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下新闻采访的法律相关性问题研究

2021-11-13 07:54达霁梅
记者观察 2021年30期
关键词:新闻记者约束义务

文 达霁梅

媒体是社会发展的镜子,反映社会发展情况,对促进国家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而新闻记者工作难度较大,容易受到多方阻碍。此外,新闻记者在采访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其权利难以得到保障,权利义务失衡。目前,我国新闻记者采访权利和义务相关法律内容不够完善,采访活动受阻,不利于其舆论监督功能的发挥。故此,本文对采访过程中非法阻碍形式及原因进行分析,探究新闻记者在采访中行为不当的形式及原因,最终提出使新闻记者采访权利与义务如何平衡的措施,以此推动我国新闻行业依法发展,更好地发挥其新闻传播的作用。

新闻记者采访过程中受到的非法阻碍

主要形式

新闻记者采访是实现其媒体监督功能的重要体现,但在采访过程中必然会对被采访对象造成一些影响,使被采访对象出现拒绝舆论监督、排斥新闻记者等行为。部分违法企业为了拒绝采访,甚至雇佣社会闲散人士,打击、报复新闻记者。

主要原因

法律保护问题。目前,有关我国新闻记者权利的法律、法规、指导文件相对较少,多为限制性规定。在法律上,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没有得到有效保障,采访过程中受到侵害的几率相对较高。如果法律保护长时间得不到完善,将会使记者职业认同感下降,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利益冲突问题。新闻记者在采访过程中要维护公众利益,追求正义公平,不能为了自身利益而使得采访内容失真。新闻记者在采访中与各种违法行为对立,自然也就容易出现新闻记者权利受损的事件。

新闻记者采访过程中的不当表现

失范行为

非法侵权。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利是相互的,有为人民群众提供知情权、监督权的义务,但被采访对象也有权拒绝接受采访,因此采访权利不能凌驾于被采访对象的自然人合法权利之上。隐性采访最容易产生非法侵权问题,也容易引发法律纠纷。相关部门对新闻记者采访权利进行了道德规定,要求在采访过程中不诽谤他人,要通过合法、正当的手段获取信息,尊重被采访对象的正当需求。

未经核实。信息时代下信息被快速传播,资源十分丰富。但网络新闻缺乏必要的核实过程,存在标题党、虚假新闻等问题。多数网络新闻记者都善于将事件还原,会进行后续报道。但部分网站新闻在整合新闻信息时,仅是看到了一点信息就进行报道,没有对事情进行溯源核查,导致虚假新闻产生。如果任由部分新闻网站随意整合网络信息报道新闻,将会严重损害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失范原因

意识问题。新闻采访中所享有的权利属于社会公共权力,其本质是确保采访顺利开展,让记者在合法采访中的权利不受侵犯,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强制他人接受新闻记者的采访,更不可以用胁迫、威胁等非法方式进行采访,触及其个人隐私。部分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没有正确认识到新闻采访权利的边界,在没有涉及公众利益的采访中侵犯个人隐私权,导致被采访对象个人名誉受损。记者具有合法采访权利,但如果不注意地点、被采访对象的情绪等进行采访,甚至使用非法手段进行采访,就会在无意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误信信息。新闻记者使用网络进行信息采集已经成为一种习惯,这能够加快信息整合,有利于提升新闻记者工作的速度,提升新闻的时效性。但由于网络信息鱼龙混杂,如果不加以识别,就会整合出错误新闻信息。部分新闻记者甚至以主观意识进行新闻报道,导致新闻失实现象的发生。

新闻记者采访权利与义务平衡措施

法律方面

赋予权利。我国现有新闻记者采访权利均来源于宪法赋予的监督权、自由权,但对于具体采访内容缺乏细致规定,对新闻记者的职业特权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给予保障,不利于新闻记者工作的开展。因此国家应该完善相关法律,维护其合法权利,确保其合法采访权利受到法律保障。由于目前国家法律中与新闻记者采访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禁止性条文,缺乏专门保护记者的法律规章制度

增补义务。现代社会新闻媒体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新闻组织机构,其中新媒体发展壮大,媒体行业中加入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者,使得新闻记者素质参差不齐。此外,针对新媒体新闻记者采访的相关法律法规缺失,都导致新闻记者权利和义务失衡问题。因此国家应该增补相关法律法规,对新闻记者的违法行为进行约束,促使新闻行业的良性发展,遏制假新闻的发生。尤其对利用新闻采访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要用法律进行约束。《民法典》已经对新闻记者采访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补充,但执行时间尚短,还需要各界共同支持。

行业约束

行业约束。针对新闻记者采访的权利与义务,其行业内部也应该加强约束,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应该加强对新闻记者的内部行业规定,约束其不良行为,提高入职道德门槛。当新闻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其权利得不到保障时,应该为其发声,并给予专业援助,集合行业的力量保障其基本权利。同时,行业内部也要对新闻记者提出“自律公约”,让其注意维护自身的职业形象,从而培养一支有素质的新闻采访队伍。

自我约束。新闻记者是维护公众权益的正义化身,如果不加强自我约束,任由部分新闻记者违背法律法规、社会道德,就会抹黑记者队伍的整体形象。为了提升新闻记者采访工作质量,维护其权利与义务,新闻记者应该主动提升法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既要在新闻记者采访过程中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要采用合法手段进行采访、抗辩,注重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社会监督

尊重记者。新闻记者是国家发展的瞭望人,对于宣扬正确价值观,监督社会发展,维护公民权利具有重要作用。社会应该认识到新闻记者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基础上尽量维护新闻机制的采访权利。当被采访对象触犯人民群众利益时,也应该在采访中积极配合采访,表达歉意,积极改正错误。全社会要尊重记者,为其创造良好的采访环境。

监督作用。随着近年来新闻记者群体的壮大,不乏害群之马的存在,影响了行业信誉,损害了记者形象。因此社会也应该共同肩负起监督新闻记者的责任,积极举报新闻记者的违法行为,虚假新闻、新闻敲诈等要追究到底,将违法记者清除出队伍,从而让新闻记者合法、合规地行使新闻采访权利,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2021年,我国社会、经济、文化进入到高速、高质、高效发展阶段,国家大力提倡依法治国,新闻记者作为社会发展的监督者,更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行使采访权利,并严格履行相关义务,才能够履行好新闻记者的职能。本文针对新闻记者采访中所涉及到的权利问题、义务问题等进行分析,可以发现阻碍新闻采访顺利进行既来自于社会外部原因,也来源于记者自身,因此在平衡权利与义务的过程中需要社会、法律以及新闻记者行业自身共同作用,才能够真正实现二者平衡,从而让我国记者的采访权利和义务得到保障,国家的新闻事业依法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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