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开创新时代我省城市民族工作新局面

2021-11-12 14:44
山东人大工作 2021年3期
关键词:流动人口民族团结少数民族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我省城市民族工作创新发展,按照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计划安排,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委员会重点工作,提前谋划,周密安排,及时组成专题调研组,在去年9月上旬听取省民族宗教委关于全省城市民族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9月中旬开始先后赴泰安、德州、聊城等市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城市民族工作情况,听取有关意见建议,梳理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一、城市民族工作取得的成效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少数民族群众进入城市务工经商、求学创业,城市民族工作逐渐成为民族工作的重点。截至2019年,山东省少数民族人口72.17万,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28.69万,跨省流动数量17.47万,分别占我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39.75%和24.21%。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城市民族工作,针对城市民族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一系列措施,城市民族工作不断取得进展。

(一)城市民族工作向心力凝聚力不断增强。

一是不断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有关政策和指导性文件。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山东省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方案》等文件,为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提供了遵循。二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5家、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5家,命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6家、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301家。三是扎实开展城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连续20年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组织专家学者和机关干部赴各地宣讲党的民族政策;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在全省民族中小学和内地民族班开展“建设伟大祖国、建设美丽家乡”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民族团结+红色文化”“民族团结+传统文化”行动;创新方式方法,利用新媒体、新技术组织全省各市结合当地特色制作民族团结微视频和动漫作品。

(二)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积极构建多民族互嵌式社区环境。明确城市民族工作“主体在区县、延伸到街道、落实在社区”和“打造示范社区、发挥引领作用”的工作思路,在社区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站,为城市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一站式”帮助;在社区、企业、清真寺、民族社团等基层单位设立联络员,乡镇(街道)配备统战委员,负责协调权益保障、困难救助等事宜,确保少数民族群众“进得来、融得入、过得好”。比如聊城市东昌府区印制《东昌府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手册》,通过“政务服务指南”“就业指南”“就医指南”“就学指南”等栏目为城市少数民族群众做好服务。二是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建立了由省综治办、省民族宗教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12个部门参与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调机制。在省内7个市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搭建先行先试平台。青岛市将城市民族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少数民族教育、就业、社保、住房等统一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了市、区、街道、社区“四位一体”网格化民族工作体系。2019年1月山东省民族事务管理平台开始运行,通过网络信息平台随时掌握城市少数民族群众基本信息情况。三是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输出地与输入地对接机制,赴7个来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输出省区开展对接并签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协调合作机制协议书》。

(三)城市少数民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让少数民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既是城市民族工作的目标,也是城市民族工作的途径。一是加大对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的民生投入,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不断满足城市少数民族群众差别化需求,在少数民族群众相对集中的区域,新建或扩建了一批民族医院、民族养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满足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生活需要。二是推动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经济增收,注重为城市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对流动经商、务工的城市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政策优惠,在城市街道、社区积极培育具有民族风情的特色餐饮。三是持续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事业,我省民族社区文化大院、卫生站等综合服务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民族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师资力量不断优化;定期举办少数民族文艺展演、传统体育运动会和群众性文体活动,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

(四)城市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新修订的《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民族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员干部培训班教学课程,在基层开展典型案例、政策法规宣讲教育工作,不断提升民族工作干部法治素养和执法水平。深入少数民族群众广泛开展宣讲,2019年省民族宗教委联合省教育厅、新疆驻山东工作组,到青岛、威海等市少数民族群众较多的院校、企业,集中宣讲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三是依法妥善化解涉及城市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完善涉及城市少数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一般民事和刑事问题归结为民族问题,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做好涉民族宗教互联网舆情工作。成立山东省民族宗教舆情中心,制定涉民族宗教舆情管理办法,建立省、市、县三级舆情联络员队伍,积极做好网络涉民族宗教舆情的监测、研判和妥善处置。

二、城市民族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我省城市民族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对城市民族工作的认识有偏差

。有的地方对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认识不足,对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理解不深、宣传不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扎实。有的民族工作干部对城市民族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把握不准、认识不深,满足于城市民族工作“不出事”“没大事”,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工作缺乏创新思想和科学方法。

二是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往往具有工作短期性、居住不固定性、流动随意性等特点,导致有的民族工作部门无法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存在基本情况底数不清、工作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到位的情况,各部门之间协作联动机制还不够完善,信息沟通和数据共享等方面还不够顺畅。有的部门认为民族问题敏感复杂,存在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情况,服务管理措施滞后、问题处置不恰当,无法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

三是城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水平有待提升。

我省城镇少数民族群众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多务工和经商,所经营的生意往往存在规模小、市场竞争力不足等问题,在疫情影响下,许多少数民族群众的小本经营难以为继。少数民族企业在技术、资金、人才方面缺口较大,在新兴产业、制造业方面发展不足,缺少大型龙头企业带动。

四是城市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

《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已修订完成,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有待进一步完善。我省于2003年实施的《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已存在诸多滞后性,在清真食品等方面需要根据实际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法规。部分城市少数民族群众法治意识淡薄,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将一般治安问题、民事纠纷混淆于民族问题。

三、对策建议

做好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主动适应新情况新变化,积极探索和实践,努力开创新时代我省城市民族工作新局面。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性。

城市民族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影响面广,要把城市民族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全局和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政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的城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族工作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城市民族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城市民族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加强对城市民族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密切掌握城市民族工作动态和趋势,将城市民族工作纳入对政府部门的年度考核。重视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城市民族工作干部的培训,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支持民族工作部门更好履职尽责。

(二)积极探索建设城市少数民族事务治理新格局。

推进城市民族工作重心下移,把民族工作融入社区建设,进一步发挥社区贴近群众、联系群众的优势,充分向社区下放权力、输送资源,在社区推广网格化工作经验,使社区成为城市民族工作的窗口和平台。提升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建立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规范化、多样化、人性化的服务;提升信息采集、分析、处理等动态管理能力,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改善民生,整合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多种力量,在生产经营、子女教育、劳动就业、法律援助等方面,为城市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更多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加强国家通用语言培训,搭建就业创业培训平台,帮助各族群众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信息。促进城市民族工作与基层党建融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三)加快促进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经济发展。

要加强顶层设计,结合做好我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将城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融入我省八大发展战略,大力推动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经济发展。扶持壮大骨干少数民族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积极发展新型制造业、民族手工业、旅游业等特色产业,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快速成长。优先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帮助少数民族人才在城市创业发展。多措并举扩大就业,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民族贸易市场、民族特色商业街区等,防止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因疫返贫”。加强民族文化产业建设,积极塑造民族文化品牌,结合少数民族特色发展城市旅游、康养等现代服务业,激发城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四)建设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法治体系。

加强民族工作法律规范体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尽快出台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及时修订完善清真食品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为构建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条件。坚持依法行政,“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置”,切实运用法治思维来解决城市民族工作问题,提高民族工作干部及有关部门的执法水平。广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城市少数民族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五)进一步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将党的民族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政学习,加强对城市民族工作新特点新形势的研究,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城市民族工作水平。在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广泛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保护优秀传统民族文化,支持街道、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文化活动,积极发展城市民族文化创新产业,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动融入城市。把爱国主义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作用,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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