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音乐的基本乐理研究

2021-11-13 03:24
名家名作 2021年5期
关键词:乐理理论传统

左 鸣

乐理是构成音乐节奏和旋律的血肉,也是音乐作品的灵魂所在,能够引导创作者和倾听者感知音乐的内在思想和情感,也能够凸显出音乐的风格和特色。但不可否认的是,乐理教学是音乐专业在教学中经常忽略的一部分,中国传统音乐的基本理论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梳理,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所以学生对这一部分知识的理解也是十分有限的。正因为如此,教师才更应当在课堂上突出这一部分的教学。

一、分析传统音乐的基本理论概况

对于初次接触传统音乐的学习者来讲,基本乐理的认知和了解是打开音乐欣赏大门的钥匙。通常意义上的基本乐理,主要涉及音乐的理论与核心知识,从国家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传统音乐也有东西方的区别和差异。就中国传统音乐来讲,主要指的是20世纪以前在中国本土境内形成的音乐形式,包括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和民间音乐这四个最为基本的类型。从形式和内容上来看,中国的传统音乐和西方的传统音乐既有许多相似之处,也有许多区别和差异,而这些不同的出现,主要是以三分损益律和五度相生律为识别依据的。这里所说的三分损益律是我国本土传统音乐的律制,也是律学史的开山鼻祖,同理,五度相生律也是西方律学史发展的根源所在。

正是在这两种律制之间联系的引导下,传统音乐教学也大多是以西方传统乐理知识为主的。在国内,很少有专业的音乐艺术院校针对中国传统音乐基本乐理开设专业化的课程。尽管院校在西洋乐理课程中注入了民族调式、中国古代乐理常识等方面的内容,并且也在中国音乐史的课程中引入了中国律学方面的问题,教师也在课堂实践的过程中为学生传授了古音阶、七声音阶等领域的知识,但却没有针对中国传统的音乐理论进行系统的梳理,所以学生也无法灵活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人们对本土传统音乐文化的了解和认知,也给我国传统音乐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风险。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律制之间的区别也时刻提醒传统音乐学者要明确其中的不同,要从传统欧洲文化中心主义的理念中脱离出来,更加关注本土音乐的价值和魅力,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继承并发扬民族精神,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为本土文化的发展注入更多的生机与活力。我国是拥有五千年发展史的文明古国,历代绵延不断的文化传统是国家统一的精神支柱,也是精神意识的凝聚基点,我国在文化传统的引导下,形成了独特的追求意识和整体认识,也拥有了创造艺术的各种手段,形成了自身的风骨和意境,在这其中,传统的音乐文化更是为民族的继承和发扬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再加上当今世界多元文化本身就是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所以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也更应当在世界范围内打响自己的名号,要占有多元中的一元。而这也是历史赋予新一代音乐学者的责任和使命。

二、分析传统音乐基本乐理的研究现状

当下,许多高校在教学的过程中都会选用李重光教授主编的《音乐理论基础》这本教材,这一著作的出版距今已有将近60年的历史,除此之外,部分高校也会选择董忠良教授编著的《基本乐理教程》,虽然这本书详细介绍了中国的音乐理论,但也在内容的收编上借鉴了许多欧洲传统音乐的知识,所以内容编排不够规整,结构仍旧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在用词上也应当进一步简化。

同时,社会不断地发展和进步,国家的经济实力越来越强,人们逐渐开始重视丰富自己的精神生活,不过很少有人想要去学习传统音乐的基本乐理,都喜欢去学习一些西方乐器,像钢琴和小提琴等,然而事实上我国古代传统的音乐乐理有比西方国家更加深厚的文化底蕴。在乐器上,距今几千年前“骨笛”“陶埙”等中国古老乐器就已存在,在其出现的年代,欧洲的音乐还未兴起。在律学上,我国更是有传统的“十二平均律”和“五度相生律”,远远比西方国家提前了好几个世纪。在音乐理论上,春秋战国时期的荀子已经创作了《乐论》,而那时西方还处于落后的奴隶制社会,在音乐方面更是落后。著名的音乐家和社会活动家王光祈,最先把民族音乐学成功地引到我国,其研究成果卓著,是我国民族音乐的创始人,创作了《论中国古典歌剧》,在著名的波恩大学获得了音乐方面的博士,也是我国在西方国家第一个获得如此高荣耀的中国音乐家。在王光祈后面还有很多优秀的音乐家,都不断发扬我国优秀的传统音乐,不断鼓励和激发我们中国人学习传统的民族音乐学,并做出了很多的重要贡献。音乐发展到今天,我们不能完全摒弃欧洲音乐学,著名的小提琴协奏曲《梁祝》就是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和欧洲音乐文化相互结合的产物,也获得了很大的成功。我们不能抛弃中国传统音乐文化而去学习欧洲的音乐文化,那是不会取得巨大成就的,因为其失去了中国传统的音乐特色,没有自己的独特之处,注定不会成功的。

三、分析东西方传统音乐乐理结构的区别

上文所言,东西方在律制上存在不同,正因为如此,音乐形态的发展也形成了各自的特色和风格。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采用的三分损益律和西方采用的五度相生律之间本身就存在一些联系,所以这两种文化的交叉和渗透也具有合理性与可行性。国内学者也应当以此为契机,深入研究我国传统音乐文化。

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传统音乐的发展的确受到了西方思想的影响,而西洋音乐理论也在音乐课堂上延续了将近一个世纪,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构建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体系,就必然会存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具体来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两大门类是律学和乐学,而这两大门类本身就相互依存、相互交叉,所以学者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构建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过程中,不能完全照搬古人的想法和理念,以古释古只会让研究停滞不前。但同时,也不能完全把现代化的思想强加到古人身上去,这就改变了古人的价值取向和思想,不能让体系的构建完全基于现代化的理论,这也会降低体系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国内学者应当针对东西方之间的音乐理论进行反复的辨别和斟酌。例如,西洋音乐理论在我国的应用已经持续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所以许多学习者也在实践的过程中逐渐习惯于西洋音乐的术语和概念。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也应当适当参照西洋音乐理论,来对中国古代音乐理论作出适当的解释和分析,阐明中国传统音乐乐理的基本概念和内涵,而且要尽可能避免牵强附会问题的产生。对此,学者可以把do,re,mi,sol,la这些西洋音乐的基本符号,与中国的宫、商、角、徴、羽一一对比,这样就可以适当降低概念的理解难度。同时,学者也可以把大调性、小调性的风格与宫调性、羽调性的风格做对比。也就是说,学者在研究和解释中国古代音乐理论的时候,一定要坚持通俗易懂的原则,尽可能使用大众化的语言,不要把音乐搞成玄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动音乐实践的进一步发展,才能真正让学习者把理论与行动结合到一起。总的来说,学者应当秉承合理借鉴和严谨认真的态度,既要防止照搬照抄,全盘西化,也应当严厉杜绝故步自封,不能盲目崇拜西方,也不能刻意贬低西方,或者是盲目高估自己,而是要更加注重对传统音乐特殊规律的总结。

四、结语

当今世界,国家之间的多样化交流日益密切,所以音乐活动的发展也呈现出了更加多姿多彩的特点,音乐艺术如同饕餮盛宴一般,以更多的形式呈现在大众面前。但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才更应当坚持对传统音乐文化进行挖掘和总结,要弥补自身在体系构建中存在的不足,发扬传统历史的光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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