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梅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福建福州 350000)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以下简称联盟)是一个颇具影响力的美国民间组织,其孕育于一战,诞生于1920 年,自称“为实现美国宪法对所有人的承诺,并扩大其保障范围”而努力。二战期间,美国政府着手实施日裔拘留政策,日裔美国人弗雷德·是松(Fred Korematsu)因违背战时命被捕。他对总统令的质疑,对自身公民权利的坚持,促使其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帮助下,成功将案件申诉到美国最高法院,即是松诉美国案(Korematsu v. United States)。在此案的代理和上诉过程中,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总部与其北加州分部(ACLU of Northern California)产生了一系列分歧与矛盾。
美国学界有关公民自由联盟和是松案的探究,起步较早,相关的研究成果也较为丰富。这些研究成果主要探讨了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在日裔拘留事件中的整体表现,对联盟总部与分支的矛盾阐述较少。故本文在前人基础上,聚焦于联盟总部与北加州分部在日裔拘留事件上的分歧,通过是松案来阐析总部与分部为此产生的矛盾与纠纷以及由此导致的影响。
是松案是二战期间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监禁日裔公民所引发的诉讼案件之一。1941 年12 月7 日,日本偷袭美国在珍珠港的军事基地,致使美军伤亡惨重。袭击发生后,美国上下一片哗然,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Franklin D. Roosevelt)在国会的授权下于翌日向日本宣战,太平洋战争拉开序幕。随着美日间的交战,在美日本移民和日裔公民的命运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1942 年2 月19 日,罗斯福总统发布了第9066 号行政命令,该命令授权陆军部有权将任何人排除在指定地区之外,以确保国土不受破坏和侵犯。日裔拘留政策逐步开始实施。
大多数日裔公民服从了政府的撤离和拘留计划,不过仍有少数日裔美国人违背战时命令,弗雷德·是松便是其一。是松于1919 年出生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奥克兰地区,父母是日本人,在当地经营一家托儿所。他于1938 年毕业于奥克兰高中,并短暂就读于洛杉矶城市学院。后来,他去了焊接学校学习,并在奥克兰的码头从事焊接工作。珍珠港事件爆发后,是松因为日裔血统遭到辞退。是松虽然具有日本血统,但是他不会读或写日语,也无法流利地使用这一语言(日语)交流。
撤离令下达后,是松父母于1942 年5 月9 日从奥克兰的家中撤离,前往旧金山附近的坦福兰集合中心(Tanforan Assembly Center)报道。是松没有跟随父母前去,因为他想和自己的意大利裔美国女友艾达·博伊塔诺(Ida Boitano)在一起。为了躲避当局的搜查逮捕,是松企图通过整形手术来改变自己的容貌,并将自己的名字改成克莱德·萨拉(Clyde Sarah),声称自己是西班牙和夏威夷血统,但这一计策很快被发现。1942 年5 月30 日,是松被捕。然而,是松并不认为自己有违法之处。他在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说道:“我不感到内疚,因为我没有做错任何事……在学校的每一天,我们都对着国旗宣誓——‘人人享有自由和公平’,对此我深信不疑。我是一个美国公民,和其他人一样享有很多的权利。”此外,他还质疑拘留程序的不公正性,“人们应该得到一个公平的审判,并有机会在法庭上用民主的方式捍卫自己的忠诚,而在当前的这种情境下,人们没有经过公正审判就被判处监禁”。
是松被捕后,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北加州分部的负责人欧内斯特·贝西格(Ernest Besig)前往狱中探望他,对他的遭遇深表同情,并希望代理其案件。该案的代理与上诉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联盟总部与北加州分部在此案的受理和申诉中充满矛盾与纷争。
首先围绕是否要代理是松案,双方分歧渐显。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总部对日裔拘留事件的态度前后有着巨大的转变。1942 年2 月,第9066 号行政命令刚出台,联盟总部负责人鲍德温先后写了几封信给罗斯福总统,强烈谴责该命令的不合理,“根据我们的判断,这一命令是违宪的,因为它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剥夺了美国公民的自由和其使用财产的权利。”除了写信给白宫外,他还敦促西海岸的分支机构去寻找合适的测试案件来检验撤离与拘留政策的合法性。
在旧金山,北加州分部负责人寻找到了想要挑战总统令合宪性的日裔美国人案件。1942 年6 月,贝西格写信给鲍德温,告知总部他们将受理是松的案子。鲍德温在回信中指出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全国理事会对9066 号行政命令的立场出现了转变,新政策禁止质疑该行政命令的合宪性,要求北加州分部结束对此案的参与。然而,贝西格并不打算放弃是松案,他提醒总部,“在我们介入此案时,我们的行动完全符合理事会的立场”。
其次,在代理是松案的方式上,联盟总部与北加州分部的矛盾进一步升级。公民自由联盟全国理事会通过的新政策虽然不允许直接挑战第9066 号行政命令的合宪性,但是同意辩护律师用其他理由来质疑拘留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不合理之处。新政策出台后,全国理事会要求鲍德温快速执行并落实。于是,鲍德温紧急通知西海岸的各个分支机构总部的决定,并建议贝西格成立独立辩护委员会,让诉讼案件的律师以个人身份、而不要使用公民自由联盟的名义来进行上诉。贝西格在回信中承认,“就任何新案件而言,我们必须承认自己不得不受到新政策的约束”。可是,他拒绝在是松案上作出让步,不同意鲍德温的提议,坚称“现在为时已晚,我们不能昧着自己的良心违背对是松的承诺”。
最终,双方的冲突在是松案上诉策略方面达到了白热化程度,总部与分部陷入僵局。联盟的全国理事会试图限制诉讼律师在测试案件中的辩护论点,不允许他们直接挑战总统令的合宪性,但同意他们质疑拘留政策的不合理,即当局“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基于种族歧视、在缺乏听证的情况下”关押公民。然而,北加州分部的律师并没有遵从总部的指示,是松的代理律师韦恩·柯林斯(Wayne M.Collins)在首次听证会的辩护中直接攻击第9066 号行政命令,认为这是总统对自己“战争权力”的违宪行使。此外,他还认为,如果没有实施戒严令(martial law),限制任何平民的活动都是违法的。全国理事会了解了旧金山分部的情况后,立即向其发出指令,要求柯林斯放弃他在是松案中的立场。贝西格回应,“我们不打算为了执行(全国)理事会摇摆不定的政策而调整我们的行动”,后来他直接不回复总部的邮件。
纵然纽约与旧金山的分歧一度要使该联盟分裂,但双方最后还是达成了妥协。贝西格考虑到北加州分部在资金方面的不足以及是松的代理律师在高等法院辩护经验的欠缺,向总部做出了让步——同意不以公民自由联盟的名义、而是让柯林斯以独立律师的身份处理此案。他在给鲍德温的信中表明了其转变立场的真实原因,“在你的办事处找到合适的律师和获取资助会容易得多”。
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帮助下,该案以调卷令的形式到达了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以6:3 的多数维持了下级法院的裁决,负责撰写法庭意见的大法官布莱克(Justice Hugo Black)表示,“苦难是战争的一部分,战争是苦难的集合。所有的公民……都或多或少会受到战争的影响”。也就是说战时的拘留不是针对日裔公民,是松不可避免的会受到美日交战局势的波及,其所遭受的磨难并非政府的故意为之。此外,布莱克进一步否认此案与种族偏见有关,肯定了军事当局行动的合法性,“是松不是因为种族原因而被排除在军事区之外。他被排除在军事区之外是由于我们正与日本帝国交战,军事部门担心我们的西海岸会遭到入侵,才不得不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军事上的紧迫性使得所有日本血统的公民要暂时离开西海岸”。
联盟总部与北加州分部围绕是松案产生的矛盾与冲突不仅使双方的关系跌至冰点,还严重削弱了此案上诉过程中的力量。经此一事后,贝西格在任期间,北加州分部与总部几乎没有往来。全国理事会主席约翰·海恩斯·霍姆斯(John Haynes Holmes)曾表示,“只要贝西格还在,我们就永远无法和加州组织拥有良好的关系”。联盟内部的激烈冲突导致是松案上诉的有效性大打折扣,换句话说,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领导人对日裔美国人案件的结果负有很大的责任。
是松案是二战时期日裔美国人自由与权利遭到侵犯的一个缩影。战时政府对日裔居民的撤离和拘留表明了国家越是在危机时刻,越有可能违背民主原则,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总部与北加州分部在是松案上的分歧与妥协展示了危机时刻捍卫公民权利的艰难与可贵。总部对是松案的反应与立场揭示了联盟全国理事会在战时压力下的分裂与退却。北加州分部无惧争议、迎难而上,为捍卫公民自由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值得肯定。是松案本质上是公民自由和国家安全之间的一场博弈,只不过博弈的结果是战时的国家安全超越了公民自由。国家安全与公民自由都是构建现代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要素,把握两者之间的平衡是每个国家都需要持之以恒学习的永恒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