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辉
摘 要:近日,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重要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部署要求。就做好新型农业的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村经济现代化等,明确了相关的措施和具体要求;这对广大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而言,绝对是一个重大的好消息。
关键词:农村金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关系
在我国的几十年的现代化进程中,工业化水平持续升高,而农业建设和发展一直滞后于其他产业,特别在改革开放后的40多年里,中国的经济是突飞猛进,各大城市的建设发展如火如荼,人们的城市化生活水平愈发高涨,这对比之前是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城乡之间的差距却愈来愈大,农村的发展受到交通、政策、资金、信息、人才等多方面的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致使发展的脚步迟迟未能大步跨越;因此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是为融合农村金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密切关系,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进步。
一、农村金融概念
农村金融就是农村的货币资金融通,财产的借贷或者财产的跨时交易活动。金融就是信用转让,社会实质中的金融最常见的就是贷款。信誉及抵押物是贷款的首要条件。农村金融是研究和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问题所在的先决条件。金融的概念由来已久,但是农村金融的概念运用却是国家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被定义出来的。其实,大多民众对农村金融是望文生义的概念,这种看似简单明了的寓意却真正掩盖了农村金融作为独立范畴存在的具体的自身特性,农村金融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是机构过少,不能具体落实农业对金融贷款的需求,无法真正做到农村金融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支持。信息不对称及信用环境的缺失都是现阶段面临的问题,这会导致不良金融贷款的大幅度产生。农村金融的目标是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出台适用于农业发展的相关服务,以政府政策为前提把对农业经营活动的政策运营做出角色该有的作用。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念
新型的农业主体以规模化聚集,以创新的农业方式为主要生产力,其设计的产业项目以农业产品为主,包括粮食、副食品、肉类、蔬菜、水果等。把粮食的优质高产作为发展前提,以绿色生态和科学化经营为首要目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创建全新的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表现在与新型工业和新型技术相结合的具体事项上,用新型的方式大力推动农业经营的快速发展,从基础上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达到更高的经济收益;城乡人口的严重失衡,这就需要对新型农业的发展做集中化、规模化、自动化、标准化的建立健全,用最低的人工成本保证最好的利益来源,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新上具体体现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可以是独资或者是合资的大型企业模式;专业化、技术化、规模化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备的基础条件,新型农业经营是全民发展农业现代化的直接体现。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困境
我国的农业好似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但是由于目前的市场经济和传统的农业生产形式的影响,导致我国现阶段的新型农业的发展面临诸多困境。列举如下:政策未被基层全面落实。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至始至终国家对农业的重视度都非常的高,特别近年来“三农”问题的出现,國家应该加强了对农业经济的高度重视,把农业工作当作重点工作来抓,也提出并实施了很多的关于对新型农业支持的具体优惠政策,但是在真正落实和下达到各个阶层之间的传达和衔接度却出现纰漏,致使最终的惠民政策未能真正的达到国家的预期值。新型农业的不科学管理。目前新型农业经济处于起步阶段,对相关制度的健全还很欠缺,特别是管理方面极度的不完善不科学,新型农业以家族个人为主,没有企业的战略眼光,在用人方面全是家族亲戚,这对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影响巨大,其导致的后果会严重限制新型农业的良性发展。劳动力短缺。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城市发展迅速,好多的农民工都进城打工,导致现在的农村剩余的都是些无劳动力的老幼类型,这对新型农业的发展造成滞后的影响,机械化被大量的应用在新型农业试验里,这样是有效避免了劳动力短缺的问题,但是加大了农业经营的经济负担,造成阻碍农业经济的发展路径。金融支持稀缺。现目前的银行贷款针对的是信誉良好,有抵押担保的贷款人,诸多的条件限制了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贷款需求,没有专门的针对农业经济的贷款业务,农业经济的发展受资金的限制而发展缓慢,得不到快速的发展。对这些当前的困境国家应采取相应的举措来改善,以促进农业经营的可持续性发展。提高对农业经营的科学管理,做到科学用人,把有能力的有才干的人才用在具体的岗位上,把农业主体带到稳健的发展步伐上。国家应调控对银行的金融贷款中农业经营的支持,把农业金融产品服务的种类更新出更多,让不同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都能有适合自己的金融贷款业务,满足了农业经营者的资金贷款需求才能真正做到对农业经济的支持。劳动力短缺问题的根本解决方案就是更多的运用现代化的机械生产力,在节约人工成本的同时还加大了劳动的效率,这还是归根在对农业经济的资金的支持上,把农村金融对农业经营的贷款的支持落实清晰也就解决了劳动力的问题。
四、农村金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关系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
当前的农业经营主体已逐步成为保障农民稳定收入、农产品保质保量、农业转型的重要支柱。金融服务的支持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我国人口众多,是一个农业生产大国,农业的良性发展就是国泰民安的维持条件,做好新型农业的金融支持是国家需要重点关注的大事,以前的农村金融服务相对薄弱,信息沟通不畅,农民征信及抵押物等客观条件都是造成农村金融被滞后的因素,这些问题都是目前的农村金融急需去落实具体解决的办法,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具有重要的发展意义。
(二)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共享
信息共享是农业金融的基础过程,是促进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有利条件,针对信息共享这项工作必须做到细致、做到实处、做到全面,从基础工作的各类名单表格都需整理清晰,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所要求的各项资料填制完整,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和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建全;大数据是农业信息化的重要标志,用科学的数据说话,用科学的数据分析和决策,用互联网+新型农业的模式把农业现代化进程推动得更快,依法合规的共享数据,为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的资金支持做好服务。
(三)健全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在各大银行实行“农业”金融事业部,“农业”专供服务窗口,用实际行动把对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放在明面上,积极的探索能有效支持农业经营发展的新的金融模式,从银行金融内部入手,结合实际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多的小額、便捷、快速的金融产品服务,为大力支持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服务需进行全面改革,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务金融辅导,将信贷需求更便捷的提高给农业主体,为有信贷需求且无抵押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帮助,用其专业的金融咨询服务推动农业经营的规范性管理。
(四)推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
加强加快对农村的信用体系建立,帮助农村更好的诚信贷款,农村金融银行机构要充分的应用信息共享机制,优化风险评估,把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范围扩大,条件放宽,对没有抵押物的贷款用户,灵巧的转变成对经营稳健、征信良好的经营主体实行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方式;针对不同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自特点,农村金融贷款机构需研制出有差异化的专属的贷款政策,积极配合农业经营的快速发展。
(五)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
当下的金融服务里缺少专门针对农业经营贷款的金融产品,农村金融行业对农业经营主体的实质的支持还是很欠缺,为了响应国家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各大银行特别是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农村商业银行等,都必须组织拟定出多项适用于农业经营主体专属的金融产品,以确保现在和未来的农业经营主体的良性发展,把国家政策落实到实处才是真正的做好实际下达的工作。
(六)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规模大,技术科技高等因素都会面临资金链困难的问题,这里的融资渠道可以是多方面的对经营主体的支持,不单纯是资金的实质支持,可以通过注资、入股、技术支持、人才流入、固定资产投入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现目前的农业融资方式多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企业内部的员工集资或者民间的私人集资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市场很多的高利贷,地下钱庄能生存在社会上肯定有它的市场需求,这些都可能是国家金融融资方式的单一所导致。
(七)强化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激励
对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需要国家对银行机构的金融业务的扩大化,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的投入量,鼓励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放宽对目前所谓的不规范的集资的条件限制;把银行内部的对于农业经营主体金融信贷的考核机制落实,把奖励机制融入到制度里,激发各岗位对农业经营信贷的积极度;国家应对那些对农业经营金融业务支持力度较大的银行施行政策上的支持,以实际的国家税收优惠为主要的政策支持方式。
五、农村金融对农业经济的促进作用
我国整体的农业水平还是相对低下,对农村的建设和经济手段都不够完善,农民的收入和城市人口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为此国家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同时出台了一系列帮扶政策和举措,用实际政府手段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补足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落后的短板,目前我国有近2亿的农业生产小农户,他们可以说是我国的农业现代化的主体组成,是支撑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基础力量,如何建立适合他们发展的现代化农业金融机制?有效的发挥资源的合理配置、资金扶持、政策导向功能等?将是未来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环节,这次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就是要从政策、信息、资金等方面综合发力,提升农村金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大力支持,其具体的覆盖面和便利度都将给农业发展提高便捷,这无疑是国家对当下的农业经营主体带来的极大的政策红利和实实在在的优惠,必将进一步提升我国的农业生产质量和竞争力,可以预见,随着国家项政策的陆续出台,把政策执行落地,支持补贴农业发展。各级政府和各金融机构也将进一步加大对农业贷款的投资力度,提供更大的优惠机制,研发出更多的适合农业资金需求的相关金融服务,为我国农村经济建设提供保障,在未来的几年里,更多的资金都将流入农业经营主体,实现供需双方的互利,进一步促进我国大环境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六、结束语
回顾我国的工业现代化建设进程,每一次财富增长的过程,都会是一个领域、一个行业蓬勃发展的的快速过程,那些拥有战略眼光和善于抓住时代机会并勇于投身实践的劳动人民一定会是未来带领我们创造价值的开拓者。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在农村金融对农村经营主体的大力支持下,新中国的农村现代化将呈现出日益美好的局面。
参考文献:
[1]刘建华,张超越,曹辉,姜山,李佳汐.农村金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关系[J].农业技术与装备,2021(02):83-84.
[2]叶立谦,何琳,肖凡,张中坚.基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村金融机构发展SWOT分析[J].粮食科技与经济,2021,46(01):50-53.
[3]林暹亮,胡高福.农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0,31(08):109-110.
[4]童珊. 农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7.
[5]汪加义.创新农村金融制度,助推农民增产增收——泾县农商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烟叶种植特色农业情况的调查[J].财经界,2015(3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