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代的两个“辛克莱”:现代文学乡土意念的跨文化演绎*#

2021-11-11 13:23山西师范大学
国际比较文学(中英文) 2021年2期
关键词:刘易斯大街乡土

冯 波 山西师范大学

1932年一位署名“朗”的作者在《微音月刊》的“作品与作家”一栏中,谈到了美国的两位“辛克莱”先生,他说:

美国文坛有两个辛克莱,一个是汲顿辛克莱(Upton Sinclair)那是做《波士顿》《石炭王》等名著的那一位。还有一个Sinclair Lewis,就是这个做“大街”Main Street 小说的辛克莱刘易士。他曾得过诺贝尔奖金,在世界文坛中,颇足以代表美国的,但他的思想,却没有前一位莱(辛)克莱来得进步。

将同样来自美国的两位作家较短絜长并不稀奇,可认为诺贝奖获得者Sinclair Lewis(现通译为辛克莱•刘易斯)的作品并没有Upton Sinclair(现通译为厄普顿•辛克莱)进步,倒是让人感到颇为诧异。通过考察30年代前后两个“辛克莱”的译介,我们发现,正如这位“朗”先生所言,厄普顿•辛克莱得到了受众广泛的关注,而辛克莱•刘易斯则少有问津。那么,为什么同样注目于美国都市生活的作家却在中国的批评家和普通民众眼里有着如此巨大的接受差异,为什么一位获得诺贝尔文学奖金的作家反倒不如未获奖者进步,这种差异背后有何深意?

一、厄普顿·辛克莱:《拜金艺术》译介中乡土意念阶级化的分野

厄普顿•辛克莱(Upton Sinclair,1878—1968),美国现实主义小说家,是美国“扒粪运动”(又称“揭丑运动”)中重要的“黑幕揭发者”(muckraker),代表作有《屠场》(The Jungle),鲁迅将其译作“辛克来儿”。上世纪30年代前后,译者对厄普顿•辛克莱的热译是“全方位”的,除了作家作品外,译者和读者对于辛克莱新作的出版、对作家评述的文论、影视作品的改编、参加加州州长竞选的全程追踪、六十诞辰的纪念甚至逸闻趣事等等都进行了充分的介绍。譬如辛克莱和贾波林(卓别林)的友谊就引起了受众莫大的兴趣。从译者看,既有倡导革命文学的左翼作家,也不乏诸如叶灵凤等非左翼的作家;从刊载杂志看,这些文学作品、学术评论、通讯消息既大量出现在一些文学刊物上,也广泛地发表在教育、影视、政治等报刊上,这些或进步、或落后的公开出版物背景也很复杂。在30年代的译界、文坛、政界乃至影视圈同时将目光聚焦在这位写出美国都市社会生活腐朽与罪恶的作家身上,确实并不多见。但即便如此,厄普顿•辛克莱在30年代还是被作为一个“社会主义者”,一个暴露“美国城市上层的丑恶,金融巨头的专横和下层民众惨苦生活”的作家为广大受众所熟知并认可的。人们津津乐道的还是他的《石炭王》《屠场》《波士顿》等作品。

1928年郭沫若以“坎人”为笔名翻译了辛克莱的《石炭王》由乐群书店同年出版,1947年这一译本又以译者本名在开明书店再次出版。此外郭沫若还以“易坎人”为笔名译介了辛克莱的《屠场》和《煤油》,30年代这一译本在多家出版社出版,譬如上海的南强书局、光华书局等。此外,余慕陶还翻译了辛克莱的《生路》《波士顿》,邱韵铎、吴贯忠合译了《实业领袖》,麦耶夫(林疑今)翻译了《山城》等。其中《波士顿》由于直接与美国“萨樊事件”相关,所以在国内引起了高度的关注。为此卢剑波还专门编了《萨樊事件》一书详细介绍了整个事件,国内外对此事也多有评论和报道。赵景深在“现代文坛杂话”中曾援引千叶龟雄的话,称许这部作品“在文体和构思上,都是较之前的辛克莱更加生长了一段的大著作。”小说译作与社会政治事件的同步热播,模糊了文艺作品虚构与现实的边界,使得辛克莱的译介不仅成为了一个文化事件,而且成为了一种政治共识,这是辛克莱本地化接受的一个独特的现象。于是我们看到,相较于小说的热译,事关辛克莱的种种政治演说、文艺理论主张似乎更能吸引译者的目光。然而恰恰在这些理论探讨中,译者对城市资产阶级的认识、资产阶级与劳工的关系乃至作品的主旨意蕴显示出了微妙的差异。也就是说,虽然译者都强烈地表达了对作品鲜明的阶级意识的省察,但是他们的批判指向或者立论逻辑却实有轩轾,譬如《拜金艺术》的译介就是一个典型的个案。

辛克莱在《拜金艺术》中批判了屈服于金钱收买,以赚钱为唯一目的的艺术,即那些资本主义社会商品化了的艺术。在这部文论中,作者提倡用阶级的观点来分析、评价文学作品。当时对于这篇经典的文论,鲁迅、冯乃超、李初梨、郁达夫等都曾翻译过其中的部分章节,但遗憾的是,没有一位译者对于这部文论予以完整翻译。譬如,在1928年4月至1929年8月间,郁达夫先后翻译了辛克莱《拜金主义》共19 章连载于《北新》杂志,根据的就是日本木村生死共28 章的译本。“《拜金艺术》原著共有111 章,390 页”,虽然木村氏在序言中声称“他在将来总要把全书翻译出来,因为要介绍这一位文学家的对于文学的见解,非要把全书来全译是不行的”,但最终郁达夫并没有看到全译本。没有完整译介的《拜金艺术》自然也就存在着片面理解和阐释的可能性,譬如译者对翻译对象的主观选择、译者选译的目的功利性等。从如上这些译者驳杂的文论翻译看,主要形成了两种价值取向,一是将文艺视为政治的宣传;一是更注重文艺干预社会的功能。前者主要以冯乃超、李初梨等激进的文学革命倡导者为代表,而后者主要体现在鲁迅、郁达夫等人对梁实秋的“人性论”的批判中。

譬如李初梨在《怎样地建设革命文学》一文中就说:

Upton Sinclair 在他的《拜金艺术》(Mammonart)里面,大胆地宣言说:All art is propaganda。It is universally and inescapably propaganda;sometimes unconsciously,but often deliberately propaganda。“一切的艺术,都是宣传。普遍地,而且不可避免地是宣传;有时无意识地,然而常时故意地是宣传。”文学是艺术的一部门,所以,我们可以说:一切的文学,都是宣传。普遍地,而且不可避免地是宣传;有时无意识地,然而常时故意地是宣传。

而鲁迅在《卢梭和胃口》则通过引用辛克莱《拜金艺术》的观点批评梁实秋以“人”的特殊性来否定普遍性,以“人”的普遍性而否定“人”的阶级性的“人性论”的错误。由此可见,虽然他们都强烈地感受到了辛克莱在《拜金艺术》中对文学阶级性的强调,但是革命文学者将文学视为阶级/政治的图解与鲁迅等将文学看作基于人性的社会阶级性表现在立论逻辑上有着根本的不同。

我们知道,厄普顿•辛克莱并不是一个乡土文学家,他的作品也很少表现美国的乡土生活,但是辛克莱的创作对文学阶级性、革命性的倚重显然是重要的域外情感价值资源。一方面厄普顿•辛克莱通过近乎实录的方式对美国都市社会进行了他者化书写加深了国人对都市与资产阶级的逻辑联系,这种意识形态化的书写也使得城乡被理所当然地纳入到了阶级的阐释框架之中,并不断予以强化和他者化。譬如,上述《拜金主义》就深刻地影响了中国译者对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的认知。郁达夫在《乡村里的阶级》中对乡村阶级的分析就与他选译辛克莱《拜金艺术》第16 章“支配阶级与被治阶级”的内在逻辑具有一致性。另一方面辛克莱译介在乡土意念阶级化的本地化分歧也显示出“乡土文学”意图回归“五四”“为人生”的启蒙路径。譬如,余慕陶在《辛克莱论》中就援引宫岛新三郎对《波士顿》的评语,认为辛克莱“他才正是现实的写实主义者。他对于现代社会的一切组织细胞,都加以敏锐的观察。”对此,若沁(夏衍)也认为,“辛克莱不单是一个普通的小说家,不单是一个社会主义的Journalist,同时还是一个现实的 Idealist。他对于现存生活秩序的一切机构,不断的有一种锐敏的观察,有一种科学的解剖。”冰禅(胡秋原)更是认为,“‘文学是人生的表现’就是为一般革命文学批评家所崇拜的 Upton Sinclair 也如是说。”而对于那些并没有显著政治倾向的论者而言,他们则更愿意坚守“乡土”自身的民间立场。譬如施孝铭在与郁达夫的一场关于“农民文学”的争论中就以辛克莱为例来阐述自己的农民文学观,“总之要有农民生活的实感而从客观的立足点来描写农民生活,才能唤起农民中大众的同情。也如美国描写石炭坑的生活的辛克莱(U.Sinclair),要投身于矿夫生活中,才会了解矿夫的炭坑生活的惨状,而描写出惊动世界的作品《石炭王》来。”因此“施孝铭不过是借辛克莱的作品来论证他的‘惟有农民生活实感的人才能成为农民文学的创作者’的主张,至于矿夫的阶级性,《石炭王》的阶级情感立场也许并不是最重要的。”由此我们看到,立足政治革命的农民文学主张、意在“立人”启蒙的传统乡土批判以及坚守民间站位的“农民本位”的乡土意念都在不同的逻辑层面得以延展。

二、辛克莱·刘易斯:《大街》中的“村毒”

如果说厄普顿•辛克莱的译介展现了传统乡土意念阶级化的差异性,那么30年代译者对同样来自美国的作家辛克莱•刘易斯的译介则显示了城乡意识形态框架内对人的现代化矛盾复杂过程的自觉。它是中国文学现代乡土意念发生时,在主流的乡土意念阶级化之外,往往被边缘化的另一条重要的现代演绎路径。

1932年署名“辛亥”的作者在《现代小说》上撰写了一篇“作家小传”,介绍了这位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美国作家,此外钱歌川也写了《陆卫士小史》,洪深还翻译了Carl Van Doren 的《辛克莱•刘易斯年谱》,系统详细地介绍了作家的生平与截止到1933年的创作。从这些对作家的评论看,辛克莱•刘易斯的《大街》(

Main Street

)成为了译者或评论家主要关注的焦点。1931年至1932年由“白华”翻译的《大街》分38 期连载于《国闻周报》,1932年这一译本还由天津大公报出版部出版单行本,此外30年代的译本还有1934年伍光健选译的商务印书馆版和1939年李敬祥翻译的启明书局版。《大街》创作于1920年,讲的是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城市姑娘甘莉·梅尔福(今通译为“卡萝尔”)婚后与丈夫乡村医生耿尼柯(今通译为“肯尼科特”)住在明尼苏达州的歌佛原镇(今通译为“戈镇”),可是这个位于中西部的沉闷的乡镇令这个城市姑娘感到窒息,于是甘莉•梅尔福试图改造小镇,然而她的“事业”非但没有成功自己却反被同化了。

甘莉试图对歌佛原的改造是美国城镇化过程的一个缩影。为了能让歌佛原变得文明、现代,她举办妇女读书会、改建市政厅,提倡不要歧视乡下人,但是这些措施非但没有获得“大街”人们的认同,反倒遭到了大家的嘲笑,甚至以小镇愚民市侩为代表的保守势力开始排斥她,他们不惜采用暗中监视甚至造谣中伤的方式来威胁她。这使得甘莉一度感到迷茫、痛苦,以致不得不暂时离开,远走华盛顿。在与“大街”主人们的斗争中,甘莉越来越认识到真正的敌人并非是几个阻扰小镇改造的人,而是在这里一直不变的陈规旧习,它犹如是一种“村毒”。

“村毒”是一种病菌—和一种钩虫很相像—凡是一个有志气的人住在一个地方太久,就要犯这个毛病。在律师,医生,教士或者受过大学教育的商人,都不免传染这种疫症—这一班人对于世事都是见识过的,但是终于屈伏在一个小地方。

这种带有强烈的传染性的“村毒”有些类似于鲁迅所说的“无物之阵”。即一种对人的日常生活方式产生强大的、无形的束缚力,或曰根深蒂固的精神文化氛围。它就像流行病毒一样具有强大的传染性,生命个体只要一进入这个空间,就必须遵守它的游戏规则,服从于它的价值标准。因此,一切外在的新鲜的思想都难以在这个病毒弥漫的精神空间中生存,社会的改革、人们的精神文化的现代转型是极其艰难的。而所谓“村毒”究其本质,其实正是威廉•奥格本所说的“文化滞差”使然,即旧有的风俗习惯和思维方式与科技和工业发展所形成的思想紧张与文化失调。《大街》正是通过对“乡村病毒”感染下的歌佛原的逼仄与丑陋、乡镇居民的自命不凡、平庸鄙俗及愚昧无知,从而解构了美国牧歌式的田园生活。这篇乡土小说是美国现代化进程中对传统乡土深切反思的作品。作者正是力图挖掘传统因袭的精神重负对现代人强大的钳制力量,这一点是得到了30年代译者与评论者的普遍认同的。譬如,正如那位署名“辛亥”的作者所说:“他的名誉是《大街》造成的,这是一册讽刺西中部大街上生活的狭窄和浅薄的智慧主义的空洞的小说。《大街》是在欧战后国家自觉意识中产生的,而是攻击国内的乡土观念的。”对此,洪深也有共鸣,在其翻译的《辛克莱•刘易斯年谱》中他特意标注:《大街》“(为作者三名著之一,内容系描写美国内地小城市里人们生活与见解的狭隘,和一个青年女子底无效果的抗议。《大街》二字,在美城(成)为一流行的名词。象征一切顽固的行动,偏窄的思想,严酷的道德标准,和不近人情的成见。—洪注)。”而钱歌川更是认为,“陆卫士以为个人若与环境抵抗,那个人必败无疑,所以他的作品,对于社会因袭的力量解剖极为清晰,常以讽刺之笔,将整个的社会呈现了读者之前。”从如上分析来看,辛克莱•刘易斯显然是以一个写出美国乡土社会精神困境的作家而被当时译界、文坛和评论界所肯定的。因此,相较于厄普顿•辛克莱作品强烈的阶级斗争意识,辛克莱•刘易斯的作品则更侧重展示现代性冲击之下,在城乡意识形态内人的精神世界的种种冲突。

但是我们知道,《大街》的意义远不止此。辛克莱•刘易斯对美国现代化进程中乡村巨大变化的思考,除了真实地再现了乡村社会的多义与复杂外,他的作品也同时传递出社会现代变革与传统文化之间犹豫彷徨的心音。这一点在甘莉对“新家”歌佛原反客为主的改造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一方面,甘莉厌恶这个令她窒息的“大街”,她更渴望离开回到现代都市,另一方面她又似乎“难以割舍”这个曾给她带来痛苦的伤心之地,从而选择再次归来。在小说的结尾,甘莉显然不愿承认“乡村变革”的失败,回到歌佛原的她依旧“豪情满怀”:

“但是我得到一种胜利:我虽然失败,从没有蔑视我的欲望,从没有装着超过了我的欲望。我不承认大街是有它应该的那般美观!我不承认歌佛原比欧洲宽宏和伟大!我不承认一切妇人家可以对洗碟感觉满足!我的奋斗也许没有用尽最善的努力,但是我一直抱着那信仰。”

由此而观,《大街》不但立足于对乡村传统文化心理的批判,而且《大街》更多地展现了现代化进程中人对故乡/乡村复杂而矛盾的情感。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卡萝尔的反叛与迷惘既隐约折射出‘城与乡’两种文化力量的冲突,也展现了权力争夺过程中美国人普遍的矛盾情结:他们既留恋作为田园理想寄托的乡村,也不由赞同城市对‘保守落后’的中西部的占领。”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从现有资料文献看,这一点显然没有得到30年代译者的深入体察。

三、“两个辛克莱”:热译与冷遇间的复杂张力

虽然同为美国作家,但是30年代前后两位辛克莱先生在中国的遭遇却不可以道里计。瞩目于表现美国都市罪恶的厄普顿•辛克莱得到了国人的热捧,而辛克莱•刘易斯虽然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金,却在当时的译坛与读者、批评家中少有问津。那么,为何在30年代的中国,两位美国作家有着迥异的命运?这种“热译”与“冷遇”的巨大反差背后又隐含着彼时中国怎样复杂的现代忧思呢?对此问题的追问不妨先从1931年厄普顿•辛克莱先生专门为辛克莱•刘易士写的《陆卫士论》谈起。

在这篇“批评”中,厄普顿•辛克莱表达了对辛克莱•刘易士的强烈不满。其最不满意之处正在于,这位“前厨房课”作家所著的书“没有如他国家所要求的那般发挥他社会主义的教养”。因此,他呼吁辛克莱•刘易斯写出“有组织的劳动者和农民之间已有嫩芽迸出的新势力”,如果能够做到,“他对于美国的民众,在历史上将留下一个不朽的文学服务的伟绩罢”。在同样谈到当时的美国作家时,厄普顿•辛克莱对于杰克•伦敦多有称赞,他说:“就个性说,我觉得杰克•伦敦比你所说起的文人有趣的多。爱默生和我的脾气比较投合,因为他有清教徒的良心;但是他很容易流于理想,而且也容易乐观。……爱伦坡是有想像(象)而无良心。……杰克•伦敦虽在许多方面和我反对,但他却永远有青年的精神。”那么为什么厄普顿•辛克莱对杰克•伦敦颇为欣赏呢?从1929年王抗夫翻译杰克•伦敦的《铁踵》(今译《铁蹄》)看,作品描写的是20世纪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武装斗争的历史。可见辛克莱所称赞杰克•伦敦的“青年的精神”其实指的就是其大多数作品通过阶级斗争所表现出来的革命精神,这与辛克莱•刘易斯显然是不同的。在这篇《陆卫士论》的末尾,译者钱歌川为了“以供读者研究陆卫士之参考”,还特意援引了鲁迅翻译厨川白村的《出了象牙之塔》中的话加以说明,“凡是不为道德和法律所拘囚,竭力来锐敏自己的感性,而在别人以为不可口的东西里,也能寻出新味的人生享乐者,我以为就是这味觉锐利的健康的人,就是像爱食物一样,爱着人生的人。”厄普顿•辛克莱从辛克莱•刘易斯“并不可口的东西”里所寻出的“新味”其实正是二人作品的差异所在。

正如杨昌溪引述美国当地一家报纸的评述:“辛克莱在作品中所表现的与刘易士显着截然的不同,假如把他激烈的成分取去,他是足以与刘易士媲美,便对于诺贝尔文学奖金也有获得的可能。”而这个“激烈的成分”正是厄普顿•辛克莱所期待的“新味”,也是国人青睐厄普顿•辛克莱而忽视辛克莱•刘易斯的原因。换言之,30年代的“两个辛克莱”在彼时中国的不同境遇其实正是源自作品本身的价值取向。辛克莱•刘易斯及其《大街》在美国引起的热潮与在中国的冷遇,其实正显示了两国不同的国情与现代化进程。从中国现代乡土意念发生语境谈,如上“两个辛克莱”的本地化差异其实也隐含了中国现代乡土意念跨文化演绎的不同动向、理路:即在都市他者化视域下对乡村阶级化的不同演绎与更瞩目于在城乡意识形态内,对人复杂艰难的现代转型的深入开掘。

我们知道,辛克莱•刘易斯创作《大街》的1920年正是美国由一个传统农村社会向工业化、城市化社会的转型期。在经过现代工业革命之后,美国的知识分子对工业革命给人的精神世界的戕害是有着深切体验的,他们已经深深地感到撼动落后的、顽固的传统精神文化的艰难。反之,与美国主动的、自主的现代化发展历程不同,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则是被动的、同时夹杂着外族侵略与民族屈辱的过程。所以虽然同样有着对现代文明病的深切体验,但从“文学革命”到“革命文学”的“后五四”的“革命”语境中,辛克莱•刘易斯对乡村的批评就显得多少有些“不合时宜”了。因此,在这样的历史语境中,中国的受众也就更愿意站在底层民众立场上去接受更富有阶级斗争色彩的厄普顿•辛克莱而非辛克莱•刘易斯。何况辛克莱还对中国的革命格外关心和支持,这种积极的互动也为厄普顿•辛克莱在30年代的中国的广泛传播奠定了很好的舆论基础。诚然,虽然国人深受厄普顿•辛克莱的阶级斗争的鼓舞与革命的感召,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对辛克莱•刘易斯的完全漠然,譬如还是有论者注意到:“想到我国一般国民的思想态度是否能与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相应,倒是一个很有研究价值的问题。”但遗憾的是,由于拘囿于时代语境,这一有价值的问题并没有在30年代得到充分的展开。

而更令人深思的是,如上在“乡土中国”的历史文化语境中,中国现代文学乡土意念的嬗递,其实也是生命个体对于阶级、国族关系的重识,也是其确立自我历史站位的现代身份想象。因此,30年代的两个“辛克莱”的热译与冷遇,同时也折射了中国现代知识分子在重大历史转型期深切而复杂的思考。正如祝秀侠在《辛克莱和这个时代》中所说,

现代社会的矛盾现象,已演成阶级尖锐地对立—普罗列塔利亚与布尔乔亚已经开始了社会的斗争,资本主义已达到膨胀极点的时候,最后阶级的帝国主义自身间的利益冲突一天天地尖锐化,无产阶级已认识其自己的力量确立了坚固的壁垒,循着社会的必然的进化底法则,无疑的将来是经过无产阶级的专政时代而走向最后的社会主义的时代。

但这个时代对于阶级与革命的觉醒却因革命文学内部与外部的矛盾却呈现出了微妙的差异,这从对辛克莱的整体评价上可窥一斑。譬如孙席珍翻译戴尔(Floyd Dell)的《辛克莱评传》(

Upton Sinclair:A Study in Social Protest

)就颇具代表性。他说:

正如俄国的高尔基(M.Gorki),德国的发塞曼(J.Wassermann),英国的高尔斯华绥(J.Galsworthy),法国的罗曼罗兰(Romain Rolland)和巴比塞(A.Barbusse),他们都是竭力替被压迫阶级说话的带有反抗精神的作家。

他是美国唯一的radical(急进的)作家,是美国驯鸟文学笼中的一个野鸟,是用了阶级争斗的观点来说明现代资本主义的美国生活,是用了社会主义的角度来眺测现代资本主义的美国文明,以批评其机构,虚诈,伪善与辛辣的。

但在祝秀侠看来,厄普顿•辛克莱“他只是如同自然主义的作家们所用的手腕一样的暴露出无产者的生活罢了。它里面是不够充实着具有阶级意识的无产者之力的”。在《辛克莱和这个时代》中他进一步指出,“总之他的作品,还是带着多少个人主义倾向的,若誉之为无产阶级文学的典型作品,还是太僭越了的。”由于辛克莱的作品是缺乏“斗争而又向上的作品”,所以“辛克莱的作品,最多也不过在今日能够维持它最后的光辉,若果他不能和时代一同进步,他的作品也只能留作历史上的成绩,甚至成为‘落伍’的作品了”。这一判断其实正是30年代前后左翼革命文学内部矛盾的反映,它不仅是政治与文学的矛盾,也是作家主体性与客观现实复杂关系的表现。于是我们看到,虽然阶级意识已然强烈地成为译者、读者的共识,但是文学的阶级意识到底更突出地表现为“为人生的文学”还是“为政治的文学”?恰恰是中国现代文学何以“现代”的本质性叩问,也是始终困扰中国现代知识分子的重要政治关切。

由同来自异国/一国作家的迥异译介过程而联系到本国现代乡土意念的嬗递,从本质上说,这是我们对一种现代思潮意念发生语境的省察。换言之,现代乡土意念的发生正是外来情感价值资源影响与特殊的本土语境共同作用的结果。对此问题的深究其实正是要力图彰显中国现代文论的自觉。诚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中国现代文学主要不是承续了传统中国的话语体系,而是开创了现代中国的话语体系,其核心观念可归结为‘三重发现’,即‘民族国家的发现’‘人的发现’和‘阶级的发现’。民族国家、个人与阶级(人民)观念的先后发现和协商互动,形成了现代文学的中国话语模式,并为解决现代文学学科的诸多问题提供了方向。”而30年代的“两个辛克莱”的译介恰恰提醒我们,这一“发现”更应准确地描述为域外与本地的双向“发现”。之所以30年代的“两个辛克莱”能够成为一个颇有意味的个案,不过是30年代这个从“文学革命”到“革命文学”的重要时代特质放大了这个“发现”的过程罢了。因此,30年代的“两个辛克莱”的译介不仅使得中国现代知识分子在舶来的乡愁中发现了“人”、“阶级”与“民族国家”,而且也显示这一发现在中国文学现代转型中的不同演绎路径,即更具阶级革命色彩的国族叙事与瞩目于人的现代化本身的精神向度。随着中国革命的深入,前者成为了中国现代文学乡土意念的主流价值倾向,而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深入,后者这个一度被边缘化的现代性演绎方式则愈加成为中国文学的难以释怀的现代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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