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视域下社会权力结构的影响因素

2021-11-09 07:21:04梁东兴
社会科学动态 2021年11期
关键词:社会阶层权力职业

梁东兴 郑 芳

国家与社会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两种基本力量,两者既有着鲜明的区别,又有着无法割裂的内在统一性。休谟曾指出:“人诞生于家庭,但须结成社会,这是由于环境所需,由于天性所致,也是习惯使然。人类这种生物,在其进一步发展时,又从事于建立政治社团,这是为了实施正义。没有这种执行机构,人类社会不可能有和平,不可能有安全,也不可能进行相互交流。”①与国家作为治理主体的天然合理性不同,当社会作为治理主体发生作用时,本质上是依靠社会权力配置及其影响而形成的一种自组织性力量。从历史的视角看,这种自组织性力量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原因,换言之,社会权力的产生和发展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不可遏止的,甚至马克思也认为,国家权力不过是社会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让渡和更高级的形态。因此,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要研究国家权力,还必须高度重视对社会权力的研究。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学界对如何构建科学有效、相互制衡的立体权力框架表现出浓厚兴趣,却大多囿于国家权力机构内部的权力配置和制衡,对国家之外的权力主体,如社会权力的配置和结构关注较少。

从国家治理视域看,社会是“有界限并且从内部按照某种式样构成的”②,这“式样”最明显的展现,就是社会权力的权力结构框架。其中,“掌握核心社会权力的顶层是被共同体成员认可的能够带领他们选择正确前进方向、带来最大利益、取得最优奋斗结果的部分社会精英,然后是围绕他们形成的辐射状信息传递机制所到达的不同环节上的节点人群。在社会权力结构中,以距离核心人物的远近来确立人群或个体的高低排序,越是接近核心越容易占据更重要的地位”。③这种权力层级之分的确定,表象上就是社会地位的差异,实际起作用的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基于此,立足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本文尝试从国家治理视域对社会权力结构的影响因素进行探析,这不仅有利于揭示社会权力的运行规律,而且对于更好地培育和规制社会权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从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制度环境:影响社会权力结构的首要性因素

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告诉我们,社会是由多种要素相互作用、有机联系构成的、有着一定秩序的、不断发展变化的有机整体。所以社会权力作为社会中的一种现象,我们在考察它时,就应该将其放入社会这个有机系统中,认识社会权力与其他社会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了解它对于社会有机体所起到的作用,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社会权力的特征和存在的合理性。同时,社会权力又可以看作是社会这个有机体中有机存在的子系统,其内部一样有着各要素的复杂联系组成的精密结构。我们通过观察社会权力配置的结构特点,可以认识社会权力的客观性、多样性和多层次性。

在社会这个有机系统中,对社会权力结构产生重要影响的首先是制度因素,制度作为社会权力存续的客观的外在环境,其对社会权力结构的影响是深刻的。在一些特殊的时期,当社会阶层和职业身份等个体外在的差异被人为地抹平后,制度的影响更会被无限地放大。例如,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各种资源都由国家计划配置,人力资源亦是如此。因此,无论是为了让民众不反对计划分配,还是为了体现绝对平等的原则,国家规定由职业身份不同带来的工资差别非常小,而因为制度因素带来的政治身份不同产生的资源获得差异却比较大,即制度分割下体制内人员与体制外人员、体制内核心部门人员与体制内边缘部门人员之间的利益分化明显。例如,户籍制度分割下,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群在社会保障、就业、物资调配甚至食物领取等方面都有着极大的差异;而干部身份与工人身份在紧缺物资购买、福利房分配等方面同样泾渭分明。可见,制度在市场不起作用的环境中,对社会权力结构的影响可以是决定性的。

在市场能够正常发挥作用时,制度又会对社会权力结构产生哪些方面的影响呢?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制度与市场的互动,直接影响社会权力结构的层序。制度代表的是行政的安排,在强政府弱市场的环境中,制度对财富、地位的影响大于市场,因此,制度对社会权力结构的影响作用是决定性的;而在“弱政府、强市场”的环境中,市场对财富、地位的影响才是最重要的,制度只能通过对市场的引导和规范来影响市场,进而影响个体的社会财富、社会地位等。因此,制度对社会权力结构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是经过了市场解读和传导的,是间接的、递加的客观影响因素。另一方面,在国家伦理、等级观念越强的社会文化中,社会权力结构受制度的影响就越大。人们对国家权威的尊崇会转移到对制度的认同和服从上,制度对社会强弱人群的认定直接对社会权力结构的最终形成起到重要导向作用,人们更容易信服国家制度区分的准确度,从而调整自我认识,进而赋予这种权力结构存续的合法性基础。

当然,制度与社会权力结构的关系不是单向度的制度影响社会权力结构,而是双向度的、互相影响的。社会权力结构也影响甚至改变着制度的设计,当制度对社会权力结构的认识与真实情况契合度较高时,制度就较容易被接受和实施,反之,就可能产生制度着力点的不正确,进而事倍功半甚至遇到重重阻力无法施行。例如,英国的“光荣革命”源于英国国王对以英国社会权力核心的工商业资产阶级的横征暴敛;法国大革命的导火索也是路易十六向已经成为社会权力核心的资产阶级增税,希望以此维护旧的封建贵族特权;我国唐朝也有儒生阶层反对君主崇尚释道危及其既得权力地位,进而阻碍制度实施的斗争。④可见,制度既深刻影响着社会权力结构,又同时受到社会权力结构的反作用,二者存在着明显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耦合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开始了权力多元化的过程,市场经济下国家权力不再包办所有的事情,权力逐步向社会分离一部分,一些非政府组织开始出现并逐渐拥有部分社会权力。从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在党的最高纲领性文件中提出“政社分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明确提出要实行“政社分开”“解放和激发社会活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再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⑤,这些都说明当下中国已在越来越强调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社会权力的治理功能了。并且,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中国现代化的推进,社会主体拥有的资源将越来越多,社会权力组织也将会加速培育和发展。

二、阶层与职业:影响社会权力结构的决定性因素

在社会有机系统中,作为社会权力存续的宏观的客观外在环境的制度因素,在长期保持相对稳定且其影响又未被无限放大的情况下,中观、微观层面的社会阶层和职业身份对社会权力结构影响的主导作用将凸显出来,并发生决定性影响。

(一) 社会阶层

因为继承、机遇、运气、教育、能力等各方面原因,不同个体所拥有的经济资源、政治资源、文化资源等大相径庭,形成的社会交往方式、范围和其他社会关系就有着根本的不同。社会学分析中将这种不同所带来的群体性差异概括为不同的社会阶层。然而,理论上对社会阶层的划分却又有着各种不同的标准,马克思主义社会阶层的划分标准主要强调社会分工和财产所有、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同⑥,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出发,一切不同的根源在于物质基础的不同。因此,可以将社会阶层按照其经济资源占有的不同来进行划分,毕竟政治资源、社会资源的分配和占有由经济资源占有地位和身份来决定。例如,有学者将中国现阶段阶层按资源占有不同分为十大阶层:第一,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拥有组织资源);第二,经理人员阶层(拥有文化资源和组织资源);第三,私营企业主阶层(拥有经济资源);第四,专业技术人员阶层(拥有文化资源);第五,办事人员阶层(拥有少量文化资源或组织资源);第六,个体工商户阶层(拥有少量经济资源);第七,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拥有很少量三种资源);第八,产业工人阶层(拥有很少量三种资源);第九,农业劳动者阶层(拥有很少量三种资源);第十,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基本没有三种资源)。⑦当然,为了简化分析,进行粗略地划分就可以大致地满足分析阶层和社会权力结构间关系的需要了。

分析社会阶层与社会权力结构间的关系,可以从两个角度入手:

其一,同一社会共同体内,不同社会阶层与社会权力结构间的互动。社会阶层由资源占有多寡、难易来区分高下,社会阶层的高下常常又与社会权力结构的层序正相关。在共同体内部,社会阶层地位越高的,可以驱使的经济、政治、文化资源都越多,而有了资源的优势,可以形成的人际交往就更加广泛,其对社会事务处理的意见建议能够影响到的人就更多。由此,在社会决策的形成过程中社会阶层越高的群体越能起到更大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社会阶层的高下取决于资源占有的多寡、难易,而资源又都是有限的、稀缺的,从而决定了社会阶层中人数最多的只可能是下层或是中层。那么,社会权力的支配方到底是人数多的阶层,还是人数虽少却掌握着资源优势的阶层呢?也就是说,当人数最多的阶层与资源占有最具优势的阶层之间,在社会决策中意见相左时,谁能够有更大的赢面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三点:一是各阶层人员阶层身份的主观认知和客观实际是否相符,能够分辨自身社会权力的真实代言者;二是各阶层利益冲突的严重程度;三是共同体现行的社会决策形成机制。若是成员都能准确认知自身社会身份,决策中就不会站错队;若是利益冲突严重,决策中就不能站错队;若是同时,社会决策又是遵循民主的多数人决定的原则,那么,哪个阶层人数多自然也就在社会权力分配中更占优势。但是,现实中这三点并没有这么容易达成理想的、明确的、非黑即白的答案,人们对自身地位的判断、对于什么决策契合自身长远利益的认知都有可能失误;利益冲突正常情况下也不会是你死我活的严重分歧,而是既有共同利益交集又有分歧的复杂情况;决策机制更是共同体越大越复杂,各种利益在决策最终落定之前有着反复的博弈。所以,阶层人数与社会权力层序反而是一种不确定的关系。

其二,外在的以全体国民为基数的大社会中社会阶层分化,会对较小社会共同体的权力结构造成影响。随着利益的多样化和社会生产模式的转换,社会阶层不断进行着分化、重组的运动,新的社会阶层在生产力的发展中不断涌现,社会成员的阶层身份也不断变动。⑧对于以整个国家为基础的大社会的阶层分化,较小社会共同体的权力结构必然做出相应变动。如果较小社会共同体没有明确的共同体决策取向,其行动策略将倾向于跟随甚至依附于大社会共同体中的强势阶层,这是最为安全的行为选择;对于新出现的社会阶层,较小社会共同体同样会选择进行权力的重新分配,在共同体决策中为其留一席之地。事实上,较小社会共同体的生存策略,总是依据他所附着的大社会共同体环境而进行设计的,因此,大社会共同体的社会阶层分化是较小社会共同体权力结构重整的外在环境设定和未来趋势参考,直接影响权力变动的方向。

(二) 职业身份

职业与社会阶层之间有着互为因果的耦合关系。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术业有专攻的职业化成为现代产业结构人力资源配置的典型特征,体现社会阶层的各种资源的获取也与职业身份密切相关。因此,研究中常常将职业身份视为区分社会阶层的基础,有学者指出:职业身份的分类是一种最基本的社会性区分,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在收入、声望、教育、权力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可以作为社会阶层身份区分的基础。⑨同时,社会阶层身份也直接影响职业身份,阶层出身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受教育机会、人脉资源、行事风格、眼界等,在职业起点、发展机会和前景上都会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职业和社会阶层又有很大的不同,职业更多反映人的知识水平、专业特长,社会阶层则是财富的体现。另外,虽然对社会上成千上万种职业进行分类并确定出等级比较困难,但是每个个体的职业身份却是能够清晰地自我认知和外在观察的。相比较而言,社会阶层由综合因素确定,且要以大社会共同体的整体情形来参照考量,这使得个体对自我的社会阶层往往较难准确研判。所以,虽然社会阶层是决定社会权力结构的根本因素,但是,相对更容易被考察和自我认知、自我改善的职业身份却是决定社会权力结构的关键性因素。

职业是以社会生产的专业化分工为基础形成的,因此,对职业进行分类以不同产业的社会分工的某种标准为依据。有的以各类社会分工的资源配置不同为标准,例如,我国国家标准局颁布了权威的职业分类标准,把所有职业分为8 个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军人;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⑩随着知识技术在生产中的基础性关键地位的确立,有学者以各类社会分工所要求的技术水平不同,对职业进行分类。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份报告中,就将个体按职业分为体力劳动者与非体力劳动者,体力劳动者又分为技术型、半技术型与非技术型,非体力劳动者的技术层次分了高级、中级与低级。然而,无论哪种划分标准,职业身份与社会权力结构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越接近社会资源配置权力顶端的职业,在社会权力结构中越是占据核心位置。现代社会中,权力的取得(即对他人拥有某种控制、影响的能力) 不像传统社会主要依靠法律制度规定的特权地位,并且随着个体权利意识的增强和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也不再像工业化早期高度依赖于个体的经济财富占有量,而是更多地取决于个体在组织的管理系统中的位置。社会化大生产使得最重要和最大量的资源(包括人和物) 往往是由组织控制而不由个人拥有,因此,组织中的管理者实际上拥有了对所属资源的控制权和支配权,且随着工业化内部结构的进一步优化,资源的集中进一步加强,大型企业组织和政府机构的管理者的权威和对资源的直接支配权力不断被强化,从而使得管理者在社会权力结构中的位置越来越重要。⑪而能够获得这些掌控着社会资源配置权力的职业身份的社会个体,大都本身具备或逐渐取得一定的社会声望、善于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在作为人与人关系网络的社会中是具有极其重要优势的特质,也是社会权力的重要来源。

其二,越是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的职业,在社会权力结构中越是占据权力核心。先进生产力是既具有相对性,又具有绝对性的概念。相对性是指先进生产力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相对的范畴,例如,农耕相对于狩猎是先进的生产力,而相对于工业就是落后的生产力了。绝对性是指先进生产力之所以可以在一定的历史时期称为“先进”,是因为其对比同时期的其他生产力而言,具有绝对的高技术、高效能和先导性的特点。正是因为先进生产力的相对性和绝对性,决定了在现代社会,从事相关职业的社会个体拥有比同时期其他从业人员更杰出的知识技术水平和更广阔的职业发展前景,这样的职业也就往往意味着有较高水平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声望,他们的决策容易成为其他职业人员的参照系,对其他社会成员做出决策具有更大的影响力,为其占据社会权力核心地位提供了内在支持。

三、性别与年龄:影响社会权力结构的基础性因素

在不考虑制度、阶层、职业等社会有机系统中各类型共同体外在因素的情况下,性别及年龄等内在因素对社会权力结构的影响亦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且这些因素是个体内在的、客观的,当事人无法通过后天的主观努力使其发生质的改变,因而其影响也是基础性的。

(一) 性别因素

虽然有跨性别者这样的少数性别存在,但是毕竟不是社会主流性别划分类型,他(她) 们在通常的社会共同体内是绝对的少数、弱势者。因此,研究中可以简化处理,只考虑男性、女性在社会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差异。

社会最早的形成是源于经济利益的需要,因此,无论从本源还是积淀而成的习惯来看,不同性别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是其在社会共同体中权力地位确立的基础。人类从母系社会到父系社会的发展,男女在生产中的作用、地位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在父系社会分工中,男性的生理条件、思维习惯、情感控制等方面与女性相比较的不同特点,使他们更适合在社会生产中承担更为艰巨的工作任务,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女性的工作领域却多是低收入、少升迁机会、协助性的,甚至某些工作明确把女性隔离。这种制度化、有形的男女区分,使得社会参与和权力远离了妇女。⑫“政治一直是男人们的活动,为男人们所垄断”⑬。因此,在社会权力结构中男性比女性更容易得到更高的权力地位认可,而女性则更多处于从属地位。

但是,随着社会生产条件的历史进化,对劳动者生理条件的要求越来越宽松,女性的作用也就逐渐地凸显出来。有学者研究认为:“随着女性主义和妇女解放运动的兴起,女性地位逐步提升,加上人口转变带来了生育率的下降,越来越多的女性得以从家庭和生育中解脱出来,实现了经济独立和个人发展,不仅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也有利于家庭发展能力、破除贫困代际传递,这即是性别红利效应。”⑭另有研究女性角色作用的学者认为,如果把做家务和培养子女的任务进行经济量化,女性正创造超过世界一半的产值。⑮因此,女性的权力地位虽然相对于男性仍然处于弱势地位,但已经在随着经济地位的上升而上升。

社会生产、社会分工对性别的区别对待,成为影响不同性别在社会权力结构中地位的客观经济基础。而外在的和内在的社会性别角色行为规范认同,则是不同性别在社会权力结构中地位的主观建构基础。无论东方还是西方,社会外在的性别角色行为规范都是讲究“男主外,女主内”、男强女弱的,这种性别角色的传统规范使得女性的社会交往范围较小,社会资本薄弱,制约、阻碍着女性在社会权力结构中的上升,女性对社会权力地位的追逐难以被理解接受甚至被排斥和丑化。而这种外在的角色定位又可能影响不同性别的个体自我内在的行为规范建构,女性相比男性对于社会活动、权力地位的主动参与、积极争取的欲望就淡漠得多了。主观上,女性(特别是对社会外在规范比较服从或者认同的) 将自身的行为和价值局限在家庭内部,忽视自己的社会参与度,自我评价是内敛的而非向外开放的。根据联合国的相关研究,任何一个群体的代表在决策层达到30%以上的比例,才能对公共政策产生实际影响力。⑯这就使得女性整体在权力争取中处于弱势。

虽然到目前为止,在社会权力结构中,女性比男性地位更弱势些,但是,这种不平等的地位是一定会改变的。马克思曾明确指出:“每个了解历史的人也都知道,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⑰可见,女性地位的上升与社会的进步是互为因果、相辅相成的。而女性地位的上升,首先就表现在社会参与度的提高上,“妇女的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⑱。随着女性社会参与广度和深度的加强,女性与男性在社会权力结构中的不平等应该也必然会被平等的地位所取代。当然,就如同社会进步一样,这种改变也是一个较长的、渐进的、历史的过程。

(二) 年龄因素

年龄段的划分有许多不同的标准,但多是分界值取的不同,分成几类还是大致相似的。一般将人按照年龄分成儿童、少年、青年、中年、老年五个年龄段,青年以上年龄段是18 岁以上,具有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拥有完整的民事责任和义务,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类事务的活动主体,我们也是以之为研究对象的,考察对象为青年、中年、老年在社会权力结构中不同的地位。

青年人因为刚刚步入社会,社会交往的范围有限,没有积累起人脉资源,缺少社会资本;又因为工作处于开拓期,尚不稳定、变动频繁,以自己为中心的家庭关系也处于建构初期,所以主要精力集中在自身职业、家庭等私人事务上,对于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关注度不高。从上述因素分析可知,青年人在社会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不高,既没有外界的支持因素,又缺乏内在的动力之源。

老年人与青年人在许多方面刚好相反,他们有着比较丰富的人脉资源,家庭关系也早已经稳定下来,职业方面,大多数已经退休,或者干些相对轻松闲散的工作,既有基础也有时间来参加到社会事务中去。但是,老年人因为身体健康状况的限制,没有足够的精力来处理复杂繁琐的社会事务;在社会交往中,虽然有一定的人脉基础,却因为身体原因行动更加迟缓,反应速度等各方面都比青年、中年要差许多了,多数不再工作,活动的范围局限于居住地附近,这就使得他们没有了进一步拓宽朋友圈的能力,甚至联系的范围还会大大缩小,社会交往出现萎缩。而且,社会交往方式对于新技术的依赖日益增大,老年人在学习新事物的能力上更弱,也不利于他们在社会权力结构中争取更高的地位。再有,老年人在心态上对自身社会角色的认识比较消极,参与到社会活动中特别是争取主导权的积极性不高。由此可知,老年人在社会权力结构中的地位总体是偏低的。

相比青年和老年,中年人在社会权力地位的争取中具有比较大的优势。在社会资源方面,中年人有着较为稳定的职业身份,既与青年人相比有一定的人脉资源积累,又没到固步自封、走下坡路的老年,他们有着稳定扎实的、不断巩固和扩大的社会交往朋友圈。在社会关注的主动性上,中年人与青年人相比,有着更稳定的家庭关系和职业前景,磨合期已经过去,私人事务上个人因素的发挥已经到了极致,更多影响因素来自外在环境。所以,他们对社会环境的变化更加敏感,主动掌控社会生活的要求和积极性都更高。在社会角色的自我定位上,相比青年和老年,中年人既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和职业资历,又已经在社会生活中有了较长的参与经历,熟悉了社会生活中的内在种种规律、规则,积累了丰富的应对经验,对于社会事务的处理更有信心把控主导权,因此,社会角色定位上更加积极主动且更有进取心。而且,中年人已经取得的个人成就在社会权力的争取中更具说服力,比青年人更沉稳有担当、比老年人更积极有活力。所以说,无论是内在素质、动力,还是外在评价、支持度,中年人都是在社会权力地位的竞争中最具有优势的群体。

四、性格与知识:影响社会权力结构的个体性因素

从社会有机系统中各具体共同体内在影响因素而言,除了性别及年龄等这些客观性因素外,性格及知识水平等也会对社会权力结构产生重要影响,且因为性格及知识水平等能够通过个体后天的、主观的努力发生较大改变,因而其影响相对性别及年龄等这些基础性因素而言则是个体性的、主观性的。

(一) 性格因素

一定的社会群体具有影响其对社会权力认识和行动能力的群体性心理特征。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埃里希·弗洛姆(以下简称弗洛姆),曾在20世纪40 年代提出了精神分析社会学中著名的“社会性格理论”,将这种群体性的心理特征及其导致的行为方式称为“社会性格”。弗洛姆将人们的社会性格分为五类:接受型、征服型、囤积型、市场型和创造型。⑲社会性格使成员无意识地以某种模式思考问题、选择行为策略,形成群体行为取向和价值标准。

不同群体因为经济基础条件、政治地位、文化传承等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社会性格。尽管弗洛姆对五类社会性格做出了概念的界定、区分和各自相对独立的评价,但是不同类型社会性格之间却不能够、也不应该进行相互对比优劣的评判。因为为了对比而对比,忽视性格形成背景的差异,脱离社会现实的时空约束,只能是理想化、纯道德层面的主观臆断,没有任何实际价值。所以,社会性格要放到特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历史背景中来考察,它既是主观的,一定意义上又具有客观性。

社会成员的行为模式,只有符合特定社会的要求,才能被社会所认可和接受,避免被群体排斥所带来的巨大的孤独感和焦虑感。而且,个体在社会中成长起来,其性格形成和定型都受到社会性格的浸染和示范,所以个体性格容易被社会性格所同化,同样,与社会性格相似才容易被社会成员接纳。因此,分析个体性格对其社会权力地位的影响,首先,要看个体性格是否和其所处社会群体的社会性格相容,不容的话,即使理论上是更先进的性格类型也会面临“劣币驱逐良币”的困窘。可见,在个性与社会性格相容的前提下,再来讨论更为具体的性格差异,对于社会权力地位的影响才有意义。

就具体个体性格而言,心理学家对个体性格的分类方法众多,而研究个体与社会关系最为贴合的分类方法,当数按照个体处理人际关系的习惯化行为模式与情感态度进行的分类。按此标准,心理学家将个体性格划分为A、B、C、D、E 五类。五类性格在社会交往的情感态度以及适应能力、交际能力等方面都各有特点,具体如下表1。

表1 五类性格类型特征图

分析表1 所显示各类性格的社会交往特征可知,D 型性格最易取得社会权力结构的核心位置,C 型性格则多为社会权力结构的中间层,A、B 型性格容易成为社会权力结构的边缘,E 型性格极易出现对原有传统社会权力结构进行质疑和破坏的挑战者。当然,性格既有先天因素的影响,例如:血型说、体液说、基因说等等,同时也有许多是后天的习得和改变的成分,会受到社会环境、学校教育、家庭熏陶、自我修养等方面的影响。⑳所以,个体心理性格特征与其社会权力结构地位之间的关系不是单向度的,而是互相影响、不断变动中的关系,其规律性是放到具体的观察环境中具体分析的结果。

(二) 知识水平

知识分子群体从人类社会诞生以来,一直都是一个地位特殊的存在。人类的生存面临着诸多考验,如何对自然灾害进行预警、应对,如何根据人的需要改造自然事物、创造满足人类需求的物质产品等,这些都需要科学技术知识来指导;而人类社会既然是人与人的关系组合,难免又会存在诸多复杂的利益矛盾、关系纠纷,所以需要处理人际关系的相关知识,以及对社会管理和发展进行设计、规划的社会科学知识。费孝通先生将前一类知识称为自然知识,后一类知识称为规范知识。㉑简言之,自然知识处理人与物的关系,规范知识关注人与人的关系。

一般来说,个体的知识水平越高越有利于他在社会权力结构中占据更核心的位置。一方面,从自然知识来看,自然知识的有效性是在物质财富的生产过程中被验证的,个体有超越于他人的自然知识,也就意味着他有获得更大经济成功的能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生活同样遵循这一规律,而且,随着经济增长对知识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知识的收益报酬率在正常情况下理应高于其他生产要素的收益报酬率。知识带来更高的收入,经济地位的提高为扩大社会交往范围、提高社会交往层次、增强组织能力提供了物质财富的帮助,为个体在社会权力结构中的地位提高奠定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就规范知识而言,规范知识的有效性表现为依靠这些规范知识能够正确处理人与人的关系、维护良性的社会互动、取得社会治理甚至国家治理权的社会认同。可见,拥有更多规范知识,直接意味着更具有处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资格,能够更科学合理地、具有远见地协调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也就是拥有了掌握社会权力的初步资格认可。当然,这里的知识水平,不光是对于这些知识的理论认识,更重要的是运用这些知识的实践能力。

知识的传承和发展随着人类在延续中不断探索世界的规律而不断深入进行着,信息技术革命更是为知识的爆炸性几何级数的增长创造了迄今为止最为优越的平台条件。同时,也带来了知识的学科分类愈加细化,进入学科前沿所要具有的前期知识学习传承内容更加复杂。因此,全能型的知识拥有者更加罕见,在某学科领域知识的深入将占据研究者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而在其他方面知识就可能比较薄弱。这就带来一个悖论,某方面知识拥有越多的个体可能同时又是另一方面知识上相当无知的个体,而社会生活中既有优势又有劣势的个体又应该有个什么样的地位呢?所以,关键还是看作为观察对象的社会共同体是以什么作为核心联系而连接起来的,这个核心联系更重视的是否是对象个体所具有优势的知识类型,例如,一个数学家在一个音乐家群体中就不大可能用数学知识获取音乐界话语权。

虽然总体而言,知识水平对个体取得更高社会权力地位有利,但是真正专业从事知识生产和再生产的知识分子却总是难以成为社会权力的最核心,而往往只是权力核心的有力支持者。因为专业从事自然知识的理论研究和探索的个体,乃至作为规范知识的研究者,都必须把绝大多数的精力放到知识的不断学习和创新中,真正致力于人际关系网络的拓展是不大可能或非主流的,他们要保持一个更有利于观察的旁观者心态。而且新的知识,无论自然知识还是规范知识的创新,都可能导致社会秩序的改变,这种改变对既定秩序下的获利者可能是一种挑战甚至损害,所以,知识分子又常常是被既有权力掌握者所戒备的群体。所以无论从主观还是客观环境来看,专业的知识分子在社会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并不是最为有利的,但又一定是重要的。社会权力核心地位既需要有一定知识积累,又不需要专门从事知识研究,关键在于社会主要联系纽带所关注的那类知识的拥有和运用规范知识的能力,以及共同体成员对你所拥有和使用这种能力的认同。

综上所述,从国家治理视域而言,社会权力结构是受到社会有机系统中各种内在的和外在的、主观的和客观的复杂因素综合影响而形成的“核心—外围”的辐射状立体网络,各种因素所起的作用大体存在一定的规律,同时也因为社会有机系统的复杂性、各因素的错综缠绕的耦合,在特殊的时空环境中有可能呈现意外的结构,但最终会回归到规律所牵引的常态结构。新时代,对这一规律的研究将有助于我们“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并对最终建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㉒

注释:

①[英]休谟:《休谟政治论文选》,张若衡译,商务印书馆1993 年版,第23 页。

②[美]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陈海宏等译,世纪出版集团2015 年版,第17 页。

③ 梁东兴、郑芳:《政治视角下社会权力的生长逻辑:缘起、结构和功能》,《江汉论坛》2021 年第3 期。

④ 刘绪贻:《中国的儒学统治:既得利益抵制社会变革的典型事例》,叶巍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7 页。

⑤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光明日报》2017 年10 月28 日。

⑥蒙本曼: 《马克思主义视角下的社会阶层观》,《广西社会科学》2009 年第3 期。

⑦⑨ 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年版,第10、8 页。

⑧ 湖北党建研究会课题组:《社会阶层构成变化对党群关系的影响及对策》,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2 年第 2 期。

⑩ 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5 年版,第1 页。

⑪ 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年版,第140 页。

⑫ 魏国英主编: 《女性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第 66—98 页。

⑬ [美]莱斯利·里普森:《政治学的重大问题——政治学导论》,刘晓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 年版,第85页。

⑭ 石智雷、张婷皮美:《性别红利:理解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视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0 年第3期。

⑮ 叶世明: 《性别角色规范与女性参政的境遇》,《福建论坛》 (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 年第5 期。

⑯ 刘莉、李慧英: 《公共政策决策与社会性别意识》,《山西师大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3 年第3 期。

⑰⑱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4 卷,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 586、72 页。

⑲黄颂杰主编:《弗洛姆著作精选——人性·社会·拯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年版,第130—180 页。

⑳ [美]戴维·迈尔斯:《社会心理学》,侯玉波等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16 年版,第150—262 页。

㉑ 费孝通: 《皇权与绅权》,岳麓书社2012 年版,第11 页。

㉒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光明日报》2019 年11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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