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背景】
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春秋时期的古遗址有7 处,其中无锡有2 处——春秋战国时期的鸿山遗址和春秋时期的阖闾城遗址。可以说,无锡大遗址在全国有着极高的“春秋地位”。但在无锡大遗址的保护利用上还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对大遗址价值的认识不够到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未达平衡;管理体制上存在制约,组织保障能力有待提升;保护利用的专业人才不足,专业考古机构规模小,研究力量薄弱;后续发展资金压力过大,考古计划缺乏持续动力。
【具体建议】
1.进一步提升对大遗址资源的认识,找准保护利用目标定位。完善地方性法规,统筹各方协调推进大遗址保护利用整体工程,开展以大遗址保护展示利用为主导的项目建设;建立旅游托管体制,委托文化企业或社会资本运营管理。
2.突出文旅融合,以大遗址为核心打造“历史文化民生工程”。优化遗址管理体系,将大遗址纳入各区全域旅游规划;对出土文物全面、及时、科学、有效地进行保护,从而丰富大遗址的文化内核;针对综合特点,创新思路,开发系列文旅融合产品和相关文创纪念品。
3.打造“联动互补”高质量人才团队,保证项目高质量落地。组织建设优先考虑旅游、考古、文化遗产保护等多学科人才,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建成全国第一个文旅结合专业学术机构“无锡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研究院”。在江南大学、太湖学院等开设相关课程,逐步过渡成高效特色专业,持续培养专业文化遗产保护人才。
4.打造多元投资格局,推动大遗址保护利用后续发展。发挥政府主导力、企业主体力、市场配置力“三力合一”,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吸引社会力量与政府托底形成双重保障;保护利用资金采取运营收入和抽取旅游度假区管辖范围内土地出让金10% 双重支撑;引导有社会责任意识的大型企业资助遗产保护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