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全毅 兰钰玲
(西华师范大学巴基斯坦研究中心暨历史文化学院 四川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四川 南充 637009)
《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是乾隆皇帝钦定的官方法律文件,是清中央政府治理西藏最重要的法律文书。众多著名学者对藏文版章程进行了详细解读,代表性的著作有牙含章所著《达赖喇嘛传》、恰白·次旦平措、诺章·吴坚所著《西藏通史·松石宝串》。牙含章等人详细解读了章程的内容与意义。章程有汉、藏文两个版本,清中央政府先制定了汉文版章程,乾隆皇帝逐条审阅批准。汉文版章程批准日期、制定过程都记录在清中央政府档案中,最后译成藏文,形成藏文版章程送交西藏地方政府执行。钦定章程规范了西藏地方政府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各个方面,保证了西藏的稳定。但相对而言,大家对汉文版章程关注不高。本文对比章程汉、藏文两个版本,对前人成果进行补充。汉文史料主要为乾隆皇帝亲自审定的《钦定巴勒布纪略》《钦定廓尔喀纪略》两本书。藏文史料为八世达赖喇嘛弟子七世第穆·洛桑图丹晋麦嘉措,所著自己老师的传记《八世达赖喇嘛传》。
乾隆五十三年(1788)至乾隆五十七年(1792),尼泊尔廓尔喀王朝侵略西藏的两场战争暴露出西藏地方政府很多问题。西藏地方政府在军队建设与官员任免上弊端甚多,尤其是军队建设,在廓尔喀侵略西藏的战争期间暴露无遗。西藏本土军队主要由民兵组成,平时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临时才召集起来,还要自带粮草。在廓尔喀入侵初期,表现得非常糟糕。很多西藏官员是因为出身贵族而出任官职,在战争期间表现得并不胜任自己职责。
有鉴于西藏地方政府暴露的一系列问题,乾隆皇帝决定整顿藏务,订立善后章程。
乾隆五十三年(1788)至乾隆五十四年(1789),发生第一次廓尔喀侵略西藏战争。乾隆五十四年(1789)五月,驻藏大臣巴忠主持下支付赎金给廓尔喀人换取侵略者退兵。战争结束后,巴忠主持订立了章程,为后来的善后章程做了准备。是年(1789)闰五月十二日,巴忠从后藏回到拉萨。随即将其与鄂辉、成德等拟定的善后事宜细问八世达赖喇嘛与诸位噶伦等人,酌量可行者共拟十九条。复与驻藏大臣舒廉、普福共同议定,会衔上奏。六月十三日,军机大臣稍作修改,请乾隆皇帝批准。皇帝命如议速行。这十九条强化了西藏地方政府武装力量与相关后勤,规范驻藏大臣的有关权力与居住等条件,对驻藏官兵也作了相关规定,对边境贸易加强了管理。
乾隆五十五年(1790),西藏地方政府中驻藏大臣舒廉与达赖喇嘛哥哥罗桑多吉、弟弟罗桑格敦扎巴为一派,驻藏帮办大臣普福与八世济咙活佛为一派,两派互相斗争、弹劾。乾隆皇帝下旨,将两位驻藏大臣、达赖喇嘛兄弟、八世济咙活佛全部调入京,并派鄂辉入藏处理相关事宜,鄂辉特意提交藏中事宜十条。九月八日,军机大臣与理藩院复议此条例,乾隆皇帝批准执行。这十条主要进行政治改革,重点在职官任免,财政稽查方面。
第二次廓尔喀战争爆发后,这两个条例停止执行。但两个条例对以后的善后章程提供了经验。
乾隆五十六年(1791)六月,廓尔喀人发动第二次侵略西藏战争。乾隆皇帝派福康安入藏指挥反击廓尔喀侵略战争,其中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订立善后章程。乾隆五十七年(1792)正月二十日,福康安抵达拉萨,当日至布达拉宫拜会八世达赖喇嘛、七世班禅师徒。福康安向师徒二人说:“将来剿平廓尔喀贼匪后,一切善后事宜必须另立章程,逐一筹办,务使边圉永宁。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慧性明澈,于藏地利弊谅所周知。所有将来应办、应改各事宜,自当晓谕僧俗人众,一一永远遵奉。伊等亦必明喻圣意,感激奋兴。”达赖同班禅回答:“屡蒙圣明奖谕,尤切感惭。将来应办事宜,悉听裁酌主持,永远遵奉,自于藏地大有裨益。”福康安向达赖师徒表明自己要代表中央主持制定善后章程。达赖、班禅表态服从中央,全力支持中央制定善后章程。
乾隆五十七年(1792)八月,清军大获全胜,廓尔喀人降服,中央在西藏施政的重点转向制定善后章程。是年(1792)八月二十七日,乾隆皇帝下旨:“昨已明降谕旨,令福康安等接受廓尔喀投降蒇事,并将善后各条令福康安等共同详酌,妥为筹办矣。福康安、孙士毅、惠龄、和琳四人,将所指各款熟筹妥办,另立章程,务期经久无弊,一劳永逸。”乾隆皇帝指定福康安、孙士毅、惠龄、和琳四人制定善后章程,并且在这份圣旨里先制定了七条章程,包括《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第一、八条章程,第一条章程就是金瓶掣签。
福康安得胜回国,十月五日在扎什伦布寺与七世班禅相见,告知制定善后章程,并说:“俟奏定后,再当寄知班禅额尔德尼,转谕后藏僧俗人等一一奉行,永远遵守。”七世班禅回答:“将来应办事宜,悉听主持裁酌,于藏地大有裨益,惟当实力奉行。”福康安于十月十五日抵达拉萨,八世达赖喇嘛特地亲自下山,在布达拉宫十余里外甲木参罗布登庙迎接福康安。福康安再次向达赖说明制定善后章程的重要性,八世达赖喇嘛也重申服从中央,支持订立善后章程。乾隆皇帝下旨任命八世达赖喇嘛与七世班禅为西藏地方政府的首领,作为地方政府的首领,他们的支持,有利于章程在西藏地方能更好地执行。
是年(1792)十一月二十九日,乾隆皇帝批准福康安四人所奏,其中有关于西藏地区与尼泊尔等南亚地区通商、宗教往来的有关规定。十二月六日,乾隆皇帝批准福康安四人的上奏,其中有藏军整编训练章程六条,西藏铸造银币一条章程。同日,福康安四人上奏,八世达赖喇嘛愿意免除西藏地方欠税。十二月二十七日,乾隆皇帝批准福康安四人制定的六条章程。次年(1793)正月十七日,皇帝又批准十八条章程。福康安四人共制定了三十三条章程,连同乾隆皇帝早先下旨的七条章程,共四十条章程。这四十条再经过审核,去掉针对中央驻藏官兵相关内部制度的章程,译成藏文,就成为《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
二十九条章程中第一、八条章程来自乾隆五十七年(1792)八月二十七日乾隆皇帝圣旨,为皇帝亲自订立。第二条章程来自十一月二十九日福康安奏折。第三、四、五、六、七、九条,来自十二月六日福康安奏折。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条,来自十二月二十七日福康安奏折。余下第十四至第二十九条,来自次年(1793)正月十七日福康安奏折。二十九条章程制定完成并被乾隆皇帝批准执行。
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学士、一等嘉勇公、大将军福康安,文渊阁大学士、礼部尚书孙士毅,军机处司员、四川总督惠龄,驻藏大臣、工部尚书和琳,四人致函八世达赖喇嘛领导的甘丹颇章政府:“近日,大将军为首制定了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并上奏皇帝,上奏乾隆皇帝的底稿,已经翻译成藏文载入档案册中并抄送给你们。恐怕日久遗失,妨碍施政,故再次送交给你们。希望八世达赖喇嘛与八世济咙活佛立即依据章程之意,宣谕给噶伦、代本、宗本、谿堆等官员永远遵行。如仍有轻慢悖逆者,定严惩不贷。专此奉告,并送上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
乾隆五十八年(1793)二月,福康安四人将制成的章程译成藏文,同至布达拉宫面见八世达赖喇嘛,并传集各大喇嘛与噶伦等官员,谕以:“屡奉谕旨,将藏内一切章程详细训示。我等遵旨,查明藏地情形,逐条熟筹妥议具奏。达赖喇嘛等当知感激圣恩,遵依办理,方于藏地有益,不可狃于积习,日久懈弛。”福康安四人亲自将章程讲授于西藏地方官员,并将藏文版章程刊刻,在西藏各地张挂,晓谕穷乡僻壤,咸使周知。达赖喇嘛为首各级官员也积极支持,愿意一一遵奉。二月二十五日,福康安启程回京,福康安在藏期间完成驱逐廓尔喀侵略者与制定善后章程两大任务。
《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是清政府为治理西藏地方制定的重要的法律文书,分汉、藏两个版本,对比两个版本可以发现,汉文版章程条目多达四十条,而且非常详细,将前因后果,考虑的各种因素都作了介绍,可以说汉文版章程就是藏文版章程的解释版。藏文版章程一开始就说明,藏文版章程是乾隆皇帝批准的汉文奏折基础上加工而成的。对比汉、藏文版本,这种加工仅仅是简化汉文版章程而没有增加新的内容。我们可以对比汉文奏折与藏文章程,完全可以找到一一对应关系。汉文奏折全部都记录于《钦定廓尔喀纪略》中。汉文版多出的十一个章程,这十一条章程包括,驻藏大臣对西藏财政不可管束太严,应增加中央驻藏官兵,以及如何设置这些官兵,严禁中央驻藏士兵欺凌西藏本土士兵等。主要涉及中央驻藏官员的相关内部制度。这些官员本来就以汉文法律治理,就不必翻译成藏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