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视角下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探究

2021-11-10 02:08李晨媛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7期
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社区矫正社会组织

李晨媛

摘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正式实施,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有了法律支撑,但仍然面临专业人才数量不足,人才专业素质不高的难题。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模式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本文以徐州市铜山区的实践探索为例分析了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成效,并对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过程中的现实困境进行了阐述,进而提出相应的建议,推动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模式的发展。

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 社区矫正 社会组织

一、问题的提出

社区矫正是西方国家首先推行的一种刑事执法模式,其理念正始于19世纪末近代学派的行刑社会化思想。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或考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或考验活动。社区矫正希望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最终达到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的根本目标。2020年7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体制构建、工作程序及法律责任等提供了制度支撑。[1]由于社区矫正在我国推行的时间较短,如今的社区矫正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社区矫正的专门管理机构在行政级别、人员职数等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司法所为执行机构,但同时还承担多项任务,一人多职或互相借用情况十分普遍。司法所专业人员少、专业能力不足、社会团体参与性低、经费欠缺等问题已经成为共识,这与社区矫正人员的多样化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开辟新的工作路径。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多元主体合作与协同也引起了广泛关注,而将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区矫正工作,正在成为社区矫正实务的主流趋势。[2]

二、徐州市铜山区的实践探索: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的是政府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将其承担的部分公共服务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转交给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等承担。这实际是一种“政府出资、定向购买、契约管理、评估兑现”的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3]

徐州市铜山区司法局在实践中探索政府与高校、社会组织合作进行社区矫正治理的新模式。与具有专业技能和丰富经验的中国矿业大学和鹏程社工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邀请专业人士参与到社区矫正的工作中来。司法局同高校、社会组织携手,在以人为本理念的指导下创新工作模式:利用“一个平台”,调动“两支力量”,根据“三个阶段”,针对“三个层面”,构建“两个系统”,矫治社区刑释人员心理和行为方面的偏差,促进他们顺利回归社会。“一个平台”即中国矿业大学心理咨询线上线下平台;“两支力量”即司法局、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和高校、鹏程社工专业力量;“三个阶段”就是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新入矫、矫正中、解矫期三个阶段的不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矫治活动;“三个层面”即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状况的不同程度分为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和心理危机干预三个层面;“两个系统”就是通过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构建心理支持系统和社会支持系统,这两个系统是他们顺利服刑,重新融入社会的重要支持力量。同时创新内容和形式,在社区矫正领域创新性引进“意象沙游”疗法,在实践中可以更好的与刑释人员进行心里沟通和共建。疫情期间,借助线上活动社群灵活开展活动,活动形式灵活多样,线上线下活动形式结合,理论与实践具体结合,活动的开展周期性与全程性结合,通过微信社群进行每日学习的全程性与定期开展特定主题活动相结合,开展全程性动态化的活动。

徐州市铜山区司法局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高校和社会组织的专业力量,创造性采用意象沙游疗法开展系列线上线下活动,帮助其提升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预防再犯罪,回归家庭,拥抱社会。充分实现责罚、拯救、感化等功能的融合与平衡,与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更好的沟通,节省刑罚执行的资源,呼应“以人为本”价值理念,整合校政社三种资源,提高社区矫正的效率,构建社区矫正新模式。

三、社区矫正中政府购买服务的现实挑战

(一)资金使用不当

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共财政,社区矫正所能分配到的资金有限,所以在购买服务过程中可能会受到资金不足的限制。在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划拨的经费大部分将支付给选定的社会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服务。[4]如若监管不利,这部分资金可能不能有效落实,引发腐败丑闻。

(二)缺乏监督

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仍处于探索阶段,在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也缺少相应的监督制度和实施措施。购买服务过程中的招投标、合同履行以及结项验收等环节都需要严格的监督。由于人员短缺,专业素质不够,对于社区矫正服务的全过程动态监督和服务对象情况记录反馈存在困难。

(三)人才队伍建设落后

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才往往需要较高的专业素养,我国社会组织蓬勃发展,但是从事社区矫正的社会组织数量很少,社区矫正服务相关人才也较少。政府在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过程中的选择范围有限,能够承担专业服务的人才和社会组织有限,难以满足社区矫正服务的需求。

四、完善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建议

(一)严格制定落实财务规划

政府在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时应该邀请财务专家对于相关预算进行合理评估,并在招投标阶段予以公示说明。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需提前制定财务计划并及时上报,资金使用需要留取证明以便查验。政府要做好对资金的动态监督和最终审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二)完善监督机制

政府购买服务和社区矫正的监督主体并没有具体明确的说明,相关的监督机制仍待完善。政府应该充分考虑政府购买和社区矫正服务的特点,明确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系,理清双方的责任义务,规范购买合同,落实合同内容。多方位、全方面地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要点。

(三)建设专业人才队伍

政府要积极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人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着力扶持培育社会组织。政府要通过财政优惠等措施鼓励社会组织的发展,引导社会组织的自我學习革新,提高专业能力,吸纳更多的专业人才。政府也要培养专业人才,提高人才福利待遇,为社区矫正工作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5]

参考文献:

[1]李蓉,孟晓玥.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的界域研究[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9(02):19-25.

[2]叶大凤,覃丽芳.政府购买服务:一个社区矫正的实践样本及启示[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7(07):62-69.

[3]徐国权,沈燕明.“购买服务”: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路径选择[J].中国高教研究,2010(08):70-71.

[4]李蓉,祝千惠.社区矫正中政府购买服务的风险及防范[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4(01):143-150.

[5]苗泳,邢玲.完善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制度的思考[J].中国司法,2017(04):8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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