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际公平的理论难题:分析方法与解决思路

2021-11-05 02:08杨充霖
关键词:代际公平个体

杨充霖

一、代际公平的三大理论难题

资源稀缺性约束下的代际公平能否及如何定义?是否及以何种方式存在?能否及怎样践行?这三组问题依次构成了代际公平的可定义性、存在性及实践性问题,它们是代际公平研究需要解决的三组依次升级的理论问题。其中每前一级问题是后一级问题的前提与基础,只要前一级问题无解,后一级问题便自动取消。反过来,每后一级问题的提出都意味着前一级问题有解,而后一级问题正是前一级问题的延伸与深化。对这三组问题的研究和解决构成了代际公平理论的核心内容与代际伦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给解决资源代际配置、可持续发展、代际信用与相关法规构建以及可持续发展教育等重大实践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方法论依据及技术支持。

代际公平在古代伦理学中通常是借助于形而上的天道(中国)或上帝的意志(西方)表达的某些道德直觉,如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与圣经中的“像爱你自己一样爱你的邻人”。但以康德哲学为标志的近代认识论诞生后这种论证方法就缺乏说服力了。启蒙运动后西方建立了以个体协商产生的社会契约为基础的契约主义公平理论①Pellegrini-Masini,G.,Fausto Corvino,and Lars Löfquist,Energy Justice and Intergenerational Ethics:Theoretical Perspectives and Institutional Designs,in Gunter Bombaerts,Kirsten Jenkins,Yekeen A.Sanusi and Wang Guoyu(eds.),Energy Justice Across Borders,Springer,Cham.,2020.,其中影响较大的有海萨尼(Harsanyi)“机会均等”的期望效用公平①Harsanyi,J.C.,Cardinal welfare,individualistic ethics,and interpersonal comparisons of utility,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63,1955.、罗尔斯(Rawls)无知面纱后的“原初状态”公平②Rawls,J.,A theory of justice,Cambridge,MA: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高塞尔(Gauthier)个体成本最小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最小最大相对退让”性公平③Gardiner,S.M.,A contract on future generations?In A.Gosseries&L.M.Meyer(Eds.),Intergenerational justic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及斯坎伦(Scanlon)充分谈判达成的“不可拒状态”公平④Scanlon,T.M.,What we owe to each other,Cambridge MA: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8.等等。这类公平思想最迟也可追溯到康德的道德律。20世纪50年代以来很多这种公平理论因日益突出的全球环境与自然资源问题而被尝试推广到代际公平问题⑤Gardiner,S.M.,A contract on future generations?In A.Gosseries&L.M.Meyer(Eds.),Intergenerational justic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其中海萨尼的“机会均等”与罗尔斯的“原初状态”论在代与代之间的“无知面纱”状态下勉强可以被推广到代际公平,高塞尔的“最小最大相对退让”原则亦可推广到代际交叠的代际公平。但前两种推广无法绕开而后一种推广则直接受到大多数后代与当代不能生活于同一时期因而无法协商这个问题的困扰。至于离开代际交叠的高塞尔“最小最大相对退让”原则、斯坎伦充分谈判下的“不可拒状态”及其他一切需要通过当事人谈判而产生的公平,在推广到代际公平时都面临着严峻的本体论与认识论挑战。

与契约主义同时期出现的还有源自非洲班图精神(Ubuntu),随后在西方文化中发展起来的社群主义理论。它否认基于个体契约的代际公平,主张先代、当代与后代所有人都是一定自然、社会、经济与文化传统中形成的社群(community)中的一员。社群内部成员通过一定责任、义务与文化等同性联结成社群,而不同社群成员之间则通过“人类性”(humanity)构成了人类完整过程。社群内部成员之间的共同分享物(资产、文化、习俗、感情等)与不同社群成员之间分享的人类性构成了公平的本体论基础⑥De-Shalit,A.,Why posterity matters:Environmental policies and future generations,London:Routledge,1995.。不同代人之间也存在共同的分享物,如自然、社会与文化环境,因而存在着代际公平,特别地,当代从先代那儿继承的资产,如环境与自然资源,属于代际社群的共同资产,因此只有留给后代才能保证代际公平⑦Behrens,K.G.,Moral obligations towards future generations in African thought,Journal of Global Ethics,8,2012.。显然,社群主义代际公平的存在性论证更多是表达一种朴素的乡村情感,既缺乏契约主义那样的逻辑论证也缺乏生物社会学、文化遗传论及实证经济学(行为经济学、实验经济学与神经经济学)那样的经验依据。

理论经济学在历史悠久的资源代际配置研究中默认前两种理论,利用传统效用论建立了以整代效用序列为基础的代际选择理论。具体分为代际偏好赋值选择与代际偏好社会选择两大理论体系,前者在一系列严格假设下将整代效用序列上的代际偏好数值化为一个代际效用函数,然后以各整代效用相等、交换先后代顺序不影响代际效用等作为代际公平指标来求解代际公平与效率兼容的代际资源配置方式⑧Asheim,G.B.,International equity,The Annual Review of Economics,2,2010.;而后者则因代际偏好连续性等假设过于严格而放弃了对代际偏好的赋值企图,直接将代际选择看成是具有自反性、传递性、完备性等传统理性特征的各代际偏好之间的社会选择,以无代际独裁性⑨BossertW,Suzumura K.,Multi-profile intertemporal social choice:a survey,in Binder C.,Codognanto G.,Teschl M.and XuY.(eds.),Individual and Collective Choice and Social Welfare,Springer,2015.、代际偏好逐代不变[10]Cato,S.,Quasi-stationary social welfare functions,Theory and Decision,89,2020.或交换先后代顺序不影响代际社会偏好[11]Cato,S.,The possibility of Paretian anonymous decision-making with an infinite population,Social Choice and Welfare 53(2019).等作为代际公平标准来证明代际公平与效率的兼容性。两种研究传统持续了半个多世纪,出现了大量文献,澄清了很多问题,至今仍然有很多学者专注于此。

中国学界对代际公平理论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索①甘绍平:《代际义务的论证问题》,《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1期。,但总的来看仍“处于起步阶段,与国际研究对话不足、理论建构基础较为薄弱、研究方法缺乏综合创新且开放意识不足。今后研究应该从使用新的研究方法、构建新的理论体系、采用新的研究视角、开辟新的研究领域等方面展开”②吴太贵:《回顾与展望:国内发展伦理学研究述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新探索》(辑刊)2013年。。

然而,关于代际公平问题的上述理论却共同面临三大难题。一是代际公平与效率的不兼容选择问题③杨充霖:《跨代公平与效率的兼容性选择:不可能性及其出路》,《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找不到与代际效率兼容且满足特定理性选择条件的代际公平定义。具体表现为代际偏好赋值选择理论面临的BFL(Basu-Fleurbaery-Lauwers)不可能性相关问题④Zame W.,Can intergenerational equity be operationalized?Theory of Economics,2,2007.与代际偏好社会选择理论面临的阿罗(Arrow)不能性相关问题⑤Sen,A.K.,Social choice theory:A re-examination.Econometrica,45,1977;Rizza Davide,Arrow’s theorem and theory choice,Synthese,2014.。关于这两个问题的研究文献依然在不断出现,但往往是旧的不可能性问题没有解决,新的不可能性又出现了。由于代际效率是资源代际有效配置实践的必备要求,所以兼容性选择问题决定了代际公平理论是否具有可实践性。二为代际公平的存在性证明问题⑥Pellegrini-Masini,G.,Fausto Corvino,and Lars Löfquist,Energy Justice and Intergenerational Ethics:Theoretical Perspectives and Institutional Designs,in Gunter Bombaerts,Kirsten Jenkins,Yekeen A.Sanusi and Wang Guoyu(eds.),Energy Justice Across Borders,Springer,Cham.,2020.:代际公平三大基本理论无一给出了有说服力的代际公平存在性证明。契约主义与社群主义证明不仅都缺乏个体与社群行为的实证依据,而且前者难以解决多数后代无法与当代通过协商博弈来制定代际契约这个现实问题,后者绕不开消除代内贫困与维护代际公平之间的严重冲突。代际选择理论只是在社群主义和契约主义的存在性论证前提下,专注于代际公平与效率及其兼容性选择的研究而不关注代际公平本身的存在性问题。三为不可证定义问题:代际公平被定义为整代之间的公平因而缺乏可验证的个体行为依据。具体地,虽然大多数文献将代际公平朴素理解为不同代人之间的公平,但在具体分析中几乎所有文献却将它定义成整代与整代之间的公平,并未将代内个体及其与所属整代的关系内生化在整代之中。这样定义的代际公平不仅因缺乏个体行为依据致使非兼容选择与存在性证明两大问题难以验证与解决,而且归根到底还无法彻底解决不同代人之间的公平这个代际公平的根本问题。

本文首先分析上述难题解决的本体论基础、认识论依据与实证科学方法,然后以此为据分别给出三大难题的解决思路。

二、难题的本体论、认识论及实证科学分析

本体论基础可以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与内在结构两方面展开分析。从外部环境来看,人类是地球-太阳生态系统中长期进化而来的最先进物种,其生存、发展与可持续时间都依赖于这个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及其包含的各种资源状态。人类的一切行为必须遵守地球-太阳生态系统的资源稀缺性约束。从内在结构来看,人类是由先代、当代与后代所有代人在时间维度中展开,通过血缘和种族纽带联结而成,生活于一定地域、经济、法政、文化与社会传统中的完整过程,不妨称之为人类共同体(human community)⑦此概念最早起源于Daly,H.E.and John.B.Cobb,For the common good:redirecting the economy toward community,the environment,and a sustainable future.Boston,MA:Beacon.,1989.。人类共同体中“代”的划分指标可以是纯时间意义上的共时性、生物学意义上的血缘关系,经济-法政意义上的制约关系或社会-文化意义上的范式,等等,通常是多个指标交织而成的指标体系。但代际公平理论中“代”的划分以共时性与血缘关系为基本依据,这是因为代际公平理论研究和解决资源配置上有参与权的当代与无参与权的后代之间的公平问题,其他各种划代指标之间的关系可以根据代际公平理论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展开。人类共同体首先可按照共时性被划分为先代,当代,后一代,后二代,等等。每一代又可按照血缘关系划分为父辈、子辈与孙辈。同一代内部各辈之间存在共时性,不同代各辈之间不存在共时性,代与代之间存在代际交叠。

具体地,如果当代和末代分别用t到T表示,则人类共同体的代际时间结构可表示为一个整数标号集ℤ ={…,t-1,t,t+1,…,s,…T},其中t-1和t+1分别表示先一代和后一代。其它类推。代际公平理论主要研究当代-后代共同体,其时间结构可表示为起始于t的非负自然数集tℕT={t,t+1,…,s,…,T},其中s∈tℕT为代标号,其具体结构可表示为从t到T的代序列:

其中i为个体标号,ms为第s代个体总数,(is)表示第s代个体i,(is)ms×1=(1s,…,is,…,mss)T表示第s代社会整体或社会向量,从而当代-后代共同体即为从当代到末代的社会向量序列。

人类共同体的每一代个体都生活于他们所在的那一代社会群体中,其个体行为不仅相互影响,而且也与其所属代整体的社会行为相互影响并通过本代社会行为影响着其他各代的个体与社会行为。当代个体的资源需求通过当代资源总需求影响后代的总资源及后代个体资源。在不同代个体通过各自所属的代整体相互影响的过程中,如果将每一代看成是其代内个体行为与其代整体行为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而不考虑这个代整体与其它代整体之间的行为关系,则这种行为就是代内(intra-generation)行为,具体由代内个体行为与代整体行为两个方面构成;如果以整代为基本单位来分析整代与整代之间的行为关系而不考虑每一整代与其内部个体之间的行为关系,则这种行为就是代际(inter-generation)行为,具体可被抽象为不同整代行为的时间序列;如果考虑到代内个体与其代整体之间的相互影响时来分析不同代人之间的行为关系,则这种行为即为跨代((trans-generation)行为,具体可被抽象为包含代内个体与代整体两个方面的代内行为矩阵的时间序列。代内、代际与跨代行为的关系如图1:

图1 代内、代际及跨代行为关系

在代内、代际和跨代行为的这种关系中,代内行为是代际与跨代行为的前提与基础,代际和跨代行为分别是代内整体行为与包含整体与个体两个方面的代内行为在时间维度中的延伸,因而分别受到代内整体行为及代内行为的决定与制约。就代内行为本身来看,代内个体行为是代整体社会行为形成的基础与决定因素,又受到代整体社会行为的制约;代整体社会行为通过一定方式(如民主决策)建立在代内个体行为基础之上,又通过一定方式(如独裁)制约着代内个体行为。就代际行为与跨代行为的关系而言,代际行为仅仅是整代行为在时间维度中的展开,而跨代行为则包括了不同代的个体与整体行为两个方面。代际行为是跨代行为在不考虑代内个体与整体的相互作用时的特例,而跨代行为则是代际行为加入了代内个体与整体相互影响时的推广。正因为如此,跨代分析才可能把传统代际分析那种只包含代内整体的分析方法扩展到从代内整体、代内个体及其关系三个方向做深化分析。

代内、代际与跨代行为及其关系的上述本体论特征决定了对代际行为的认识论分析不是像某些道德家或经济学家所做的那样,将不具备共时性因而无法直接相互影响与制约的后代与先代整体并列在一起做某种一般性判断——这样的判断即便合理,也需要事先经过更有说服力的论证——而是首先将仅适合整代行为的代际分析扩展到包含代内个体与代整体行为两者,因而更加全面的跨代分析,再从跨代行为中更基本、更有决定性且更容易获得实证资料的当代个体行为出发分析代内、代际及跨代行为。如果是这样,那么当代个体行为以及基于个体行为的社会选择方式就成了代内、代际与跨代分析的出发点。不是存在某种离开个体行为的形而上的代际或跨代行为准则需要我们去发现和遵守,而是需要通过对个体行为的实证分析来判断个体行为是否包含以及包含什么样的公平及代内、代际或跨代公平偏好,再从个体的这些公平偏好系列归纳出一般的代内、代际与跨代公平。

虽然在对个体行为的实证研究文献做出全面考察以前,很难对个体的公平偏好系列做出全面准确的判断,但上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行为经济学、实验经济学、特别是世纪之交诞生的神经经济学(neuroeconomics)及其他实证研究取得的标志性研究成果从不同角度给个体公平偏好系列的研究提供了有价值的实证资料和研究方法。通过对这些资料和方法全面、深入和系统的分析、概括和总结,可以对现有公平偏好系列的理论和方法进行检验、修正、发展、完善、创新并探索其实践运用的途径。特别是一些基础性研究成果如对显示偏好、理性选择及期望效用等基本个体行为假设的实验结论①Climcher Paul W.and Ernst Fehr,Introduction:a brief history of Neuroeconomics,in Climcher Paul W.,Colin F Camerer,Ernst Fehr and Russell A Poldrack(eds.),Neuroeconomics,2nd ,edn.Elsevier,2013.,通过顶层皮质、多巴胺等可观测性神经生理状态对个体偏好与涉他(other-regarding)偏好的测量②Fromell Hanna,Daniele Nosenzo and Trudy Owens,Altruism,fast and slow,evidence from a meta-analysis and a new experiment,Experimental Economics,23,2020.,通过信任博弈实验与公共物品博弈实验等对利他偏好与互惠偏好等行为的分类与建模研究③Fehr,Ernst and Colin Camerer,Social neuroeconomics:the neural circuitry of social preference,Trends in Cognitive Sciences,11(10),2007.陈叶烽、叶航、汪丁丁:《超越经济人的社会偏好理论:一个基于实验经济学的综述》,《南开经济研究》2011年第5期。,以及对亲社会性(prosocial)与亲环境性(pro-environmental)④Carlsson Fredrik,Social preference:an introduction to this special issue,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102422,2021.等个体代内、代际和跨代公平直接相关行为的验证都给个体公平系列的研究提供了不同程度的神经科学依据。此外,与行为经济学同期诞生发展起来的生物社会学(sociobiology)⑤Becker Gary S,Altruism,egoism,and genetic fitness:economics and sociobiology,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14,1976;Fisher Arthur,Sociobiology:Science or ideology?Society volume,29,1992.对人类行为生物学基础的研究,还有基因-文化联合进化论(Gene-culture coevolutionary theory)发现的人类文化与基因共同进化的现象⑥Feldaman M.W.and Laland K.N.,Gene-culture coevolutionary theory,Ecology&Evolution,11(11),1996;Cliquet Robert and Avramov Dragana,Origin and Evolution of Morality,in Evolution Science and Ethics in the Third Millennium:Challenges and Choices for Humankind,Springer,2018.及其他相关研究都从各自的角度对人类利他行为及代际公平偏好提供了丰富的实证研究成果。通过对这些实证研究成果的分析、综合与概括,可以建立一个科学依据比较充足的公平与代内、代际及跨代公平理论体系。

弄清了代内、代际与跨代公平的本体论基础、认识论依据与实证科学方法,再看代内、代际与跨代公平,发现它们无非分别是“公平”这个主体的一般行为特征——尽管具体形式可能不同——在代内、代际与跨代三种不同时间-条件组合下的具体表现,因而被“公平”这个一般特征的表现形式、“代内、代际与跨代”所反映的时间结构及限制条件所导致的可验证性三个要素完全决定。代内公平即代际与跨代影响既定时同代个体行为体现出的公平。因为代际与跨代影响既定,故不能进行先后代行为的比较分析,这可以从传统经济学的效用函数中不包含后代变量这一点清楚地看出来;又因为同代个体之间具有共时性,所以公平既可以通过个体之间的博弈行为,又可能通过神经生理、生物遗传、文化遗传或其它行为方式产生。还因为是个体行为的公平,所以代内公平具有个体行为的可验证性,其产生方式及具体形式可通过实证检验来确定。

代际公平为代内个体及其与代整体之间的相互影响既定时不同整代行为之间的公平。作为不同整代行为之间的公平,代际公平包含了代与代之间的先后时间结构,使得以共时性为前提的代内公平未必能通过不同代之间的协商博弈产生,只能以神经生理、生物遗传、文化遗传或其他行为方式得以传承或演化。但由于代内个体及其与代整体之间的相互影响既定,所以几乎所有文献都将整代行为抽象成一个仅作为分析基元的整代效用。这就使得整代行为的产生、表现形式及其与代内个体行为的相互关系无法得到深入考察和验证,不同代个体之间的公平只能以整代为中介或通过代内个体与整体之间的关系间接体现出来。归根到底连整代之间的公平也无法得到可检验性分析,只能表现为代际偏好社会选择中的“代独裁”那样抽象的代意志或代际公平理论家的意志,除了用复杂的数学工具证明了“当代独裁性”这样一个常识性结论外,很少包含其他有用的信息。

跨代公平是考虑到代内个体及其与代整体之间的相互影响时不同代与代之间的公平。首先,跨代公平与代际公平完全一致的是它们都反映不同时期生活的人类之间的公平。其次,跨代公平与代际公平都以代整体为分析对象,但二者的代整体却是不同的。跨代公平的代整体为“代”,它与其代内个体处于相互作用中,因而随代内个体行为的变化而变化;而代际公平中的代整体为“整代”,它的代内个体及其与整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既定,因而整代可以不随代内个体行为的变化而变化。最后,也最关键的是跨代公平的“代”在其代内个体及其与代整体的相互作用既定时就变成了代际公平的“整代”,这意味着跨代公平包含了代际公平。另一方面,当考虑到代内个体及其与代整体的相互影响时跨代公平又扩展了代际公平,使它不仅真正体现了“不同代人之间的公平”这个代际公平的精神,而且可通过代内个体行为的实证研究解决其不可证性定义问题,进而为解决代际公平的理论难题打开大门。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不可证定义问题的解决是代际公平三大理论难题解决的第一步和关键。下面就从这个问题开始,系统分析并分别给出这三大难题的解决思路。

三、难题的解决思路

1.不可证定义问题:代际公平扩展为跨代公平

首先,前面的分析表明:代际公平扩展为跨代公平可以解决不可证定义问题。这是因为跨代公平是考虑到代内影响时不同代整体之间的公平关系。它在代内影响既定时即为代际公平;在代内影响变化时扩展了代际公平——扩展到既包含代际又包含代内公平,从而可从代内公平、代际公平及其相互作用中分析不同代人之间的公平问题。但无论代内影响既定还是变化,跨代公平都包含了代内个体及其与代整体的相互影响,从而可以通过对代内个体行为的实证研究来解决代际公平的不可证定义问题。

其次,代际公平扩展为跨代公平后不同代人之间的公平应该相应地用扩展名“跨代公平”而非“代际公平”表示。本文从现在开始,除非必须使用代际公平都使用跨代公平这个扩展名。但是代际公平这个概念依然可以保留下来,专门用来表述跨代公平分析中代内影响既定时不同整代之间的公平问题,与不同整代之间的影响既定时的代内公平一起作为跨代公平分析的两个不同维度,达到以整代为中介或通过代内个体与整体之间的关系深入分析不同代个体之间的公平这个最终目的。

最后,代际公平如何扩展为跨代公平?这是一个技术性很强因而离开模型没法准确分析与表达的问题,下面必须详细论述其具体步骤:

第一,构造当代-后代共同体(is)ms×(T-t+1)的代内个体资源状态xis=(xi1s,…,xijs,…xinss)、代总资源状态、代际资源状态sxT=(xs,xs+1,…,xT)、代内资源状态Xs=(xijs)ms×ns及跨代资源状态sXT=(Xs,Xs+1,…,XT),其中j和ns分别表示资源标号与第s代资源总数。这儿代内个体资源状态xis即第s代个体i在资源代际配置中得到的ns种资源构成的向量,代总资源状态xs即第s代所有个体获得的ns种资源的总量构成的向量,代际资源状态sxT即代总资源状态从当代到末代的时间序列,代内资源状态Xs即s代所有个体的所有资源构成的矩阵,跨代资源状态sXT即代内资源状态矩阵Xs从当代到末代的时间序列。由于跨代资源状态sXT为代内资源状态矩阵Xs的时间序列因此可进行代内分析。另一方面,跨代资源状态sXT中每一代代内资源状态Xs的行向量相加之后便得到了代际资源状态sxT,故也可进行代际分析。此外,跨代资源状态还可以写成sXT=(Xi°t+X¬i°t,t+1XT)的形式,其中

分别表示当代个体i的个体资源状态矩阵和代内其他个体的资源状态矩阵,这样通过sXT还可以进行当代个体的自利偏好、对当代其他个体的偏好以及对所有后代个体偏好的分析,从而为利用矩阵进行跨代公平分析提供有效的分析工具,这儿不同位置上的0表示相应位置的个体资源向量为0向量。

第二,分别在代内个体资源状态xis、代总资源状态xs、代际资源状态sxT、代内资源状态Xs及跨代资源状态sXT上定义个体自利偏好Ris(xis)、个体整代偏好Ris(xs)、个体代际偏好Ris(sxT)、个体代内偏好Ris(Xs)及个体跨代偏好Ris(tXT)。显然,个体偏好类型是由其偏好对象的类型所决定的。具体地即个体的自利偏好Ris(xis)仅仅是个体对它自己资源状态的偏好,而不考虑代内外其他个体与整体的资源状态。个体整代偏好是个体对他所属代整体的资源总量的偏好,个体代际偏好即个体对各代资源总量序列的偏好,个体代内偏好即个体对代内包括自己的所有个体资源的偏好,个体跨代偏好即为个体对包括自己在内的当代-后代共同体代资源的偏好。除个体自利偏好之外的所有其它四种偏好均为个体的涉他偏好。自发的个体行为未必明显包含涉他偏好,但通过个体行为的实证考察和一定的逻辑方法可以显示这类偏好,所以涉他偏好是个体代际公平产生的源泉。同时,如果个体的代际偏好与跨代偏好分别包含了个体代际公平与个体跨代公平,则它们就分别成了代际公平与跨代公平的个体行为依据。比方说,若当代个体i的跨代偏好Ris(tXT)可数值代理为uit(tXT)=vit(Xi°t)+αiv¬it(X¬i°t)+βivit+1(t+1XT)(βi≤αi≤1),则αi和βi的大小关系就可反映是否存在跨代公平。如果βi=αi=1,则个体i的跨代偏好Ris(tXT)就包含社会福利平均分配意义上的跨代公平。当然这只是个说明性例子,实际情况要比这复杂得多。

第三,通过个体整代偏好Ris(xs)、个体代际偏好Ris(sxT)、个体代内偏好Ris(Xs)及个体跨代偏好Ris(tXT)的社会选择得到相应的整代偏好Rs(xs)、代际偏好Rs(sxT)、代内偏好Rs(Xs)及跨代偏好Rs(tXT)。这是一个从个体涉代选择获得社会涉代选择的过程。这个选择过程将代际公平存在性问题的解决转化为个体代际公平的存在性问题与个体涉代偏好的社会选择问题两大环节。环节二无法绕开社会选择阿罗不可能性问题的困扰,其解决思路在本文最后一部分做进一步分析。环节一则已有了可喜的研究进展:将社会涉代偏好建立在相应的个体涉代偏好基础之上后,跨代公平问题本身的解决就由原来抽象空洞的纯理论分析建立在个体行为基础之上了。继续以上面可数值代理的个体跨代偏好Ris(tXT)为例。如果社会选择行为是功利主义的,则跨代偏好就可表示为。在β=α=1时,当代偏好就包含了社会福利平均分配意义上的跨代公平。

2.存在性证明问题:纯理论分析转向对跨代公平行为的实证研究

将代际公平扩展为跨代公平不仅解决了代际公平的不可证定义问题,还可以进一步通过对跨代公平所包含的代内个体行为的实证研究来解决跨代公平的存在性证明问题。基本做法就是从代际公平原来那种信息量极少的纯理论分析与规范论证转向对跨代公平的实证研究,通过对代内个体与整体行为两方面的实证研究,最终得到符合代内个体与整体行为的公理化体系及相应的跨代公平理论。具体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达到:

首先,通过深入系统的总体性分析,揭示跨代公平理论的起源、发展脉络、演化逻辑及面临的问题。进而对人类需求的性质、范围及结构理论,还有跨代公平存在性证明与存在形式的构造等基本理论进行深入考察,弄清这两大领域取得的研究进展与存在的问题,为跨代公平的实证考察与存在性证明做好准备。

其次,搜集、汇总、分析和提炼有关人类需求行为的实证研究资料,通过实证研究检验、选择、修正、发展或创新个体需求行为理论,获得关于人类需求性质、范围及结构更为客观合理的知识,结合这些知识及其他相关学科如环境科学、生物科学的知识,弄清人类资源状态集的内涵、外延与结构及相应代内个体资源状态xis、代总资源状态xs、代际资源状态sxT、代内资源状态Xs及跨代资源状态sXT的相关属性及相互关系,为跨代公平的存在性证明奠定资源状态基础。这是因为:虽然资源的物理属性是客观的,但它们能否作为资源则取决于人类需求行为。离开了人类需求的内涵、外延与结构就很难分析资源的内涵、外延与结构。所以必须把人类需求行为知识与其他相关知识结合起来分析。

第三,结合跨代公平存在性证明的理论研究,对其实证资料做文献研究、典型考察与大数据分析,弄清行为经济学、实验经济学、神经经济学、生物社会学及文化遗传论等领域对个体显示偏好及其所包含的理性选择、期望效用、时间偏好、利他行为、亲社会性及亲环境性等跨代公平基础行为的实证研究成果,从个体行为的自利-涉他偏好二重性出发分别分析个体资源状态集、代总资源状态集、代际资源状态集、代内资源状态集及跨代资源状态集上的个体整代偏好Ris(xs)、个体代际偏好Ris(sxT)、个体代内偏好Ris(Xs)及个体跨代偏好Ris(tXT),从中概括出个体跨代公平存在性证明的科学依据与方法,根据这些依据与方法提供有说服力的个体跨代公平存在性证明,完成整个证明工作的关键一步。

第四,从个体跨代偏好Ris(tXT)中包含的个体跨代公平出发,通过个体偏好的社会选择来证明跨代偏好Rs(tXT)之间或跨代偏好流tRT(tXT)上存在的跨代公平,建立科学的跨代公平存在性证明理论体系,为整个跨代公平理论奠定基础。这是证明过程的第二步,其关键是社会选择的阿罗不可能问题。但正如前面不可证定义问题的分析所表明的那样,存在性证明从纯粹的理论分析转向对个体跨代公平行为的实证研究后,原来跨代公平的存在性问题实际上分解为个体跨代公平的存在性这个可通过对个体行为的实证研究解决的问题和纯社会选择的阿罗不可能性问题两个环节,而阿罗不可能性问题已被阿玛蒂亚-森(Armartya Sen)证明可通过一定信息集上的局部人际比较法来解决,而且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使这一方法获得了越来越广的应用空间和越来越好的信息科学条件①Fleurbaey Marc,Suzumura Kotaro,Tadenum Koichi,The informational basis of the theory of fair allocation,Social Choice and Welfare,24,2005.。这说明阿罗不可能性问题是一个可通过实证研究来解决的问题。总之,实证法方法可以解决跨代公平存在性证明两个环节的问题从而是解决整个存在性证明问题的可行途径。

3.不兼容选择问题:代际社会的不兼容性选择转向个体跨代兼容行为的社会选择

本文开头已表明不兼容性选择问题有代际偏好赋值选择的不可能性与代际偏好社会选择的不能性两种形式。赋值选择的不可能性问题意味着各整代效用相等、交换代顺序不影响代际效用等代际公平标准与帕雷效率标准及代际偏好的连续性、可构造性、完备性等理性选择标准之间存在内在矛盾。这些矛盾可以通过放弃不切实际的连续性甚至可构造性假设等方式得以克服②Bossert W,Suzumura K.,Multi-profile intertemporal social choice:a survey,in Binder C.,Codognanto G.,Teschl M.and Xu Y.(eds.),Individual and Collective Choice and Social Welfare,Springer,2015.。但放弃了连续性假设后代际偏好因无法被赋值而变成了代际偏好社会选择,这样一来又坠入到代际偏好社会选择的不能性问题中。当代际偏好扩展为跨代偏好后,虽然不兼容选择问题并未解决,但因为跨代偏好包含了代际偏好与代内偏好两者,所以也包含着通过个体行为的实证分析解决不兼容性的可能。下面做深入分析:

跨代偏好社会选择有两类基本要素:一为跨代偏好所包含的跨代社会选择相关要素如阿罗的无限制定义域、无关选择独立性、帕雷特有效及无独裁性等①Arrow Kenneth J.,Social choice and individual values,New York,Wiley,1963.,二为其时间结构分析所必须的驻点性、时间可分性,特别是反映跨代公平的无代际独裁性和有限匿名性等等②Ferejohn,J.A.,and Page,T.On the foundation of intertemporal choice,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60,1978.。在跨代社会选择过程中,这两类要素结合在一起,就产生了更多更为复杂的不兼容性问题,如驻点性、后瞻偏好与弱帕雷特有效不兼容③Bossert W,Suzumura K.,Multi-profile intertemporal social choice:a survey(2015),in Binder C.,Codognanto G.,Teschl M.and Xu Y.(editors),Individual and Collective Choice and Social Welfare,Springer.,无代际独裁性与传递性、弱帕雷特有效、无关选择独立性及驻点性不兼容④Packel,Edward,Impossibility results in the axiomatic theory of intertemporal choice,Public Choice,35,1980.,有限匿名性与无限制定义域、无关选择独立性及强帕雷特有效不兼容等等都体现了这两类要素之间的典型组合。从1978年开始到现在的43年研究历史中,从普通研究者到世界一流到的很多经济学家、数学家和哲学家长期卷入,大量研究文献和不兼容性不断涌现,其中呈现出的趋势之一是阿玛蒂亚-森等通过局部人际比较法取代无关选择独立性来克服阿罗不可能性取得了较大成功而且获得了越来越广泛的认可,趋势之二是发现当代独裁无论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是跨代选择中一个无法避免的事实。所以跨代公平理论要做的不是通过公理化和规范方法追求跨代民主、跨代匿名或其他脱离实际的跨代公平理想,而是正视当代独裁这类事实,从跨代偏好的社会兼容性选择转向寻求代内个体的跨代兼容性偏好,然后通过其社会选择的兼容性来解决跨代公平与效率的不兼容问题。

个体跨代兼容性偏好的研究思路与跨代公平的证明的思路基本一致,但具体方法要复杂得多,这是由个体跨代公平与效率兼容性选择的性质所决定的。跨代公平的存在性证明第一步是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个体跨代公平行为以便给跨代公平的存在性证明提供依据,个体兼容性选择的第一步也是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个体跨代兼容性行为以便给跨代兼容性选择提供依据。但个体跨代兼容性行为的实证研究却不仅需要给个体跨代公平行为提供存在性证明,更重要的还有跨代公平与效率同时存在于个体行为的实验设计、实验实施与实验结果。这类研究的现成资料比较缺乏,而且还因跨代公平和效率定义的多样性、多样性定义导致的不兼容类型的复杂性,特别是跨代不兼容性问题转化为个体跨代兼容性行为证明的困难性等原因而显得比较麻烦,因而构成了跨代兼容性选择问题的一个难点。

个体跨代兼容性行为的兼容性社会选择是一个标准的代内社会选择问题。其中前一兼容性是个体行为中包含的跨代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兼容,它可以通过上述个体跨代兼容性行为的实证研究得以确证或否证。而后一兼容性是被实证研究证明为存在或不存在跨代兼容性的个体行为在普通社会选择中的兼容性,这个兼容性的证明与跨代公平存在性证明过程的第二环节一样受到单纯阿罗不可能性问题的困扰,但前面已经说过这一问题可以用阿玛蒂亚-森基于状态信息集的局部人际比较法来解决⑤Sen,A.On Weights and Measures:Informational Constraints in Social Welfare Analysis,Econometrica ,45(7),1977;D'Aspremont Claude and Gevers Louis,Equity and the Informational Basis of Collective Choice,The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44(2),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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