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启示意义在于法典制定的可行性、步骤安排、路径选择等。行政法法典化任重道远,需要在行政法学基本概念明晰的基础上,通过社会基本共识的逐步形成,实现行政法的体系化和科学化目标,迎接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基本建成。
第一,民法典的编纂表明行政法法典化具有可行性。既然数量庞大的民事法律规范可以编纂为法典,那么,把行政法律规范编纂成行政法典也是可行的,其也可以向着体系化方向发展。但是与民法相比,行政法范围更广、条文更多,在现有行政法体系中,目前已制定了200 多部法律、700 多部行政法规、9000 多部地方性法规、6 万多部规章,涉及60 多个领域,因此,行政法法典化的具体问题还要进一步研究。
第二,民法典“两步走”的立法步骤对行政法法典化具有借鉴意义。民法典编纂采用了“两步走”的形式,这种渐进式的立法方式值得行政法学学习。近年来,我国行政立法取得了巨大成就,已经满足行政法法典化的条件,并且时机已经成熟,我们有机会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制定行政法总则的国家。
第三,推进行政法法典化,可以先制定一部行政法通则或行政法总则。推进行政法法典化,有如下几种可能路径:一是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其优点是实践和理论储备充足,缺点是难以凸显实体性规定的重要性。二是制定一部完整的由行政法总则编和各分编共同构成的行政法法典,对一般行政法领域中的基本问题均予以规定。其优点是大而全,缺点在于任务重、要求高,对于行政法理论要求高,难以达成共识。三是制定一部行政法通则。行政法通则的实质是简明版的行政法法典,相当于民法通则,规范内容广泛,但较为简约。四是制定行政法总则。行政法总则和民法典中的民法总则类似,因此,其相当于行政法法典中的总则编。后两种路径的优点在于,既能够规范一般行政法领域的基本和重大问题,又不会因为容量过大、规范事项过多而导致无法实现目标,另外,还有民法典的编纂经验可供借鉴。总之,从目前的情况看,可以先制定一部行政法通则或行政法总则,建立整体性的实体和程序规则,为各类行政活动确立最低标准。因为对于法治政府建设来说,让所有行政活动遵循法治原则、取得法律授权,并确保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是问题的关键。行政法总则或通则的制定,不仅会是中国行政法治的集大成者,也将为最终实现行政法法典化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