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蓉 顾宝昌
2021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实行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是我国生育政策又一次重大调整,标志着限制生育的阶段正在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一个以低生育率为特征全新的人口态势正在向我们走来。长期以来,面对生育率过高、人口增长过快,开展了大量的人口学研究以探索生育变动的规律性,并在实际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当人口进入到低生育率甚至是超低生育率时期后,在高生育率下积累的对生育变动规律性的认识是不是就能原封不动地应用到对低生育率下的生育变动的认识?在低生育率下是不是呈现出与高生育率时期同样的规律性,还是有它的独特的规律性?这正是我们面对低生育率到来所迫切要回答的重要课题,探索低生育率下的人口变动规律及其应对无疑将成为21世纪人口研究的历史使命。
上海是我国最大的城市,上海户籍人口从1992年以来就处于自然变动负增长,生育水平长期处于1左右,可谓“极限中的极限”,成为观察低生育率下人口变动的极好窗口。本文拟以上海市为例,基于上海市的生育统计资料、多项社会调查数据以及笔者前期研究积累,讨论低生育率社会人们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呈现出的新变化、新特征。
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的27项生育意愿调查结果显示,上海市户籍居民的意愿子女数长期以来呈现不断减少的趋势,并且在2000年以后城乡差异基本消失,都远低于两个孩子。这与北京市的调查发现一致。不仅是生育数量,在对子女的性别偏好上的“城乡之别”也已逐渐消失。户籍居民与非户籍居民(即“内外之分”)的生育意愿仍有差异,但非户籍居民的意愿子女数也已低于2个孩子。外省市户籍居民来沪后的生育意愿变得弱化,甚至男孩偏好也变得不那么强烈了。并且,随着年轻一代的流动人口在沪生活得越久、融入得越深,二者的生育意愿也越发趋同。尽管独生子女家庭与非独生子女家庭,不同收入、受教育程度人群的生育意愿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性,但都已低于2个孩子。
就实际生育子女数而言,上海市户籍人口的一孩率长期处于90%以上。近年来,伴随着生育政策的陆续放宽,一孩率有所下降,二孩率有所上升,其中,2017年是一孩率的最低点(66.53%)、二孩率的最高点(32.54%),出现了一孩率低于二孩率的转折,反映出上海市户籍家庭的生育孩子数由绝对压倒性的1个孩子变化为拥有两孩的家庭逐渐增多的趋势。此外,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比例长期以来微乎其微。与意愿子女数的调查发现一致,上海市户籍城、乡居民的实际生育行为也在趋同:20世纪70年代,郊区居民生育的一孩率低于市区居民;至80年代中期时,二者已经比较接近;90年代中期至2000年,二者基本相同。非户籍常住育龄妇女的二孩率仍明显高于户籍育龄妇女,2016年以后高出40%;但生育多孩比例也极低,最高的年份(2019年)也仅为5.9%。
上述分析说明,尽管不同社会经济特征的人群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还有某些差异,但低生育率使生育空间变小,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在不同人群之间的差异性也变得式微,而趋同性越显突出。这或许是我们要注意的低生育率下生育趋势的一个特征。
以往的生育研究表明,高生育率的下降首先起端于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群,尤其是女性的受教育程度提高对促进高生育率下降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笔者对2003—2017年间上海市范围内开展的5次生育意愿调查结果分析却发现,在上海市户籍人口中,往往是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群的意愿子女数相对越高。其中,最近的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2009名受访的15~49岁上海市户籍育龄妇女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者的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为1.09个,初中文化程度者为1.07个,高中和中专文化程度者为1.08个,大学专科文化程度者为1.16个,大学本科文化程度者为1.17个,研究生文化程度者为1.36个。并且,笔者于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在上海市范围内,针对已实际生育二孩的夫妻的调查显示,受访夫妻中,近九成的妻子和丈夫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六成以上的妻子和丈夫的文化程度都在大学本科及以上,且丈夫为硕士以上学历的比重(14.44%)高于妻子(8.90%)。这反映出,在上海市户籍夫妻中,文化程度越高的人群,特别是丈夫文化程度越高的家庭更可能选择生育第二个孩子。
此外,近几年开展的调查也发现,收入水平越高的上海市户籍居民希望生育的子女数也相对较多,意愿子女数为2个孩子的占比随着收入的提高而提高。在受访的实际生育二孩家庭中,家庭税后全年总收入在20万以上的占40.8%,反映了高收入家庭更有可能生育两个孩子。大部分生育了二孩的家庭不仅总收入高,而且以丈夫收入为主,受访生育二孩家庭中以丈夫收入为最主要来源的占86.99%。
传统生育理论认为,人们的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与生育水平之间往往呈现出一种负相关关系,即受教育水平和收入水平越高的人群,生育水平往往越低。因为对于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高的群体而言,生育养育孩子的“机会成本”更高,因而更倾向于少生。但是,上海的案例却表明,在夫妇平均生育不到两个孩子的低生育率社会,反而有可能是接受了较高教育的群体的生育意愿相对较高,并更可能实际上生育二孩,且丈夫的文化程度高、收入水平高的家庭更可能如此。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上海的生活成本和育儿支出高,而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群往往更有可能拥有较高收入水平,受到经济约束会更小,更有能力弥补、抵消甚至忽略因生育第二个孩子带来的机会成本和经济成本,从而突破孩子的数量和质量“二者取其一”的限制,将生育意愿付诸实际行动。
事实上,不仅是在上海,在欧洲一些低生育率国家中也发现了类似现象。因此,与高生育率时期相比,低生育率时期女性及其配偶的受教育水平、家庭收入水平与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之间的关系呈现出与传统生育理论不一样的“倒挂性”现象。这种倒挂性的出现似乎是违反了传统的生育理论,但实际上反映了低生育率下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特征。这也提醒我们,不可盲目地用考察高生育率下降的传统生育理论来认识低生育率下的家庭的生育打算和实际生育安排。
国内外已有研究表明,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并不总是一致的,而往往可能是不一致的。但这种“不一致性”并不表明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毫不相干”,相反二者之间表现出很强的相关性,即在一个人口转变初期的高生育率社会,往往出现人们实际的生育行为高于人们报告的生育意愿的情况;而在一个处于人口转变末期的低生育率社会中,往往出现人们实际的生育行为低于人们报告的生育意愿的情况。国家统计局根据“七普”结果披露,我国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为1.8,而实际生育水平为1.3,表明我国进入了生育水平低于生育意愿的阶段。
对于早在1971年就已经进入低生育率社会的上海,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直存在着人们实际的生育行为低于生育意愿的情况,并且二者的变动趋势总体一致。这至少给出三点启示:(1)在低生育水平的社会,人们实际的生育水平确实会低于报告的生育意愿,这主要是因为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生育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的提高导致人们不能完全实现自己的生育意愿;(2)尽管二者之间有差距,但是长期追踪的生育意愿调查依旧能够为认识和预判人们的实际生育水平提供依据;(3)高质量的纵向追踪调查,再辅之以合理的量化模型,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测定生育意愿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力度。上海市的多项调查表明,人们表达的生育意愿与实际生育行为的差值,平均为0.379,即育龄人群的实际生育水平往往会比所报告的意愿子女数低0.4左右,与上述国家统计局关于全国的差值基本一致。
上述分析表明,上海作为一个低生育水平的社会,长期以来存在着人们实际的生育行为难以实现其生育意愿的“偏低性”特征。尽管如此,二者的变化趋势还是呈现出很强的相关性,使我们仍然可以从生育意愿的变化来预见到生育行为的变化,即当生育意愿出现不断弱化的情况下,生育行为很可能会出现更加低迷的趋势。
以往的生育研究认为,婚姻和生育两者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性”,婚姻是生育的前提也是生育的前奏,生育是婚姻的后续,随着结婚而来的生命事件就是生育。正由于婚育的密切关联,长期以来,我国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为了实现晚育而大力提倡晚婚,其理由就是希望通过推动晚婚来实现晚育,从而降低生育水平。
然而,在当前的社会,婚姻形态的多样化、婚姻稳定性的下降以及丁克家庭等家庭形式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生育”与“婚姻”的捆绑关系。从进入第二次人口转变的欧洲国家可以观察到,婚姻和生育之间的关系发生了不同于以往的变化。(1)性行为与婚姻、生育之间的联系出现断裂:结婚不再是发生性行为的必要前提,性行为也可以不产生怀孕和生育的结果。(2)婚姻与生育的联系出现断裂:一方面婚姻不再是生育的前提,非婚生育越来越普遍和得到认可;另一方面生育也不再是结婚后必然会发生的后续事件,结婚后可以不生育或者不马上生育。(3)婚姻模式发生了变化:结婚越来越少、越来越晚、离婚越来越常见,不婚现象越来越多。(4)家庭模式也随之发生了变化:非婚同居逐步成为一种“类婚姻”现象,甚至同居生育也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法律的承认等。
近年来,在以上海为代表的我国城市居民的婚姻行为中,也可以观察到类似的新现象,比如,连续多年稳居全国最低的结婚率,高离婚率、晚婚现象日渐普遍,未婚同居屡见不鲜。但是,与欧洲的情况不同,未婚同居虽然常见,尚未成为主流的婚姻的另一种存在形式,而更像是一种“试婚”行为,是通向婚姻的一个过渡阶段,即所谓“婚前同居”。同居的过程中如果怀孕了,有的可能选择“奉子成婚”;也有的诉诸人工流产,成为近年来未婚人工流产增多的一大原因。我们实际能够观察到的非婚生育现象还非常鲜见,毕竟非婚生育还不为社会认同,也不被法律承认。我们在上海也观察到,长期以来在高生育率社会中存在的婚姻和生育二个密切相关的生命事件的“关联性”已经越来越弱化,甚至出现了相互“脱钩”的趋势。人们不仅越来越多地选择不结婚或晚结婚,而且即便结婚了也不一定马上生育,甚至不一定生育。
本文基于上海的实证数据分析发现,上海作为一个典型的超低生育率的社会,人们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呈现出不同于高生育率时代的一系列新特征、新趋势。(1)趋同性。人们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在不同人群之间呈现出差异性减弱而“趋同性”增强的趋势。(2)倒挂性。较高受教育程度和家庭收入水平人群的意愿生育子女数较高,且转化为实际生育二孩行为的可能性也较高,两者关系显现出一种与传统生育理论揭示的负相关关系相反的“倒挂性”的倾向。(3)偏低性。人们的实际生育水平和生育意愿之间长期变化走势一致,但两者之间存在“不一致性”,在低生育率下往往表现为人们的实际生育水平低于其生育意愿的“偏低性”特征。(4)脱钩性。生育与婚姻这两个密切相关的生命事件之间的“关联性”越来越弱化,甚至出现了“脱钩”的趋势。
这提示我们,在低生育率下,人们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呈现出与高生育率时代不一样的特征和规律性。基于上述研究结论,笔者提出如下思考和政策建议。
其一,要深化对低生育率社会人口变动规律的探索与研究。上海是我国最大的城市,也是最为开放、最具活力的特大型城市之一,无论是社会经济发展还是人口转变、价值观念转变,上海都对全国起到先导作用。本文基于上海的研究发现,对于低生育率时代、甚至是超低生育率时代人们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认识,已经不能完全沿用传统理论的框架进行解释,亟须摆脱思维定式,更新研究思路,开展全新的研究。
欧洲等国家正在经历的第二次人口转变所表现出的一些人口婚育行为特质在上海已经逐渐显现。不过,上海的第二次人口转变特征与欧洲国家仍存在差异:有些特征已经十分明显甚至比欧洲国家更为凸出(比如,低到极致的生育水平),有些现象已经出现但并不为法律或文化所认同(比如,未婚生育)。上海正在经历的经济社会变迁将导致未来上海的人口转变究竟在何种程度上有向欧洲国家靠拢之势,还是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决定了上海乃至中国表现出与欧洲国家不尽一致的第二次人口转变之路?需要我们继续观察,继续探索。
其二,为了积极应对低生育率,应该尽快实现自主生育,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帮助育龄夫妇解决养育子女所面临的实际困难。无论是不同人群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均以一、两个孩子为主,还是人们实际生育难以实现自己的生育意愿,抑或是不同受教育程度和家庭收入人群的生育打算和实际安排表现出与高生育率时代相反的“倒挂”现象,再或者是新婚人群推迟生育甚至是选择不生育,既反映出生育观念由多生向少生甚至不生的转变,也突显生育成本的高昂和育儿资源的缺乏对人们生育的现实性约束。尽管实施三孩政策为促进生育的“多样性”增大了空间,但对提升生育数量和生育水平的效果还需要观察,还应全面取消生育数量限制,尽快实现家庭自主生育。
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加快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转变婚育观念,切实减轻家庭育儿负担。需要提倡积极的婚育文化和养育观念,增强母亲的自豪感和幸福感,倡导全社会关注母亲、爱护母亲、敬重母亲的良好氛围,切实形成“母亲伟大、生育光荣、孩子宝贵、教养崇高”的“生育友好型社会”。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倡导适龄婚育,提倡合理的家庭子女构成,引导改变高度精细化和高标准的育儿方式;并有针对性地构建配套的社会经济政策和发展型的家庭政策,帮助家庭履行生育和养育的功能,切实减轻家庭的生育、养育和教育成本,进一步释放生育潜力。
对于低生育率下人口变动的规律性的认识还处于开题阶段,本研究仅是基于上海情况的初步探索,其中反映的低生育率下的“趋同性”“倒挂性”“偏低性”和“脱钩性”等新现象、新特征是否具有普遍意义,仍需要更多研究加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