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道贵
杜甫《饮中八仙歌》是一首颇为奇特的诗,从内容到形式都有值得探究的地方。比如杜甫以酷似漫画式的笔触勾勒鲜活而颇具个性的“八仙”形象,字里行间是否寄寓了诗人的主观情感?如果有,这情感又是什么呢?这是个有趣而有争议的问题。而解读此诗,除了要面临这类大问题外,还有一些看似琐细实则绕不过去的小问题。如“苏晋长斋绣佛前,醉中往往爱逃禅”之“逃禅”究为何意,历来争议颇多,至今尚无具有共识的结论。“逃禅”释意虽属细节问题,但对于探讨《饮中八仙歌》主旨这样的大问题却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如果将视野投向“逃禅”一词在后世的回响,亦可见辨析始于杜甫笔下的这一词语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大致说来,此诗之“逃禅”有“逃入禅”与“逃避禅”二解。宋人多持“逃入”说。如赵次公谓:“逃禅,言逃去而禅坐耳。”《九家集注杜工部诗》引赵注、《补注杜诗》引修可曰,其言与此相同。明末清初王嗣奭力主“逃出”说,认为“逃禅,盖学浮屠术,而喜饮酒,自悖其教,故云。而今人以学佛者为逃禅,误矣。”由此可知,当时“逃入”说较为流行,而王氏别立新解,力倡“逃出”说。清人仇兆鳌赞成其说,谓“持斋而仍好饮,晋非真禅,直逃禅耳。逃禅,犹云逃墨、逃杨,是逃而出,非逃而入”。与仇兆鳌不同,浦起龙不认同王嗣奭“逃出”说,以为“逃禅,即是事佛,《杜臆》以背其教为逃禅,穿凿可笑。”现代学者赞成“逃出”说者占据优势,而持“逃入”说者则较少。如萧涤非《杜甫诗选注》谓:“一方面长斋,一方面贪杯,所以说他爱逃禅(不守法戒)。‘逃禅’与‘逃墨’‘逃杨’语法相同。”近年来钱志熙、王朝华等学者主“逃入”说。钱志熙谓杜甫《寄题江外草堂》“雅欲逃自然”与“醉中往往爱逃禅”两句之“逃”字用法类似,前者为逃归自然,后者亦应解为逃入于禅;王朝华以为仅凭“雅欲逃自然”一例为证,说服力不足,还应关注事佛与醉酒有相通之处。
纵观各家之说,笔者以为《饮中八仙歌》“逃禅”释意是个看似简单而实际牵涉颇广的问题,解决“逃出”“逃入”之争,应兼顾如下几个方面而作细致全面的分析。一、“逃”字之逃入与逃出二意考辨。这一点已有成果颇丰,结论是“逃”字用作“逃入”和“逃出”均有文献可据;就其例证多寡而言则“逃出”之例多、“逃入”之例少。但数量多少并不能作为是非判断的唯一依据。二、禅与酒之关系。前人在解读此诗时,多将“醉”与“逃禅”和佛教修行视为对立关系。近年有研究者重新审视酒与禅的关系,强调其非对立的一面,醉酒与入禅有相通之内在体验。此说值得重视,惜其未能充分加以论证。三、“长斋”一词须作深究。古今论者似乎只将长斋理解为长期素食守戒,并未注意长斋作为佛教用语,在具体语境中有着不尽相同的含义。弄清这个问题,对于从时间序列上界定饮酒与“逃禅”之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四、“逃禅”之禅与长斋之戒的关系,即戒与禅的区别。这也是古今论者未作细究的问题。五、各家在谈论此诗逃禅问题时,没有关注“长斋”与“醉”之间可能存在的时间先后问题。如果无视“长斋”与“醉”是否为同时之行为,所有围绕斋、禅与戒之关系的讨论似失去了对话的基础,难免各说各话之嫌。
持“逃出”说者就“逃”字为“逃出”之意所引古诗文之例颇多,无需条举。“逃”可作“逃出”讲是没有问题的。然而“逃”字多作“逃出”讲,但不是只能作“逃出”解。持“逃入”说者,往往引杜甫《寄题江外草堂》“雅欲逃自然”为证,认为“逃”字有逃入之意。持“逃入”说者如仅以此句为证,似属单薄。实际上,除此之外,唐代文献所见尚有它例。如张九龄《夏日奉使南海在道中作》“缅然万里路,赫曦三伏时。飞走逃深林,流烁恐生疵”。“飞走逃深林”显然是指逃入。柳宗元《答问》:“今客又推当世贤智以深致诮责。吾缧囚也,逃山林入江海无路,其何以容吾躯乎?”“逃山林”“入江海”对举,其意不言而喻。揭示“逃”字有“逃入”意,使得“逃入”说有了词意阐释的基础。而要辨明“逃禅”为逃入禅,尚需作周密的论证。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包括杜甫“雅欲逃自然”在内,这几处“逃入”的用例,都含有环境不利寻依托之意。这是讨论“逃禅”时不可忽视的。
依佛教戒律,不饮酒为基本行为规范,此为常识。但是,饮酒对于俗家信众而言,是否破戒非可一律视之;在唐人眼中,酒与佛事呈现着颇为微妙的关系。王朝华谓事佛与醉酒有相通之处,并引白居易《和知非》为证:“因君知非问,诠较天下事。第一莫若禅,第二无如醉,禅能泯人我,醉可忘荣悴……劝君虽老大,逢酒莫回避。不然即学禅,两途同一致。”此说值得重视。然而,醉酒与禅之特殊关系虽有助于理解苏晋醉酒逃禅问题,但“斋”“醉”“禅”“戒”之间存在着颇为复杂的关系,就解决杜甫此诗“逃禅”一词所引发的歧义之解而言,简单地罗列“禅”与“酒”通的诗句是远远不够的。
佛教的“长斋”,因斋戒时间长短不同而有“七日长斋”“三月长斋”与常年斋之分。七日长斋,指“七日之间斋食也”。唐代沙门澄观撰《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谓七日长斋之七日为“月八日、十五日,当以七日为一期,此不可减。若能更进随意堪任”。三月长斋,指一年中于正、五、九月为期一月之斋食。《释氏要览》卷下谓:“三长月。《不空羂索经》云:诸佛神通之月。《智论》云:天帝释以大宝镜,从正月照南剡部洲,二月照西洲。至五、九月,皆照南洲。察人善恶,故南洲人多于此月素食修善,故经云年三长斋也。又一说,北方毗沙门天王巡察四洲善恶,正月至南洲,亦如镜照,至五、九月,皆察南洲故。”常年斋则指历数年以至几十年之长斋,如南朝宋时尼姑释玄藻“菜食长斋三十七载”。七日长斋、三月长斋是为在家修行者设定的,出家人则须不分时节的常斋。《菩萨戒义疏》:“斋本为在家。出家尽寿持斋不论时节。”关于长斋的行为规范,佛教文献多有记述。《大方等陀罗尼经》云:“七日长斋日三时洗浴著净洁衣,座佛形像作五色盖。诵此章句百二十遍,绕百二十匝。如是作已却坐思惟。思惟讫已复更诵此章句。如是七日。”唐释湛然谓:“七日长斋者,此文通俗故云七日。斋者洁也。……此中且制不过中食耳。三时洗者,纵无他缘,亦须三洗。”由上所引文献,可知长斋期间比较重要的行为规范有定时沐浴、诵经、素食、过午不食等。由下文将涉及的白居易、刘禹锡有关长斋期满相约赴宴的诗歌,可以看到长斋期间是不应饮酒的。“苏晋长斋绣佛前”之长斋指的是七日长斋、年三月长斋或者是常年斋,从诗句本身无法加以判断。已有的相关讨论,似乎都没有注意到这一点。而弄清这一点是讨论“逃禅”问题的关键之一。因为苏晋“长斋绣佛前”之“长斋”未必是常年斋,因此我们无法断定此“长斋”与“醉中往往爱逃禅”一定是发生在同一时间段的行为。如果这里的“长斋”是七日长斋或三月长斋,斋与“逃禅”就有可能不处同一时间段,那么“逃出”说就失去了立论的根基。
在讨论“逃禅”所含之意时,有人认为“逃禅”可等同于破戒。但此诗明明说的是“逃禅”与“醉中”,即酒与禅,因此在斋、禅、戒的关系上不能做简单化的处理。长斋与守戒、斋戒与修禅是虽有关系却不尽相同的问题。持斋与禅修的密切关系,唐人诗中多有涉及。如白居易《酬梦得以予五月长斋延僧徒绝宾友见戏十韵》有云:“荤血还休食,杯觞亦罢倾。三春多放逸,五月暂修行……禅后心弥寂,斋来体更轻。”《斋戒满夜戏招梦得》云:“纱笼灯下道场前,白日持斋夜坐禅。”斋、禅并行,斋有益于禅定,但不能简单地将二者等同。修禅与斋戒是两种不同的修行方式,对于俗家信众来说修禅未必一定要斋戒。退一步说,虽然“禅”字在唐代不限于指禅定,与佛教有关的其他事物有时也可以与“禅”相关联,比如刘长卿《寻南溪常山道人隐居》“溪花与禅意,相对亦忘言”。甚至可以以“禅”命宗。但直接将“逃禅”解作破戒,似乎不够严谨。从一定意义上说,视“逃禅”为逃戒的先入之见是使一些人易于接受“逃出”说的原因。因此,我们在讨论“逃禅”问题时,应该对禅、戒关系加以说明,不宜直接以戒代禅。
如将“长斋”与“醉”二者可能存在的时间序列问题纳入视野,在此基础上综合前文所涉及的诸多问题,我们或许会得出新的结论。我们先以白居易等唐代文人作品为例,看看当时人是如何看待斋与酒之关系的。白居易《长斋月满携酒先与梦得对酌醉中同赴令公之宴戏赠梦得》:“斋宫前日满三旬,酒榼今朝一拂尘。乘兴还同访戴客,解酲仍对姓刘人。病心汤沃寒灰活,老面花生朽木春。若怕平原怪先醉,知君未惯吐车茵。”刘禹锡《乐天少傅五月长斋广延缁徒谢绝文友坐成暌间因以戏之》:“五月长斋戒,深居绝送迎。不离通德里,便是法王城。举目皆僧事,全家少俗情。精修无上道,结念未来生。宾閤缁衣占,书堂信鼓鸣。戏童为塔象,啼鸟学经声。黍用青菰角,葵承玉露烹。马家供薏苡,刘氏饷芜菁。暗网笼歌扇,流尘晦酒铛。不知何次道,作佛几时成?”刘诗详述白居易五月长斋生活,其中主要内容为避世俗往来而专意于佛事,念佛、诵经与素食等是长斋期间的主要活动。白诗则写长斋期满,拂去因斋戒不饮而蒙尘之酒榼与刘禹锡对酌,醉后又另赴他宴。由刘、白二人之诗,可见白居易斋戒颇诚而于酒情深。在白居易和刘禹锡他们看来,长斋期间守戒断酒与出斋后尽情于酒并不矛盾。
由此返观“苏晋长斋绣佛前,醉中往往爱逃禅”,这两句之间的时空先后似有讨论的必要。如果像通行杜诗版本和引用该诗的学者那样,将两句以逗号隔开,则给人的印象是苏晋在长斋期间饮酒而醉,且逃禅。认为“逃禅”为“逃出”禅、醉酒为破戒行为的观点,其因或缘于此。如果这两句之间用句号隔开呢?也就是说“长斋绣佛前”与“醉中往往爱逃禅”非同时,而是像白居易那样长斋期满重拾酒榼,那又该作何理解呢?《饮中八仙歌》描述八位爱酒之人奇特行为时用词十分精炼,着墨不多而形象传神,词语间的时空关系、内在关联等有待读者填补。如写李白的那几句:“李白斗酒诗百篇/长安市上酒家眠/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其中“李白斗酒诗百篇”应该是对李白诗酒关系的概述,后面几句所述则是另一具体的事例,两者之间未必在时间序列中处于共时关系。与此相似,我们在分析苏晋长斋与醉酒、逃禅时,不必拘泥于醉酒发生在长斋期间。如果认为诗句本身无法确定长斋与醉酒是否为同时之行为,那么我们不妨从同时行为和非同时行为两个方面加以分析,再结合整首诗的特点,看看哪种观点比较切近诗旨。
(一)视长斋与醉酒发生于同时,即苏晋于长斋期间饮酒致醉的情形。在此情境下,以“逃出”说观之,则这两句当解为:苏晋在佛像前守长斋,却经不起酒的诱惑,以至喝醉;醉后又往往“爱”逃避“禅”;而持“逃出”说一般解逃避“禅”为逃避戒。很明显,此种解释是不合常理的。一是既然斋中饮酒为破戒行为,为什么强调“醉中”逃禅呢?二是醉后“逃出”禅,即所谓破戒,为什么要用“往往”加以限定呢?饮酒醉酒是破戒,怎么会有“往往”所含之尚有例外之意呢?三是如果“逃禅”为避戒,那么斋中饮酒,已是破戒,其“爱”字又当作何解呢?难道苏晋喜欢破戒?这显然是与理有碍的。如果此“爱”当容易或易于讲,“逃出”说也是说不通的,因为饮酒即为破戒,“醉中”“往往”与“爱”之间的逻辑关系会因此而紊乱。
由此可见,将长斋与饮酒视为同时发生之事时,“逃出”说的立论之基其实是相当薄弱的,或者说是不可成立的。那么将长斋与饮酒醉酒视为非同时之事,“逃出”说是否可以说得通呢?由上文所述可知,如果长斋和饮酒醉酒为不同时之事,即饮酒醉酒发生于长斋期满后,那“逃出”说没有存在的空间。因为在俗的佛教信仰者,斋期满后饮酒醉酒与逃出说所谓破戒、逃避禅没有任何关系。
(二)与“逃出”说不同,无论我们将长斋与醉酒视为同时之事或不同时之事,“逃入”说都是可以说得通的。先看长斋与醉酒为同时之事的情形。长斋期间饮酒而醉,一般而言是为破戒的行为。但苏晋醉中常常“逃入”禅,以此化解长斋与戒律之间的矛盾。在唐人看来,醉酒与长斋守戒似乎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非此即彼,二者之间是可以在一定的情景下达至默契的。学界已有相关论述,注意到了醉酒与禅境体验的关系。其实,除了二者有类似体验外,醉酒不碍佛教修行,也可以说醉酒未必妨修行,即醉酒可以发生在佛教信仰者身上,有时被视为值得赞许之事。白居易《自咏》:“白衣居士紫芝仙,半醉行歌半坐禅。今日维摩兼饮酒,当时绮季不请钱。”《拜表回闲游》:“八关净戒斋销日,一曲狂歌醉送春。酒肆法堂方丈室,其间岂是两般身?”方干《赠式上人》:“纵居鼙角喧阗处,亦共云溪邃僻同。万虑全离方寸内,一生多在五言中。芰荷叶上难停雨,松桧枝间自有风。莫笑旅人终日醉,吾将大醉与禅通。”醉酒与坐禅并行,醉意与禅境类似,强调的自然不是什么因醉而破戒。既效维摩而饮酒,也不会让我们得出既作居士又破戒的联想。甚至出家人醉酒有时也被视为可以接受的事情。如钱起《送外甥怀素上人归乡侍奉》诗云:“释子吾家宝,神清慧有馀。能翻梵王字,妙尽伯英书。远鹤无前侣,孤云寄太虚。狂来轻世界,醉里得真如。飞锡离乡久,宁亲喜腊初。故池残雪满,寒柳霁烟疏。寿酒还尝药,晨餐不荐鱼。遥知禅诵外,健笔赋闲居。”钱起谓怀素上人“醉里得真如”,可见酒与佛教的关系并非水火不容。明乎此,我们不难理解《饮中八仙歌》中的苏晋是个既有佛教信仰,又念念不忘酒趣之人。看似矛盾的行为,如果回归特定场景,其念佛与饮酒、守戒、入禅之间的张力就可以得到消解。上文曾言及“逃”字用作“逃入”的例子,且所举的例子都含有面临不利之境而寻求依托之意。如果苏晋之“逃禅”发生于斋戒之时,那么这里的“逃入”之解,似乎也有借助醉酒与禅境相通而化解斋与酒之矛盾的深层意蕴。
这种戒与饮酒在特定情境下是可以并行无碍的行为,还可以于佛教经典中找到依据。如《法苑珠林》卷九十三饮酒部引佛经云:“尔时国王太子名曰祇陀,闻佛所说十善道法,果报无穷。长跪叉手,白佛言:佛昔令我受持五戒。今欲还舍。所以者何?五戒法中酒戒难持,畏得罪故。世尊告曰:汝饮酒时,为何恶耶?祇陀白佛:国中豪强,时时相率,赍持酒食,共相娱乐,以致欢乐,自无恶也。何以故?得酒念戒,无放逸故。是故饮酒,不行恶也。佛言:善哉!善哉!祇陀,汝今已得智慧方便,若世间人能如汝者,终身饮酒,有何恶哉!如是行者,乃应生福,无有罪也。若人饮酒,不起恶业;欢喜心故,不起烦恼;善心因缘,受善果报。汝持五戒,何有失乎!饮酒念戒,益增其福。”守戒而饮酒未必一定为破戒,不起恶业、不起烦恼,饮酒不为失戒,反而可增其福。如果再联系唐人常常将醉意与禅境想沟通,则饮酒何碍于守戒?简言之,苏晋长斋醉酒和遁入禅境之间并非矛盾冲突。
如果将诗中长斋与醉酒视作非同时之事,“逃入”说则更加平易。在此语境下,“长斋绣佛前”与“醉中往往爱逃禅”的关系可以理解为:苏晋信佛长斋,同时又嗜酒如命。在平时醉酒的情况下,往往会遁入醉、禅相通之境。如此解读可以凸显出苏晋嗜酒奉佛的个性特征,平顺而符合常理。
综上所述,细究相关词语、聚焦长斋与醉酒之间的时空关系,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逃入”与“逃出”二说,当以前者近是。
注释:
①程千帆:《一个醒的和八个醉的——杜甫〈饮中八仙歌〉札记》,程千帆等:《被开拓的诗世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25页。
②程千帆先生认为此诗所涉“八仙”“在当时是欲有所作为而被迫无所为,为世所拘,不得已而沉湎于酒乡”。与此相应,他在解读苏晋长斋醉酒时,在“逃禅”问题上持“逃出”说。认为苏晋吃长斋又喝酒,“破坏了佛教信徒应当坚持的戒律”,“写的虽是酒与禅之间的矛盾,而实质上则是二者与其用世之心的矛盾”(《一个醒的和八个醉的——杜甫〈饮中八仙歌〉札记》)。仲瑶对《饮中八仙歌》主旨的理解则有所不同,其所关注的是《饮中八仙歌》中所蕴含的对盛唐文士颇具魏晋风度的精神风貌的形象化的表现。与此相应,该文述及苏晋时,将其醉中“逃禅”解为“酣醉之后反达于自由无碍之禅境”(《盛唐文士与魏晋风度——以杜甫及其〈饮中八仙歌〉为中心》,《文史哲》2017年第2期,第63页)。
③例如宋代文人作品中所谓“逃禅”一般指的是“逃入”而非“逃出”(可参考王朝华《杜甫〈饮中八仙歌〉中“逃禅”一词辨义》,《宁夏大学学报》2015 年第3 期,第86 页)。历代佛教文献中“逃禅”指逃入佛禅而非“逃出”(如《宏智禅师广录》卷八《朱熙载作平阴令,八十日致仕而归》云“耕道谁从夫子后,逃禅今与老僧俦”,《大正藏》48册,第91页)。明清之际部分士人因时代巨变而遁入空门,出现所谓“逃禅”现象,其“逃禅”一词之“逃入”意更为明确。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杜诗学研究领域出现的以“逃出”解“逃禅”之“逃”,可能忽视了佛教这个关键因素,其所得结论是不可靠的。至于为何会出现这种误解,则是另一值得探讨的课题。
④林继中辑校:《杜诗赵次公先后解辑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39页。
⑤(宋)郭知达:《九家集注杜诗》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杜诗引得》本,第22页;(宋)黄鹤:《补注杜诗》卷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⑥(明)王嗣奭:《杜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年版,第8页。
⑦(清)仇兆鳌:《杜诗详注》,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83页。
⑧(清)浦起龙:《读杜心解》,中华书局1961 年版,第227页。
⑨萧涤非:《杜甫诗选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 年版,第15页。
⑩可参考钱志熙《杜诗〈饮中八仙歌〉“逃禅”解》(《文史知识》2006 年第11 期)、王朝华《杜甫〈饮中八仙歌〉中“逃禅”一词辨义》(《宁夏大学学报》2015 年第3 期,第86页)。
[11]钱志熙:《杜诗〈饮中八仙歌〉“逃禅”解》,《文史知识》2006年第11期,第115页。
[12][25][30][31](清)彭定求、沈三曾等编:《全唐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年影印本,第145 页、第344 页、第1642 页、第599页。
[13]尹占华、韩文奇校注:《柳宗元集校注》,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1073页。
[14]古今探讨《饮中八仙歌》之“逃禅”问题时,偶有触及于此者。如赵次公以“逃去而禅坐”解“逃禅”,王朝华认为“逃禅”应为“逃开以便参禅”(《杜甫〈饮中八仙歌〉中“逃禅”一词辨义》,《宁夏大学学报》2015 年第3 期,第88页)。
[15]王朝华:《杜甫〈饮中八仙歌〉中“逃禅”一词辨义》,《宁夏大学学报》2015年第3期,第89页。
[16]丁福保:《佛学大辞典》,上海书店1991年版,第1285页。
[17](唐)澄观:《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第四十八卷,《大正藏》第36册,第374页。
[18](宋)道诚:《释氏要览》卷下,《大正藏》第54 册,第304页。
[19](梁)宝唱:《比丘尼传》卷二,《大正藏》第50 册,第938页。
[20](隋)智顗:《菩萨戒义疏》卷下,《大正藏》第40册,第578页。
[21](北凉)释法众译:《大方等陀罗尼经》卷一,《大正藏》第21册,第645页。
[22](唐)湛然:《止观辅行传弘决》卷第二之二,《大正藏》第46册,第189-190页。
[23](元)李冶:《敬斋古今黈》:“谓此诗为畔禅而醉则误矣。逃禅者,大抵言破戒也。子美意谓苏晋寻常斋于绣佛之前,及其既醉,则往往尽破前日之戒。盖逃禅者又是醉后事耳。若谓畔禅而醉何得先言醉中乎?”(《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七)。上引萧涤非《杜甫诗选注》亦谓逃禅为“不守法戒”。
[24][26][29](唐)白居易:《白居易集》,中华书局1979 年版,第772、748页,第750页,第701、711页。
[27]陶敏、陶红雨编年校注:《刘禹锡全集编年校注》,岳麓书社2003年版,第697页。
[28]谢思炜《杜甫集校注》将这几句断为:“李白斗酒诗百篇,长安市中酒家眠。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如此断句或基于斗酒诗百篇、市中酒家眠与天子呼、自称仙为不同时之事。
[32]清人徐增谓:“饮酒非妨于禅也。‘逃禅’,‘逃’字,是逃酒席之逃。苏晋清斋奉佛,即醉,不至损其清规,觉着醉了,便斩然而止,人有强之者,以佛事未完推托,故曰逃禅。”此说值得重视。参徐增:《说唐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06页。
[33](唐)道世撰,周叔迦、苏晋仁校注:《法苑珠林校注》,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26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