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垄断行为施以重罚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11-05 13:11张卫
中国食品 2021年20期
关键词:竞争性独家反垄断

张卫

当前,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包括电商平台、音乐平台、社交媒体平台等各种类型,涵盖了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成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中最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和组织形式。然而,随着平台规模的不断扩张,资源逐渐向头部平台集中,频频爆出“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垄断现象。近期,美团因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罚款34.42亿元。此前的4月份,阿里巴巴也曾因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罚182.28亿元。这两起重大的反垄断执法行动透露出国家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的强烈信号,并且这种监管将会呈现出系统化、常态化的态势。

网络平台“店大欺客”

消费者和商家很“受伤”

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诸如淘宝、美团外卖等网络销售平台,这些平台在满足商家扩展销售渠道、人们对便利生活需求的同时,也在无形中侵害了他们的利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巴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指出,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为限制其他竞争性平台发展,维持、巩固自身市场地位,滥用其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行为,通过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和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等方式,限定平台内经营者只能与当事人进行交易,并以多种奖惩措施保障行为实施。

比如,阿里巴巴根据销售增长、商品能力、用户运营、品牌力、服务能力、合规经营等因素,将平台内的经营者由高到低划分为SSKA、SKA、KA、核腰、腰部、长尾、底部等七个层次,其中KA及以上经营者被称为“核心商家”,是网络零售平台的关键竞争力。为增强自身竞争力,削弱其他竞争性平台的市场力量,阿里巴巴对核心商家提出禁止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的要求。为了吸引消费者,增加平台的商品销量,网络零售平台每年都会定期开展集中促销活动,如“双11”“6·18”等,对商品销量影响很大,成为网络零售平台开展竞争的重要节点。为获取竞争优势,阿里巴巴重点对平台内核心商家提出不得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重要促销活动的要求。阿里巴巴一方面通过流量支持等激励性措施促使平台内经营者执行“二选一”要求,另一方面通过人工检查和互联网技术手段监控等方式,监测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者参加促销活动情况,并凭借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对不执行当事人相关要求的平台内经营者实施处罚,包括减少促销活动资源支持、取消参加促销活动资格、搜索降权、取消在平台上的其他重大权益等。

除了对入驻平台的商家进行各种限制外,阿里巴巴的行为还限制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一是限制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在网络零售环境下,消费者的搜寻和比价成本大幅降低,更容易在不同平台间进行商品和价格比较,作出最优选择。阿里巴巴有关行为减少了其他竞争性平台上可选择的品牌及商品,限缩了消费者可接触的品牌和商品范围,限制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二是限制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网络零售平台根据自身经营策略,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和促销活动。阿里巴巴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使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当事人的交易条件,无法享受其他平台更具竞争力的价格和服务,限制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美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也详细说明了美团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及其对商家和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2018年以来,美团滥用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以实施差别费率、拖延商家上线等方式,促使平台内商家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通过收取独家合作保证金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惩罚性措施,保障“二选一”行为实施,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妨碍了市场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削弱了平台的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损害了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处罚决定书中指出,美团采取多种手段促使平台内经营者签订《战略合作伙伴优惠政策申请书》《诚信战略合作伙伴优惠政策支持自愿申请书》《优加合作计划政策支持自愿申请书》等独家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平台内经营者需要“将全部网络营销资源和精力投入美团平台”“仅和美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不再与美团经营相同或近似的网络服务平台进行业务合作”或者“仅在美团及其旗下相关网络服务平台开展合作”等内容,限制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合作,以巩固自身市场地位,削弱其他竞争性平台的竞争力。证据表明,2018-2020年,与当事人签订独家合作协议的餐饮经营者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当事人平台内全部经营者中占有较大比重,且比例逐年提高。

另外,美团还通过建立考评机制、开展攻坚“战役”、加强培训指导、强化代理商管理等方式系统推进“二选一”行为实施。比如,2019年起,美团将餐饮经营者签订、履行独家合作协议情况纳入一线业务人员考核,通过定期考核、重点时段考核、“红黑榜”制度以及各区域自主考核等方式,要求一线业务人员全面落实公司“二选一”经营策略,并将此作为统一运营和内部管理的重要抓手。为遏制其他竞争性平台发展,美团在特定时段或区域内集中开展攻坚“战役”,将推动餐饮经营者签订、履行独家合作协议作为重要手段,排挤竞争对手,巩固和扩大自身竞争优势。为督促代理商、合作商落实“二选一”策略,美团在《外卖代理商行为规范》等内部文件中明确要求代理商、合作商与头部优质商家签订独家协议,并通过配套考核措施,确保“二选一”相关策略在代理商、合作商层面同步推进。

为了有效保障平台内经营者遵守“二选一”要求,美团自2018年起开发了大数据监测和分析系统,具体功能包括:自动监测平台内经营者上线其他竞争性平台情况;对上线其他竞争性平台的平台内经营者自动实施搜索降权或取消优惠活动等处罚;对一线业务人员督促平台内经营者执行“二选一”要求及处罚效果等情况进行全流程管理;对一线业务人员所负责平台内经营者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完成率和履约率进行实时监测、统计和分析等,并根据业务需求随时更新完善系统功能。若美团发现独家合作的平台内经营者上线其他竞争性平台后,通常由一线业务人员先行“劝说”,要求经营者“整改”,如经营者仍不下线其他竞争性平台,则通过大数据系统或由一线业务人员直接对经营者进行处罚,具体包括实施搜索降权、取消优惠活动、置休(暂停营业)、下线(关店)、调整配送范围、提高起送价格、下架菜品等,迫使经营者停止在其他竞争性平台经营。为了约束平台内经营者严格履行独家合作协议,在签订独家协议时,美团通常要求平台内经营者缴纳数百到数千元不等的保证金,并规定“商家违反协议约定,美团有权扣除保证金”。2018-2020年,与当事人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缴纳保证金的平台内经营者累计163万家,保证金金额累计12.8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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