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凡卿 章之旺(教授/博士)
(三江学院法商学院 江苏南京 210012 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 江苏南京 211815)
2020年4月,瑞幸咖啡自爆伪造22亿元交易数据,在没有获取最终调查结果的情况下,纳斯达克上市资格审查部门对其作出强制退市的决定。随后,教育集团好未来、视频网站爱奇艺以及在线教育机构跟谁学也陷入财务造假风波中。层出不穷的财务舞弊事件,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经济利益,而且破坏了经济市场的稳定发展。为了有效地预防、揭露和治理财务舞弊行为,研究诱发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因就成为一个关键课题。
国外对财务舞弊、舞弊动因和舞弊防控的研究较早,研究内容全面且深入,研究成果不断更新和完善,以下将梳理和探讨国外主流的舞弊动因理论,为我国财务舞弊动因研究提供借鉴。
(一)白领犯罪和舞弊三角理论。围绕舞弊动因的研究起源于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以Edwin Sutherland和Donald Cressey的著作为代表。Sutherland首次提出“白领犯罪”一词,将其与犯罪学家和社会学家广泛研究的“街头和暴力犯罪”区分开来,将白领阶层的犯罪与经济和商业活动联系起来,指出先前的理论往往把贫困作为犯罪的主要驱动因素,但贫困并不是白领犯罪的核心动因[1-2]。此后,Cressey通过研究贪污和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发现所有服刑的白领罪犯有三个共同特征:其一,不愿分享财务问题;其二,了解特定企业的运作方式和内控弱点;其三,认为违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Cressey进一步指出,发生舞弊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感知的压力、预测的机会和合理的理由。具体来说,公司员工在面对不愿分享的财务问题、不被发现的舞弊机会和道德上合理的借口时,可能会进行舞弊行为[3-4]。该研究经过Albrecht的进一步完善后,最终发展为广泛使用的舞弊三角理论:压力、机会和合理化,成为分析舞弊动因的基础理论。
(二)舞弊三角理论的扩展理论。随着经济市场日益复杂,舞弊三角理论无法完全解释白领犯罪的动因。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舞弊三角理论进行修改和完善,一些扩展的理论应运而生。具体包括:(1)舞弊天平理论。该理论沿用了舞弊三角理论的压力和机会,但以个人诚信替代了合理化因素,即舞弊风险的高低是由压力、机会和诚信三个因素共同决定的[5]。当外在压力增加、感知到的机会变大、个人诚信水平较低时,舞弊天平便失去平衡,舞弊就很可能发生。(2)舞弊钻石理论。该理论在舞弊三角理论的基础上增加了第四个因素:能力,认为除了压力、机会和合理化之外,舞弊者必须具备利用机会来实施和隐瞒舞弊行为的能力[6]。该理论修改了舞弊三角理论中的机会因素,将机会限制在具有必要能力的行为人中。(3)M.I.C.E.舞弊理论。该理论认为舞弊动因可以通过M.I.C.E.(M代表金钱,I代表思想意识,C代表胁迫,E代表自私自利)进行识别[7]。该理论修改了舞弊三角理论中的压力因素,认为除不可分担的财务压力以外,压力的来源是多元且复杂的。(4)舞弊捕食者与意外舞弊者理论。该理论将舞弊行为人划分为意外舞弊者和舞弊捕食者两种,认为舞弊三角理论有助于剖析意外舞弊者,但当舞弊行为重复发生时,即对舞弊捕食者来说,压力和合理化因素不能解释其违法行为,取而代之的是傲慢和犯罪心态,而捕食者的核心焦点在把握机会因素上[7]。
由于舞弊三角理论及其扩展理论只考虑了舞弊行为人的个人动因,忽略了组织、社会等其他多方因素,即使不断地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这些理论仍无法全面洞察舞弊和其他经济犯罪的动因。
(三)其他财务舞弊动因理论。近年来,一些国外学者也在探索建立多维度的舞弊动因理论,为舞弊研究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视角。具体包括:(1)白领犯罪A-B-C理论。该理论将舞弊分为三种类型,A代表个体舞弊,B强调串通舞弊,C指组织文化和社会环境导致的企业群体舞弊[8]。该理论最重要的贡献是识别出企业群体舞弊,这不仅表明企业高层的道德缺失,还凸显出组织文化和社会环境中的道德问题。企业高层一旦有了舞弊等不良商业行为的想法并付诸行动时,便会给同业竞争者及其他企业带来压力,迫使他们同样地考虑采取舞弊手段,这使得舞弊变成一种企业文化和社会环境中普遍存在的流行病。A-B-C理论从组织和社会的角度识别企业群体舞弊动因,但相关研究并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拓展。(2)N维财务犯罪模型。该模型指出舞弊及其他财务犯罪行为的动因是复杂的,不能仅仅通过单一的维度进行分析,而应该从多个维度进行阐释。这些维度涉及的因素包括:个人因素;组织因素;法律或监管环境;经济体制;政治制度;文化因素;社会因素。每个因素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影响的,这些因素可以全面地解释各种类型的财务犯罪行为[9]。N维财务犯罪模型仅仅提供了一个视角和框架,并没有得到进一步的研究和发展。
(一)缺乏完善的财务舞弊动因理论。截至2021年7月底,在中国知网上以“舞弊动因”为主题检索到文献422篇,其中期刊文献146篇,硕士学位论文275篇,博士学位论文1篇。对现有的文献进行查阅和梳理,笔者发现仅有几篇文献涉及在我国社会环境背景下建立舞弊动因理论,文献资源较为匮乏。如娄权(2004)提出了财务舞弊四因子假说,认为思想文化、动机、机会和经济利益权衡四个方面同时具备时,财务舞弊行为便会发生[10];胡华夏等(2019)提出了财务舞弊三因素理论,认为需求、机会和文化是诱发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三个因素,进而构建新型框架来解释财务舞弊动因及其作用机理[11]。从实际运用方面来说,四因子假说在对我国财务舞弊企业的研究中并没有得到推广,三因素理论在我国企业的应用情况也有待进一步考察。
(二)盲目借鉴国外舞弊动因理论。在对我国财务舞弊案件进行研究时,大部分学者采用案例分析法,以国外舞弊动因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研究。使用最多的国外舞弊动因理论包括:(1)冰山理论,该理论强调对于舞弊动因的研究不仅应关注组织结构,更应注重个体行为。(2)舞弊三角理论,该理论认为诱发舞弊行为的动因包含三个因素:压力、机会和合理化。(3)GONE理论,该理论将舞弊诱因分为四种:贪婪、机会、需要和暴露。(4)风险因子理论,该理论将舞弊风险因子进一步细分为一般风险因子和个别风险因子。这些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动因,盲目地生搬硬套,显然存在解释力度不足的问题。此外,国外学者对舞弊动因的研究一直在不断的更新和完善,而国内学者在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舞弊行为时,借鉴最多的依然是舞弊三角理论和GONE理论,研究方法较为过时,分析结果不够客观和有效。
(三)财务舞弊动因研究过于宏观和笼统。大部分国内学者从企业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宏观和笼统地对财务舞弊动因进行研究,分析不够深入和细致。具体来说,内部动因主要从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和经济利益等方面进行分析,表现为:舞弊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内控失效;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人力资源准入机制不完善;管理层盲目追求经济利益,为舞弊的发生创造了环境[12-18]。外部动因主要从政治利益、外部监管、法律法规和行业特征等方面进行分析,表现为:地方政府一味追求经济增长,企业为了迎合政府虚增利润;会计师事务所缺乏审计独立性,简化审计程序,降低审计质量;证监会和审计监管部门主要实施事后监督和事后惩罚,不能从根源上遏制财务舞弊的发生;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具体化,惩罚力度低;特定行业的弱质性,周期性强且利润率低,部分企业审计核查难度高[18-20]。总之,国内学者的财务舞弊动因研究过于笼统和片面,有些从组织层次进行剖析,有些则结合社会背景进行阐释,没有综合考虑舞弊动因的各个方面以及特殊情况。鉴于此,必须立足我国社会背景,探索更有效的理论来解释财务舞弊动因,及早发现和预防舞弊行为,最大化地减少经济市场损失。
鉴于层不出穷的财务舞弊事件,笔者通过梳理和探讨国外主流的舞弊动因理论,分析当前国内舞弊动因研究存在的问题,并从个人、组织和社会三个维度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多元动因(见图1)。
图1 财务舞弊多元动因
(一)个人层面。与传统舞弊动因理论不同,笔者认为,分析财务舞弊动因首先要区分行为人的性格特征,通过心理量表辨析行为人是属于正常性格还是异常性格,根据不同性格特征进行舞弊动因分析。
对于正常性格或意外舞弊的员工,影响其舞弊的动因可以在舞弊三角理论基础上进行添加和完善,主要包括:压力、机会、合理化和能力四个因素。对于压力因素,其来源是多方面的,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财务压力,还有追求财富和社会地位、遭受胁迫等各方面的压力。在能力方面,舞弊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技能、充足的自信心、利用内控弱点、抵抗压力以及其他实施舞弊行为所必需的能力。对于机会因素,舞弊者预测到的机会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内部控制存在弱点,二是能成功地隐瞒舞弊行为,使舞弊者能够在不被察觉的情况下利用其职位或职能优势进行舞弊。在合理化方面,舞弊者会试图从道德的角度辩解其违法行为是正当合理的,将自身的困境视为一种特殊情况,不能客观地审视自己。
对于异常性格或多次舞弊的员工,压力和合理化因素的影响较弱,事实上,这些舞弊者通常既不需要财务等各种压力动机,也不需要将其舞弊行为合理化,而影响其舞弊的动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机会和能力。法务会计师或审计师可以利用现有的测量异常性格的心理量表,也可以融合这些量表,开发一套新的检测工具,用于识别异常性格人员。对于这些人员,只有缺乏机会和能力才会成为其舞弊的障碍。而除机会之外,还要特别考虑高管和关键员工的能力大小。如果不具备相应的能力,舞弊事件就不可能发生。而一个聪明且有能力的异常性格人员,很有可能创造出舞弊的机会。目前,国内外的舞弊动因理论都没有区分行为人的性格特征,现存的内部控制框架和风险评估工具也都假设行为人是正常的人格类型,忽视实际的性格和真实的动机,因此,基于异常人格的舞弊动因研究是一个全新的视角。
(二)组织层面。研究财务舞弊动因,除了从个人角度考虑外,还要从组织层面进行分析。很多舞弊事件,不是舞弊行为人个人的原因导致的,而是整个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实施的犯罪活动。
首先,要考虑的是组织机构的类型,主要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大多数国内学者对舞弊事件的研究仅仅局限于企业,忽视了其他类型的组织机构。而不同类型的组织机构,舞弊的动机也不相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和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舞弊动因多出于追求经济增长、贪污腐败、挪用公款和滥用职权等。对于企业,尤其是营利性企业,保持稳定的公司业绩、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逃避税款以及获取贷款等都可能成为其舞弊的动因。
其次,要考虑组织的内部控制和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失效和治理结构不合理都会加剧组织舞弊行为的发生。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内部控制缺乏有效性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公司认为防范舞弊或欺诈行为的控制成本超过其带来的收益。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公司总会挑选一些利益最大化的预防性控制措施。二是公司的内部控制方式过于陈旧。由于业务环境不断发生变化且日益复杂,在静态控制环境中长期工作的人员会意识到系统的漏洞并加以利用,这使得曾经健全的内部控制变得失效。此外,即使内部控制不能由单个人员规避,也可以通过多人合谋来破解。此时,不合理的治理结构使得内部监管和相互牵制流于形式,为舞弊的发生提供了机会。因此,内部控制和治理结构必须合理地设计并有效地执行,恰当地利用控制环境可以影响潜在舞弊者对其行为能否成功实施并隐瞒的评估结果,从而降低舞弊发生的概率。
最后,还应考虑顶层基调和管理层合谋。缺乏诚信的工作环境和正直的高层道德基调会导致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发生。Sutherland(1983)认为,影响公司道德文化发展方向的主要因素是高层道德基调,这种基调是威慑舞弊和渎职行为的有效手段。如果公司内担任要职的高管缺乏诚实正直的道德素养,进行违法活动,会影响其他员工的行为[21]。而管理层合谋有助于掩盖违法活动,进而加剧潜在舞弊者的舞弊行为。多数舞弊理论只考虑行为人单独进行舞弊活动,忽视了组织内部的合谋问题。ACFE(2010)认为,包括管理层在内的合谋舞弊是最复杂且代价高昂的金融犯罪行为。参与合谋的各方可能是同一组织内的人员、跨组织的人员或多个组织,通常涉及多个省市司法管辖范围。当涉及合谋舞弊时,相关的损失金额会急剧增加,且此时的内部控制通常是无效的[22]。因此,上市公司应当树立正直的道德文化和顶层基调,营造反舞弊的工作环境,避免合谋舞弊行为的发生。
(三)社会层面。除个人和组织因素外,社会因素也会导致舞弊行为的发生。传统的舞弊动因理论大都忽略了社会层面的因素,而不同的文化背景、经济状况以及法律和监管制度对舞弊行为的影响也是不同的。
首先,在文化方面,社会的价值取向和舆论引导会影响舞弊及其他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个人行为是嵌入到组织和社会环境中的,在对违法行为的动因作出解释时,必须要考虑行为人所处的社会文化背景及其如何塑造行为人的心智。在信息化时代,个人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越来越多地受到互联网下大众传媒的影响。如果传媒错误地引导大众重视金钱上的成功,那么将会影响并扭曲个人价值取向的发展,会加剧个人舞弊或其他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23]。另一方面,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存在关系和互惠原则,这些在商业交往中也可能导致舞弊的发生。关系有许多积极的内涵,但就舞弊而言,其意味着行为人可以利用违法的手段来帮助与之建立信任关系的人。无论是在组织内部还是跨组织的社会环境中,良好的关系一旦失去约束就可能发展成为利益勾结关系,这使得我国上市公司更容易发生串通舞弊[24]。
其次,在经济方面,国家的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状况,影响着经济犯罪的类型及发生概率的高低。当前,我国经济正在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但一些地方政府仍一味追求经济增长,过度强调GDP等经济指标,上市公司为了迎合政府的需求,可能会通过粉饰财务报表等方式提供虚假的经济收益。另外,一些行业盲目追求经济效益,打破了原有的职业界限,探索更加有利可图的职业领域。即使有法律和规则来约束舞弊行为,也会在经济利益和法律边界上进行博弈,加剧了舞弊等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
最后,在法律和监管方面,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不健全,处罚力度不足,违法成本较低,监管力量单一,使得许多上市公司铤而走险。此外,我国股票退市机制不完善,自2001年我国建立退市制度,至今沪深两市退市公司合计仅有90多家[24]。上市公司认为一旦舞弊行为被查处,仅需面临行政处罚,其退市风险较低。而对比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退市是一种常态。根据世界交易所联合会(WFE)的统计显示,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证券市场近几年的年均退市公司数量都在200家左右。总之,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惩处力度低、经济市场监管效力不足、舞弊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都会导致舞弊行为的发生。
在我国缺乏完善的财务舞弊动因理论的情况下,要预防和遏制财务舞弊,我们不能盲目地借鉴国外舞弊动因理论,宏观和笼统地分析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动因。为避免研究不够深入和透彻,要结合我国国情展开具体研究。本文通过梳理和探讨国外主流的舞弊动因理论,结合当前国内舞弊动因研究存在的问题,分析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多元动因,以期预防、揭露和治理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国内外的舞弊动因理论都没有区分行为人的性格特征,本文的研究考虑了异常人格舞弊这一动因。经济市场在不断的发展,舞弊动因也在不断的变化,为了防范财务舞弊的发生,营造健康稳定的经济环境,减少经济市场的损失,财务舞弊动因研究依然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