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煦
科技研发是重要的智力劳动,可以创造巨大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科研人员收入理应体现其价值。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一直强调尊重知识、重视人才。科研人员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股权激励等政策缺位、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不过,一个事实是,经费紧张和人才瓶颈仍然是科技研发成果转换的掣肘。
科研经费管理是科技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更好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等7个方面,提出25条改革政策和工作要求,其中包括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科研项目经费50%以上用于人员费用等。
创新和创业密切相关,实现创新带动创业、创业促进创新的良性循环是“双创”的基本要求,但目前我国创业企业整体创新水平较低。
今年2月份,由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趋势研究院、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共同编制的《创业企业调查(三期)报告》发布。在本期调查中,85.5%的企业没有发明专利,82.4%的企业不拥有非专利技术,88.3%的企业未参与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的制定,94.8%的企业不曾拥有国家或省部级奖项。科技成果转化效果较弱,85.5%的企业未产生企业技术交易费用。
与前两期调查一致,资金和人才是制约企业创新的最主要因素。本期调查中分别有56.3%和48.7%的企业将资金和人才列为主要制约因素。
在人力资源方面,创业企业高级技术人员相对欠缺。本期调查中,60.3%的企业研发人员占比超过10%,其中27.7%的企业研发人员占比超过50%,明显高于前两期调查。然而,仍有34.1%的企业研发人员占比不足1%。创业企业人员的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出现较大差异,本期调查中,74.9%的企业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的比例超过30%,其中21.6%的企业80%以上的员工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但在被调查企业中,仅有18.3%的企业员工拥有高级职称比例超过10%,超过50%的比重只有3.0%。
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的差异,一方面与创业企业员工年齡结构和实际工作经验有关,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营企业在职称评定和高级人才引进中面临的困境,完善职称考评和人才流动机制仍是我国创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创新创业发展。
2017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对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完善人才流动激励机制、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了部署。
2018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提出着力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加快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动力升级、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升级、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升级、大力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加快构筑创新创业发展高地、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等措施。
中科院武汉分院科研处处长杨宗军表示,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经常接触到科研院所和大学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开办公司等创新创业活动,耳闻目睹了他们在创业历程中遇到的困扰和问题。首先,缺资金、融资难,是创业初期的企业遇到的普遍难题。其次,科研企业大部分由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人员身兼多职,结果造成企业生产管理不合规,甚至受到监管部门处罚。这类企业普遍存在人员管理不规范、员工流动过于频繁、市场业绩不理想等制约企业发展的负面现象。
不懂企业管理,缺乏企业运营和市场营销知识和经验,是科技人员创业办企业的“短板”。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市场运营属不同领域的业务范畴,有不同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应由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这种一人统管的“家长式”管理模式,严重制约了创业企业的发展。
近年来,中央及多个省市颁布了多个鼓励在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政策文件,大力支持科技人员面向产业、兼职创业,推动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应用。然而,在大批科技人员走上创新创业之路的同时,部分单位仍没有出台与之相配套的相关细则或办法,由于单位内部政策不够明晰,创业者对科技成果、专利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创办企业股权分配、创业结束后的岗位安置和待遇等一些问题模糊不清,这使他们在创业的同时也心存顾虑。
8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后,有专家评论,该文件可作为全面改革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的风向标。
《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等7个方面,提出25条改革政策,有的放矢、精准发力,及时回应科技界关切。
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欧文汉坦言,只有充分尊重科研规律,给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才能创造出更多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正因此,《若干意见》坚持遵循科研活动规律,本着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围绕“四个扩大”,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
“扩大预算编制自主权。预算科目从9个以上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3个。”欧文汉解释说,今后科研人员申报项目预算时,不用再编制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科目预算。同时,精简费用测算说明,除了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其他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