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芬玲,战映辰
(中南大学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5)
保价运输来源于意思自治原则和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制度[1],因其有效地维护了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益,被各运输方式广泛借鉴。1990年9月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首次确立了铁路保价运输的地位,规定铁路运输企业限额赔偿、保价赔偿2种赔偿责任制度。铁路货物保价费率水平自1991年《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制定后,一直沿用至今。目前在深化铁路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铁路运输企业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传统的铁路货物保价费率已不适应市场需要。为此,在分析我国铁路货物保价费率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关优化策略,以促进铁路保价运输市场化改革,创造更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铁路保价运输刚推出时,客户对铁路运输的依赖程度较高,加之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水平较低,铁路保价运输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客户经济损失,受到很多客户的支持。很长一段时间内铁路保价运输收入较高,这对改善铁路基础设施、保障运输安全、提升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做出了贡献。
近年来,随着铁路货运快速发展及经济社会形势影响,客户为减少运输成本,购买保价产品意愿降低。各商业保险公司推出铁路货物运输保险,与铁路保价运输竞争市场份额。随着铁路运输安全大幅提高,客户更加关注铁路保价运输的服务质量,对各方面的要求提高,种种因素导致铁路保价运输从主动地位变为被动地位。
2015年7月,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出资设立中国铁路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自保公司”),其业务范围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内的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铁路自保公司调研分析客户偏好、铁路保险公司产品优势,结合铁路运输自身特点,研发了符合铁路特色的铁路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产品,满足个性化保障需求,拓宽整体保险市场,得到客户的支持。
保价运输与运输保险具有共性,两者都是一种风险管理制度。客户通过签订合同、缴纳保费的方式购买保价或保险产品,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事故损失,可依据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得到赔偿。保价与保险的赔偿责任范围具有较大重叠,客户在购买时常选择其中一种,因此两者具有竞争关系。保价运输与运输保险也具有差异性。保价运输是运输合同的一项条款,可直接监控整个运输过程,对事故进行事先预防、事后补偿[2]。运输保险是一种财产保险合同,客户通过购买保险产品可转嫁货物运输风险,在事故发生后得到赔偿。目前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开办保价保险两项业务,有效的加强了铁路货物损失的预防和处理工作[3],切实做到维护客户权益、提升运输安全性、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1)制定方式。我国铁路货物保价费率由货物运输品名分类、运输方式确定。目前,铁路货物保价费率划分为7个等级,根据货物品类不同,分别对应不同等级,结合采用的运输方式,共同确定所适用的保价费率。货物的保价费用按保价金额乘以所适用的保价费率计算。根据《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铁总货[2019]93号),我国铁路货物保价费率等级如表1所示。
表1 铁路货物保价费率等级Tab.1 Grades of railway value-insured rate
(2)影响因素。宏观上,制定铁路货物保价费率的影响因素有政治、经济、文化等。微观上,制定铁路货物保价费率的影响因素与货物本身属性有关,如高价值货物被盗风险较高、易碎易腐货物损坏风险较高、包装不当会加大丢失损坏风险、零担运输出现货物损失概率较高等,需提高该货物的费率水平以保障运输安全,因此,制定铁路货物保价费率的微观影响因素可概括为货物价值、货物性质、包装条件、运输方式、运输条件[4]。
(3)各品类货物保价费率水平。由《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附件1可得,适用于不同保价费率的货物品类数量在货物品类总数量中的占比如图1所示。其中,铁路货物保价费率大多为一级至四级,五级至特七级对应的货物品类数量依次递减、保价运输易损程度逐渐加大,只有玻璃、蜜蜂2种货物的铁路货物保价费率为特七级。
图1 适用于不同保价费率的货物品类数量在货物品类 总数量中的占比Fig.1 Proportion of quantities of freight categories adapting to different value-insured rates in all freight categories
(4)调整机制。目前我国铁路保价运输实行统一费率,自1991年《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制定以来未对费率进行调整。同时,这种费率机制未能及时反映铁路货物运输市场变化,降低了客户的办理积极性。
市场中有铁路保价运输产品和不同保险公司提供的多种铁路货物运输保险产品。铁路保价运输与铁路货物运输保险都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存在共性;两者在法律准则、合同性质、行为主体、责任范围、理赔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性[5],因而两者间具有复杂的竞争合作关系。因此,为探究我国铁路货物保价费率存在的问题,需先对铁路货物保价费率与铁路货物运输保险费率进行对比,分析两者的区别与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指出,保险公司应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平、合理地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参考某几家商业保险公司部分资料,从制定方式、影响因素、费率水平、调整机制4个方面将铁路货物保价费率与铁路货物运输保险费率进行对比。铁路货物保价费率与铁路货物运输保险费率对比如表2所示。
表2 铁路货物保价费率与铁路货物运输保险费率对比Tab.2 Comparison between railway value-insured rate and railway freight insurance rate
从表2可以看出,铁路货物保价费率与铁路货物运输保险费率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①铁路货物运输保险费率与赔付率、合同条款挂钩。铁路货物运输保险中设置预期及经验赔付率风险修正系数,由保险公司控制。当赔付率低时,降低费率,吸引更多客户投保;当赔付率高时,提升费率,保障保险公司收益。同时,根据保单中载明的不同赔偿责任,对费率进行调整。而铁路保价运输未有此调整。②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对各客户类型设置对应系数。铁路货物运输保险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同一投保人投保多笔业务时,根据规模大小及费用节省程度进行费率调整,适当给予优惠。铁路保价运输未有此项规定。③铁路货物运输保险费率更加灵活、市场化。铁路保价运输实行统一费率,自1991年起未进行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保险费率由铁路运输基准费率、各风险修正系数相乘计算得出,形成自主灵活、市场化的费率体系,更适应市场竞争。
铁路货物保价费率与铁路货物运输保险费率的联系主要有以下几点:①两者均根据货物损失发生概率大小制定费率。铁路货物保价费率的制定主要考虑货物本身属性引发货物损失的概率,除免责条件外,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由铁路运输企业控制与承担。保险公司无法参与、监控、管理已参保货物的运输活动[6],因此铁路货物运输保险费率的制定综合考虑货物本身属性与铁路运输过程2部分发生货物损失概率。两者在费率制定方式上本质是相同的。②两者的货物分类方式、等级划分基本相同。铁路货物保价费率根据货物品类不同划分为7个等级。铁路货物运输保险费率中的货物性质风险修正系数将货物划分为7类,分别对应不同系数范围。两者均对易碎易损货物取较高费率,坚固抗碰撞不易损货物取较低费率,且铁路货物保价费率和货物性质风险修正系数的第五级至第七级之间数值跨度均大幅增加。
由铁路货物保价费率与铁路货物运输保险费率间的对比分析得出,我国铁路货物保价费率存在问题如下。
(1)铁路货物保价费率水平略高。铁路保价运输与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既存在互补性,又存在可替代性。据铁路货物运输损失统计数据显示,丢失、被盗、损坏等事故占保价赔偿事故比例较高,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险和综合险也包含这些内容[7],因此两者的费率水平将直接影响客户选择。铁路货物保价运输与铁路货物运输保险的费率水平基本相同,对于部分品类货物,铁路货物运输保险费率略低,大约为铁路货物保价费率水平的90%。
(2)铁路货物保价费率市场化程度较低。在大力推行铁路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铁路保价运输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技术环境、社会环境都有了较大变化。随着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性的不断提高,铁路保价运输的客户需求由货物运输安全转变为高水平服务,对费率水平、运输过程、理赔流程提出了更高要求。铁路保价运输仍采用1991年制定的费率水平,已不适应当今的市场环境与客户需求。
(3)铁路货物保价费率灵活性较差。我国铁路保价运输实行统一费率,各铁路运输企业虽有权浮动费率,但其调整方法未有明确规范。铁路货物运输保险依据实际情况,在规定范围内确定风险修正系数取值,进而得出费率大小。将两者相比,铁路运输企业自主制定权力小,铁路货物保价费率灵活性较差。
铁路保价运输的服务对象是广大客户,客户满意度是评价铁路保价运输工作优劣的关键指标;铁路保价运输作为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有一定盈利性;同时,铁路保价运输部分收益用于改善铁路运输安全水平,带有公益性质。因此,铁路保价运输具有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加企业利润、保障社会稳定3个方向的优化目标。针对铁路货物保价费率与客户需求不匹配、铁路保价运输市场化程度较低、社会公众满意度有待提高等问题,设置“客户—企业—社会”3个角度的铁路货物保价费率优化目标,铁路货物保价费率优化目标如图2所示。在不同的时间节点,铁路保价运输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优化目标重心,并反映在铁路货物保价费率中,构建客户满意、企业获利、社会有益的铁路货物保价费率调整体系。
图2 铁路货物保价费率优化目标Fig.2 Optimization goal of railway value-insured rate
(1)客户角度。铁路保价运输主要任务为保障运输安全,将货物及时、安全、完好地送至目的地,在制定铁路货物保价费率时,应考虑保价运输收益能否负担常规运输模式下该品类货物的损失风险。在此基础上,采用较低的费率水平、市场化的费率制定方式、灵活的费率调节机制等措施,以提高服务水平,增加客户满意度。
(2)铁路运输企业角度。铁路保价运输与铁路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有较大重叠部分,存在竞争性;铁路保价运输侧重于赔偿铁路运输企业责任范围内的货物损失,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承担货物运输中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风险,存在互补性[9]。合理处理两者间的竞争合作关系,不仅能提高铁路保价运输收益,还可以使整体利益大于单独经营时的利益之和。同时,调整优化铁路保价费率,可以提高铁路保价运输服务水平,增强铁路保价运输竞争力。
(3)社会角度。铁路保价运输作为铁路运输企业的产品,收取的保价费用用于赔偿货物损失,改善货物运输安全性,创造良好的铁路货物运输环境,具有一定公益性。调整优化铁路货物保价费率的最终目的,是为铁路货物运输保驾护航,增进民生福祉。
(1)定期收集客户反馈及意见,深入了解市场动态。不同的客户在不同时期托运不同品类的货物时,对产品价格、运输安全、赔偿范围、服务水平等因素的要求各不相同。为切实做到服务于民、与时俱进,铁路保价运输应定期进行实地调研,把握该阶段内的客户需求及市场动态,为后续铁路货物保价费率调整优化提供依据。
(2)设置合理的铁路货物保价费率调整周期,促进铁路保价运输市场化改革。目前,我国铁路保价运输已建立基于运输赔偿风险的货物品类差别费率制度,即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失风险程度越高的货物品类,铁路货物保价费率也相应越高,以保障铁路运输企业的权益。在此基础上,根据铁路货物运输保险费率制定经验,结合铁路运输实际情况,提出铁路货物保价费率优化方向,即实行铁路货物保价动态费率。铁路运输企业定期对铁路保价运输市场份额、赔付率、客户满意度等各项指标综合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铁路货物保价基本费率上下微调,形成铁路货物保价费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与铁路市场化改革相契合。同时,对于购买规模大、次数多的客户给予优惠,提高客户购买产品积极性,增加铁路保价运输市场竞争力。
(3)加强铁路保价运输与铁路自保公司运输保险间的合作关系,推出新产品。铁路保价运输与铁路货物运输保险的产品定位有较大重叠部分,两者间竞争关系显著,各有优点,又具有合作空间。目前,铁路运输企业推出保价运输和运输保险2种产品,并维持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在此基础上,可集两者长处,推出保价保险融合产品,解决保价费率高于保险费率、保险公司不能监控货物运输过程等瓶颈问题,为客户提供多样化优质选择,提升铁路运输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自1991年以来,我国铁路保价运输经历了由上升期到平稳期的发展过程。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铁路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铁路保价运输如何达成客户满意、企业获利、社会有益的运营目标是铁路运输企业关注的重要问题。在保价保险对比分析方面,由于铁路货物运输保险费率具体规章不对外公布,且客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定价,不易获得权威数据,因此在有限的时间中难以掌握保险费率整体情况,费率水平对比仅供参考,不一定能完全反映真实情况。通过保价保险对比汲取铁路货物运输保险优点,结合铁路保价运输自身特点与优势,补足铁路货物保价费率短板,提出切实可行的费率市场化策略,有助于挖掘企业潜力、大力开拓市场、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提升铁路运输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