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博
(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北京 100013)
2020 年11 月15 日,历时8 年、经过31 轮正式谈判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媒体盛赞这是我国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外开放的又一里程碑事件。党中央、国务院对RCEP 的生效实施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各部门深刻了解RCEP 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将RCEP 与本地区、本领域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带动各类市场主体充分融入RCEP大市场。然而目前对于绝大多数磷复肥行业从业人员而言,RCEP 还是个充满陌生感的新事物。笔者希望带领大家初步了解RCEP的内容和意义,理清国内磷复肥产业现状及我国与RCEP 成员国间的货物贸易情况,探讨RCEP 实施后对行业的影响,为以后研究利用政策红利,拓展外贸空间做好铺垫。
RCEP 的成员国包括中国、韩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东盟10国,共15个国家,区域内总人口、生产总值、出口总额均接近全球总量的30%,无论在覆盖人口数量还是经济体量上均位于现有贸易组织的首位(见表1)。区域内成员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具有很强的经济互补性。此外,多个成员还是全球主要的农产品生产国、贸易国、消费国,消费需求及未来增长潜力巨大。
表1 全球主要自由贸易协定
2020 年11 月签署完成的RCEP,是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区域自贸协定。协定的文本由序言、20个章节、4个市场准入承诺表(包括:关税承诺表、服务具体承诺表、投资保留及不符措施承诺表、自然人临时流动具体承诺表)附件组成,涵盖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贸易救济,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中小企业,经济与技术合作、政府采购、争端解决等内容。其中最核心、最亮眼的就是全体成员国共同承诺降低关税、开放市场、减少壁垒、统一区域内经贸规则、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在货物贸易方面,15个成员国总体将在20 年内逐步实现90%以上的商品进口零关税,其中大多数商品将在RCEP 生效当年及随后的10 年内逐步取消进口关税;原产地规则上,采用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将来自RCEP 任何成员国的产品价值都充分予以累积,大幅度降低了满足原产地标准、利用优惠关税的难度;贸易便利化方面,鼓励各成员国采取新技术推动海关通关便利化,提高跨境流通效率;在投资条款中,地区经济体首次全面采用负面清单的方式进行谈判和市场开放,大大提升投资政策的透明度;协定还纳入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章节,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需要。
在新冠肺炎疫情对世界经济造成严重冲击、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RCEP 的签署把分散的各个小市场统一成一个由15 个国家构成的大市场,宏观层面将有助于加强东亚区域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提振地区经济;国家层面,将增强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通性,推动我国产业转型升级,为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效支撑。RCEP 虽然是“新生儿”,但已被众多国际机构看好。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研究报告表明,到2025年,RCEP将会给15个成员国出口带来10%以上增长;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测算结果显示,到2030年,RCEP成员国国民收入合计将增长1 860亿美元,年出口总额预计增长5 190亿美元。
据了解,RCEP 成员国一直是我国的重要经济贸易合作伙伴,2020年我国对RCEP成员国出口规模达6 984 亿美元,约占我国出口总额的27%;自RCEP成员国进口额达7 754亿美元,约占我国进口总额的38%。就磷复肥产业而言,摸清我国与RCEP 成员国间的贸易规模、主要贸易品种、出口趋势,是下一步充分融入RCEP大市场的重要前提。
笔者查询了近几年的海关数据,我国自RCEP成员国进口的磷复肥产品数量很少,每年仅有少量上游原料的进口,例如每年从日本、韩国进口磷肥原料硫黄超过200 万t,约占硫黄全年进口量的1/5;另外从老挝进口钾肥不超过20 万t,大部分还是我国在老挝所建钾肥基地的产品回流,占全年进口总量的2%左右。
相比于磷复肥产品的微量进口,我国出口至RCEP 区域的磷复肥数量规模相当可观。磷复肥主要品种磷酸一铵(MAP)、磷酸二铵(DAP)、重过磷酸钙(TSP)、NP两元素复合肥(NP)和NPK三元素复合肥(NPK)出口至RCEP 成员国的年贸易额在15亿~17 亿美元,2020 年出口金额为15.4 亿美元,占当年磷复肥出口贸易总额的44.3%;上述5 种主要产品出口至RCEP 成员国的数量从2018 年的400万t升高到2020年的520万t,占总出口量的比例由32.6%升高到45.4%,出口规模及占比均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见表2)。
表2 2018—2020年中国磷复肥出口至RCEP区域规模及占比
出口至RCEP 成员国的多种磷复肥产品中,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和NPK 三元素复合肥需求量最大。据海关数据,2019年中国出口至RCEP成员国的磷酸一铵总量为77.1 万t,总金额为2.9 亿美元,占全年磷酸一铵出口总量的32%,较2018 年提升8.7 个百分点;磷酸二铵出口量为237.4 万t,金额为8.6亿美元,占国内出口总量的37%,较2018年提升8.1个百分点;2019年我国NPK三元素复合肥的出口关税取消后,出口竞争力得到提高,RCEP成员国由于区位优势成为我国复合肥的主要出口目的地,当年出口至该区域的复合肥数量提升2倍至80.4万t,RCEP成员国以近80%的比例成为我国复合肥对外出口的第一大市场。重过磷酸钙和NP 二元素复合肥的出口量分别为45.9万t和66.1万t,分别占该产品出口总量的38.1%和62.1%。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各国政府加大对农业和粮食安全的重视程度,RCEP 各成员国对我国磷复肥的采购需求继续提升。2020 年RCEP 各成员国从中国进口的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重过磷酸钙、NP 两元素复合肥和NPK 三元素复合肥的总量达到519.5 万t,比2019 年增加12.7万t,主要是增加了磷酸一铵和磷酸二铵的采购量。磷酸一铵和磷酸二铵出口到RCEP区域的比例继续提升,尤其是磷酸二铵的出口占比升高到43.6%。2018—2020 年我国磷复肥产品出口至RCEP区域数量见图1。
图1 2018—2020年我国磷复肥产品出口至RCEP区域数量
RCEP 成员国已经成为我国磷复肥出口的重要目标市场,由于各国自然资源禀赋不同,对肥料品种的需求也不一样。我国磷酸二铵的传统出口目标市场是南亚的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印度一直是我国磷酸二铵的最大出口目的地,占国内出口总量的1/3 左右。2020 年我国出口至RCEP 区域的磷酸二铵数量为249.9 万t,占全年出口总量的43.6%,首次超过出口至印度的量(175.5万t),RCEP成员国成为我国磷酸二铵的第一大出口目的地。在RCEP区域内,越南、泰国、日本是我国磷酸二铵出口的前三名(见图2)。
图2 2020年我国出口至RCEP成员国的DAP流向
国内磷酸一铵的传统出口目的市场是巴西、阿根廷和澳大利亚等,近年来出口至RCEP成员国的磷酸一铵数量及比例不断提升,2020 年出口比例提高至32.6%,但仍次于南美,RCEP 区域成为我国磷酸一铵的第二大出口市场。RCEP 区域内主要出口目的国是澳大利亚、日本、马来西亚、泰国,其中澳大利亚排名第一(见图3)。
RCEP 成员国是国内复合肥出口的第一大市场。缅甸、菲律宾和越南占据出口前三名(见图4)。尤其是缅甸,具有大量年轻劳动力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对进口的化肥、农业机械、杀虫剂等免征商业税和关税,成为国内复合肥企业开发的主要出口市场。2020 年出口到缅甸的复合肥数量为32.6 万t,占国内出口总量的28.4%。此外,菲律宾是RCEP区域内NP二元素复合肥的最大采购国,印度尼西亚和缅甸是重过磷酸钙的主要采购国。
图4 2020年我国出口至RCEP成员国的NPK流向
我国虽然是磷复肥生产大国,但还不是强国,当前磷复肥产业面临着产能过剩、产品结构不合理、国内需求持续下降、行业利润下滑、出口份额不断受到挤压等问题,行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深度调整期。RCEP实施后,除了能给行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收益外,还将帮助行业加速转型升级,推动企业在产品、技术、管理和经营模式等方面开拓创新,主动做出产业结构性改革,最终实现产业升级,提升国际竞争力。
具体影响如下:第一,对出口有一定促进作用。我国已经分别同RCEP相关国家签订了区域或双边自由贸易协定,通过税收减让促进出口的效果不大,但RCEP很多成员国是我国优质高端农产品主要进口来源区,RCEP 协议中有关农产品的减税力度较大,对“进口农产品—出口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产业链有积极促进作用,并将间接拉动磷复肥产品的出口需求。第二,有助于降低企业贸易成本、提升运行效率。RCEP 简化了海关通关手续,采取预裁定、抵达前处理、信息技术运用等促进海关程序的高效管理手段,尽可能在货物抵达后48 h内放行,对快运货物、易腐货物等,争取在货物抵达后6 h内放行,这将推动产品的快速通关、提高进出口效率、促进贸易增长。第三,有利于企业加大走出去步伐,参与产业链、价值链重构。RCEP 市场投资领域采用负面清单“非禁即入”的开放方式,各成员国对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度、政策透明度都显著提升,企业走出去的环境更加稳定、开放、透明和便利。磷复肥企业可以从单纯贸易转向多元化发展,比如直接在海外建设生产基地、构建优势互补的产业链;也可以在工程建设、技术服务、装备出口、种植加工、仓储物流、跨境电商、粮食贸易等方面寻找价值机遇和发展空间。尤其东盟是中国非粮农产品(棕榈油、木薯淀粉或木薯干、热带水果等)的主要进口来源区域,其农业开放程度很高,深耕海外市场、具有丰富市场经验的企业可以凭借资金、产品和电子商务的优势积极参与农业投资合作,延伸产业链,实现更多的贸易创造、投资创造。
当前,RCEP 成员国已经发展成为我国磷复肥产业最大的贸易伙伴,积极融入RCEP大市场,无论从短期经济收益还是长远可持续发展角度而言,对磷复肥行业都有重要意义。
协定虽然已经签署,但要至少6个东盟国家和至少3个非东盟国家批准后,方可生效实施。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推动下,我国已率先完成核准程序,新加坡、泰国、日本也分别于近期完成核准,其他国家表示力争在2021 年之内完成协定核准工作,争取2022 年1 月1 日RCEP 能够正式生效。可以说RCEP离正式实施已渐行渐近,要想充分利用政策红利,收获“真金白银”的实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首先需要提高认识,深入理解RCEP 的背景、意义和重要性,提升利用协定的意识和主动性;其次是需要强化RCEP相关协议内容和规则的学习掌握(比如原产地累积、投资领域负面清单、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等),提前做好对接准备。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大协定实施相关培训力度,目前商务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已专门举办专题培训班,希望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能把握机会、积极参与,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利用协定的能力;三是需要企业深入调研RCEP成员国农业概况和肥料需求、市场容量及农业投资开放情况等信息,研究吃透RCEP 对企业发展的机遇和影响,并结合企业自身产品、业务发展方向提前谋划制定供应链、价值链发展战略,并做好风险分析。
RCEP 既是机遇也是挑战,需要全行业各方力量投入关注,全面、深入地研究和推动落实,期待磷复肥行业能抓住时代赋予的发展机遇,实现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