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分析

2021-11-10 21:43张玉琴
中国集体经济 2021年33期
关键词:财政收入营改增

张玉琴

摘要:“营改增”作为我国财政制度的重要改革方向,各个城市在进行“营改增”的改革过程中,会对地方财政收入带来较大影响,因此,文章以安徽省无为市为例,分析了“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财政收入;无为市

一、引言

“營改增”作为我国财政制度的重要改革方向,伴随着试点方案有序的进行,当前,“营改增”带来的实施效果已经初见成效,其在各个行业中均得到有效发挥。“营改增”意义重大,主要包括以下重要作用。

(一)解决增值税、营业税重复征收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对于企业营业税的征收对象相当广泛,由于其平均税率比较低,因此常常存在界限不清晰的问题,这会导致出现重复征税这一情况,虽然政府获得了可靠的收入来源,但是企业面临的税负压力很大,导致各个企业的生产规模和产能无法持续提升。保证“营改增”改革能够使得企业生产方式得以进一步改善,企业经济效益能够获得切实提高。

(二)确保产业机构升级

“营改增”带来的经济效应较为明显,能够有效减轻企业税负,且对各个市场主体能产生出最直接的激励效用,能够让我国的税制更加完善,且能明确各个企业未来的发展目标,确保产业机构升级换代。

(三)增加消费

“营改增”实施之后,企业面临的增值税链条较为完整,各个企业面临的税负清晰且直观,而增值税仅仅具有商品这一税负,企业税负不会从中产生。 这导致企业税负不仅同企业相关,还同市场中的物价存在联系,这对于消费者而言,消费价格会发生改变,对其消费能力有所影响。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各个企业面临的税负负担下降,税负转嫁由此减少,因此,企业利润空间增大的同时,消费者也从中获利。

例如无为市在2017年1~4月,对多个房地产企业进行了“营改增”,由此带来了减税降负的红利,56户次企业合计共减税440.83万元,这减轻了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也相应减少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运营成本,并有助于消费者购买价格更优惠的住宅。

二、“营改增”实施后无为市的财政收入请况

无为市是在 2016 年 5 月 28 日正式开始试点“营改增”这一政策,作为交通行业核心地位的铁路运输以及邮政服务这两个行业率先试点,随后,电信行业同样面临着相应改革。自从无为市“营改增”政策全面实施开以来,无为市财政收入发生了一定变化(见表1),虽然有所上涨,但是近两年来增长速度趋慢。说明无为市在实施“营改增”之后,财政收入面临着较大挑战。下面将依次陈述该政策对无为市财政收入带来的影响。

(一)近年来财政收入增长放缓

短期内,“营改增”会使得地方财政收入有所下降,虽然“营改增”政策有相关规定,确保“营改增” 的收入预算能够按照原先的营业税方式纳入国库,然而毕竟营业税为无为市财政收入的主要税种。因此“营改增”能够在当地起到减税效果,使得当地财政收入有所缩减。无为市的企业原来缴纳的营业税等各税种均计算入增值税里。无为市政府为切实的推进“营改增”这一政策,通过设立专项基金这一方式进行,这可以使得一些经济能力不强的各类企业获得补贴,该类过渡性扶持政策会导致地方的财政支出进一步增多,这会导致地方财政出现压力。

(二)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财政分配紧张

“营改增”这一政策在无为市实施之后,地方、中央的税收比例调整为25:75,这导致了无为市政府的税负分配发生了较大变化。虽然这种调整办法能暂时缓解中央同地方之间的财政矛盾,却是不能保证深层次问题被解决,因为中央财政能力提升的同时,地方财政收入却明显不够,这会导致矛盾加剧。

(三)地方税种将缺失

分税制经过长期的实施,地方财政收入中,营业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中最主要的部分,“营改增”在实施之后,很多有关企业的税负将最终归属中央政府,这会使得地方财政收入发生缺失。由于对于很多小税种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很多小税种缺乏独立性,地方财政将更多依赖中央财政,地方的财政功能会发生削弱,这会导致税收征收难度有所增大。

当前,如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可以将房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而我国东部、西部等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可以将资源税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无为市的重点纳税行业主要为电线电缆、羽毛羽绒、医药卫生、纺织服装、非金属矿物、商业、金融保险、房地产、建筑、交通运输、供电、邮政电信等行业,且无为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金额较大(见表2),除了在2020年受到疫情影响外,其余年份均发展态势良好,因此,无为市可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选择一个合理的地方税种,例如在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以此减少“营改增”带来的地方税种缺失问题。

三、“营改增”实施后无为市的财政收入减少的解决方案

(一)清晰划分政府之间的事权

分税制政策长期以来一直实施,这导致中央、地方之间的事权划分显现出较为明显的失衡。因此,只有对中央和地方不同层级的政府事权重新分配,并合理配置中央和地方政府参与事权的权力,才能确保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的和谐。所以,应该对无为市地方的政府责任有关的事权进行调整,并把支出的责任范围用作事权划分的根据。当前,事权主要由中央和无为市地方政府进行统一负责,而中央主要将支出责任的分摊给地方政府,这无疑给无为市的财政支出带来了很大压力,因此,中央需要在规定范围内,承担更多的财政支出责任,并依靠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方式。给与地方更大帮助。在法律中,也需要对无为市政府资金的支出情况给予固定,这有助于无为市财政资金的稳定。

保证事权、财权相协调有两条不同的路径,第一条为下放部分财权,第二条为上收部分事权。根据国际经验可以看出,第二条路径比较适合于我国国情。例如美国的联邦政府收入占据财政收入的比例超过了60%,相应的中央财政支出也超过财政支出的一半比例,对比看来,中国的中央财政收入、支出占比均还有提高空间。而且我国的公共产品在供给上存在区域间分布不平衡的问题,这就需要中央将部分事权上交,提高支出责任,以使得基本的公共服务呈现出均等化局面。此外,中央还应该加强关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在这上面增加财政支出,直接承担起财政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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