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普惠金融助力精准扶贫的发展建议

2021-11-05 01:22李蕴涵吴雪
山东国资 2021年8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机构精准

□ 李蕴涵 吴雪

所谓数字普惠金融,是指数字化技术和普惠金融的结合体。精准扶贫于2013年首次提出,近年来成为国家发展战略。在当今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时代,数字普惠金融是普惠金融的升级版本,也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新动力。凭借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渗透于日常生活中的天然优势,数字技术具备普惠基因,因而数字普惠金融有望有效弥补传统金融在扶贫上的短板,在精准扶贫方面大有作为。

笔者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和精准扶贫在农村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围绕增强扶贫内生性-协调供需-风险防控-政策协调-精准帮扶的总体思路,探索数字普惠金融助力精准扶贫的有效路径。

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现状

数字普惠金融是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普惠金融。近年来,由于金融服务呈现“倒金字塔形”,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凸显,数字普惠金融在打通“最后一公里”过程中面临服务对象不稳定性高、征信记录获取成本高等一系列问题,在我国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近年来,在金融管理部门、政府、市场和社会多方共同努力下,我国在数字普惠金融的顶层设计、产品服务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开展了大量有益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2016年,中国担任二十国集团主席国,推动制定《二十国集团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标志着数字普惠金融顶层设计日臻完善。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从业机构对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初步形成了涵盖银行、证券、保险等主流金融机构的数字普惠金融供给体系,数字普惠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2020年9月,人民银行发布实施《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从金融机构行为规范、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金融消费争议解决等方面提出了更加适应数字化发展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新要求,数字金融消费者保护逐渐加强。

由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发布的《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2011-2020)》构建了数字普惠金融指标体系的框架图和具体指标,客观、全方位地呈现了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并按照发展水平将各省分为三个梯队。其中,上海、北京、浙江位于第一梯队,中部和东部沿海19省份位于第二梯队,西部、东北9省份位于第三梯队。该指数反映了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总体格局,体现出数字普惠金融增长迅速、数字化程度明显提高、增长存在一定的地区差距三个空间发展特征。

图1 2020年各省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分布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与精准扶贫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0年11月,我国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实现全部摘帽。摘帽后需继续完成剩余贫困人口的脱贫任务,实现已脱贫人口的稳定脱贫,实施精准帮扶尤为重要。由于农村数字化技术普及率低,金融服务资源难以惠及乡村全部人口,数字普惠金融难以发挥精准帮扶的天然优势,致使精准帮扶在落实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资源供给不足

金融服务覆盖范围小。农村地区互联网、移动数据使用率较城市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40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7.0%。其中,农村网民规模为2.85亿,占全体网民的30.4%,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52.3%。可以看出,农村地区网民规模较小,整体占比较低,致使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覆盖率低、金融资源供给不足。

新型金融机构业务能量未充分释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村融资担保平台等新型金融机构纷纷落地,大幅提高了乡村金融服务覆盖率,但是大多数新型机构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在金融科技方面投入十分有限,数字金融服务的推行受到很大阻碍,制约了新型金融机构业务能量的释放。这一现状在偏远贫困的农村地区更为明显。

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有效需求不足

由于经济发展滞后、教育水平低下,农村居民普遍对金融行业缺乏基本的了解与认知。一方面,他们大多有根深蒂固的现金交易观念,数字化产品接受程度普遍较低,存在较为严重的数字排斥现象;另一方面,因大多数农村居民以传统种植业、养殖业为收入来源,易受到极端天气等可预性低、可控性差因素的影响,收入低下且不稳定,因此购买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的需求较低。

信息碎片化,农村征信体系不健全

缺乏一体化的农村征信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是推广数字普惠金融的一大困境。一方面,居民征信数据分散,缺乏整合成完整数据库的统一标准,使在征信数据库基础上推行服务的金融产品发展受阻;另一方面,农村人口分布广泛,且移动支付等数字金融服务使用记录较少,缺乏大数据平台基础。征信体系不完善也使违约行为难以避免,高违约率使数字普惠金融服务陷入尴尬境地。

金融欺诈威胁用户信息安全

虽然数字技术使普惠金融得以凭借更低的成本和更高的效率快速覆盖广泛人群,但是必须警惕数字普惠金融中发生的金融欺诈行为。如通过P2P借贷、互联网理财、供应链金融和网络众筹等平台实施的欺诈,不仅给用户财产造成损失,也使用户信息安全受到威胁,风险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相对薄弱的农户、贫困户更是弱势群体。

精准扶贫的成本收益倒挂

农村贫困群体分布散、资产少、收入低,是导致传统金融扶贫成本收益倒挂的主要原因。农村地区基础设施较差和产业发展程度低下等现实情况在短期内难以有效改变,且农村贫困群体不能满足传统金融机构看重的第一还款来源与抵押足值担保等需求。因此,金融机构在提供服务时面临较高风险,提供服务意愿度低,使得金融扶贫资源难以深入农村,这成为金融精准扶贫实践中面临的主要梗阻。

数字普惠金融助力精准扶贫的路径选择

数字普惠金融在精准扶贫的实践中,应以因地制宜为原则,形成思路完整的实施框架。为保证扶贫工作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应增强扶贫内生性,进而协调金融扶贫资源的供给和需求,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在上下联动、多方协作的政策体系下,基于数字技术探索新模式,达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的目的。

增强精准扶贫的内生性

图2 数字普惠金融助力精准扶贫的实施思路框架图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普惠金融宗旨在于服务贫困弱势群体,本质是金融,强调市场机制的重要性;精准扶贫属于国家发展战略,体现政府的意志和决策。当前,单纯依靠市场或政府模式开展扶贫工作均有明显的局限性。扶贫工作如果全权交给政府,会出现资源利用率低和跑冒漏滴现象;如果放手由市场扶贫,金融资源集聚性和利润最大化等市场原则必然使得金融扶贫资源难以深入农村腹地,“精准”的目标难以达到。因此,应协调好二者的关系。在精准扶贫初期,应以政府为主导,通过系列政策引导金融资源精准帮扶;随着扶贫工作的深入,政府应致力于发挥兜底作用,提供补贴和优惠政策,由市场来具体实施精准扶贫策略。精准扶贫和数字普惠金融相互促进,既有助于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数字普惠金融体系,又有利于为精准扶贫提供高效的金融支持,此可谓激发精准扶贫内生动力、增强扶贫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长远之计。

加强金融教育工作,提高扶贫对象金融素养。数字普惠金融难以覆盖到更多贫困户的主要原因,在于其对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认知模糊、需求不足。因此,让农村地区的贫困人口接触并了解基础金融和数字技术知识,是增强金融服务需求、促进数字普惠金融深入农村、开展精准扶贫的有效途径。

应注重利用多种渠道普及金融和数字技术知识。在农村地区,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新闻等渠道普及金融知识。为此,政府部门应加大相应投入,如利用财政资金在农村地区设立金融知识广播站,鼓励并奖励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定期为农民开展金融知识普及讲堂,制作公益广告、动画短片,用形象通俗的方式宣传、普及金融和数字技术知识,提高农民群体对数字化产品的接受能力,努力缩小数字鸿沟。

协调金融扶贫资源供需

农户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实践和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制约因素,建立农村金融征信机制和信息数据库是匹配精准扶贫资源供需的当务之急。加快建设农村征信系统,既有助于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又有利于金融机构进行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实现长期扶贫的根本保证。

由于对征信内容认知不足,诚信意识缺乏,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需求偏低。为此,应鼓励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将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宣传诚信在扶贫脱贫中的必要性和系统讲解征信体系等纳入工作中,以提高农村群体的诚信意识及其在征信机制建立过程中的配合度。同时,需要充分运用数字普惠金融技术,实现以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的“贫困群体信息”精准对接。一方面,地方政府应发挥主动扶持作用,通过“网络”扶贫、“数据”扶贫等方式将各部门分散繁杂的用户数据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建立贫困用户数据库,实现数据信息共享,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另一方面,社保、医疗等政府部门应与淘宝、京东等电商企业和商业银行通力合作,共建信息数据库,搭建集农村用户基本信息采集、录入和信用评级一体化的数字化管理系统,提升数据使用效率。

为提高金融扶贫资源供给,建议金融机构针对贫困户开发多种“精准扶贫——小额信贷产品”,根据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的信用评级,考虑对信用好、评级高的用户降低利率、提高信贷额度。如此施策,既可以降低贷款风险,又能对信用欠佳的用户起到示范作用。同时,也能对潜在用户产生较大吸引力,从而进一步增强精准扶贫产品的影响力,扩大金融资源的普惠程度。

防范风险、强化监管,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由于数字普惠金融充分发挥了数字技术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在惠及广大人群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加大监管力度,防范并化解风险,高度重视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是必由之路。

加快监管法规出台,弥补监管盲点。我国尚未针对网络众筹、理财平台等方面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应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通过立法建立数字普惠金融的监管标准,寻求普惠与安全二者之间的平衡点,促进数字普惠金融健康发展。

培育扶贫对象的风险意识。地方政府和基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应重点培养扶贫对象的风险防范意识,在电视、广播、手机新闻等公众平台定期发布有关数字普惠金融的最新政策及解读,并结合具体金融诈骗案例重点传达“风险与收益对等”“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理念,帮助其树立正确投资观,提高用户对于金融欺诈行为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建立服务群体申诉平台。考虑到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人群的特殊性,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应当放在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首要位置。建立消费者投诉申诉平台和诉讼通道,有助于保护扶贫对象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信息窃取和金融欺诈现象。同时,建议政府部门对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金融知识和职业道德强化培训,确保消费者申诉时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建立健全数字普惠金融指标与评价体系

数字普惠金融指标体系是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一项基础设施,建立一整套指标体系,有助于量化地方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为精准扶贫工作提供依据。同时,指标体系应与数字普惠金融评价体系结合,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增加必要的数据应用和监测收集环节,用以评价和衡量各地区扶贫工作的进展与成效,并将其与扶贫工作绩效考核挂钩,便于地方政府根据工作实际成果制定和调整精准扶贫政策,使扶贫工作效率最大化。各地方政府部门可参考《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2011-2020)》中的指标体系,因地制宜构建特色数字普惠金融指标与评价体系,指导精准扶贫工作有序进行。

构建政府、金融和产业协同扶贫模式

政府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发挥着顶层设计的作用,在制定政策时,要注重财政与金融资源的协同,推动形成金融扶贫与财政扶贫的风险分担和利益保障机制,共同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由于产业扶贫对实现脱贫具有根本推动作用,结合乡村地理位置和资源分布,寻找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地实现“一村一产业”,将对精准脱贫产生规模效应。

金融机构应加大对产业的资金扶持力度,为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提供覆盖种养、生产、加工、销售全链条的金融服务;政府应引导农业向现代化、数字化方向发展,加大农村地区数字技术普及力度,定期指派农业专家向农户传授农作物栽培技术,对种植效率和利润提高的产业实行财政优惠政策,通过出台农户数字化、技术化种植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帮助产业运作,推动形成财政、金融与产业三位一体协同扶贫的聚合效应。

发挥互联网金融作用,实现精准浇灌

互联网平台能够搜集、捕捉用户的实时需求,利用互联网平台帮助金融机构匹配需求端,使供需双方能够实现交互性对接。为此,政府要加大支付终端布设力度,一方面,在乡村地区建立金融便民网点,开发、普及并完善金融扶贫App,及时传达最新的国家帮扶政策,通过贫困人员身份信息统计核实及时获取其资金需求;另一方面,鼓励引导各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布设更多ATM机、POS机、手机银行、转账电话等助农服务终端,提供惠农便利性支付服务,增强金融资源的普惠性和可获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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