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披露、融资约束与公司创新

2021-11-03 13:34赵丹丹
会计之友 2021年21期
关键词:环境信息披露政府补助产权性质

赵丹丹

【摘 要】 文章选取2010—2019年重污染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深入探究环境信息披露、融资约束与公司创新的内在作用机制,检验了融资约束在其中所发挥的中介作用。结果发现:融资约束在环境信息披露与公司创新关系中发挥着部分中介效应,即环境信息披露程度较高的公司可以通过缓解融资约束压力促进公司创新。进一步研究发现,环境信息披露对非国有重污染企业及获得政府补助较少的企业,所产生的融资约束缓解作用更明显,进而对该类企业的创新活动产生更为显著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 环境信息披露; 融资约束; 公司创新; 产权性质; 政府补助

【中图分类号】 F2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1)21-0091-08

一、引言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重污染行业将会面临能源转型、技术创新、节能减排设备投入等问题,同时也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重污染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态度更加谨慎,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重污染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压力。如何缓解融资约束以获得企业创新发展所需的资金,成为此类企业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2021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可见,积极披露环境信息,不仅是重污染企业取信于投资者以突破融资瓶颈,获得资金支持的内在要求;也是重污染企业在绿色金融体系之下缓解融资约束,展现良好社会形象,实现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基于此,研究环境信息披露、融资约束与公司创新三者之间内在影响机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目前,学者们针对环境信息披露及其经济后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环境信息披露对公司债务融资的影响:环境信息披露可显著降低股权融资成本[1];第二,环境信息披露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短期来看,碳信息披露会抑制企业价值增长,长期来看,碳信息披露促进企业价值提升[2];第三,环境信息披露对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正向影响真实盈余管理,企业高管利用环境信息披露进行真实盈余管理[3];第四,环境信息披露对公司创新的影响:环境信息披露对公司创新具有显著的动态持续性正向影响[4],同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引入了公众监督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企业环境信息透明度可倒逼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5]。上述研究成果分别从不同角度探究了环境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为本文的进一步研究指明了方向。

综上所述,诸多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环境信息披露及其经济后果展开了研究,但研究环境信息披露、融资约束与公司创新之间内在影响机制的文献还相对较少。因此,本文以2010—2019年重污染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探讨环境信息披露、融资约束与公司创新之间的内在作用机制。同时,进一步探讨在不同产权性质、不同政府补助力度下,融资约束对环境信息披露与公司技术创新关系的中介效应差异。

本文主要研究贡献在于:第一,丰富和充实了环境信息披露、融资约束与公司创新相互作用机制方面的研究文献。以往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环境信息披露和公司创新问题展开研究,但研究环境信息披露通过缓解融资约束促进公司创新作用机制的文献还较为少见;第二,探讨了在不同产权性质、不同政府补助力度下,融资约束对环境信息披露与公司创新关系的中介作用差异,拓展了环境信息披露影响公司创新的情景条件和制度依存性的相关研究。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环境信息披露与公司创新

重污染上市公司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使生态环境被破坏,这类公司已经成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重污染上市公司为了能够适应国家环保政策的基本要求,普遍会选择采购排污减排设施并进行技术改造升级,这又会使公司面临投资风险高、回报周期长等难题,需要这类企业有大量、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支持,否则可能会使公司的运营成本和投资风险显著增加[6]。同时,现有研究表明,重污染公司本身获得大额政府补助的可能性就相对较低,他们为了促进公司创新大多会选择加大环境相关的信息披露以缓解公司面临的融资约束压力,从而降低利益相关者对公司产生的环境风险顾虑[7],具体分析如下:第一,信号传递理论认为由于重污染上市公司与相关利益各方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致使利益相关者无法从企业的公开报告中获得真实可靠的环境信息,部分重污染企业选择不公开环境信息大多是为了掩盖公司糟糕的环境治理状况,而这种处理方式会对公司绩效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8];第二,声誉机制理论认为发展前景较好的重污染上市公司往往会积极主动地对外披露环境信息,从而有效降低其与相关利益各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公司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使其融资难度有效降低。此外,本文研究发现重污染上市公司在融资约束压力降低后,高管普遍会倾向于扩大研发资金投入金额,从而在增加创新产出数量的同时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而有效吸引相关机构投资者及股民投资以有效缓解公司面临的融资约束難题,公司盈利后又会进一步增加研发资金投入比例,进而有效提升公司的社会公信力与市场竞争力,最终将促使公司实现良性循环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设1。

H1: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环境信息披露对公司创新具有显著促进作用。

(二)环境信息披露与融资约束

MM理论认为,公司融资约束根源在于信息不对称,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方式是促使公司主动对外披露相关信息[9]。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环境信息披露作为第三阶段环境治理手段,可以降低公司与市场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因此,重污染上市公司积极披露环境信息,不仅是适应外部法律环境变迁的客观需要,也是沟通内外部信息,增强公司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缓解融资约束的内在要求。如果重污染上市公司选择不对外披露与其相关的环境信息,将会使股东或其他意向投资者无法从公开披露信息中获悉公司的环境责任履行状况,这会在一定程度上使投资者对公司的发展理念与运行状况产生怀疑,从而使得公司面临更严重的融资约束。相反,如果重污染上市公司积极披露环保信息,则可以显著降低公司面临的融资约束[10],因为公司积极的环境信息披露行为,不仅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而且有助于增强社会公众及相关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可程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融资约束。此外,依据企业声誉创立模型,企业声誉是一种重要战略资源[11],具有融资需求的公司往往会积极主动地对外披露环境信息,降低其与利益相关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提升主流媒体对其正面曝光程度,获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向社会公众传递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向股东及利益相关者传递积极信号并增强其投资信心,从而大大降低融资难度,促进公司实现快速发展。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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