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静,才 冰,白 晶,梅 琨,杨玉萍
(抚顺永茂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辽宁 抚顺 113126)
欧洲搬运工程协会在2003 年根据欧洲标准EN14439 制定了塔式起重机结构风载荷推荐标准FEM1.005,它与2000 年制定的FEM1.004 一起构成了塔式起重机风载荷计算的新标准。
我国GB/T 13752-2017 引用FEM1.004 有关迎风面积充实率、雷诺数、折减系数等资料作附录B,但对重要参数如风速、风压选取确定没有引用FEM1.005,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资料[5]在没有可借鉴的欧洲标准EN14439 之前,针对当时台风肆虐的新情况,提出了为抗御台风的一系列计算方案,例如按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确定基准风压、风速、风振系数、高度系数、自振周期……,及预防台风危害的措施。其中的风载荷计算只能作为暂时的替代方法,它在结语中明确应按FEM 新标准,现在则应该填补这一空白了。而GB/T 13752-2017采用了GB/T3811-2008的高度系数,而没有考虑重现期和风压变化及建筑塔式起重机特点影响。
下面详细介绍FEM 风载荷新标准。
在欧洲生产和销售使用的塔式起重机,从2010 年1 月开始执行欧洲标准EN14439[1]。该标准被称为“harmonized standard”(协调标准),FEM1.005[2]即按[1]对塔式起重机风速及风压的选取做出了新规定。主要内容为按地区、离地高度、周期年限来确定,逐步取代FEM1.001、DIN15018 有关风压的规定。图1 为FEM 新的标准与旧标准的对比,对风区C、重现期25 年、高度60m,风速提高为原规定的1.07 倍,风区分为A、B、C、D、E、F,没有要求或欧洲外一般按C25。对A、B、C 地区也可按FEM1.001。而对风区E,重现期50 年,高度100m,风速提高1.53倍,风压提高2.34 倍。FEM1.004[3]是对起重机风载荷计算的具体细则。由图1 和上述对比,在非工作状态,风区、重现期、高度对风速、风压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不能忽视。欧洲风区如图2所示。新旧标准最大的差别是在塔式起重机非工作状态不同。
图1 欧洲新旧标准对比
图2 欧洲风区
上述标准不但协调了欧洲各国不同标准,也更多考虑了气象物理、流体力学、地区和环境差异、概率统计等方面的因素。因此,更接近了实际风载荷的确定,也包括了抗台风校核计算。这反映了欧洲对塔式起重机在恶劣多变气象下抗御能力的重视。例如它将北海风区定为E、F,考虑了该海域石油钻井平台起重机会遇到的极端恶劣气候,其它地区则均为A、B、C、D,体现了标准的实用性、合理性。因此,它不仅有助于我国有关设计规范的修改、制定,也是出口塔式起重机必须要考虑的。
从图1 欧洲新旧标准对比可以看出,新标准超过10m 高度后,风速是高度的函数;而DIN和FEM1.001 规定,0~20m、20m~100m,及大于100m 高度后,各段风速均为常数,与相应高度无关,这显然不符合自然界实际。现代高层构造物高度超过100m 比比皆是,最高已达到600~800m,原来的旧标准已远远不适应了。
综上所述,推行新标准不仅是欧洲,对已处于高层、超高层成林的我国,也是刻不容缓的工作。而且,我国地域广阔,气象多变,仅靠建筑结构风压分布图来确定塔式起重机风压,即使统乘0.7 折减,也是缺乏科学依据的。必须参照FEM 标准制定适用于我国的塔机风载荷新标准。除此而外,该标准还明确了下述设计规定。
1)为保证非工作状态尾吹风,风扭矩应大于回转支承摩擦阻力矩的3 倍。当然,臂架侧向迎风面积还必须大于平衡臂侧向迎风面积,这通常被设计者忽略,因而失去风标效应。
2)增加了前吹风验算,总结了近年发生的多起动臂塔机在工作状态由于空载回转制动时,遇到较强的高空前吹风,塔顶风力矩与塔顶后方力矩叠加,不仅冲出防后倾装置,而且使塔身破坏的事故教训。制定这个要求是十分重要的。
3)不同高度的风速不仅由高度决定,还与重现期、粗糙度系数、阵风响应、基准暴风风速有关。新标准给出了详细、实用的简单公式。
4)空气动力系数C不仅由构件形状决定,而是由特征面积A=∑jAj、d×l,构件支承刚度(空气动力长细比λ=la/l),构件周边迎风物的影响,结构充实系数φ=A'/(d×l),及雷诺数Re=0.667×105×75×d等综合确定。确定方法如下:空气动力长细比λ=la/l或λ=la/d→φ→折减系数ψ→Re→C0→C=C0ψ,上述参数均可由一系列图表查出。GB/T 13752-2017 之4.3.1.1及附录B 已引用FEM1.004 附录Appendix 3,可详见这些资料(包括各种图表)。但对空气动力长细比λ,二者略有不同。全新的空气动力系数C求法应尽快取代旧标准。
5)动臂塔机臂架,风载荷方向、迎风面积、合力与分力,都有合理的规定,详见下面介绍。
6)对规定的验算工况,详细给出了载荷系数、安全系数,如下面介绍,它与以前的旧标准相比,更为详细、合理。
近十年来,国外著名塔机厂商都已贯彻了欧搬新标准,在产品样本上标注了风区、重现期代号,如D25、C25……。在英国已根据欧搬标准制定BS13001-Z∶2014,用于起重机风载荷。国外及境外用户都要求按欧搬新标准供货,有些指定明确的风载荷代号,而香港因为没有贯彻新标准,而仍照搬建筑设计规范,麻烦很多,影响了贸易顺利进行。
学习、采用、制定我国自己的塔机风载荷标准已刻不容缓。
按照FEM 规定,在欧洲对A、B、C 风区、用户无特殊要求,可按旧标准DIN、FEM1.001选取各段高度非工作状态的风压值。但对我国东南沿海、台湾、香港、海南等地、因为未划分风区,这些地方台风十分频繁、强大,则不能按DIN、FEM1.001 选取风压。这一点我们必须意识到,不能照搬。当然划分风区后,就不会有这方面问题了,上述地区可能至少要按D、E、F 区。另外,在FEM1.005,图F.A2 及本文图2 欧洲风压,在本是B 区的意大利、瑞士、奥地利之间画有一斜线区,为阿尔卑斯山区,它可能表示为D、E、F 区,表示高山地带的特殊风区。我国西部地区如西藏、新疆等与此类似,应特殊考虑。
风区的主要标志是其基准风暴风速Vrefm/s,资料[5]称为基本风速或风压。均为离地10m,在10min 内测出的平均风速,新标准FEM1.004 附录2 规定见表1。Vref不是决定相应高度风压q(Z)的唯一因素,而与地面粗糙系数、阵风变化幅度等有关。
表1 风区及基准风暴风速
无论工作还是非工作状态,空气动力效应均用雷诺数Re来表示,Re=(DV)/υ,D—与风向垂直界面尺寸(m),υ—空气运动黏度(m2/s),标准条件下υ=15×10-6m2/s,V—平均风速(m/s),由Re才能按表查找空气动力系数C0或C0f,GB/T 13752 附录B8 引用了这部分内容。
吊重风载荷F=CAq(N)。
吊重的迎风面积A=1.1Q×0.5m2。
Q—按t 计的吊重重量,1.1 为最大安全工作载荷倍数,空气动力系数C=2.5
除非钢丝绳过长,吊具过重,一般在非工作状态认为Q=0;在工作状态无论是吊重还是结构,设计风压仍按q=250N/m2,但工作状态风速为V(3),风压为q(3),一般起重机q(3)=207N/m2,这里q表示工作状态任何高度设计时均按250N/m2,但实际作业应限制在207N/m2,它表示在3 秒周期内平均风速V(3)=18.18m/s 时的风压,q(3)<q,应引起我们注意。
上述内容可见FEM1.004之3.1及Table T.1。
这是一个决定计算高度处风压的重要依据,按FEM1.004 附录2,
其中Z为计算高度(m),Vref即基准暴风风速m/s,见本文2.2,Vm(Z)为Z高度的10 分钟平均暴风风速,它与Vref的比值被称为粗糙度系数。
它主要与地面环境有关。
平原地区α=0.14,β=1,按实际状况可取α<0.14;林区、郊区α=0.25,β=0.65;市区、建筑林立α=0.36,β=0.41。
新标准不设高度系数,因为在粗糙度系数里已包括高度Z。
Vg为超出10 分钟平均暴风风速的3 秒阵风变化幅度,与高度无关,而与Vref成比例,Φ8 为阵风响应系数,它考虑了起重机结构的弹性振动,按FEM 附录2,Φ8=1.1,K=0.0055。
没有重现期概念是我国现有起重机标准的缺陷,自然灾害的发生频次,是抗灾的重要考虑标志,如水利工程、建筑抗灾、海洋工程……,没有发生频次的统计和预测,是不可想象的。但也应反映塔式起重机使用特点,GB/T3811、GB/T13752-2007,均按建筑结构每50 年一遇的暴风风速,显然是不合理的。FEM新标准推荐为5~25年。表2 为Frec数值。
表2 重现期与重现期系数
在FEM1.004 附录2指出:对起重机计算,设计者可以选择R=5~25 年。因此只给出了R=5 及10、25 年的Frec,而50 年*仅为BS EN13001-2:2014 及笔者推算的近似值。
另外,阵风响应系数Φ8=1.10 不适合R=50年,这也表明起重机设计仅适用R=5~25 年就足够矣,而一律采用R=50 年是不合理的。
q(Z)=0.625×V2(Z),FEM1.004 附录2 给出了欧洲E 区,重现期R=10 年,高度为10~150m,平原地区、郊区、林区等效静态风压。按结构设计规范,风载荷按静态力计算,虽然在V(Z)计算里考虑了阵风响应系数Φ8、K,然而它们只与地面粗糙度及阵风变化幅度Vg有关,而不反映动态效果,动态效应在构件形状系数里表示。见本文3.2。
3.1.1 稳定性验算工况
见表3,按表1 选取风载荷,并规定始终保证尾吹风的塔机仅按工况1 即可,如不能始终保证尾吹风的则应按工况1、2、3 验算,选最危险状态。对不带平衡臂,高度较低,例如快速安装的塔机,也不需要验算工况2、3。
表3 稳定性验算工况
3.1.2 强度验算工况
按表2,工况1、2、3 的选择与3.1.1 相同。
对表1、表2 中关于是否采用二阶理论,供参考,一般采用二阶理论安全系数可较低。如果起重机的塔身发生重大变形,可以利用适当的和公认的方法进行计算,例如:FEM1.001,第3.5条,第2 点或第9.11 条。
3.1.3 防风抗滑
该验算应符合FEM1.001 标准第9.15.8 条规定,不考虑表T.9.15.c 工况2 和工况3 产生的载荷。除按FEM1.001 外,GB/T13752、GB/T3811 都可参考使用。此条一般只选用于轨道运行的塔机。除此而外,行走式塔机,一般的夹轨器防滑能力不足以抵御台风作用载荷。建筑安装用塔式起重机多采用地面水平锚杆抗滑,这是简单而实用的好方法,应予以考虑。
表4 强度验算工况
3.2.1 桁架结构
塔式起重机结构中桁架很多,新标准中迎风面积计算用公式A=∑j Aj表示桁架(也包括非桁架)的总迎风面积由所有单个杆件迎风面积逐个计算汇总而成。这是国外塔机行业早已在设计计算中采用的,而过去国内多沿用公式A=A1ω(A1为单位外形轮廓面积)。其问题:①各杆形状不同,其风力系数不同,②充实率不准确,③硬性规定的风力系数CW无根据。
FEM1.004 虽然也有充实系数φ,但它只应用在确定空气动力系数C,选取折减数ψ时使用。
国外一些主要塔机厂家(如Potain),桁架腹杆迎风面积计算时选取两节点长度,不考虑节点板面积。这与FEM1.004 Appendix 3 规定不相符,但在其正文定义风载荷计算中的迎风面积时,明确应采用行之有效的使用方法。笔者认为,节点板与腹杆、主肢相重叠之处很多,节点间距离远远超过实际迎风长度,而且与新标准计算空气动力长细比λ长度l一致。因此,不考虑节点板、取节点间距长度,是一种简便有效的方法,也方便数字输入。
这些参数已被GB/T 13752-2017 之4.3.3.1.1及附录B 引用,与FEM1.004 附录Append1×3相同,可详见这些资料(包括各种图表)。
以下仅对动臂式塔机臂架的迎风面积、作用力F1、FN、F⊥作些解释和说明。
如果风吹的方向与构件的纵轴成一定角度,或与框架的表面成一定的角度,则可用下列公式计算得出吹风方向的风载荷
式中F、A、q和Cf的定义见资料[3],θ为风与纵轴或表面之间的角度(θ<90°)。
如图3 所示:FN—风垂直于A′时法向分力,这是风载荷定义规定的,即风压为垂直于正面迎风面积,此面积为A′,FN=A′q(Z)Cf,FN、q(Z)均垂直于A′;F—风向与臂架成θ角时的水平分力,此力则作用在A′的投影面积A,其风速VA=VA′sinθ
图3 风向与臂架纵轴成角度θ=0迎风面积、风力及分力
注意:F不仅对塔顶产生水平分力及垂直分力,而且产生力矩,而这些都要成为塔顶载荷的一部分。对动臂塔机是务必要考虑的,对于水平臂塔机则忽略不计。
由于塔身高度较大,风速风压都是其高度的函数,可采用分段计算,并用比例插值法,计算各段高度风压。除按FEM 原文计算外,其中许多具体问题要按相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