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磊 唐书清
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2019年11月,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近年来,我国稳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并取得不俗成效,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制度,但是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缺乏社会治理评价的相关指标,难以合理评价社会治理水平和成效。基于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实践要求,借鉴国家治理商数(1)江必新、邵长茂:《论国家治理商数》,《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1期,第102—118页。和教育治理商数(2)王松婵、林杰:《论高等教育治理商数——基于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治理成本的分析》,《大学教育科学》2018年第6期,第69—75页。,我们提出社会治理商数的概念,从理论内涵、价值意蕴两个层面分析社会治理商数的具体内容,同时立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基本特征和发展方向,建构出社会治理商数的公式表达和评价体系,旨在更好地科学评价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治理作为时髦的学术话语,被公共行政学科作为解决公共管理困境的首要选择而被学界奉为圭臬,中国政治也进入了“言必称治理”的时代(3)臧雷振:《国家治理:研究方法与理论建构》,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12页。。正如杰克·斯托克(G.Stoker)所指出的,治理理论源于公共行政主体多元化的趋势,从政府延伸至社区和志愿部门,治理的研究重点是多元主体如何在公共服务项目中发挥作用(4)[英]杰克·斯托克:《地方治理研究:范式、理论与启示》,《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第7页。。然而治理作为学科范式本身就是存在疑惑的,过去二三十年主流治理研究基本上是宣扬一种规范性的主张,只是一个空洞的能指(5)王绍光:《治理研究:正本清源》,《开放时代》2018年第2期,第153页。。治理概念的滥觞某种程度上遮蔽了治理理论的本质内涵和实践品格。因此,当我们讨论与治理相关概念的首要前提是需要澄清概念的内涵,使之不至于沦为过分空泛的学术话语。
厘清社会治理的概念及其边界是定义社会治理商数的前提和关键。针对社会治理的理论内涵,学界众说纷纭,意见迥异。一般来说,社会治理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社会治理与社会统治、社会管理的本质是一致的。社会统治的概念可以追溯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恩格斯,他认为国家作为共同体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和最后一个行动就是进行社会统治,即以“社会名义占有生产资料”(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20页。。统治也一直作为全能型政府的重要手段,其背后隐含两个重要假设,即国家权力的扩张和社会权力的萎缩乃至不发育。因此,有研究认为治理的本质是统治,它反映了不同时代的诉求(7)蓝志勇、魏明:《现代国家治理体制:顶层设计、实践经验与复杂性》,《公共管理学报》2014年第1期,第6页。。此外,还有研究将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等同看待,两者有诸多交叉、重合、融通和相似之处,尤其是社会治理和社会管理的主体是几乎重合的(8)包虹梅:《论“社会治理”的三个基本问题》,《学术论坛》2017年第4期,第43页。。另一种观点认为,社会治理是社会管理和社会自治的结合,社会治理是社会管理演变的产物,社会管理是社会治理的“管理”阶段,社会治理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同时以协商与互动为主(9)孙晓春:《社会治理研究梳理及实践反思》,《人民论坛》2015年第36期,第8页。。我们倾向于第二种观点。下面从两个方面予以阐述:
一方面,社会治理不同于社会管理和社会统治,社会治理是治理理论在实践领域的具体体现,治理无论是从内涵还是外延而言,都与管理和统治大相径庭。就主体而言,社会统治以政府为主,社会管理则是由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构成,但是更多地是表现为强政府、弱社会的形态,而社会治理则强调主体的多元化,倡导等级、网络和市场组织的相互协同;在运作方式上,社会统治是自上而下威权的贯彻与执行,社会管理则包含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统一,社会治理更进一步,侧重于上级与下级权力的融合与回应;此外,三者的价值追求不尽相同,社会统治和社会管理强调国家利益,社会治理强调公共参与,同时将公共性的实现作为其追求目标(见表1)。
表1 社会统治、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的区分
另一方面,提出社会治理,并非对社会管理的否定和摒弃。两者并非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一些技术性手段和社会管制、社会规制方法同样在社会治理中可以采用;如目前社会治理领域广泛采用的网格化管理方式。两者的区别在于,传统的社会管理强调政府管理社会,甚至把公共管理直接定义为公共事务的政府管理(10)燕继荣:《中国社会治理的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教学与研究》2017年第9期,第30页。。而社会治理则是在政府管理公共服务的同时,积极引入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产品的提供和公共事务管理。可以说,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嬗变,也是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过渡的重要表征。
故而,对于社会治理而言,其本身就是对社会管理概念的一种承袭和超越。与此同时,它既吸收了西方经典治理理论中多元主体参与的本质内涵,又结合了我国社会管理的内在逻辑和外在特征,其含义并非统治、管理或者管制所能涵摄,又不是社会管理的升级和彻底改造。我们认为,社会治理是指社会领域中用治理理念解决一系列社会问题的活动、制度和机制的总称。而作为学术话语和创新实践的社会治理有两层内涵:一是作为一种状态的“社会治理”。涉及到社会治理的本质,社会治理被看成是社会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升级、转型和超越。二是作为一种过程的“社会治理”,即多元主体围绕着针对国家治理中的公共事务和社会问题,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有序和谐发展的过程(11)姜晓萍:《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中国行政管理》 2014年第2期,第 24—28页。。
社会治理商数可以从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两个层面来看。传统的社会管理将过多的资源和关注点集中于效率、结果等工具理性方面,而忽视了公共利益,以及对于公共性的追求。随着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新公共行政学以及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发展,公共管理的价值取向逐渐从工具理性转向于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并重。从价值理性上来看,社会治理商数是衡量社会治理水平是否达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准。从工具理性上而言,社会治理商数是当前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背景下,建构出一定的指标体系,确定各个层级的权重系数,科学和客观地采用定量研究方法系统评价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社会治理商数的具体内涵体现于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社会治理商数是评价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准。截止目前,国内对于社会治理已经形成了若干个有代表性评价指标体系。如中国社会管理评价体系课题组(2012)提出了中国社会治理评价指标体系,包括6个二级指标,35个三级指标。不难看出,评价社会治理水平需要有量化的工具作为手段,对社会治理得以要素进行量化,从而使得社会治理的质量稳固下来。2018年5月,上海浦东新区发布了《社会治理指数评价体系》,包括5个维度,厘清社会治理的指向和着力点,指标强调了浦东社会治理的可比性、前瞻性和过程性(12)《社区治理、家门口服务量化管理,浦东发布两项基层社会治理标准》,人民网, http://sh.people.com.cn/n2/2018/0507/c134829-31545338.html,2018-05-27,(2018/05-27)。。这些指标体系的建构为社会治理商数的创制提供了重要的前提基础,然而这些指标大多重视“估”的内容,对于评判有所忽视,尤其是在社会治理架构下缺少衡量“社会治理成本”的关键指标。投入与产出比重的忽略,将难以有效科学测量出社会治理的实际成效。我们创制社会治理商数,力图从宏观上测量社会治理能力与社会治理成本的比值,因此,社会治理商数将成为评价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评估标准。
其二,社会治理商数的表现形式是商数。商数是一种数学术语,是指在除法算术的答案。例如: 1÷2=0.5,1就是被除数,2就是除数;而0.5就是商数。商数相比于合数、查数等数学术语的优势在于,当除数变成了一个基准值,而被除数变成一个数据值,商数就可以变成一系到数据值的比较标准。用公式来表达,a/b(b≠0)。在通俗用语中,商数有多重组织,比如智商、情商、逆商等;而在学术研究中,也有健康商数、领导商数、教育管理商数等研究。如教育商数具体的公式表达为Qtc=Itc/Stc*100(13)教育商数是在量化考核理念的感召下,运用恰当的评价指标和取值方式,借助云计算技术和大数据处理平台,以量化的形式对教师综合能力进行客观、系统的评价手段。该公式的含义是:拥有T职称任教C科目的教师的教育商数(即Qtc)就是拥有t职称任教c科目的个体教师的实际业务能力(即Itc)与拥有t职称任教c科目的标准业务能力(Stc)执笔乘以100。但结果等于100,说明该教师基本胜任工作,大于100表示该教师能够轻松胜任,小于100表示该教师的业务能力有待提升。载盛文楷:《论教育商数在教师评价中的应用》,《教学与管理》2017年第15期。。就评价社会治理而言,不免涉及到指标群的组织。
其三,社会治理商数是社会治理精细化的重要体现。社会治理精细化是将精细化理念引入到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采用更低成本解决社会问题和满足公共需求的过程(14)王阳:《从“精细化管理”到“精细化治理”——以上海市社会治理改革方案为例 》,《新视野》2016年第1期,第57页。。精细化治理意味着治理手段的量化、数据化、标准化和程序化,故此我们在提倡精细化治理的同时必须涵盖到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每一环节乃至具体细节。与此同时精细化治理也回应了政府具体应当怎么做的问题,社会治理商数所映射的社会治理具体领域与社会治理精细化的要求相契合,在回应着城市治理精细化的本质属性。
其四,社会治理商数有特定的适用范围。社会治理作为宏观的体系和架构,但并非意味着社会治理不能进行科学的评价与量化。通过建构多元化、层级性和多维度的商数衡量体系,我们能够窥测出社会治理的水平和处于的状态。社会治理商数是以商数的形式衡量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量化指标;立足于构成社会治理诸多元素的计算和测量,无疑是对传统社会治理评价注重绩效的扩展。但是社会治理本身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涉及要素诸多,有些是主观的,有些是客观的,有的可以被量化,有的难以被量化。因此,需要对社会治理的适用范围有清醒的认识,以避免其被过度量化而成为固化的治理模式。
概而言之,与以往社会治理指标相比,本研究所创制的社会治理商数,一方面将增加“社会治理成本”变量, 彰显出社会治理效果与成本的之间的平衡度;另一方面,将社会治理划分为“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两个维度,将社会治理成本划分为“维护成本”和“改革成本”,从而使得评价指标体系更具备完整性和客观性。
商数在心理学、管理学等研究中使用较为广泛,其中智商、情商等都是比较成熟而流行的概念。以智商(IQ)为例,智商是智力年龄与实际年龄的比值。社会治理商数英文可以译为Social Governance Quotient(SGQ)。通过对文献的检索与梳理,与社会治理商数相关的概念包括社会治理评价、社会治理评估、社会治理能力评估、社会治理效能、国家治理商数、公司治理商数等等。一方面,社会治理评估概念都有特定的评价原则和评价标准,如社会治理效能评价侧重于对治理主体治理与服务效能的综合评价;但是大多都是侧重于“估”,对于公司治理商数和国家治理商数,其侧重点在“商”,与评估相比更多地使用了逻辑和运算。毕竟“商”是“一数除以不为零的数的结果”。另一方面,社会治理商数突破了社会评估标准选取价值依据相互掣肘、模糊不清的困境,通过采用逻辑运算,采用更为科学和精确的量化手段评价社会治理现代化。
创制社会治理商数对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它改变了以往经验式的社会治理方式,而转向以量化治理、精细化治理为导向的现代治理评估技术和手段。
党的十九大所提出的2035年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并非是主观上去断定,而需要采取具体的量化标准。国内外机构和学者目前围绕着社会治理已经建构出了不同的评价标准和体系,据世界银行有关部门统计,目前经常使用的治理评价指标体系大概有140种,其中影响较大的有世界银行的世界治理指标(World Governance Indicators,WGI)、联合国人类发展中心的民主治理测评体系(Humane Governance Indicators,HGI)和经合组织的人权与民主治理测评指标体系(Measuri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tic Governance)(15)转引自左晓斯:《中国社会治理体系及其评价研究》,《社会科学》2016年第4期,第 61页。上述评估将治理的概念分解为具体的衡量指标,同时转化为可操行的量化指标,对于评价治理的制度、体系和成效具有深刻意义。国内学者有依据不同的评估原则构建了社会治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16)田发、周琛影:《社会治理水平;指数测算、收敛性及影响因素》,《财政研究》2016年第8期,第54—65页。,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评估框架等(17)李文彬、陈晓运:《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评估框架》,《中国行政管理》2015年第5期,第23—28页。,其他主体参与社会治理评价指标体系(18)吴磊:《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绩效评估研究—基于合法性理论的分析框架》,《社会科学辑刊》2019年第6期,第50—55页。
然而上述标准过于主观,评价模糊且评价依据缺乏一定的现实关照力,大多侧重于政府主体的系统性评估,而忽略了制度体系以及其他主体的互动能力,适用性有所欠缺。故而,我们提出“社会治理商数”的概念,旨在通过量化方式科学衡量和评价我国在不同历史的时期的社会治理商数,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和社会转型的不同时期的社会治理商数,能够通过数值起伏变化来阐释不同时期社会治理的发育水平;与此同时,社会治理商数具体指标尤其是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所反映出具体领域、不同主体的治理状况,可以窥测出社会治理具体领域的实现程度,准确反映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达成度。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要抓主要矛盾和事物的主要方面。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很多问题如果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大差不差”,往往容易成为最后一公里,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社会治理领域取得重大新进展,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发挥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社会治理模式转型在宏观制度结构和中观政策设计上有许多重大改革突破,但仍需重视实践中社会治理机制改革创新的瓶颈问题。”(19)李友梅:《中国社会治理的新内涵与新作为》,《社会学研究》2017年第6期,第27页。社会治理商数的确定依赖于社会治理各个分支、各个领域、各个主体乃至各种机制分值的确定,权重系数和赋值能够准确反映出社会治理存在的短板,以及制约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瓶颈障碍,能为准确识别和定位社会治理短板提供强有力的凭据。
如同社会科学领域的其他概念一样,治理理论也不可避免地引致了诸多批判和反思(20)李健:《模块化社会治理的形成与运行——基于杭州社会复合主体的案例分析》,《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第126—133页。。治理理论是由西方引入到我国,因而在社会治理领域研究不可避免地受到西方话语、分析框架以及研究范式的影响。不难发现当前有关治理的相关概念,如“合作治理”“协同治理”“多中心治理”“整体性治理”等都有着欧美国家学术话语的烙印。而在治理尤其是社会治理的评价体系建构方面,目前仍是受到经典的“3E”、效率和效益等传统评估模型的影响,在套用其解决中国社会治理实践问题往往有着较大的局限性。因此,创制社会治理商数,从中国固有的社会形态和社会结构出发,考虑到不同于西方社会的适用情境,将有助于建构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乃至社会科学话语体系。
治理从学术话语变为官方话语,其背后有着深刻的理论依据和实践逻辑。为了了解社会治理概念的变迁和研究状况,我们以“社会治理”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进行检索,发现从2013年到2020年,以“社会治理”为篇名的文献数量为25 369篇,而2012年以前仅有497篇。不难看出,从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创新实践方面已经日臻完善和成熟。然而,对于检索出文献的文本分析中可以发现,就目前社会治理理论而言,多数研究或偏重党和政府有关社会治理政策和文件的注脚式解读,或偏重于社会治理的宏观框架和顶层设计,或偏重于社会治理具体案例的深度剖析,对于社会治理体系的评价尤其是评价指标的建构研究相对匮乏。研究视角的缺失,不利于社会治理理论的发展与成熟,难以科学合理地评价社会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社会治理乃至治理理论的繁荣,需要特定的条件,故此,从建构和丰富社会治理理论的维度出发,社会治理商数的创制有其深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社会治理商数的公式是社会治理商数问题的关键和切入点。社会治理商数是以商数形式来衡量社会治理水平的数量指标,我们将社会治理商数界定为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在加权之后除以社会治理成本的比例,其数理模型可以表示为:
其中,yt表示t时刻社会治理商数,Xit表示评价要素,具体包括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ai(i=1,2,……)代表各评价要素的权重系数;Zt表示社会治理成本,主要表示社会治理过程中所消耗的资源和成本的总和;根据公式,社会治理成本越低,社会治理能力越高,社会治理商数越高;社会商数等级越高,则说明社会治理情况越好。
1.社会治理体系的指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应当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完备的制度体系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所在。我们可以从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以及成熟稳定四个维度去评价社会治理体系。其中,在系统完备维度,主要是指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参与,即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以及法治保障;在科学规范维度,主要评价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程度;在运行有效维度,主要评价政府职能转变、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和风险识别和防控等方面;在成熟稳定维度,则是评价社会治理体系是否具有稳定性、适应性、内生性、回应性以及自我调适性。
2.社会治理能力的指标。社会治理能力的评价指标包括两类,即社会管理能力和社会自治能力。衡量社会管理能力(21)李文彬、陈晓运:《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评估框架》,《中国行政管理》2015年第5期,第23—28页。的强弱,主要看其能否有效地塑造社会价值,整合并汇聚各种社会资源,同时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流程,构建起有效的管理网络,解决社会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与社会管理能力有所区别,社会自治能力更强调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规制、自我规则化的能力。社会自治能力可以从公民利益表达能力、决策参与能力、社会组织发育能力、社会矛盾调处能力和民主协商能力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3.社会治理成本的指标。社会治理商数的分母是社会治理成本,换言之,社会治理成本愈高,社会治理商数就愈低。只有在社会治理成本消耗较少的情况,高社会治理商数能够有效地反映出成熟的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就时间维度而言,社会治理不能一蹴而就实现,它是长期建设不断完善的过程,故而社会治理成本并非简单的短期成本,而是具有长期性的特征;就主体性维度而言,它也不是政府进行社会管理而消耗的成本,而是社会治理多元主体目标函数约束下的总成本。借鉴国家治理成本的相关研究(22)江必新、邵长茂:《论国家治理商数》,《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1期,第102—118页。,我们将社会治理成本可以从维护成本和改革成本两个方面进行评价。其中维护成本方面包括税收负担、资源损耗、设立成本、交易成本、稳定成本五个指标,改革成本方面包括沉没成本、试错成本、转换成本、效率成本、风险成本五个指标(23)C1税收负担:是指维护过程中而产生的经济税收成本。C2资源损耗:是指社会治理过程中在一定时期内所产生的正常资源损失。C3 设立成本:是指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技术分析和经济分析,治理主体采用一定方法所确定的最合理维护方案所预估的成本。C4交易成本:又称交易费用,是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主体间彼此合作达成交易或产生互换活动所支付的成本。C5稳定成本:维持现有状态稳定和健康运转所耗费所支付的成本。C6沉没成本:是指由于过去的决策已经发生了的,而不能由现在或将来的任何决策改变的成本。C7试错成本:改革不断试错的过程产生的成本即是试错成本。C8 转换成本:改革过程中决策者从一项政策或决策转向另一项政策或决策过程时所增加的费用。C9效率成本:指在一定周期内,决策者为提高效率或减少效率等进行效率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资源和损失。C10风险成本:指由于风险的存在和风险事故发生后人们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和减少的预期经济利益。。
指标体系设计好之后,还需系统量化分析指标权重重要性程度问题,指标权重关系到整个评价指标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而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简称AHP)则是较好的多层次权重决策分析方法,其基本原理是将决策方案分解成不同层次的组成要素,并按照不同要素之间的隶属递进关系形成层次结构模型,通过两两比较的方法确定各个层次各个因素的相对重要性,然后综合专家的判断以决定决策要素相对重要性总的顺序(24)许树柏:《层次分析法原理—实用决策方法》,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2页。文章借鉴层次分析法,对社会治理商数除数和被除数各评价指标进行权重分析。
首先根据层次分析法原理,按照不同要素之间的关系构建层次结构模型。一般来说在设计的层次中,从最上层到最下层,分别是目标层、准则层和方案层,以社会治理除数为例,根据前文对社会治理商数各评价要素指标的确定,可以建立社会治理商数除数的层次结构模型,利用Yaahp软件绘制出如下模型。(见图1)
图1 社会治理商数除数层次结构模型
建立好层次建构模型以后,将各因素进行两两比较,构造判断矩阵。文章采用9级标度法,作为确定打分的标准。将所有指标按照标度给出赋值,将得到两两比较的判断矩阵,其中Bij是以 Ak 为准则,Bi和 Bj哪个更重要来决定(见表2)。
表2 判断矩阵
首先需要进行层次单排序。在构造完判断矩阵后,需要计算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值λmax及其特征向量W,以此来计算各指标的权重。而能否确认层次单排序,需要进行一致性检验,一致性比例公式为CR=CI/RI。其中CI=(λmax-n)/(n-1)(25)λmax是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值,n 是比较矩阵的阶数,RI为随机一致性指标。当CR值<0.1时,我们认为判断矩阵具有可靠的一致性,通过一致性检验,可选取归一化特征向量W作为权向量,否则需要调整原有的判断矩阵。
当满足层次单排序后,对各层的指标相对于总目标相对重要性的权重进行计算,并检验一致性。当CR<0.1时,则说明通过一致性检验,否则需要对一致性影响最大的元素进行修正调整。
为使得评价指标权重结果更加科学合理,采用专家打分的方法,向社会治理领域从事相关研究和工作的专家和学者进行问卷调查,总发放10份问卷,回收10份问卷,达到层次分析法所需样本要求。综合各个专家对各个要素的打分结果,构建各个要素的判断矩阵,并进行一致性检验,对于不满足一致性条件的,在可接受范围内则对判断矩阵进行修正调整,直到一致性比例小于0.1。以中间层成熟定型为例,根据专家问卷结果构建如下判断矩阵(见表3),并得到成熟定型要素以及各指标对“治理商数被除数A”的权重(26)括号内为指标权重。yaahp导出的原始数据权重总和是经过归一化的,但由于浮点数最后一位可能存在细微偏差,为了评价更符合常规思维,本文按照总和为1的比例对各指标权重进行转换,最后得到该结果。表5按照同样的方法进行转换。(见表4)。
表3 成熟定型准则最终判断矩阵
根据同样的步骤,我们最终计算得出社会治理除数和被除数各级指标的权重值(见表4和表5)。
表4 社会治理商数被除数指标权重
表5 社会治理商数除数指标权重
权重系数是表示各评价因素重要程度的取值,它是评价社会治理体系与社会治理能力的比值关系。我们综合应用了德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确定了社会治理体系、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成本的权重系数。应当考虑的是,在不同地区和不同领域,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的差异度都非常大,为了进一步验证社会治理商数的适用性,我们选取了上海市S区X街道作为研究样本,邀请了5名街道办工作人员、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综合打分,经过计算后,社会治理体系平均得分为90分,社会治理能力评分得分为93分,加权后的分值为90.749分,社会治理成本为72.0分,依据我们上面构建的社会治理商数指标权重和公式计算,最终测量出该街道的社会治理商数为126.04,分值高于100。这个分值也符合了X街道作为社会治理创新区的综合水平,能够大致反映出该地区社会治理成效。
西方社会治理肇始于西方国家在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困境与问题的解决,二战后个人主义的兴起冲击了现代民族国家的政治和社会整合,吉登斯所谓的“现代性后果”解构与分化着资本主义社会,在面临重重危机的形势下,治理开始作为一种理念、观念、工具有效地运用到社会领域。而一般意义而言,自治、多主体合作、私有化、市民社会都成为了西方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诚然,西方社会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功,这依赖于其“成熟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历史久远且相对发达的公民社会体系”以及“人权、基层、法治导向的社会自治体系与自由精神”,社会志愿服务、法治精神等也成为重要的推动力(27)陶希东:《社会治理体系创新:全球经验与中国道路》,《南京社会科学》2017年第1期,第68—76页。。然而西方社会治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仍旧层出不穷,并且呈现出新的特点,如维护成本较高,阶层矛盾激化,社会风险激化等。现实已然说明,社会治理并不存在着一种能够适用于所有社会结构和社会特征的制度模式,社会治理者不能过分迷信西方经验,追求社会治理的普世模式,而应当依据我国社会主义新时代和新阶段的国情,以社会治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挑战为导向,不断改进社会治理的方式,更好地促进共享共治社会治理格局的实现,同时使人民能够共享社会治理的成果。
正如习近平所说,中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中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28)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4年2月17日。。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中国社会治理模式经历了稳健的转型,日渐形成与开放、流动的经济生活样态相适应的社会治理新格局(29)李友梅:《当代中国社会治理转型的经验逻辑》,《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11期,第59页。。由于中西方政治制度和国家性质的差异,西方的参与程度较为普遍,因此在评价治理时往往容易操作。而我国社会治理亟需建构具有适用性的本土化指标,形成中国特色的治理评价的话语体系,应当“运用已有的实践经验并结合当下国情来推行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30)王浦劬:《全面准确深入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第4—18页。。“国家兴亡,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治商,此之谓治商决定论。”(31)江必新、邵长茂:《论国家治理商数》,《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1期,第102—118页。因此,社会治理是否有效,是否科学乃是取决于社会治理商数。创制社会治理商数,旨在更为科学有效地评价中国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探究社会治理中的短板和具体问题,以人民为中心,能够不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本文通过提出社会治理商数概念,旨在通过量化的方式测量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准确找出社会治理存在的短板,得出以下结论:第一,社会治理商数的高低反映了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第二,社会治理商数是以商数的形式衡量社会治理水平的数量指标,其数值是社会治理体系、社会治理能力与社会治理成本的比值。
结合分析结果,同时我们认为社会治理商数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1)社会治理商数可以用来衡量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治理水平。因此下一步应当不断引入和分析更多的治理实践案例,以增强社会治理商数的信度和效度;(2)社会治理的复杂性与含混性决定了评价指标体系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正如有学者所提出的,大多数评价指标框架并非来源于清晰的治理理论(32)[德]克里斯蒂纳·阿尔恩特、[美]查尔斯·欧曼:《政府治理指标》,杨永恒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社会治理水平评价是一个动态演变的过程,在不同阶段、不同区域层级(如基层治理、市域治理等)其概念内涵也在不断变化。因此,后续研究中还需遵循因时制宜、适时调整的原则,考量社会治理在不同历史时期以及不同治理场域之间的差异性。(3)在方法层面,德尔菲法与层次分析法因其专家经验的影响,仍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后续可综合应用文本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和熵权法等赋权方法进行修正完善。同时社会治理评价指标目前仅仅涵盖了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缺乏一定的纵深性,后续可以根据需要进一步细化三级指标,从而更加科学地评价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