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视域下我国人文社科研究成果的基金项目标注行为分析

2021-11-15 09:16苏金燕
关键词:研究成果社科基金项目

苏金燕

(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北京 100732)

基金项目是高校和科研机构的重要资金来源,高校和科研机构获得政府资助项目的研究经费远大于其他来源的经费[1-2]。各级别政府基金项目,特别是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科基金等国家级基金项目在我国科学研究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要正确看待基金项目在学术研究过程中的作用,基金项目、经费的获得与科研成果质量、科研人员影响力等没有必然关系[3],要破除“唯项目”不良倾向,不得简单以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作为科研评价标准;另一方面,基金项目的真实价值仍未能正确体现,学术论文中基金标注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4-6],不仅影响了对基金项目作用的正确判断,影响对研究投入产出的评估,从而影响到国家基金项目资助政策,而且这在一定程度上是违反科研诚信的学术不端行为。为此,本文以近五年我国人文社科研究成果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标注情况为研究样本,分析人文社科领域的基金项目标注行为,为防止学术不端、规范学术行为、端正学术作风提供参考,为评估基金项目作用、制定资助政策提供依据。

一、基金项目标注规定与失范行为

学术成果的作者信息标注[7]、基金项目标注等日益受到基金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成果出版部门及科研人员的重视,有些不规范行为已被明确为学术不端行为。2016年,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认定了七种学术不端行为,其中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以及违反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均被列为学术不端行为。在2018年中办、国办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等资助”是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严格科研诚信管理,并且要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进行查处。显然,基金项目标注规范是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基金项目标注规定

无论是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科基金等国家级基金项目,还是省部级基金项目,在项目管理规定中一般都对研究成果的基金项目标注做了规定。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标注规定

国家社科基金包括重大、重点、一般、青年、西部、后期资助和学术外译等年度项目,以及针对重大问题、紧急问题和冷门问题等的特别委托项目和专项项目,立项数量和资助额度逐年上升。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发布)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在公开出版和发表,或者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送时,应当注明受到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在基金标注时具有排他性,“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对基金标注的具体内容和位置未做要求,如是否要标注项目名称、项目号,以页下注形式还是致谢形式来标注,未做硬性规定。有科研机构会特别提醒科研人员遵守规定,国家社科基金各类型项目的成果“需唯一标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且提醒“第一标注不算唯一标注”。

2.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标注规定

国家自科基金包括面上、重点、重大等年度项目,及青年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自科基金对项目成果的标注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1997年颁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自科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共五部分,其中第二部分就是“成果的标注”。《自科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就成果标注做了三点规定:一是要求必须标注,“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标注”。二是对标注内容做了规范,中文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XXXXXXXX(项目批准号)”标注,英文按照“Project XXXXXXXX supported by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可缩写为“Project XXXXXXXX supported by NSFC”标注,“其他语种,参考英文标注”。三是规定了标注的位置,在“封面,或扉页,或论文首页等醒目处,或致谢部分”进行标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简称《自科基金管理办法》)于2015年颁布,对项目成果标注内容不再做严格规定,勿需注明项目名称,不规定标注位置,但需要“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需要注明项目号。与《自科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相比,《自科基金管理办法》增加了两项内容:一是项目成果标注行为不再仅仅是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的事,“依托单位应当督促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发表的项目成果进行标注”;二是一个研究成果标注多个基金项目时,规定“科学基金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自然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的标注”。

3.其他基金标注规定

我国其他国家级、省部级的基金项目,也会规定基金标注相关内容,但规定的标注内容、标注位置等不尽相同,如2016年修订的《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与《自科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较为相似,明确规定了基金项目研究成果中英文标注的具体格式。

另外,学术期刊也会明确规定基金项目在其期刊中的标注格式[8],如:需要在文章首页地脚以“基金项目”为标志,指出文章产出的基金名称、项目名称,在“圆括号”内注明项目编号,多项基金依次列出,以“;”隔开。由多家法学期刊(24家)、法律出版社(9家)和法律数据库(2家)联合制定的《法学引注手册》[9]也对基金标注做了规定:一是规定了标注内容,可注明项目支持机构、项目名称和项目号;二是规定标注基金项目的数量,原则上只写一项,最多不超过两项;三是规定科研成果与支持项目应有关联性。已经有多个法学期刊从2021年开始使用《法学引注手册》。

(二)基金项目标注失范行为

尽管国家政策文件、基金资助机构、学术期刊等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对基金标注提出较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来看,论文、图书等科研成果中的基金标注行为还存在一些不规范之处,甚至存在一些学术不端行为。舒安琴等对科技期刊中国家自科基金标注的失范现象进行了调查,认为目前科技期刊论文中普遍存在国家自科基金标注失范问题[10];孔艳等调查发现,近15年来,学术期刊论文中基金项目的不当标注现象一直未有减少[11];闫建军同时对自科、社科期刊论文的基金标注情况进行分析发现,两者都存在较为突出的一篇论文标注多个项目情况[12];徐红萍对八所“211”师范大学社科版学报论文进行基金项目标注信息研究,发现这些期刊论文的基金项目标注存在学术不端问题,如一篇论文标注多个项目、收稿日期早于项目获批日期、项目不存在等问题[13];姜庆国等以733种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的28万余篇论文进行统计,发现在标注基金信息的论文中有37%的论文标注了多个(2个及以上)基金项目,存在比较突出的“一女多嫁”现象[14];Alvarez-Bornstein等以Web of Science中西班牙学者论文为统计样本,发现论文致谢部分标注的基金项目信息中,12%的论文存在基金项目信息漏标、错标现象[15];Liu等分析Web of Science中论文基金项目资助情况时发现,仅分析该数据库中FT字段中标注的基金项目信息是不够的,因为大量存在标注信息不全等情况[16]。

本文将基金项目标注的不规范行为、学术不端行为等统称为失范行为,将基金标注失范行为归纳为形式失范和内容失范两类,主要失范行为包括以下7种情况。

1.基金项目标注的形式失范

基金项目标注的形式失范主要指未按照相关基金标注规定,对项目来源、项目名称、项目号等进行规范标注。

2.基金项目标注的内容失范

基金项目标注的内容失范主要包括虚假基金、冒用基金、挂名基金、过期基金、补充基金、多个基金、内容无关基金等失范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学术不端性质。(1)虚假基金。即研究成果标注的基金项目并不真实存在,通过篡改、捏造等手段方法标注一个看起来很像真实基金项目的课题名称、项目号等进行标注。(2)冒用基金。即研究成果标注的基金项目信息是真实的,但是此研究成果的取得与所标注基金没有关系,在基金项目组不知情情况下,盗用他人基金项目信息。(3)挂名基金。即研究成果标注的基金项目信息是真实的,此研究成果的取得与所标注基金没有关系,与冒名基金不同的是,该基金项目组对该研究成果标注此基金项目是知情的。挂名基金相较冒用基金在表现形式上较为一致。(4)内容无关基金。即研究成果内容与标注基金项目的研究范围没有关联,研究成果的取得不是该基金项目支持的结果。内容无关基金中有一些是冒名基金和挂名基金。(5)过期基金。即研究成果标注的基金项目已经结项,但此研究成果发表时(发表时滞原因除外)仍然标注已结项基金项目。(6)补充基金。即研究成果标注的基金项目在投稿时还未立项,在正式发表时又补充了新立项的基金项目。(7)多个基金。即研究成果标注的基金项目不止一个。

二、样本数据的采集与处理

(一)数据来源

本文统计分析使用的数据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基金项目数据,来自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及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据库;二是研究成果及其基金标注数据,如成果名称、发表年、发表载体,及标注基金的项目名称、项目号等数据,来自中国知网;三是研究成果所发期刊信息,如期刊评价等级等数据,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三家机构发布的带有期刊评价性质的期刊评价结果,即《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2018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7版)》和《CSSCI来源期刊目录(2019-2020)》;四是研究成果转载情况,来自《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复印报刊资料》。

(二)数据采集

研究成果及其基金标注信息来自中国知网数据库。

1.检索方式

在CNKI中,首先测试“一框式检索”“高级检索”和“专业检索”的检索结果情况。高级检索和专业检索可更方便地实现检索意图,所以排除一框式检索。从测试检索的结果看,高级检索和专业检索的查准率基本相同,但高级检索的查全率远大于专业检索,例如在专业检索框中输入“FU=‘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哲社基金’+‘国家哲学社科基金’”,检出结果为4 836条,而采用高级检索可检索到24万条左右的记录。所以,本文采用高级检索方式进行检索。

2.检索式

在高级检索中“基金”字段以“精确”方式分别以“国家社科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社科基金的变形写法进行检索。

3.检索时间

检索时间段是近5年,即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检索时间是2021年1月20日。

(三)数据处理

数据采集完成进行统计时遵循“第一作者”原则,如涉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所在地区情况分析时,以科研成果中第一作者的第一个机构所在地区信息进行统计。其他统计参照“第一作者”原则,以标注的第一个信息为准。如在进行基金项目统计时,有的期刊论文标注了多个基金项目,那么将以其标注的第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类型、立项年度等信息为准进行统计。

三、基金项目标注行为分析

(一)基金项目标注数量情况

近年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数量不断增加,资助力度持续加强。2011—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共资助立项53 964项,其中2011年立项数为4 124,到2020年时立项数达到7 067项,是10年前的1.7倍。2016—2020年,我国共产出科研成果4783.3万项(表1),其中有8.99%(4 302 362项)的科研成果标注了基金项目。在标注基金项目的科研成果中,有5.64%(242 852项)标注了国家社科基金,有72.07%(3 100 628项)标注了国家自科基金,另有958 882项(22.29%)为其他基金项目资助产生的科研成果。

表1 基金项目各类型成果数量(2016—2020年)

(二)基金项目形式失范行为分析

1.基金项目资助机构标注情况

检索分析发现,在242 852个标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中,有56.31%的成果标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而有46.72%标注“国家社科基金”,另外还有1.13%标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还有少量标注“国家哲学社科基金”“国家哲社基金”。也就是说对于资助机构的名称,大家有一定共识,但又没有完全统一的标注方式。

2.基金项目号标注情况

在242 852个国家社科基金研究成果中,34 409项基金项目发表的200 061项(占82.38%)成果准确标注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号(表2)。

表2 研究成果发表时间与基金项目立项时间数据(2016—2020年)

另外42 791项(17.62%)研究成果,有的成果标注了错误的项目号,无法与正确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号相匹配。如论文标注的基金项目名称为真实项目,但标注的项目号出错。如果此类成果未标注项目名称的话,将无法辨别标注信息的正确性,也无法准确识别该项目。另外,有的成果未标注项目号,一是因为有些重大项目在公布时未公布项目号,二是虽然有项目号但未标注。

(三)基金项目内容失范行为分析

1.虚假基金标注行为

有些成果标注的基金项目信息存在明显的错误,只要了解基金项目的基本情况即可做出判断,但有些成果标注的基金项目信息在形式上(项目号等)与真实基金非常像,较难辨别,具有一定迷惑性。如一篇2019年的期刊论文,标注的基金项目信息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B22051)”。从标注形式上看,包含了基金项目资助机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项目号(13B22051),标注内容基本完整,项目号也基本符合国家社科基金的标注形式,但此基金项目却无法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据库中查询到。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号编码规则(1)除单列的艺术学、教育学和军事学三学科外,国家社科基金其他23个学科项目号的编码规则是:采用8位编号法(个别为6位),编码前2位为立项年度,第3位为项目类型,第4-5位为学科类型,最后3位为顺序号。来推断,该项目应为2013年批准立项的一般项目,第4位和第5位本应该为字母型的学科类型编码,此处标注的是“22”,这与国家社科基金的编码规则不符,但“22”看起来与“ZZ”(政治学的学科代码)较为相似,让人误以为是2013年立项的政治学一般项目。但仔细核查后发现,此文作者与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同,且所发论文内容与基金项目的研究方向不匹配。如果说国家级基金项目的真伪还可查询的话,有些省部级项目,特别是研究机构自己设立的基金项目,则很难核实真伪。

2.过期基金标注行为

(1)从立项角度看过期基金情况。

整体来看,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平均发表时间为项目立项后2~3年(表3)。基金项目成果发表与立项时间差为2年的主要是社会科学领域的15个学科,即:党史·党建、法学、管理学、国际问题研究、理论经济、马列·科社、民族学、人口学、体育学、统计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应用经济、政治学、宗教学;成果发表与立项时间为3年的主要是人文学科领域的8个学科,即:考古学、社会学、世界历史、外国文学、语言学、哲学、中国历史、中国文学。也就是说,人文学科从项目立项到成果产出所花费的时间要比社会科学长1年左右,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的反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规定基础研究的完成时限一般为3~5年,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

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规定的完成时限和延期时限来推断,国家社科基金基础研究项目最长完成时间应为7年,应用对策研究最长完成时间应为4年。但从统计看,有一部分研究成果标注的是立项多年的基金项目,存在“过期基金”失范行为。在准确标注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号的200 061个成果中,成果发表于立项6年及以后的有17 871项,占8.93%;成果发表于立项10年及以后的有525项,占1.5%,甚至还有10个成果发表于立项20年后(表3)。

表3 基金项目成果发表与立项时间差

如有一篇农林经济领域的期刊论文发表在学术期刊2019年第2期上,标注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是23年前(1996年)立项、19年前(2000年)结项的项目。从标注形式来看,此项目标注了5个基金项目,第一个基金就是国家社科基金。经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据库数据查询,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真实(课题名称、项目号正确),但该文作者与基金项目负责人不相同,且两人的工作单位不同,该文研究内容与基金项目研究内容的一致性也较难判断。该文标注的另外几个课题,从项目号来推断,也是发表前9年、12年、22年前立项的项目,并且标注的最后一个基金项目“中国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研究”让人难以查验相关信息。为何会出现这种标注情况,值得思考。

(2)从结项角度看过期基金情况。

在准确标注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号的200 061个成果中,有62 050个(31.02%)成果标注的基金项目已经结项(截至2021年4月)。从这62 050个成果的发表及结项时间来看,结项1年后发表的占7.54%。由于成果发表通常有时滞现象,所以这4 677个结项1年后发表成果有可能是因为发表时滞造成的。有1 830个(2.95%)和807个(1.3%)成果分别标注了已经结项2年和3年的基金项目。还有26个成果标注的基金项目是10年前就已结项的项目(表4)。

表4 基金项目成果发表与结项时间差

3.补充基金标注行为

从立项与发表的时间顺序来说,基金立项在先,成果发表在后,只有基金立项后发表成果时才能标注出基金项目名称、项目号等信息。但从表2阴影部分可以看出,有些成果发表的时间竟然在基金立项之前,并且还能标注正确的基金信息。如2016年发表的成果中,有4个标注了2017年的基金项目,有7个标注了2018年的基金项目,甚至还有一个标注了2019年的项目。这些成果是怎样才能未卜先知标注出正确基金项目信息呢?如有一篇论文显示的刊期是2018第11期,标注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是2017年立项的,但是该文在中国知网中显示的发表时间是“2016-10-19”。如果该文发表刊期时间(2018年)、标注项目的立项年(2017年)、中国知网显示的发表时间(2016年)都是正确的话,那么有可能是此文在2016年时就被其发表期刊录用并在中国知网网络优先出版,该作者在2017年时拿到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等到2018年在纸质刊物正式发表时作者添加了2017年立项的基金项目信息。这是一种典型的补充基金行为,也就是该成果的取得是在基金项目立项之前,正式发表时又在基金项目立项之后,所以发表时补充添加了项目信息。

另外一种情况是,标注的基金项目信息可能是捏造的,也有可能是笔误写错了,表面看起来是补充基金标注行为,其实是虚假基金标注行为或者形式失范行为。如某期刊2016年第5期刊发的一篇论文,标注了两个基金项目信息,一个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基本特征研究’(项目批准号:18BKS025)”,另一个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怎样理解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项目批准号:14JDSZK026)的阶段性成果”。经查询,项目号为“18BKS025”的项目名称为“‘逆全球化’背景下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研究”,不是此文标注的基金项目名称。以项目名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基本特征研究”进行查询后发现,该项目的项目号为“14BKS025”,与其标注的“18BKS025”相差4年。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也未查询到该文所标注的教育部课题信息。

4.多个基金标注行为

在前面分析过期基金标注行为时,所举例的论文标注了5个基金,属于“多个基金”标注行为。在242 852个成果中,仅标注一个基金项目的成果数为130 075个(53.56%),按照国家对社科基金项目标注的规定,基金项目资助成果需要标注且只能标注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从形式上看,这53.56%的成果标注基金项目的数量是符合规定的。但是另外46.44%的成果标注了不止一个基金,也就是说接近一半成果的基金项目标注行为违反了“需唯一标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这项规定。从统计结果来看,有26.35%(63 997个)的成果标注了2个基金项目,标注3个、4个、5个基金项目的成果分别占11.64%、3.6%和1.17%。标注6个及以上项目的成果有8 910个,占3.67%。

如2020年某期刊发表的笔谈论文,由5位作者(共标注了11个作者单位)分别论述,共标注了10个基金项目,其中6项是国家社科基金,包括3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个重点项目、1个后期资助项目和1个年度项目(已于发表前2年,即2018年结项),另外还有4项为省级基金项目。尽管笔谈与其他学术论文方式有所不同,但笔谈中一个子成果同时标注多个国家社科基金,显然也是违背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标注要求。另有一个2018年的成果同时标注了13个基金项目,包括4个国家自科基金项目、2个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个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2个教育部项目以及4个省级项目。毋庸置疑,这种标注行为违背了基金项目资助的精神。

四、基金项目标注失范原因分析

对于基金项目标注失范的原因,有学者认为与期刊追求高“基金论文比”有关[17],与作者投机期刊对基金论文的喜好有关,与为基金项目结项或刻意追求基金项目产出成果数量有关等。本文从学科、地区、成果类型、项目类型等方面,以多个基金标注行为作为分析对象,对标注行为原因进行分析。

(一)成果类型与多个基金项目标注行为

成果类型不同,基金项目标注行为有所不同。通过SPSS进行非参数检验、方差分析可知,成果类型与多个基金标注行为存在相关关系,各研究成果不同类型的标注基金数量是存在显著差异的(P<0.05)。在标注基金项目的各类型成果中,期刊论文平均标注的基金项目数量(1.76个)仅次于国际会议的平均标注数量(1.97个),之后依次是中国会议(1.71个)、辑刊论文(1.64个)、博士学位论文(1.58个)和硕士期刊论文(1.15个),参见图1。

图1 成果类型与多个基金标注行为

笔者推断,这种情况与期刊对基金项目标注的规定是有关系的。一是期刊通常会在投稿说明等文件中对基金项目标注做明确规定,基金项目标注作为一种论文体例格式,像标注作者信息、参考文献一样标注基金项目。其他研究成果类型,如辑刊、学位论文、中国会议论文对基金项目标注通常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与之不同的是,受国际写作范式影响,国际会议论文会更注意基金项目的标注。二是受我国期刊评价指标“基金论文比”等的影响,为追求高基金论文比,有些期刊会明确说明基金论文优先发表,这对作者的基金项目标注行为是一种引导。三是有些期刊甚至会要求作者必须标注基金项目,并且基金项目的级别越高越好,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基金标注失范行为的发生。

(二)成果质量与多个基金项目标注行为

从期刊质量与论文转载角度分析成果质量与基金项目标注行为。本文假定核心期刊质量高于非核心期刊质量,被三家机构评为核心期刊(三核)质量高于被两家机构评为核心期刊(二核)质量,同样,二核期刊质量高于一核期刊;假定被三家机构同时转载的论文(三转)质量高于被两家机构同时转载的论文(二转)质量,同样,二转论文质量高于一转论文质量,一转论文质量高于未被转载论文质量。

一是期刊质量不同,基金项目标注行为有所不同。标注基金项目的期刊论文中,非核心期刊平均标注基金项目数量(1.7个)少于核心期刊,而核心期刊三个等级中一核期刊标注的基金项目数量最多,平均标注1.89个,二核期刊平均标注1.8个基金项目,三核期刊在核心期刊中标注基金项目数量最少,为1.75个。通过SPSS分析可知,这四类期刊之间存在显著差异。笔者推断,非核心期刊平均标注基金数量之所以少于核心期刊,是基金项目成果质量平均高于非基金项目成果的体现,也是“基金论文比”评价指标科学性的体现。核心期刊中呈现出的一核高于二核,二核高于三核的现象,可能是因为评价等级越高的期刊,对基金标注要求越规范,作者自身的基金标注行为也越规范。期刊质量越高,对作者基金项目标注行为要求越严格;作者向高质量期刊投稿,基金项目标注行为越规范。

二是论文被转载情况不同,基金项目标注行为有所不同。标注基金项目的转载论文中,非转载论文平均标注基金项目数量(1.76个)大于转载论文,一转论文平均标注1.66个基金项目,二转论文平均标注1.48个基金项目,三转论文则最低,仅标注1.33个基金项目。通过SPSS方差分析可知,除二转和三转之间差异不显著以外,其他转载论文之间存在显著差异。通过转载情况推断,质量越高的研究成果标注的基金项目数量越少,与核心期刊的标注行为较为一致。转载越多的论文,标注基金项目数量越少;论文标注基金项目数量越少,越容易被转载。

(三)学科与多个基金项目标注行为

学科不同,基金标注行为有所不同。通过SPSS分析可知,学科与多个基金标注行为存在相关关系,各学科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其中中国文学(1.44个)、中国历史(1.49个)平均标注基金项目数量是最少的两个学科,而统计学(2.17个)、管理学(2.16个)则是平均标注基金项目数量最多的两个学科(图2)。

图2 学科与多个基金标注行为

(四)地区与多个基金项目标注行为

地区不同,基金项目标注行为有所不同,地区与多个基金项目标注行为存在相关关系,各地区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其中西藏(1.54个)、宁夏(1.59个)平均标注基金项目数量是最少的两个地区,而重庆(1.99个)、辽宁(1.98个)则是平均标注基金项目数量最多的两个地区(图3)。

图3 地区与多个基金标注行为

(五)项目类型与多个基金项目标注失范的关系

经过分析发现,项目类型与多个基金项目标注行为之间没有相关性,青年、一般、重大、重点、西部、外译、后期、专项等各类型项目在多个基金标注行为上没有显著差异。

五、讨论

尽管国家政策文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对基金项目标注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基金标注失范行为却仍然大量存在,特别是国家社科基金规定“需唯一标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但仍有近一半的成果在标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会标注其他基金项目,甚至多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时标注。过期基金项目标注行为也较为普遍,虚假基金、冒用基金、挂名基金、内容无关基金等失范标注行为也时有发生。为更好地发挥基金项目资助作用,推动科研诚信建设,提高科研管理能力,严肃基金项目标注行为,可多管齐下,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一是基金管理部门加强对基金项目标注规范的引导。基金项目标注规定是基金项目标注的行为准则,基金管理部门首先要明确基金项目标注适用范围,以确定什么情况下应该标注基金资助信息,如基金项目直接产生的科研成果,什么情况下不应标注基金资助信息,如已经结题多少年以上的基金项目不应再进行标注。其次,要明确基金标注数量,如一篇学术期刊论文标注且只能标注一个基金项目,不能“一女多嫁”,以保证基金项目资助效果。第三,要明确基金项目标注内容,比如需要标注基金项目来源、基金项目类型、课题名称、课题号等内容。

二是科研管理部门加强对基金项目标注规范的监督。一方面,科研管理部门可以各基金项目管理规定为基础,制定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的基金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醒科研人员遵守基金项目标注规范,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另一方面,对科研人员在职称评审、项目申报等科研活动中提交成果材料的基金项目标注内容等进行规范性监督审查,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三是成果出版部门加强对基金项目标注规范的检查。成果出版部门要发挥好“把关人”的作用,在成果出版、发表前,对成果中基金项目标注内容进行检查校对。

四是科研人员加强自身学风建设,遵守科研诚信,按照相关规定标注基金项目。

综上而论,本研究尚存在一定局限性,以期刊评价结果和论文转载情况做期刊论文质量假设,对假设成立情况未作讨论,仅以多个基金项目标注行为进行失范行为原因分析,未对其他失范行为进行分析验证,后续研究应在改进基础上作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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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
节水灌溉技术研究成果获ICID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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