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姣姣
(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 贵州 贵阳 550000)
《中国妇女生活史》一书指出:“我们有史以来的女性,只是被摧残的女性;我们妇女生活的历史,只是一部被摧残的女性底历史。”近年来,史学界对于明清妇女研究取得了许多的成绩,但是没有对其历史大背景进行分析。本文将《铜仁府志》中烈女进行分类研究,探讨其历史大背景,对于铜仁地区的明清妇女史进行较深入研究。
《铜仁府志》中的烈女,通过守节行为、情操胸怀,才艺等方面的描写,由表及里可分为以下几种。
在本志中此类记载事迹人数最多,有二百三十余人,年龄约在十五到三十岁之间。他们在丈夫去世后,守节不嫁,照顾亲人,抚养自己的儿女成人。如:陈廷章妻杨氏:“生子一,境遇日艰,杂野蔬为食,赖氏以纺绩佐之。迨廷章出师川省,以伤遣回,未几身故。所遗六旬老母,五岁孤儿,仰事俯畜,悉氏经理。”杨氏在守寡期间过着艰难的生活,吃的食物是野蔬菜,不仅要抚养儿女,还要照顾丈夫的父母,这些妇女守节时间很长,从三十年到六十年不等,这样的人俯拾皆是,如:徐奭妻刘氏:“氏为诸生刘兆享女,年十七归奭为配。守节六十三年,寿至八中四岁。乾隆三十七年旌表。”妇女守节很多会受到政府的表彰,刘氏守节六十三年,被赐予旌表。旌表是古代统治者提倡封建德行的一种方式。秦始皇为巴寡妇清筑女怀清台,可为旌表之始。此后,东汉重孝道,明清加强对妇女的束缚,大力表彰节烈。
《铜仁府志》中记载的贞烈就是在丈夫去世过后不嫁,怕被贼糟蹋而投死或者是被贼砍死、夫死妇随、父母逼婚退婚而死的妇女。
1.惧贼被辱而死。刘仁女辰秀妾郭氏、张氏:“仁卒于官,女扶衬还至昭平莞藤滩,值獞猺劫舟,辰秀虑被辱,挽父二妾郭氏、张氏同时赴水。”刘仁的女儿带着他的两个妾,怕被辱赴水而死的英勇事迹被广为流传。本志中妇女义不受辱,殉难者居多。
2.因夫死而殉节。此类妇女在本志中记载事迹六人,在丈夫死后不改嫁,表明忠贞,但是她们的方式更为惨烈,以自杀来明志。如邓舒氏,“返身入室,雉经而亡”。舒氏丈夫生病认为迎娶新妇有喜可禳灵之封建思想,结果病却越来越重,丈夫叫舒氏再嫁给合适的人,舒氏不愿意,竟然入室上吊而死,最后与夫同葬。
3.不愿意父母逼婚退婚而自杀。在古代妇女的婚姻大多都是由父母做主的,女儿不能做自己的选择,这是封建社会对于女性的一种压迫,如要违抗父母之命,只能以死明志。如:秦氏女:“女之父欲退婚。女乃剪发毁容,并引剪自刺,入颈寸许,血流不止,俄顷即卒。”秦家女儿因为其父想与未婚夫退婚另嫁不肯而用剪刀割喉而死,可见妇女在封建礼教下对婚姻不能自己决定,只能以死来明志,是如何的悲壮。
《铜仁府志》中编者把贤明和才艺也放在烈女传中,指的是有才德、见识的妇女,会读书作诗之人,此两类人共十五人。如:廪生杨文轩妻张氏:“年二十归文轩为室,氏甫四旬,文轩病卒。由是义方训子,兼父道。后长子建章,三子龙章,相继为诸生。氏所贻也。”张氏喜欢读书,在丈夫病卒之后,用做人的道理教育她的儿子,后来他们通过学习成为诸生。申氏写的诗词韵味极佳,通俗易懂,对她写的诗赞美极佳。明清妇女有才识之人还是少数。
这一类也是贞节烈女,因为受孝顺的美德影响,他们在丈夫或者亲人病危的时候割下自己的一块乳房肉,或是屁股上的肉给亲人吃,如:王泽溥妻方氏:“泽溥病危,氏见医药罔效,虔祷神明,割左乳旁肉煎汤奉泽溥,幸天鉴其诚一服而愈。”
方氏夫泽溥病危,吃药无效,方氏竟然割下自己乳房肉煎汤给丈夫喝,来表示自己对丈夫的忠贞。再有记载梅氏母亲病危,便割下自己左股做肉羹给母亲吃下,以此表达自己的孝顺。
明清时期,社会的主流意识就是夫妻名分一定,就终身不能改变。所谓“治天下者,正家为先。正家之道,始于谨夫妇”。为了正名分的大事,妇女应严守贞节,“从一而终”,不能再嫁。所以说,明清时期妇女贞节观念的强化,是由于国家统治的需要和社会的稳定而大力提倡。明武宗正德六年(1511)下诏: “近年来山西等处,不受贼污贞烈妇女,已经抚按查奏者,不必再勘。仍行有司各先量支银三两,以为殡葬之资。仍于旌善停傍,立贞烈碑,通将姓字年籍镌石,以垂久远。”
发展到清代,家国同构、家齐国治在清代已被统治者充分认识,正如《清史稿·列女·序》谓:“积家而成国,家恒男妇半。女顺父母,妇敬舅姑,妻助夫,母长子女,姊妹,娣姒,各尽其分。人如是,家和;家如是,国治。”因此,政府加强了对妇女贞节观的控制。清代旌表贞节较之明代,开始变得十分的细致与繁琐。对于这方面的记载,官方文书也比较多见。
明清时期,“女子无才便是德”已成为世俗的普遍观念,封建统治者极力提倡,它推动了贞节观念宗教化的过程,又稳固、加剧了宗教化的贞节观念在社会生活中的盛行。
明朝建立之初,便推崇理学,强化理学的教化作用。如果“言不合朱子,率鸣鼓而攻之”,理学成为封建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其中的贞节观念也得到进一步宣扬。清代同样尊崇理学,代夫行孝、殉夫地下、免辱死烈等被赋予“夫妇之义”以新的内涵。明朝不仅在主观上要强化中央集权,要以宣扬封建“君权”“夫权”及“ 妇德”的理学作理论依据,而且理学思想的糟粕,经过几百年时间在人们思想中的渗透,客观上积重难返, 在人们心灵中已形成一种定势。
汉代的时候,刘向的《列女传》、班固的《女诫》等,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女性的行为和生活,而明清在此基础上继承发展。明代是极力奖励贞节的,在教化方面的出现了很多的典籍。到了清初,王相就把它与班固的《女诫》、宋若华的《女论语》,以及王相母亲的《女范捷录》四本书合起来,订为一部《女四书》。这部书传遍了当时的妆楼秀阁,一直到现在。它本为吕氏一家之言,但是由于得到统治者的赏识,得以在全国范围推广,“既有嘉兴版、苏州版、南京版、徽州版、缙绅相赠寄,书商辄四鬻,而此书遂为闺门至宝”。诸多女教书籍的泛滥和女教思想的传播,明清的贞节观念得到深入与强化,不可避免地成为女性的主流价值观。
古代中国千百年来都流传的着男尊女卑、“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思想,女子要无职业、知识、人格等,加上统治者和社会的一系列思想影响,便成为了普遍认同的习则,导致妇女自己对于这种观念的认同,甚至是不惜生命来维护。在古代,妇女不仅在经济上要靠丈夫养活,而且在各方面依附和屈从于丈夫。她们以男子为靠山和精神寄托,在行为规范方面“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在她们的理念中,男子可以“一夫多妻”,妇女则“从一而终”,这种思想使他们为夫守一辈子的节,甚至为夫殉节。
通过对《铜仁府志》明清时期烈女形象的研究与历史背景探讨,明清时期妇女贞烈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当时的政府引导、妇女自身心理等等原因。她们的自我牺牲精神确实让人感动和怜悯,当时社会各方面的影响造成了她们的悲惨命运。妇女的历史社会地位问题,是值得继续探讨的研究,对当代妇女研究有很大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