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良渚古城黄路头遗址发掘简报

2021-11-04 07:59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东南文化 2021年5期
关键词:泥质良渚黑皮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内容提要:黄路头遗址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镇,是良渚古城遗址的一处城外遗址,为良渚古城大型聚落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2016—2017年的考古发掘清理了黄路头遗址中一处墓地的局部区域,发现崧泽文化晚期至良渚文化时期的墓葬共34座。其年代上限不晚于崧泽文化晚期,即早于良渚古城的兴建。该遗址的发掘对于研究良渚古城建城之前该区域内的本地文化面貌有重要意义。

一、遗址概况

黄路头遗址位于良渚古城西北以外约2.5千米处,遗址北部近临古城水利系统中的塘山低坝段,地属杭州市余杭区良渚镇安溪村十二组冯家头村(图一)。遗址东西长150、南北宽150米,是一个高出农田1~3米的小台地。大部分为冯家头村的民房占压。遗址位于一条南北向的长垄上,长垄局部由人工堆筑,北端与大遮山南麓的塘山长堤相接(图二),向南可接续至良渚古城内,与反山、姜家山等墓地大致处于南北向的同一直线上,最南端与良渚古城西南转角的凤山相接。这条长垄上还分布着王家墩、甪窦湾、盛家村、黄泥口、黄泥山等地点。传闻早年曾在此出土过玉石器,推测极可能有墓地存在,其中部分墓葬年代可早到崧泽文化晚期[1],表明其形成时间应早于良渚古城的营建,可能在构筑城墙时被北墙、西墙的护城河切断。在古城建成之后,它继续发挥作用,将城外的水利系统与古城紧密联系起来。从区域地貌上分析,该长垄是良渚古城遗址中一条很重要的分水岭,其西侧是人口很少的水坝库区;其东侧按目前了解,是分布着包括良渚古城主体在内大大小小300多处遗址点的生活区。由此推测,这条兼具埋葬和居住等功能的长垄很可能是良渚古城水利系统的组成部分,有必要将其统一纳入古城水利系统的研究范围之内加以考察。

图一// 黄路头遗址位置示意图

图二// 良渚古城遗址内黄路头遗址的相对位置图

2016—2017年,为配合当地防洪工程建设并开展良渚水利系统的研究,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与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理委员会组织联合考古队,对渠道施工所涉及的黄路头遗址1200平方米的范围进行考古发掘,清理崧泽至良渚文化时期墓葬34座。其中,崧泽文化墓葬12座、良渚文化墓葬22座,出土各类文物267件(套)。

发掘区以村内道路为界,可分为南、北两片。2016年度的发掘揭露了南区M1—M12,共12座墓葬(图三);2017年度的发掘揭露了北区M13—M34,共22座墓葬(图四)。北区最南端的墓葬M16与南区最北端墓葬M12的南北向间距约25米。遗址范围仍可向东延伸,超出此次发掘范围。

图三// 2016年度发掘黄路头遗址南区墓葬分布图

图四// 2017年度发掘黄路头遗址北区墓葬分布图

二、遗址地层及出土器物简介

黄路头遗址的地层堆积情况,北区上部地层已在施工中被挖去,现以南区T3044—T2844的东壁地层剖面为代表(图五)。

图五// 黄路头遗址南区T3044—2844东壁剖面图

①层:表土。呈深灰色,土质疏松,含有植物根系。厚0.2~0.75米。

②层:呈浅灰色斑块状,土质较硬,含有明清时期碎瓷片。距地表0.2~0.75、厚0~0.45米。为明清文化层。

③层:呈灰黑色,土质较硬,该层下有宋代双室砖室墓。距地表0.4~0.9、厚0~0.3米。为宋代文化层。

④层:于T3044北部向下倾斜,呈浅黄色斑块状,土质较硬,含有良渚文化陶片,属于良渚文化时期营建此处台地的人工堆土。整个南区均位于此处台地上,其良渚文化时期墓葬均为③层下开口,打破此层堆土。距地表0.8~1、厚0~0.6米。

⑤层:仅见于T2944中部偏南,该层主要为红烧土堆积,平面形状不甚规则,下部有较薄的砂砾层,亦属于良渚文化时期营建此处台地的人工堆土。距地表0.8~1.1、厚0~0.6米。

⑥层:呈深黄色斑块状,土质较硬,含有崧泽文化陶片。距地表0.3~1.2、厚0~0.7米。南区的崧泽文化墓葬均为此层下开口。

⑦层:呈浅黄色砂性土,土质坚硬,含有零星残碎的崧泽文化陶片。距地表0.6~1.6、厚0~0.3米。

⑦层以下为生土。

地层内出土遗物多为陶器残片,以夹砂红陶为主,其次为泥质黑皮陶,另有少量残碎的石器,典型者列举如下。

陶鼎 T2944④︰2,夹砂红陶。敞口,沿外翻,直腹,圜底,腹部饰弦纹,下装鱼鳍形鼎足。口径26、高22.7厘米(图六︰1)。T2943⑥︰3,鼎口沿。夹砂红陶。折沿圆唇,沿口内侧微凹,腹微鼓。长15.2、宽9.5、厚0.8~1厘米(图六︰9)。

图六// 黄路头遗址地层出土器物

陶鼎足 分侧装鼎足和圆锥形鼎足。侧装鼎足,如T2844⑥︰3,夹砂红陶。鱼鳍形,下端收尖,体侧有竖向刻槽。残高8.6、厚1.6厘米(图六︰16)。T2944⑥︰2,夹砂红陶。侧扁足,两端皆残,外侧较直。残高10、厚1.7厘米(图六︰17)。T2844⑥︰2,夹砂红陶。侧扁足,体较宽平,外侧按压成花边状。残高11、厚2厘米(图六︰18)。圆锥形鼎足,如T2944④︰6,夹砂红陶。正面略平。残高12、中部直径2.3~2.7厘米(图六︰19)。

陶过滤器 T2943⑥︰2,泥质黑皮陶,黑皮磨损。主体为平底钵,圆唇,直口,腹微弧,口沿一侧加装漏斗,漏斗上部残,后侧装有把手。口径13.5、底部残宽14、残高8.6厘米(图六︰2)。

陶豆柄 泥质黑皮陶,黑皮脱落。T2944④︰3,呈竹节状。残高 10.2、厚 0.7厘米(图六︰5)。T3044④︰1,残见两周凸弦纹,弦纹间有圆形镂孔。残高6.2、厚1.1厘米(图六︰6)。

陶釜 T2844⑥︰1,仅余口沿。夹砂红陶。敞口,近直腹,口沿下残见一小鋬。残高11.3、厚0.5厘米(图六︰14)。

陶器盖 T2944⑥︰1,泥质黑皮陶,黑皮磨损严重。斗笠形。敞口,圆唇,顶部较厚,中心有一圆孔,边缘处有一小穿孔。口径10.6、高3厘米(图六︰7)。

陶正装宽扁足 T2944⑥︰3,夹砂红陶。体宽厚,根部形态近凿形,正面中部有一道凹槽,凹槽内有向下按捺的圆窝。高6.7、宽7、厚4厘米(图六︰10)。T2944④︰4,夹砂红陶。微凹的长方片状,周身有花边,中部较厚,截面近三角形。高9、宽8.6、厚3.4厘米(图六︰11)。T2944④︰5,夹砂灰陶。凹弧形,正面有刻划短线。高8.8、厚1.2厘米(图六︰12)。

陶T形足 T2944④︰7,夹砂红陶。体侧饰有刻划纹。高8、厚1.4厘米(图六︰15)。

石镰 T2844④︰2,斑点角岩。前端残缺,斜刃,顶部有崩缺。长8.9、宽4~5.3、厚1厘米(图六︰3)。

石刀 T2844④︰3,斑点角岩。前后两端均残,周身多处崩缺。长5.9、宽4~4.8、厚1厘米(图六︰4)。

石锛 纹层状粉砂岩。单面刃。T2944④︰1,刃部残段,磨制较精。长3.2、宽2.4、厚2.4厘米(图六︰8)。T2844④︰1,长条形,顶部残缺,周身多处崩缺。长7.8、宽4.4、厚1.8厘米(图六︰13)。

砺石 T2943⑥︰1,细砂岩。为砺石中部残段,上下两面及正面经打磨。长5.9、宽5.5、厚2~4厘米(图六︰20)。

三、墓地概况

墓葬均为南北向竖穴土坑墓,头向兼有南北,少数墓葬为历史时期灰坑所破坏。墓葬间叠压打破关系,仅见良渚文化时期M32打破崧泽文化时期M33一组,同一考古学文化的墓葬间未见叠压打破关系。其中,M2、M4、M5、M7—M9、M12、M15、M22、M23、M31、M33等12座墓葬属于崧泽文化。M1、M3、M6、M10、M11、M13、M14、M16—M21、M24—M30、M32、M34等22座墓葬属于良渚文化。两个文化的墓葬混排,未见因时代不同分成不同墓区的现象。南区墓葬中属于良渚时期的墓葬开口于③层下,属于崧泽时期的墓葬开口于⑥层下。北区墓葬由于上部原生文化层早已不存,开口层位不详(附表)。

附表// 黄路头遗址墓葬登记表

续表

崧泽文化墓葬随葬器物以陶器为主,偶见小件玉器。随葬陶器主要有鼎、豆、罐、杯、壶、盆、甑鼎、过滤器、塔形壶等器类。各墓中随葬陶器的数量与组合差异较大。陶器陶质较好,保存状况良好,器物带盖之风盛行。

良渚文化墓葬则多有小件玉器随葬,以玉锥形器、玉珠、玉管等最为常见。随葬陶器多见鼎、豆、罐组合,陶质差、火候低,大量陶器朽烂严重,无法提取修复。随葬石器以石钺为主,偶见石镞、石锛。

(一)崧泽文化墓葬

M4 开口于⑥层下。长1.92、宽0.8、深0.12米。方向为29°。填土为黄褐色斑土,土质紧实。人骨不存,未见葬具痕迹。随葬品共5件(套),均为陶器,位于墓葬南端(图七)。

图七// M4平、剖面图

带盖鼎 1件(套)。M4︰4,夹砂红陶。敞口,方圆唇,卷领。腹壁近直,微鼓,底微圜。三个铲形足,足正面有纵向刻槽,侧面各有一列戳孔,背面有两列戳孔。足根正面附加一短泥条。口径13.5、高10.5厘米。盖呈斗笠形。敞口,圆唇,弧壁,上有喇叭形捉手。口径11.8、高5厘米(图八︰1;彩插六︰1)。

图八// M4随葬陶器

1.带盖鼎(M4︰4)

带盖甑鼎 1件(套)。M4︰3,夹粗砂褐陶。鼎为侈口,圆唇,窄沿,斜折领,折腹,底微圜。三足均残,推测为侧扁足。口径10、残高6厘米。甑为敞口,圆唇,斜直腹微鼓,甑底空。口径8.8、底径4.4、高4.9厘米。甑上加盖,盖为斗笠形。敞口,尖圆唇,壁较平、微弧,上有“Y”形钮。口径8.5、高3厘米(图八︰2;彩插六︰2)。

2.带盖甑鼎(M4︰3)

带盖豆 1件(套)。M4︰5,泥质黑皮陶,褐红色胎。豆身为敛口,斜腹。豆座为两段式,上段呈略束腰的五节凸棱状,第一、三、五节凸棱上错缝分布4个等距离圆形镂孔,下段为喇叭形圈足。口径16、高15.4、圈足径12.3厘米。盖为斗笠形。敞口,方圆唇,壁圆弧,上有喇叭形捉手。盖内壁靠近边缘处,有一刻划符号,为烧制前所刻。口径17.4、高6.4厘米(图八︰3;彩插六︰3)。

3.带盖豆(M4︰5)

过滤器 1件。M4︰2,泥质黑皮陶,黑皮剥落严重,褐红色胎。主体为圈足碗,方唇,直口,圆弧腹,喇叭形圈足较高,底部有制作时留下的一枚指纹。口沿一侧加装漏斗,略倾斜,漏斗悬空,侧底边上拱。漏斗口径8.6、孔径4、碗口径10.8、圈足径10.8、整器高10厘米(图八︰4;彩插六︰4)。

4.过滤器(M4︰2)

带盖蛋形杯 1件(套)。M4︰1,泥质黑皮陶,黑皮剥落严重,灰色胎。方唇,敛口,卵圆形腹,平底微凹。口径6、底径5.6、高11.5厘米。盖为泥质黑皮陶,褐红色胎。斗笠形。敞口,圆唇,弧壁,无钮。中心有一穿孔。直径7.4、高2厘米(图八︰5;彩插六︰5)。

5.带盖蛋形杯(M4︰1)

M15 开口层位不详。长2.3、宽0.89、深0.1米。方向为358°。填土为黄褐色斑土,土质紧实。人骨不存,未见葬具痕迹。随葬品共6件,其中M15︰1的玉玦残块和M15︰5的残玉玦可拼合为一件。随葬陶器与碎为两节的玉玦分散于墓葬南北两端,石器位于墓葬南半部(图九)。

图九// M15平、剖面图

玉玦 1件。M15︰1与M15︰5可拼合为一件玉玦。蛇纹石玉,受沁呈白色,整体呈圆角方形,中部有对钻的大圆孔,上端有一小穿孔,侧面玉玦缺口处磨光。玉玦表面留有切割痕。长3、宽2.8、厚0.3厘米(图一〇︰1;彩插七︰4)。

图一〇// M15随葬器物

1.玉冠状饰(M21︰1)

2.石钺(M21︰6)

3.玉锥形器(左M21︰2;右M21︰10)

4.玉玦(M15︰1、5)

5.带盖豆(M31︰7)

陶壶 1件。M15︰6,泥质黑皮陶,黑皮剥落严重,黄白色胎,灰色胎芯。喇叭口,束颈,广肩鼓腹,下腹部弧收,圈足,足底部内凹。口径7.8、底径6、高16.2厘米(图一〇︰2)。

石锛 1件。M15︰3,泥岩/高岭石黏土岩。近长方形,表面多处凹缺,单面刃。长11.1、宽4.6~5.1、厚1.4厘米(图一〇︰3)。

石钺 1件。M15︰4,泥质粉砂岩,近斑点角岩。磨制精细,宽体“风”字形。顶部倾斜,略有崩缺。两侧边微外撇,双面弧刃。上部中央有一对钻圆孔。长16.6、宽15.7~19、厚0.73、孔径1.8厘米(图一〇︰4)。

M31 开口层位不详。长2.78、宽1.16、深0.14米。方向为337°。填土为黄褐色斑土,土质紧实。人骨不存,未见葬具痕迹。随葬品共9件(套),其中2件陶器,位于墓葬北端;4件陶器,位于墓葬南端;另有3件器物,位于墓葬中部(图一一)。

图一一// M31平、剖面图

带盖陶过滤器 1件(套)。M31︰2,泥质黑皮陶,褐红色胎。主体为圈足碗,圆唇侈口,圆弧腹。口沿一侧加装漏斗,漏斗为子母口,腹中部有一道直梁,下部呈弯管状。漏斗口径8.5、孔径3.7厘米,碗口径11.7、圈足径7.8、整器高11厘米。器盖为斗笠形。子母口,盖壁圆弧。盖钮已残,推测为鸟形钮。盖钮内壁显见制作轮痕,装钮处向内凸出,周围可见捏装盖钮时留下的指甲痕。器盖直径8.7、高5.2厘米(图一二︰1)。

图一二// M31随葬器物

陶鼎 2件。夹砂红陶,外壁残见黑皮。M31︰6,敞口,圆唇,折领,直腹,下部折收,折腹处有一道凹弦纹,底微圜。铲形鼎足紧贴直腹底部,鼎足正反面均有刻划纹,正面形成交叉斜线,反面为两侧向中心倾斜的“V”形斜线。口径15、高13.3厘米(图一二︰2)。M31︰9,侈口,方圆唇,斜折领较宽平。腹近直,下部折收,底微圜。鱼鳍形鼎足,足尖外撇,足身两面均有刻划纹。口径19.5、高17厘米(图一二︰3)。

带盖陶豆 1件(套)。M31︰7,泥质黑皮陶,褐红色胎,胎体较厚重。豆体为敛口,圆唇,斜弧腹,浅盘。豆座为两段式,上段为两节棱节状的退化假腹形态,各棱节上均有一周阴刻绞索纹,下端为外撇的喇叭形圈足。口径22、圈足径14、高11.5厘米。器盖为斗笠形。圆唇,子母口,盖壁圆弧。盖钮为人首形,环形眼,半圆形耳,鼻尖部残。盖口径21.2、高11.4厘米(图一二︰4;彩插七︰5)。

带盖陶罐 1件(套)。M31︰1,罐体为泥质黑皮陶,黑皮剥落殆尽,褐红色胎。直口,圆唇。溜肩,肩部有4个对称分布的乳钉。折腹,下腹部斜向内收。假圈足底内凹。肩部饰有绞索状刻纹,刻画较为潦草,为烧制后所刻。足底有一刻划符号,亦为烧制后所刻。口径7.5、圈足径6.7、高12.4厘米。盖亦为泥质黑皮陶,残留红衣痕迹,褐红色胎。斗笠形。敞口,圆唇,弧壁,无钮。口径7、高2厘米(图一二︰5)。

陶杯 1件。M31︰4,泥质黑皮陶,黑皮剥落殆尽,褐红色胎。整体似小型的豆。敞口,圆唇,双腹。杯座呈两段式,上段为两节凸棱,各饰一周圆形戳孔,下段为台阶形圈足。口径8、圈足径6.4、高5.4厘米(图一二︰6)。

陶盆 1件。M31︰8,泥质黑皮陶,黑皮剥落严重,褐红色胎。大敞口,圆唇,外壁在唇口下可见若干道凹弦纹。上腹部斜直,下腹弧收,腹中部有一周较宽的凸棱。假圈足底微内凹。口径27.2、假圈足径11.5、高9.1厘米(图一二︰7)。

石纺轮 1件。M31︰5,硅质泥质岩。圆饼形。截面呈梯形。边缘残留磨制痕迹。直径4.6、孔径0.6、厚0.5厘米(图一二︰8)。

M33 开口层位不详。长2.38、宽0.78、深0.25米。方向为303°。填土为黄褐色斑土,土质紧实。人骨不存,未见葬具痕迹。随葬品共16件(套),是此次发掘中随葬器物数量最多的崧泽墓。其中玉器3件,位于墓葬中段偏北部;陶器有2件位于墓葬北端,其余均位于墓葬南端。根据修复比对,塔形陶壶的顶柱和流口各配有一个形制相同的器盖,过滤器与半球形的小甑配套,单独的器盖M33︰16,则有可能与小甑匹配。石器有石纺轮1件,压在南端倒伏的陶器下(图一三)。

图一三// M33平、剖面图

圈足陶盘 2件(套)。泥质黑皮陶。M33︰7,带盖,残碎严重,褐红色胎。敛口,尖唇,斜腹,浅盘。下接圈足较直。口沿处,残见一对马鞍形小耳。口径25.5、圈足径14.5、高8厘米。盖为泥质黑皮陶,黑皮磨损严重,局部残留朱红色彩绘痕迹,可能为红衣,灰色胎。斗笠形。方唇,直口,弧壁,上有喇叭形捉手。口径21.4、捉手径9.5、高8.8厘米(图一四︰1)。M33︰1,黑皮剥落殆尽,灰色胎。敞口,方唇,近口缘处有两个圆形的穿孔。折鼓腹,折腹处附加一周凸棱,凸棱上饰有等分的4个小突钮。下腹弧收,底微圜。喇叭形圈足,圈足近盘底部有若干组倒“品”字形的圆形穿孔,由于部分圈足残缺,推测有并不完全等分的四组,其中一组未穿透。口径29.5、圈足径14.2、高11.1厘米(图一四︰2)。

图一四// M33随葬器物

带盖陶鼎 1件(套)。M33︰9,鼎为夹砂褐陶。敞口,方唇,卷领微折,弧腹,尖圜底。铲形鼎足。口径16.8、高12.4厘米。盖为鼎内填土中清理出的陶片拼对成,泥质黑皮陶,黑皮剥落殆尽,褐红色胎。敞口,方唇,弧壁,上有马鞍形盖钮,接盖钮处有按压痕。口径13.1、高6厘米(图一四︰3)。

塔形陶壶 1件。M33︰10,泥质黑皮陶,褐红色胎,胎较厚重。塔柱顶端为侈口,方唇,唇缘处可能有若干穿孔,目前残见其一。柱体呈直筒瓦楞状,中空。壶身圆鼓,肩部有一朝上圆形流口,与柱顶口部形制接近,近直口,方唇,唇缘处可见3个穿孔。平底微内凹。柱顶口径6.4、最大腹径15、底径8.6、高21厘米(图一四︰4)。

陶罐 1件。M33︰6,泥质褐陶,器表着褐红色陶衣。侈口,尖圆唇,短斜领,扁鼓腹,底较平。下有喇叭形圈足。口径10、圈足径9.5、高13.8厘米(图一四︰5)。

带盖陶甑鼎 1件(套)。M33︰8,鼎为夹砂灰陶,器表原有陶衣。圆唇,喇叭口,卷领,扁鼓腹,鱼鳍形足。口径9.5、高9.5厘米。甑为夹砂红陶,敞口,圆唇,斜直腹微鼓,甑底空。口径9.5、底径5、高6.2厘米。盖为夹砂红陶。斗笠形。敞口,圆唇,壁斜直、钮残,边缘处有一从内向外未透的穿孔。口径11.3、残高3.5厘米(图一四︰6)。

塔形陶壶柱顶器盖 2件。泥质黑皮陶,褐红色胎。斗笠形。敞口,圆唇,器壁斜直。内壁可见制作整形时遗留的指甲痕。M33︰12,盖钮残。边缘处有一小穿孔。口径5.9、残高2.3厘米(图一四︰7)。M33︰14,上有“Y”形盖钮。边缘处有一小穿孔。口径5.8、高3厘米(图一四︰8)。

陶器盖 1件。M33︰16,从出土位置看,可能为过滤器配套的器盖。泥质黑皮陶,灰色胎。斗笠形。敞口,方圆唇,器壁微弧,无钮。边缘处有一小穿孔。盖顶有一处裂透正反面的“~”形刻痕,暂无法确认其是否为有意的刻划。口径7.1、高1.5厘米(图一四︰9)。

陶甑 1件。M33︰15,泥质黑皮陶,黑皮磨损殆尽,灰褐色胎。方唇,口近直,整体呈半球形。底部残见两个穿孔。口径9、高3.5厘米(图一四︰12)。

陶过滤器 1件。M33︰13,泥质黑皮陶,黑皮磨损殆尽,红胎。主体为圈足碗,方唇,口近直,圆弧腹,平底,下接两段式圈足,上段凸鼓,下端呈喇叭形。口沿一侧加装漏斗,漏斗孔较小。漏斗口径6.8、孔径2、碗口径10.2、圈足径8.2、整器高11厘米(图一四︰13)。

陶碗 1件。M33︰2,泥质黑皮陶,黑皮剥落殆尽,灰褐色胎。直口,斜直腹,下部弧收,假圈足底内凹。口径13.5、假圈足径5.8、高8.7厘米(图一四︰14)。

石纺轮 1件。M33︰11,圆饼状,截面略呈带台阶的梯形,下面边缘较锐,侧面磨痕密布,中孔附近有一周贯通正反两面的切割样线。直径5、厚0.6、孔径0.6厘米(图一四︰10)。

玉珠 1件。M33︰3,透闪石/阳起石玉。受沁呈白色,杂淡绿色斑点。呈不规则半球形,较平的一侧有一对隧孔。直径0.8、厚0.5厘米(图一四︰11)。

残玉璜 2件。透闪石/阳起石玉,受沁呈白色,杂淡绿色斑点。M33︰5,已残,呈四分之一圆环形,一端有穿孔。体表有切痕。长3、宽0.9、厚0.3厘米(图一四︰15;彩插八︰6)。M33︰4,玉镯改制璜,截面呈三角形。一端磨制较厚,顶端边缘处有穿孔。长4.6、宽1.1、厚0.9厘米(图一四︰16)。

1.陶罐(M26︰10)

2.陶鼎(M26︰8)

3.陶豆(M26︰9)

4.玉锥形器(M26︰7)

5.石钺(M26︰6)

6.残玉璜(M33︰5)

(二)良渚文化墓葬

M18 开口层位不详。长2.21、宽0.56、深0.15米。方向为169°。填土为深黄褐色斑土,土质紧实。人骨不存,未见葬具痕迹。随葬品共17件:玉器13件,其中5件位于墓葬南端,其余分布于墓葬中段;陶器3件,位于墓葬北端;石器1件,位于墓葬中部近西壁(图一五)。

图一五// M18平、剖面图

陶鼎 1件。M18︰11,夹细砂黑皮陶,黑皮剥落殆尽,灰色胎。残朽严重,无法修复。可辨鼎足为侧扁足,上宽下窄,外侧直,内侧略弧鼓。残存两足的足外侧面有两个戳印小窝,足身两面的左侧面(方向为由外向内)有刻划纹,右侧为素面,其中一足的左侧面靠外部有一处刻划符号,为烧制前所刻。鼎足高8.5厘米(图一六︰14)。

图一六// M18随葬器物

陶尊 1件。M18︰9,泥质黑皮陶,黑皮剥落严重,灰色胎,器内壁显见轮痕。圆唇,卷平沿,高领斜直,圆折肩,弧腹,圜底,圈足较高,下部外撇。口径12.6、圈足径13.5、高20.5厘米(图一六︰15)。

条形玉器 1件。M18︰1,蛇纹石玉,受沁呈白色。扁条形,一面较平,另一面略鼓,略鼓的面上有切割痕。长4.7、厚0.4厘米(图一六︰1)。

玉管 1件。M18︰2,蛇纹石玉,受沁呈白色。朽蚀严重,圆柱形。长1.7、直径1.7厘米(图一六︰2)。

玉珠 6件。叶蜡石玉,受沁呈棕褐色。呈不规则腰鼓形。高1~1.1、直径0.9厘米。如M18︰6(图一六︰3)、M18︰12(图一六︰4)、M18︰3(图一六︰6)、M18︰7(图一六︰9)。蛇纹石玉,受沁呈白色。两端截面倾斜,腰鼓形。高1.1~1.2、直径0.9厘米。如M18︰16(图一六︰5)、M18︰10(图一六︰8)。

玉锥形器 5件。蛇纹石玉,受沁呈白色。M18︰5,朽蚀严重,已残碎。残长1.5、直径0.8厘米(图一六︰7)。M18︰14,多处断裂。断面呈粉笔状。凸榫断残,椎体截面呈圆形。残长6.5、直径0.9厘米(图一六︰10)。M18︰13,椎体中部微鼓。截面呈圆形。柱形凸榫,榫头顶部磨平。中部有穿孔。长5.4、直径0.9厘米(图一六︰11)。M18︰15,椎体多处朽蚀。下部断裂,柱状凸榫,其穿孔上部残。椎体截面呈圆形。残长12.3、直径1.1厘米(图一六︰12)。M18︰17,断为多节。椎体截面呈圆形。圆锥状凸榫,未见穿孔。长11.1、直径1.2厘米(图一六︰13)。

石钺 1件。M18︰4,粉砂质泥岩。磨制精,顶端残损。“风”字形,上窄下宽,体较厚。两侧边及刃部磨平。双面弧刃。上部中央有一对钻小圆孔。长13、宽7.6~10.5、厚1.6、孔径1.2厘米(图一六︰16)。

M19 开口层位不详。长1.98、宽0.6、深0.06米。方向为355°。填土为深黄褐色斑土,土质紧实。人骨不存,未见葬具痕迹。随葬品共15件,玉器9件,其中4件位于墓葬北端,其余分布于墓葬中部及南部;陶器6件,集中于墓葬南端。器盖位于墓中部右侧,距离南端的陶器堆略远。通过比对,判断其有可能与M19︰13陶壶匹配(图一七)。

图一七// M19平、剖面图

陶鼎 1件。M19︰8,夹细砂黑皮陶,黑皮剥落殆尽,褐红色胎。侈口,圆唇,卷沿,卷领,扁腹微鼓,底部较平。下附鱼鳍形鼎足,足外侧平直且略宽,足身单面较平整,足身原有刻划纹,因表皮剥落而模糊不清,足底平。口径14.7、高11.4厘米(图一八︰1)。

图一八// M19随葬器物

陶豆 1件。M19︰10,泥质黑皮陶,灰色胎。残朽严重,豆盘与豆座无法黏接。豆盘为侈口,折沿,圆唇,斜弧腹。豆座为大喇叭形圈足,饰有凸弦纹,弦纹间有按一定规律排布的圆形镂孔。口径20、圈足径15.3、高9.4厘米(图一八︰2)。

陶小罐 1件。M19︰14,泥质黑皮陶,褐红色胎。侈口,鼓肩,扁鼓腹,腹径大于口径,底微圜,下附圈足较直。口径8.6、圈足径7.3、高7厘米(图一八︰3)。

陶器盖 1件。M19︰7,泥质黑皮陶,灰白色胎。大敞口,盖壁较平,中上部略厚。上附圆饼形钮。器盖中心穿透,器身一侧有两个由外向内的小穿孔。口径6.2、钮径2、高1.6厘米(图一八︰4)。

陶壶 1件。M19︰13,泥质黑皮陶,黑皮剥落严重,灰色胎。直口,短颈,斜肩,鼓腹,底微圜,下附矮圈足,圜底中心已突出圈足底面。口部可见一小穿孔。残朽严重,口部与下腹部无法直接黏连。口径8、圈足径7.2厘米(图一八︰5)。

陶纺轮 1件。M19︰15,泥质灰陶。圆饼状,截面略呈梯形,侧边外弧。纺轮一面近中心穿孔处有同心圆制作痕。直径3.4、孔径0.3、厚1.1厘米(图一八︰6)。

玉管 1件。M19︰5,透闪石玉,受沁呈黄绿色。圆柱形,中部微鼓。长2.2、直径1.5厘米(图一八︰7)。

玉隧孔珠 1件。M19︰6,蛇纹石玉,受沁呈白色。圆球形,一侧有贯通的圆孔。直径1.2厘米(图一八︰8)。

玉珠 6件。蛇纹石玉,受沁呈白色。腰鼓形。M19︰2,高1.4、直径1.1厘米(图一八︰9)。M19︰1,较细长。高1.2、直径0.8厘米(图一八︰10)。M19︰3,两端截面略倾斜。高1、直径0.9厘米(图一八︰11)。M19︰9,略有缺损。高1.2、直径1厘米(图一八︰12)。M19︰4,腰鼓形。高0.9、直径0.7厘米(图一八︰13)。M19︰11,腰鼓形。体侧局部磨平,钻孔内部磨光。高0.9、直径0.8厘米(图一八︰14)。

玉锥形器 1件。M19︰12,蛇纹石玉,受沁呈白色。椎体截面呈圆形。圆锥形凸榫。中部有穿孔。长4.9、直径0.9厘米(图一八︰15)。

M21 开口层位不详。长2.31、宽0.64、深0.1米。方向为171°。填土为深黄褐色斑土,土质紧实。人骨不存,未见葬具痕迹。随葬品共13件,玉器7件,其中3件位于墓葬南端,其余位于墓葬中部;陶器1件位于墓葬南端,2件位于北端;石器3件,集中于墓葬中部(图一九)。

图一九// M21平、剖面图

陶罐 1件。M21︰12,泥质黑皮陶,黑皮剥落严重,灰色胎。直口,微侈,高领,鼓肩,弧腹,底微圜。圈足外撇。底部近圈足处,可见两周细凸棱。口径8.7、圈足径12.7、高16.3厘米(图二〇︰2;彩插六︰6)。

6.陶罐(M21︰12)

玉冠状饰 1件。M21︰1,蛇纹石玉,受沁呈黄白色。局部朽蚀。为中部略厚的片状倒梯形,顶部较平,中央呈不甚规则的宝盖头形,宝盖头中央微凸处下方一侧有穿孔。两侧边斜直,下角斜刃。底边有较宽的凸榫,凸榫上有两个对钻穿孔。宽6.5、高3.6、厚0.6厘米(图二〇︰1;彩插七︰1)。

图二〇// M21随葬器物

玉锥形器 5件。M21︰2,透闪石玉,青绿色。锥体下部略细,截面呈圆形。上部凸榫残断。长12.5、直径0.8厘米(图二〇︰3;彩插七︰3左)。M21︰3,透闪石玉,青绿色。锥体细长,下端较上端略细,截面呈圆形。上部榫头尚未制成。长7、直径0.5厘米(图二〇︰4)。M21︰9,透闪石玉,受沁呈黄白色,夹青棕色斑。其侧平面有局部磨平。上部凸榫残断。长7.5、直径0.8厘米(图二〇︰5)。M21︰10,蛇纹石玉,受沁呈黄白色。锥体中上部微鼓,截面呈圆形。长5.4、直径0.7厘米(图二〇︰7;彩插七︰3右)。M21︰11,透闪石玉,受沁呈黄白色。长4.2、直径0.6厘米(图二〇︰8)。

方柱状玉管 1件。M21︰5,蛇纹石玉,受沁呈黄白色。残碎断裂严重。方柱状,四面柱身微鼓。穿孔内钻孔痕迹清晰。残长5.3、宽1.3厘米(图二〇︰6)。

石钺 3件。M21︰7,泥质粉砂岩。磨制精细,顶端有残缺。“风”字形。两边较直,双面弧刃倾斜。中部靠上有一对钻大圆孔。圆孔内及附近残留朱红彩痕。长20.6、宽13.5~15.5、厚0.5、孔径3.2厘米(图二〇︰9)。M21︰8,泥质硅质岩。磨制粗,“风”字形。顶端弧拱,两侧边较直。双面弧刃。上部中央有一个对钻圆孔。长18.3、宽12~13、厚1、孔径3厘米(图二〇︰10)。M21︰6,熔结凝灰岩。磨制精细,舌形,顶弧拱。两侧边较直,双面弧刃。上部中央有一对钻的较大圆孔。长13.2、宽8.1~9.5、厚1.1、孔径2.8厘米(图二〇︰11;彩插七︰2)。

M26 开口层位不详。长2.3、宽0.86、深0.49米。方向为185°。填土为深黄褐色斑土,土质紧实。人骨不存,未见葬具痕迹。随葬品共12件,玉器8件,其中4件位于墓葬南端,4件位于墓葬偏中部;陶器3件位于墓葬北端;石器1件,位于墓葬中部(图二一)。

图二一// M26平、剖面图

陶罐 1件。M26︰10,泥质黑皮陶,灰色胎。侈口,圆唇,矮折领,圆鼓腹,底微圜。圈足外撇。底部有一刻划符号,为烧后刻。口径9.5、圈足径10.8、高15厘米(图二二︰10;彩插八︰1)。

图二二// M26随葬器物

陶鼎 1件。M26︰8,夹砂红陶。侈口,圆唇,宽折领微外卷。圆鼓腹。鱼鳍形鼎足,足身两面有刻划纹,一面略弧,一面平或略有凹陷,外侧平直,足底平。口径12.2、高13.2厘米(图二二︰11;彩插八︰2)。

陶豆 1件。M26︰9,泥质黑皮陶,黑皮剥落殆尽,灰色胎。敞口,圆唇略外卷,折腹,平底浅盘。折腹处形成一周凹弦纹。豆座为大喇叭口圈足。口径17、圈足径15、高11厘米(图二二︰12;彩插八︰3)。

玉锥形器 3件。M26︰1,透闪石玉,受沁呈白色。锥体截面略呈扁圆,局部磨平,扁柱状凸榫,靠下部有穿孔。长5.9、宽0.5厘米(图二二︰1)。M26︰2,透闪石玉,受沁呈白色。锥体截面呈圆形,榫头端自然收尖。长4.2、直径0.6厘米(图二二︰2)。M26︰7,叶蜡石玉,青绿色。锥体截面呈圆形。榫头端自然收尖。长4.6、直径0.7厘米(图二二︰3;彩插八︰4)。

玉管 5件。叶蜡石玉,青绿色。圆柱形。M26︰3(图二二︰4)、M26︰5(图二二︰5)、M26︰4(图二二︰6),高1.1~1.4、直径0.7厘米。M26︰12,高2、直径0.8厘米(图二二︰7)。透闪石玉,受沁呈白色。M26︰11,裂为两半,扁圆柱形。高0.5、直径0.6厘米(图二二︰8)。

石钺 1件。M26︰6,高岭石黏土岩。表面朽蚀严重,刃有崩缺。略呈“风”字形的长方形。中部略厚。刃部较平。近正中部有对钻穿孔。长8.7、刃宽7、厚1、孔径3厘米(图二二︰9;彩插八︰5)。

M32 开口层位不详。长1.98、宽0.61、深0.11米,打破崧泽文化墓葬M33。方向为341°。填土为深黄褐色斑土,土质紧实。人骨不存,未见葬具痕迹。随葬品共13件,玉器5件,分散于墓内中部;陶器8件,其中,圈足盆1件位于墓葬北端,罐1件位于墓葬中部,罐内出土陶纺轮1件,其余5件集中于墓葬南端。经过比对,M32︰12甑与M32︰10鼎,很可能为配合使用的甑鼎(图二三)。

图二三// M32平、剖面图

陶鼎 2件。夹砂红陶。M32︰13,喇叭形侈口,尖圆唇,垂鼓腹,底微圜。鱼鳍形鼎足,足身两面有刻划纹,外侧平直,足底平。口径14、高15.9厘米(图二四︰1)。M32︰10,器表施陶衣。侈口,圆唇,窄沿,卷领,微鼓腹,底微圜。鼎足为截面近似三角形的柱状,足身两面可能有刻纹,已模糊难辨,可能是鱼鳍形足的某种初始形态。口径12.3、高12厘米(图二四︰6)。

图二四// M32随葬器物组合

圈足陶盆 1件。M32︰1,泥质黑皮陶,灰褐色胎。圆唇,窄平沿,腹壁较直,微向内斜,底较平。腹部直接连接大圈足,圈足壁微内收。底部中心处有一圈很矮的小圈足,不具备圈足的实际作用。口径19、大圈足径15.5、高6.5厘米(图二四︰2)。

陶罐 1件。M32︰5,泥质黑皮陶,黑皮剥落殆尽,灰色胎。直口,方唇,短领,鼓肩,腹部斜收,平底。圈足外斜。口径8、圈足径9.2、高11.8厘米(图二四︰3)。

陶甑 1件。M32︰12,夹砂红陶。微敞口,圆唇,直腹,底部中空,体侧有一对扁平的鋬手。口径13.4、底径7.3、高8.5厘米(图二四︰4)。可能与M32︰10是配套的甑鼎。

陶豆 1件。M32︰9,泥质黑皮陶,黑皮剥落严重,灰色胎。圆唇,敞口微外卷,直腹微内凹,底较平。豆座为喇叭形圈足,柄部有两道凹弦纹,上一道凹弦纹间饰有三等分的长椭圆形镂孔,下一道凹弦纹间饰有对称的两个长椭圆形镂孔。口径19、圈足径13、高10.5厘米(图二四︰5)。

陶纺轮 1件。M32︰6,泥质褐陶。圆饼状,截面略呈梯形,侧面微弧。直径4、孔径0.5、厚1.5厘米(图二四︰12)。

玉锥形器 2件。蛇纹石玉,受沁呈白色。M32︰4,残碎严重。残长3、直径0.8厘米(图二四︰7)。M32︰8,截面呈圆形。顶部凸榫残。长2.7、直径0.6厘米(图二四︰10)。

玉珠 1件。M32︰7,叶蜡石玉,青绿色。腰鼓形。局部磨平。直径0.8、高1厘米(图二四︰8)。

玉管 2件。圆柱形,一端残碎。M32︰2,透闪石玉,受沁呈白色。长2.1、直径1.3厘米(图二四︰9)。M32︰3,滑石玉,呈棕褐色。长2.9、直径1.2厘米(图二四︰11)。

四、结语

(一)墓地相对年代

黄路头墓地跨崧泽文化与良渚文化两个阶段。通过随葬品器型特点可知,发掘清理的崧泽时期墓葬均属于崧泽文化晚期;发掘清理的良渚时期墓葬与古城内卞家山、文家山等墓地的年代跨度一致,大致贯穿整个良渚文化。参照卞家山墓地的分期[2],黄路头良渚文化墓葬以良渚文化中期为主,亦包含有良渚文化早期晚段和良渚文化晚期早段。在22座良渚文化墓葬中,根据断代特征较强的鼎、豆、罐类随葬品保存状况较好的18座墓葬来看,属于良渚文化早期晚段的墓葬有M13、M24、M27、M39,属于良渚文化中期的墓葬有 M1、M3、M6、M11、M19、M21、M25、M26、M28、M29、M32、M34,属于良渚文化晚期早段的墓葬有M17、M18。在清理所见的墓葬中,未发现有良渚文化最早阶段的墓葬。由于黄路头墓地未得以整体揭露,尚无法判断墓地的营建从崧泽文化晚期至良渚文化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抑或是中间有所间歇。

(二)关于墓主的头向

由于黄路头墓地中墓主人骨不存,判定墓葬方向的主要依据是随葬器物的摆放位置。根据此前大量崧泽及良渚文化墓葬中出土人骨者的葬式:随葬陶器主要摆放于人体下肢及以下部位;亦有少量陶器摆放于人头骨附近;人头骨附近的陶器有个别为鼎、壶、小罐等种类的陶器,但在良渚文化中,以陶盆出现于头骨附近最为常见;玉器中如玉玦、成组的玉锥形器、冠状饰等与头饰、耳饰相关的玉器多见于头骨附近,单独的玉锥形器、玉珠、玉管等亦见于肢体中部、中上部;石器以石钺为主,多见于肢体中部。因此,黄路头墓地此次清理的34座墓葬中,绝大多数墓主头向可根据随葬器物的摆放位置加以推定。其中,M2、M7、M12、M15、M34,因墓葬残损或随葬器物的摆放特点并不明显,目前推测的头向存疑。

总体而言,崧泽及良渚文化的墓葬中均有朝南和朝北两种头向。在可以确认头向的9座崧泽墓与20座良渚墓中:崧泽墓有2座头朝南的墓葬,7座头朝北的墓葬;良渚墓有10座头朝南的墓葬,10座头朝北的墓葬。

崧泽文化墓葬中,2座头朝南的墓葬有1座出土石钺,另1座出土石纺轮与过滤器;7座头朝北的墓葬有4座出土石纺轮或过滤器,或两者兼备;未见有石纺轮或过滤器与石钺共存的墓例。良渚文化墓葬中,10座头朝南的墓葬有9座出土石钺;10座头朝北的墓葬有7座出土陶纺轮;未见有陶纺轮与石钺共存的墓例。

综合大量崧泽、良渚文化墓葬随葬器物的特点,纺轮与石钺的共存情况非常罕见。此外,一部分能确定墓主性别的墓葬,具有纺轮对应女性墓主、石钺对应男性墓主的对应关系。由此,石钺与纺轮作为性别标志,对于判定人骨不存的墓主性别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即随葬纺轮的为女性墓,随葬石钺的为男性墓。

通过分析随葬器物中的共存关系,可以扩大作为性别标志的器物种类。在此地的12座崧泽文化墓葬中,与纺轮共存而不与石钺共存的还有玉璜、过滤器、成套的甑鼎、塔形壶,与石钺共存而不与纺轮共存的还有石锛或石镞。在此地的22座良渚文化墓葬中,与纺轮共存而不与石钺共存的亦见有成套的甑鼎,未见有与石钺共存而不与纺轮共存的典型器。根据扩大后的性别标志器物群,12座崧泽文化墓葬中,有M4、M7、M9、M12、M22、M31、M33等7座女性墓,M15、M23等2座男性墓,另有M2、M5、M8未见性别标志。22座良渚文化墓葬中,有M11、M13、M14、M19、M25、M28、M32、M34等8座女性墓,有 M3、M6、M16—M18、M20、M21、M26、M30等 9座男性墓,另有 M1、M10、M24、M27、M29未见性别标志。

在上述墓主性别相对可信的墓葬中:4座崧泽时期女性墓头朝北,1座崧泽时期女性墓头朝南,1座崧泽时期男性墓头朝南;7座良渚时期女性墓头朝北,9座良渚时期男性墓头朝南。显然,在已清理的34座墓葬中,近62%的墓葬符合男性墓头朝南、女性墓头朝北的规律。其中,崧泽时期有42%的墓葬符合这一规律,至良渚时期这一比例高达73%。除个别墓葬与此规律相背之外,其他不符合这一规律的墓葬,多是由于未见性别标志或头向不明而无法判定。因此,这一比例实际可能更高。类似的情况也见于良渚古城遗址内的姜家山墓地与卞家山墓地,与反山、瑶山墓地中头向一律朝南的情形有本质差异。此种差异,应与不同墓地背后所对应的人群组成有密切关系。

(三)崧泽文化与良渚文化墓葬的比较

此次发掘区内的墓葬分布较为松散,且由于未全部揭露,无法得知墓地整体的分布特点。就现有情况看,崧泽文化墓葬由北向南形成三个墓区(图三、图四):崧泽Ⅰ区、崧泽Ⅱ区、崧泽Ⅲ区。良渚文化墓葬由北向南亦形成三个墓区:良渚Ⅰ区、良渚Ⅱ区、良渚Ⅲ区。良渚Ⅰ区介于崧泽Ⅰ区、崧泽Ⅱ区之间,与崧泽Ⅱ区略有交错;良渚Ⅱ区介于崧泽Ⅱ区、崧泽Ⅲ区之间;良渚Ⅲ区基本穿插于崧泽Ⅲ区南部。两个文化的墓区,呈现一种交叉分布的趋势。倘若这一规律可以得到印证,则说明崧泽文化的墓地即使不以单个墓葬为单位,也很可能以墓区为单位,在地表显现出某种标识。直至良渚时期,这种标识依旧可以被识别。

此次揭露的崧泽至良渚时期墓葬,存在鲜明的时代特色。其本质在于两个文化核心器物群的差异。此外,两个文化随葬用器的习俗也各成一派。崧泽时期,随葬器物组合更加多元,同一器类的造型也更加丰富,尤以陶器最为显著。在纺轮的使用上,均使用石纺轮。等级较高的墓葬,随葬陶器数量较多,如出土玉璜的M33,随葬陶器数量高达12件。这表明,崧泽时期,使用玉器表述的墓葬等级,和使用陶器表述的墓葬等级是一致的。良渚时期,以鼎、豆、罐为主的随葬陶器组合比较稳定,尚未见随葬具有崧泽文化风格的陶器,如退化形态的假腹豆、退化形态的过滤器等。在纺轮的使用上,均使用陶纺轮。墓葬等级主要依靠随葬玉器的数量、等级来体现,而陶器数量并不能作为表述墓葬等级的指标。

然而,尽管时代特色鲜明,黄路头墓地从崧泽至良渚时期,在墓主的头向选择方面有明显的继承性。这极有可能暗示了此处墓地是从崧泽时期持续沿用至良渚时期的,其所对应的人群亦具有一定的延续性。而男性头朝南、女性头朝北的丧葬习俗,是否可以作为指示特定人群的一个标识,也有待积累更多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附记:项目负责人为王宁远;发掘人员有王宁远、陈全合、陈欢乐、葛建良、李波、朱雪菲;绘图人员朱雪菲;摄影人员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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