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昕东
9月,国内出现的一起“假定融”案件,给很多投资者敲响警钟——理财产品市场存在的一些法律法规漏洞,正被不法分子利用,对投资人造成潜在威胁。
9月上旬,河南省驻马店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发布声明:“有不法分子以‘河南中建1号定向融资计划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发布融资信息,并伪称我公司提供了担保。”几乎同时,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回应:从未收到信息发布方“驻马店中建新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产品挂牌申请;“河南中建1号”项目并未在天金所挂牌发行金融产品。
这声明有些拗口,通俗地讲,有不法分子向很多市场投资人兜售一款名为“河南中建1号定向融资计划”的理财产品,并称这款产品是驻马店市城乡投资集团(国企)提供担保,并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备案的正规理财产品。投资人购买该理财产品后,发现有问题,驻马店市城乡投资集团和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都声明,这是假冒的。
虚构投资项目、虚构担保方、虚构交易通道,这种虚假的定向融资,伪装成理财产品,已明显构成了诈骗行为。大家在警惕之余,肯定会奇怪,既然是假的,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相信?
目前,国内有多家地方性的金融资产交易所,由于是地方性交易所,且全国范围内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运行机制做出规范,就导致这些地方性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备案、审核等机制不健全,督察力度也不够。于是一些不法分子就采用私刻公章、伪造文件的方式,声称自己的融资项目是在一些地方的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了的。
要弄清这个陷阱,我们先要弄清一个正规的定向融资理财产品是如何诞生的,比如某个大型工程项目需要融资,先要找相关部门审核评估,在确定具备融资条件后,找到承销商走合规程序,同时还要找到具有实力的担保方。条件具备后,由金交所、监管银行等相关机构审核其定向融资计划和债券融资计划,审核担保函和承诺函,一切无误,就在地方金交所登记备案或挂牌转让资产。通常还要由资产公司先将其资产摘牌受让,再将这部分资产切割打包,成为理财产品,分给多个第三方财富公司向個人投资者出售。
通过叙述这些环节可发现,只有金交所有能力审核融资方提供的各种材料是否真实,个人投资者几乎没能力审核真假,更何况中间还隔着财富公司和投资公司。但地方金交所对此类定向融资材料的真实性审核能力有限,在全国范围内,又没有明确法规规定必须做哪些审核,这就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干脆私刻公章,伪造合同,声称某个项目已经获得了有实力企业的担保,甚至声称已经在地方的金交所备案。普通的投资者并不知道这些漏洞,一看既然是交易所备案的产品,便不再怀疑。
与此同时,市场上那些专门从事销售理财产品的财富公司多数是私营企业,甚至有的干脆是皮包公司,忽悠投资人的手法花样繁多,出了事卷包就跑。在销售此类伪造文件的定向融资项目时,他们通常不敢走委托银行代销的渠道,而是通过小范围投资推介会、小圈子路演等方式,并许以明显高于常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以此诱惑投资人参与购买。
私刻公章伪造担保协议及合同等,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还有一种非常隐蔽的钻空子手段,那就是超募。比如一个定向融资产品本身是合规合法的,在交易所有真正的备案,背后也有合规的担保方,但这个定向融资的产品计划融资额只有一亿元,在分别承包给各个财富公司销售时,却出现了明显“超募”。财富公司面向众多投资者,销售了两个亿甚至更多的理财产品。多余的资金到了财富公司手里,它们不会因为“超募”而退还给投资人,而是张冠李戴,在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替投资者购买其他理财产品,而这种钻空子的行为,同样是地方金交所无法监督和掌控的。因此,广大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尽可能审核理财产品的资金流向,项目真实程度,且尽量购买由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自营的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