的内部管理方式,增强满足市场差异化需求的能力,中国企业有望在RCEP带来的机会上处于更为有利的位置。

对于RCEP这一区域内重要的经贸协定,国家应该从更为动态的角度对其进行熟悉和把握。应利用协定审查和调整升级的机会,积极参与各方就协定规则进行完善的机制,为协定能够适应环境的变化、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机会、降低规则对经贸活动发展的制约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在供应链通过调整优化升级的过程中,宽松和合理的经贸协定有助于更好地调动参与方的积极性,在保护创新的同时为供应链的强韧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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