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树政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河南 郑州 450000)
人类居住形态及其建筑形式的变化是考古学研究的重要内容,而反映这种变化的载体正是考古发掘中发现的各种建筑基址,以及建筑毁坏后废弃的红烧土块、夯土块、土坯、烧结砖、烧结瓦、陶水管等各种建筑材料。其中废弃的建筑材料中又以历史时期常见的砖、瓦等陶质建筑材料易于保存且数量较多,其起源问题也最引人关注。传统建筑史学界根据陕西周原遗址等地考古发现判断:瓦起源于西周,春秋时期才有较为普遍的应用和推广;而砖则起源于战国晚期。[1]随着考古新发现的不断涌现,有关瓦作为建筑材料的起源问题又逐渐热起来。[2]引起建筑史学界、考古学界以及科技史学界的关注,研究方法也从过去的考古发现与历史文献的简单比附,开始走向科技考古分析与测试,[3]起源时间也不断地被考古新发现刷新。
探讨历史时期建筑所用筒瓦和板瓦的起源与发展,史前时期陶水管和陶板状建筑材料值得关注。淮阳平粮台遗址最早发现龙山时期的陶排水管道,近年又在新发现多组排水管道同时,发现了疑似“板瓦”的残品。而板瓦和陶水管在制作技术上又有渊源。因此,我们拟以平粮台遗址最新发现,结合以往出土资料,对史前时期的陶“瓦”发现与研究情况进行一番梳理,并谈点个人看法。
(一)平粮台的陶水管
平粮台遗址的陶排水管道在1979-1980 年的考古发掘中在龙山古城南门的门道中已经发现一组,由三根排水管组成倒“品”字形;[4]2014 至2015年的考古发掘中,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发掘的倒“品”字形陶排水管道的东部,新发现两组陶排水管道,且两组管道敷设沟有早晚打破关系。以上出土的陶水管年代虽有早晚,但皆在龙山时代晚期,属于平粮台遗址龙山文化第二至四期遗存。
平粮台不同时期排水管道的形制大体相同,皆为一端粗一端细的筒状,粗端口径大多在30 厘米左右,细端口径多数为20 厘米左右,长度则基本上
在30-40 厘米之间。管道内壁留有泥条盘筑的痕迹,后经慢轮修整,外表有抹光素面、篮纹、绳纹等多种装饰。管道敷设的方式也相同,细端套入另一节的粗端内部,节节相套,北高南低,便于向城外排水。平粮台遗址出土的陶水管可基本分为两种类型,A型:斜直筒状,粗端微敞,细端自然收缩内敛。2014T499G6 ①:3,斜直筒状,圆方唇,大口口径35 厘米,小口口径27 厘米,通长41 厘米,泥质灰陶,陶色斑驳,外侧大口端局部饰印横斜篮纹(图一,1);2014T499G6 ①:4,大口外折,方唇,口径29.8 厘米,小口内敛,尖圆唇,口径20.8 厘米,通长33.5 厘米,泥质黑灰陶,外表一多半素面,一小半饰印篮纹(图一,2)。B 型:细端类似器物口沿内折而收敛,形成扣合的子口,与后来的筒瓦的瓦唇极为相似。如2015T499G4 ②:1,筒壁中部略内收,大口端外折,方唇,口径28.5 厘米,小口端内折成子口,方唇,口径24.7 厘米,泥质灰黑陶,陶土淘洗不净,含细砂。泥条盘筑。内壁盘筑痕迹明显,局部有陶垫垫压拍打纹饰留下的浅坑,外侧与之对应处饰斜篮纹。(图一,3)
(二)杞县鹿台岗遗址龙山时期“管形器”
杞县鹿台岗遗址在20 世纪80 年代发掘中也发现了陶“管形器”残品3件(图二,1~3),主要出土于H75 内,夹细砂浅灰陶,泥条盘筑,器表轮修痕迹和盘筑痕迹明显,尤其是内壁盘筑痕迹十分清晰。管形器一端较细,尖圆唇口微内敛;另一端较粗,方唇微敞。残管形器窄端可以套入粗端。[5]
(三)平粮台的“瓦形器”
平粮台龙山古城出土有龙山时期的类似板瓦的残片。在对1979~1980年的考古发掘资料整理中,从龙山时期灰坑和地层中挑出6 块,[6]2014 至2015 年的考古发掘过程中发现1 块。[7]这批“瓦形器”的共同特征是:均为泥质陶,陶色以灰色为主,外表面主要施篮纹或方格纹,也有一片为绳纹;从保存较大的残片观察,制作技术也是泥条盘筑、轮修成形,内表面多有制作时候垫衬内壁留下的痕迹;靠近残存的直角边部分上有一个戳透的圆孔;从保存完整的边缘来看,残留有明显的切割痕迹;都保存有一定的弧度。厚度在1~1.6 厘米之间,利用残存弧度复原的外径在24~40 厘米之间,一般复原外径在30 厘米左右。(图三,1~3)
(四)襄汾陶寺遗址的“板瓦”
2002 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队等单位在对对陶寺城址宫殿区附近的ⅠT5026、ⅠT5126 发掘时发现“陶板”,从资料发表情况看,102块出土于陶寺文化晚期的HG8、H31内,2块出土于陶寺文化中期的H42内。(图四,1~17)陶板多为夹砂陶,但夹砂程度不尽相同,夹砂少者貌似泥质陶。边缘整齐平直,从断面可以看出系泥片折叠制坯,模框压切成形制作。正面有纹饰者占总数的84.6﹪,83.6 纹饰以篮纹、绳纹占大多数,少量戳印纹和附加堆纹,素面占总数的15.4﹪。背面大多比较粗糙,少部分抹光抹平。发掘者依据外观形态不同将陶板做了细致的型式划分,其中 Aa 型为平行四边形片状,厚度在1-2 厘米之间不等。部分残品在中部偏上靠近顶部处残留有一圆形穿孔,孔径多在2.4-4 厘米不等。Ab 型复原平面为直角梯形片状,未发现有残留圆孔痕迹,厚度、大小尺寸与Aa 型基本相同。B 型陶板整体为等腰梯形片状,多数底边微弧,底边唇缘多戳印纹饰,底边、两腰边缘保存完好,但顶边总为断茬。值得注意的是,A 型陶板的背面或侧面一般附着白灰浆或黄泥垢,这在B 型陶板背面、侧面均没有发现。[8]这说明陶寺A 型陶板,的确是用于粘贴在某种建筑上的建材。
(五)宝鸡桥镇遗址龙山时期筒瓦
桥镇遗址发现的龙山时期筒瓦系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期间发现,后来宝鸡青铜器博物馆的陈亮先生对其进行了介绍并研究。[9]据介绍:瓦截面半圆形,一端略宽一端略窄,泥质红陶,火候较低,质地不甚细密。正面饰篮纹,内面抹平,瓦长26 厘米,直径12 厘米,壁厚1 .2 厘米。保存基本完整。从瓦内壁观察,制法系泥条盘筑成形、切割而成。
(一)平粮台遗址的陶水管与陶“板瓦”
平粮台遗址的陶水管,从出土背景和器物形制判断,当年直接命名为“陶水管”,迄今没有争议。这一基本形态和功用为后来的夏商周时期的宫殿建筑和大型城址建设中继续沿用并发展,基本形制变化不大,唯粗细长短略有差别。在偃师二里头遗址的宫殿基址和宫殿区灰坑[10]、偃师商城第Ⅱ号建筑群[11]、黄陂盘龙城商代城址[12]、安阳殷墟遗址[13]等夏商时期高等级城址都有发现,周代城址和宫殿基址更不必说。
值得一提的是,从制作技术上来看,将B 型水管对剖,就得到后来的带唇筒瓦,将A 型水管四等分,就是板瓦。
平粮台遗址出土的“瓦形器”,均为泥质陶,凸面有各种纹饰,而凹面没有,从制作方法上看,是将陶圆筒(陶水管)剖开即可,靠近边角部位有圆穿孔。不过与陶寺遗址龙山时期“板瓦”最大的不同,乃是平粮台的“瓦”形器有弧度,具有历史时期成熟瓦的“弓背”特征。平粮台H114 出土的保存最大的残片,与郑州商城的出土的二里岗时期的“板瓦”相比,十分相似。因此,平粮台的这批“瓦形器”可看做是目前年代最早的原始板瓦或筒瓦的雏形。
但平粮台“板瓦”缺乏细致的考古出土背景信息,没有发现有粘附有草伴泥等建筑废料痕迹。要确认其为敷设在屋顶的瓦,还需要在今后的考古工作中注意仔细寻找、辨认相关背景信息。而且,平粮台“板瓦”的复原外径大小不一,说明其制作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规格,由此推断,其并不适合大面积的敷设和安装。
(二)杞县鹿台岗遗址的陶“筒形器”
尽管鹿台岗遗址的陶“筒形器”出土于废弃的灰坑,但从器物形状、尺寸大小、制作方法综合分析,我们推测鹿台岗遗址筒形器也应该是陶排水管。如是,则以淮阳平粮台遗址和杞县鹿台岗遗址为代表的豫东古黄河泛滥区域有可能是陶水管起源和应用最早的区域,值得在今后工作关注。
(三)襄汾陶寺遗址的陶板
对于陶寺遗址发现陶板的性质和功用,发掘者在考古发掘报告中谨慎地称之为“陶板”,对其功用没有做进一步推测。资料发表后,刘军社先生撰文认为陶寺出土陶板是“砖”或“板砖”,其论证方法是将陶板和西周“条砖”比较,并将陶寺发掘报告作者总结描述的“陶板”的六点特征,直接用置换概念的方式确定在认定的陶寺“板砖”名下,并未认真考虑其所用来比附的西周条砖的六点特征与陶寺板砖的六点特征的显著差别。[14]后来陶寺遗址发掘领队何驽先生著文,正式将此类“陶板”推定为“ 板瓦”或“陶瓦”,其中A 型瓦推测为敷设屋顶用的板瓦,B 型断为遮护屋檐椽头的护椽瓦,功用类似后世的“瓦当”。[14]其论证方式用的是排除法,在依据考古背景信息肯定陶寺陶板是建筑材料的前提下,主观认为陶板“作为墙表装饰,陶寺陶板奇特造型,不仅全无力学上的必要,而且装饰视觉效果不佳”,从而排除壁砖说;又以有陶板表面“没有踩踏磨蹭的痕迹,多数纹饰保存清晰,素面者也保留着原始光面”,而“陶寺宫殿地面也使用白灰面地坪装饰处理”,加上陶板太薄,厚度远低于西周砖“恐难胜任铺地砖的功能”为由,又排除了地板砖说。剩下唯一的用途就是敷设屋顶用的“陶瓦”。后来陈小春先生撰文质疑何驽先生的“陶瓦”说,又进一步对刘军社先生的“砖”的观点进一步申论,同意陶寺遗址“陶板”是砖,不过不是铺地砖,而是是厨房用墙、案、灶护面砖。[15]
何驽先生将陶寺A 型陶板推定为屋顶敷设的瓦,而不考虑其平行四边形平板的外形结构特征在斜坡屋顶或者屋脊的敷设的技术难度和使用效果,就算将A 型陶平板作为瓦来敷设屋顶,长方形肯定比斜角的平行四边形更为容易拼装。而且陶寺Ab 型陶板的边缘还是弧边的,作为敷设屋顶的瓦,彼此之间更不容易拼接粘合。至于将B 型陶板推定为护椽瓦悬空安装,则忽视了其完整形态的自重,以及上部均为断裂面的普遍事实。总之,陶寺出土的“陶板”,从形态外观、制作技术及其传承、建筑文化传统上来说,均与后来明确的敷设屋顶的板瓦相去甚远。故陶寺“陶板”非瓦,也不用于屋顶。
对于陶寺遗址的陶板,我们基本赞同陶寺报告执笔者及陈小春先生的看法,认为是一种贴在某种物体表面的装饰,相当于后世的“面砖”。但要推测为厨房使用的壁砖或灶面砖,则还需要对出土陶板的表面提取残留物做进一步分析后再行论断。
(四)宝鸡桥镇的“龙山筒瓦”
宝鸡桥镇筒瓦系采集所得,据陈亮先生文章介绍:在“遗址偏南部的东西向生产土路南侧断崖上,长约10 米,厚0.7 米,深1.3 米,土质较硬,呈紫红色,内含泥质红陶篮纹筒瓦残片,采集较完整筒瓦一件”。由于是非考古发掘所得,且遗址为“新石器至西周时期的重要遗址”,在缺乏明确层关系和伴出的遗物的情况下,我们对桥镇遗址出土的“龙山时期筒瓦”的年代和性质判断持保留意见。从桥镇遗址包含不同时期堆积看,无法排除其出自西周时期的堆积的可能性。另外,据介绍在调查发现的半地穴房子F1的白灰面地面上部堆积中“可见少量龙山文化板瓦、筒瓦、槽型瓦残片”,但上述文字描述的板瓦、筒瓦、槽型瓦都没有见到详细资料发表。
西周有筒瓦、板瓦已经为多次考古发现证实。西周瓦多有瓦钉和瓦环或圆穿孔配合敷设使用。[17]桥镇这件“筒瓦”没有瓦钉或者穿孔,而且呈现一端略宽、一端略窄的特点,我们推测更有可能是作为陶水管道使用,由两件扣合形成筒状,窄端套嵌入宽端,互相嵌套连接。这种类似筒瓦的半圆槽形陶水管,偃师二里头遗址[16]和周公庙遗址群的凤翔水沟遗址[19]都有发现。这中类似筒瓦套合、拼接的半槽形陶水管,更易于在使用过程中疏浚。
有关宝鸡桥镇遗址“龙山筒瓦”确切时代和性质,我们期待今后对该遗址做正式考古发掘后,利用有准确考古背景、出土单位和伴出遗物的新资料来进一步验证。
(一)肇始于龙山时代晚期的陶排水管道,在后来的偃师二里头、郑州商城、偃师商城、黄陂盘龙城、安阳殷墟等高等级都邑遗址中都有发现,至周代已在宫殿建筑和城址建设中已较为常见。说明这一建材制作技术一脉相承下来,并主要用在宫殿建筑和都邑遗址为代表的高等级建筑的给排水中。夏、商、西周时期,陶排水管已经是高等级建筑的重要指证。
(二)从制作工艺上来说,将陶水管剖开就是瓦。对剖是筒瓦,三分或者四分是板瓦。平粮台遗址出土有明确的龙山时期陶水管,也发现了少量的“板瓦”残片,与郑州商城的出土的板瓦[20]外形也十分相似,制作技术也都是泥条盘筑圆筒,对圆筒(烧成就是陶水管)实施切割而成的,技术上有明显的早晚逻辑传承关系。郑州商城的“瓦”发现在宫殿区,推测与宫殿建筑有关;其中发现在中医学院家属院宫殿区夯土基址的一号柱洞Z1 周围的“板瓦”并不是用在建筑的屋顶,而是包砌在建筑的柱坑周围。尽管这是目前的孤例,但也说明早期板瓦的用途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如果说板瓦是用在高等级建筑的屋脊等关键部位,但是其出土数量却与宫殿建筑基址发现数量是不太匹配的。殷墟等大型都邑宫殿基址目前还没有发现类似的“板瓦”的报道,瓦的传承演变中间尚有缺环。
目前,板瓦明确地用于敷设屋顶是在西周的高等级建筑中,陕西关中的周原遗址、周公庙遗址西周早期遗存已发现有多例。至东周时期,瓦的使用才比较普遍,甚至非都城类遗址也有较多出土。历史时期,瓦的基本功用是防雨水,但瓦最早产生的区域却是在降水相对较少的中原和西北地区,而不是降雨充沛的南方地区;最早是用来敷设在房屋建筑的屋脊等关键显著部位,这些位置居高,用瓦估计不仅为了防雨水,恐怕还有装饰威严的视觉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说,瓦的出现,并非简单地是建筑技术发展和现实防雨需求所致,而是一种礼仪制度的附属品,体现的是建筑等级与使用者的高贵身份。
(三)目前有关早期“瓦”的科技考古分析测试的结果,不少都认为史前时期的“瓦”等建材在抗压强度、吸水率、烧成温度等方面,比后世的“秦砖汉瓦”、明代砖、现代砖的质量和性能还要好。如果其分析不谬,那更说明“瓦”在当时是比较的珍贵、少见的,是代表建筑的高等级与使用者高贵身份的特殊物品;在物相和化学成分方面与我国后世各历史时期的瓦的元素和氧化物含量都一致,只能说明都是黏土烧制。分析检测结果并没有对比说明同厚度和质地的普通陶器残品,与所谓的早期“瓦”在抗压强度、吸水率、烧成温度、物相、化学成分方面有什么显著区别,故科技分析结果不能作为样品是最早的“瓦”的判断依据。
(四)最后说一句,许多学者在论述早期砖瓦时,喜欢援引文献,并比附出土考古资料,经常把古文献《古史考》中“夏时昆吾氏作瓦”、《博物志》云“桀作瓦室,今以覆屋者也”作为板瓦出现的文献学证据。不考虑文献的年代和出处,颇有望文生义之嫌。东汉之前,“瓦”是烧制陶的代名词。《说文》:“瓦,已烧土器之总名。”迄今在陕西、甘肃、山 西、河南等地农村仍在一些陶器日用品的名称前冠以“瓦”字,如“瓦罐、瓦盆、瓦瓮、瓦缸、瓦埚”等。“昆吾氏做瓦”在战国文献《世本》中也载“昆吾作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