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数字化赋能供销合作社的创新发展

2021-11-03 20:14韩玉洁徐旭初陶康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赋能创新发展数字化

韩玉洁 徐旭初 陶康

摘 要:供销合作社的数字化发展,顺应了数字乡村发展的新浪潮,回应了供销社自身综合改革的内在需要,也反映了广大农民的现实需求。当前,全国供销系统进行了丰富的数字化创新实践,但是存在供销社的数字化与数字乡村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供销社的数字化与组织化缺乏合理的制度安排,供销社的数字化契约与合作精神缺乏可行的联动机制,供销社的数字化与数智企业缺乏共建共享的长效机制等问题。因此,在供销合作社数字化建设发展过程中:一方面,要强化供销社数字化建设发展的顶层设计,提高供销社产业数字化的发展水平;另一方面,要关注农民数字心智培育与现实需求,打造供销社与数智主体合作共建的新格局,形成供销社数字化建设发展的新生态。

关键词:数字化;赋能;供销合作社;创新发展

随着数字乡村的全面布局和深入推进,数字化已经成为调整农业生产关系、变革农村生活方式的新引擎和新动力。供销社如何适应当下农业农村的数字化浪潮、利用数字化实现自身创新发展,已成为其推进自身综合改革需要面对的重大课题。

自2014年中央推动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以来,各地供销社立足组织创新,协同推进服务创新与经营创新,在完善为农服务体系、推进自身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依然存在不少“老大难”问题。比如干部队伍老化导致组织发展缺乏创新力量。苑鹏指出供销社的综合改革需要观念的变革,需要转变传统观念与行政化的思维惯性[1]。再如,日益市场化的发展趋势导致为农服务的弱化。徐旭初指出供销社行政化与企业化的发展趋势,导致供销社与农民的关系日益疏离[2]。再有,供销社不仅要积极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还要积极与小农户对接,解决单个小农户解决不了和解决不好的共性问题。

因此,在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以数字化赋能供销社的创新发展,无疑是值得期待的,也是现实可行的。简言之,以数字化赋能供销社创新发展,就是利用数字化激发供销社组织创新活力,提升供销社社会化服务体系及其能力,助推解决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促进供销社综合改革,重构供销社发展新格局。

一、供销社数字化建设发展的必要性

(一)供销社的数字化回应了数字乡村的时代潮流

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要求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互通有无,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的新局面。乡村产业振兴是促进“双循环”发展格局的供给侧基础,城乡产业链升级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新动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5G等数字技术的普遍应用以及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不仅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新动力,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城乡资源要素的良性互动提供了新动力,也为促进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开辟了新局面[3]。

(二)供销社的数字化回应了综合改革的内在课题

从计划经济母体中孕育而生的供销社如何适应市场化的发展是供销社综合改革始终面临的重大课题。要适应市场化的发展必须从传统的产业链向共享合作的产业生态演进,必须从传统的社会服务走向共建共享的社会化服务。随着数字乡村、智慧城市时代的到来,数字化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市现代化转型提供了新动能、注入了新活力。供销社能否搭上数字化的便车,实现弯道超车,决定了供销社能否在市场化框架下更好地发挥为农服务作用,成为沟通城市与乡村、联系工业与农业、连结生产与消费的桥梁和纽带。

(三)供销社的数字化回应了广大农民的现实需求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小农户数量占到农业经营主体的98%以上,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的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市场需求与农业供给的信息不对称;小农户天然的弱质性导致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农民处于产业链的最底端,无法共享全产业的增值。数字乡村、数字供销社的建设可以让农民搭上数字化的快车;一方面,数字化可以打破信息孤岛,加快供需信息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通,实现生产端与消费端的直接对接;另一方面,数字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可以促进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的现代化。同时,数字技术可以明晰产权,让农民有条件根据数据流量分享产业链的部分增值。

二、供销社数字化建设发展的现状

用数字化赋能供销社的改革与创新,关键在于供销社的数字化能不能实现与数字乡村、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和精准农业的有机衔接,能不能利用数字化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服务功能与平台优势。

近年来,全国各地各级供销社进行了丰富实践。浙江省平湖市围绕“三位一体”农合聯积极探索数字农合联,创新启用全国首个数字农合联——平湖数字农合联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包括数字生产服务、数字生活服务、数字信用服务以及数字生态服务四大服务内容。江苏苏果利用物联网技术,建立了农产品的“肉菜溯源”项目,从源头产地、物流运输、收货储存、门店销售等全流程的安全管理体系,形成食品安全闭环,深化了农业的供给侧改革。河北省供销社与阿里巴巴集团合作打造了包括农资供应、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销售等六大平台的“河北数字供销”品牌。甘肃“数字临洮”以“让人找到组织,让组织找到人”的数字化发展理念,搭建了生产、流通、信用三位一体的为民便民服务数字大平台。除此之外,还有四川雅安的数字化茶园、新疆的数字棉花、宁波供销社“搭把手”数字化垃圾分类、广东省供销社的数字化冷链物流等等,全国供销系统已经掀起了数字化建设的浪潮。但是,全国省市县供销社的数字化发展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仍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供销社的数字化与数字乡村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

一方面,当前数字乡村还在起步阶段,各类建设主体在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缺乏整体安排与明确定位,不管是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还是2019年农业农村部等部委印发的《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 年)》,都没有提及供销社在数字乡村中的角色定位与建设步骤。另一方面,农业农村的数字化基础薄弱,数据资源分散,一体化获取能力弱,使得供销社的数字化在对接过程中存在重重困难。同时,涉农政府部门、涉农企业与供销社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在推进数字化的过程中存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导致数字设备铺设等方面重复建设,存在一定程度的数字浪费,很难形成数字化建设的合力。

(二)供销社的数字化与组织化缺乏合理的制度安排

数字供销社是一个为农服务的数字化大平台,如何更好地发挥平台的数字化与组织化“1+1>2”的叠加效应是一个重大课题。其一,供销社数字化与组织化相互赋能效益不足。一方面,技术溢出带来的正外部性不够明显,数字化没有显现出提高供销社的组织效率的优势,对供销社的组织模式的重构与创新也不够明显,数字化内化为供销社发展的组织动力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另一方面,技术应用是有能力边界的,数字供销社的发展需要供销社内部的有力配合,但目前供销社组织化的优势在数字平台建设中体现得不够突出。其二,数字技术与供销社业务的有效融合不足。数字化要服务于供销社的业务,关键在于供销社哪些业务需要数字化配合完成,供销社需要做详细的业务分类和筛选,需要形成一个共建共享的为农服务体系。但实践中,数字化建设已经流变成快递物流、产销对接等单一的数字化。其三,供销社还未形成数字化发展的普遍共识,供销系统对数字乡村的发展还没有参与感,对供销社的数字化还未进行认真谋划与部署,系统内部各主体还未形成推进数字化发展的合力[4]。

(三)供销社的数字化契约与合作精神缺乏可行的联动机制

数字契约精神与合作精神的博弈内嵌于供销社数字化的全过程,影响着供销社数字化生态的形成。供销社传统的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就是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的精神,具有公益属性,而数字契约精神是指企业之间为了降低沟通成本,以数字化为媒介,建立契约合作关系,具有一定的市场化属性。两种精神之间具有相互构建的一面,又相互博弈的一面。博弈体现在:一方面,供销社数字化建设发展各主体的数字化利益诉求不一致,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比如偏离小农户的现实需求,上热下冷,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会异化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导致管理成本转移等问题;另一方面,供销社的合作属性让位于数字化的市场属性。如果按照市场化数字经济的路子来发展数字供销社,供销社就异化成一般的数字企业,其作为沟通政府与农村,城市与农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就丧失了。同时,仅依靠市场而缺失相关政策支持,可能会导致城乡之间、农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数字鸿沟”越拉越大。

(四)供销社的数字化与数智企业缺乏共建共享的长效机制

供销社数字化发展需要数智企业的技术供给。目前,一些供销社的数字化发展已经与数智企业建立起了初步合作关系,比如浙江省数字农合联已经与阿里巴巴签订了数字农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新疆供销社与阿里电商平台合作助力脱贫事业,河北供销社加强与阿里、京东等电商平台的合作等,但目前的数字化发展合作既缺乏详细的推进方案,也缺乏技术供给的策略以及合作的长效机制等。同时,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的数字化发展模式尚未形成。

(五)供销社的数字化与农民数字需求缺乏普遍的共识

客观上,城乡之间存在着巨大的数字鸿沟,农村的数字化基础相对薄弱,农民的数字化心智尚不成熟,依然处在网上购物阶段,这与数字乡村的发展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主观上,农民对数字化发展认同程度还尚未可知,这些都是供销社在推进数字化发展过程中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一方面,供销社数字化还未充分了解广大农民的数字化需求,数字化服務的类型、范围与方式,需要进一步与农民沟通。另一方面,供销社面向农民的数字化培训尚未形成,农民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能力与数字心智的培育需要社会力量介入与相关政策支持。同时,供销社的数字化建设一定程度要占用国家的数字资源,要警惕数字资源投入的内卷化问题,避免陷入“没有发展的增长”,把数字资源变成动员农民与涉农组织的动力而不是体制内的空转。

三、全面加快供销社数字化建设发展的对策

(一)强化供销社数字化建设发展的顶层设计

供销社要找准自身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的定位。积极思考如何依托数字技术构建符合新时期“三农”发展需求的综合服务载体,如何实现自身数字化与乡村数字化发展有机衔接,如何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战略。一是在全国供销总社层面,应成立供销社数字发展委员会,积极对接数字乡村战略,谋划自身发展定位,尽快搭上数字快车,出台省市县乡四级供销社发展的责任清单,鼓励各地大胆试点实验,强化经验总结,尽快形成一批可推广的数字化发展模式[5]。二是供销社要把推进农村数字建设与自身数字化改造结合起来。供销社要积极参与乡村数字化硬件设施的建设,夯实乡村数字化建设的基础,将农业农村“散而小、多而杂”的信息汇集到统一的数字平台;加强自身的数字化改造,加快形成覆盖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文明数字化服务体系,利用数字技术重构为农服务生态,把供销社从传统的流通环节延伸到产业链的全过程,不断提高自身的数字化服务能力。三是供销社要将系统内部的数字合作与社会多方共建相结合。在内部,供销系统需加强数字化发展的顶层设计,省市县乡供销社需要形成发展合力,既要强调横向的合作共建,也要加强纵向的层级设计。在外部,加强涉农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之间的合作共建共享,协同推进数字化平台的建设,提高为农服务的效率与质量。

(二)提高供销社产业数字化的发展水平

供销社的数字化发展重点是产业数字化。一是发挥数字化赋能组织化和组织化赋能数字化叠加效应。供销社组织化的最大优势就是坚持合作制,用合作经济的发展思路组织数字化的发展,用公益属性联合全社会的为农服务力量,渐进推进社会服务体系的数字化进程[6]。二是供销社要利用数字化手段提升和改造传统产业模式,助推一二三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提档升级。如建淘宝村,鼓励村播、县域新零售等。三是加快对供销社为农服务业务的数字化筛选。分门别类,渐进推进农业一二三产业的数字化改造升级,加快数据与乡村产业链的融合应用,助推乡村产业全链路的数字化转型。四是加快形成供销系统推进数字发展的普遍共识。开展数字心智培育工程,尤其应注重对供销系统主要决策者、数字农业技术的使用者以及接受服务的主要对象进行全方位的数字化教育与熏陶,形成应用数字化的思维习惯和实践习惯,从而提升相关主体参与数字乡村的适应能力[7]。

(三)培育供销社数字化发展的新生态

坚持互助合作导向,用合作精神引领供销社数字化发展。中央和农民期待供销社能真正办成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因此服务性与公益属性是其本质属性。供销社在数字化发展过程中,既要发扬为农服务的扁担精神、背篓精神,也要开拓创新,勇往直前,抓住数字化发展的浪潮,利用数字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形成集生产、供销、信用等于一体的闭环式的为农服务体系[8]。同时,现代互联网技术为供销社重回农民怀抱、与农民坐在同一条板凳上提供了新契机。数字化有利于拉近供销社与基层农民的距离,便于农民找到组织,也利于组织找到农民。因此,培育供销社的数字化生态需要继续坚持和发扬供销社合作精神。

(四)打造供销社与数智主体合作共建的新格局

在供销社的组织框架内,数字技术组织溢出效益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供销社与外部数字企业的数字合作,二是供销社内部组织的数字协同。首先,供销社数字化发展需要政策支持。一方面,供销社的数字化依赖于数字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依赖于涉农相关部门留给供销社的数字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供销社数字化需要与其他部门的数字化兼容,这就要求包括供销社在内的所有涉农部门需要使用具有统一技术标准的数字平台。因此,需要构建企业、社会、政府多方协同、共同治理的新格局,营造有利的制度环境。其次,供销社数字化发展需要强化内部协同。省市县乡四级供销社需要搭建统一的数字化平台,推动各方的数字信息、服务功能向此平台聚集,社属企业也要主动接入,在实现数字共享的同时,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与对接服务。再次,供销系统各主体要做好数据整理工作。供销社的数字化建设是一场深刻的组织变革和产业重构,因此需要每个参与到数字化链条上的主体根据自身的业务范围和数字平台的需要做好数字化准备,涉农企业需要尽快储备数字化存量。最后,受数字技术有限的影响,数字企业之间需要在竞合演变过程中持续推进数字技术更新换代与创新发展。

(五)关注农民数字心智培育与现实需求

从农民的数字化需求出发,让农民参与数字供销的全过程。首先,数字供销最终让农民受益,因此,应注意不能将“数字供销社”异化为“数字政府建设”,也不能将数字建设成本、数字管理成本转嫁给农民,让需求侧赋能数字化发展。其次,坚持政策导向与多管齐下,加强对农民的数字教育,弥合城乡、产业之间的数字鸿沟,不断提高农民的数字化素养,为供销社数字化发展注入持久动力。再次,利用数字化让农民共享全产业的增值利润。通过村播、农产品直播等方式实现农产品产销的直接对接,通过定制农业、生态农业、云农业等方式创新农业新业态,增加附加值,减少中间商的盘剥,让农民分享数字化带来的便利与实惠。此外,要发挥供销社在数字乡村建设、数字乡村治理、网络扶贫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统筹推进智慧农业建设和乡村数字治理,让广大农民共建共享信息化的发展成果,并在供销社的数字化发展过程中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參考文献

[1] 苑鹏.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加快“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发展[J].中国合作经济,2021(01):17-19+63.

[2] 徐旭初.三位一体:再谈供销社的合作经济发展之路[J].中国农民合作社,2020(08):54.

[3] 徐旭初.把握数字乡村发展趋势,促进农民合作社数字化发展[J].中国农民合作社,2020(07):16-18.

[4] 陶康,邬妤琼.关于推进数字农合联建设的研究[J].中国合作经济,2020(11):50-53.

[5] 徐旭初.谈谈供销社的合作经济发展之路[J].中国农民合作社,2020(07):49+56.

[6] 孔祥智.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服务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J].中国合作经济,2021(01):34-36+63.

[7] 戚聿东,肖旭,蔡呈伟.产业组织的数字化重构[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02):130-147.

[8] 陈春花,梅亮,尹俊.数字化情境下组织价值主张的识别与开发:基于企业微信的案例研究[J].管理评论,2021,33(01):330-339.

(中文校对:李阳)

Promoting Innovative Development of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 with Digital Empowerment

HAN Yujie1 XU Xuchu2* TAO Kang3

(1. Zhejiang Institute of Economics and Trade, Hangzhou, Zhejiang 310018; 2. China Academy for Rural Development, Zhejiang University, Hangzhou, Zhejiang 310018; 3. Zhejiang Federation of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 Hangzhou, Zhejiang 310018)

Abstract: The digital development of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 conforms to the new wave of digital rural development, responds to their internal needs of comprehensive reform, and also reflects the realistic needs of farmers. At present, the supply and marketing system has made abundant digital innovation practices, 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such as insufficient communication mechanism between digital cooperatives and digital rural areas, inefficient systems for digital cooperatives and their way of organization, tenuous link between digital contract and cooperative spirit, and deficient long-term mechanism for digital cooperatives and intellectual enterprises to co-build and share. Therefore, in the process of digital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 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top-level design of digital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 to enhance the industrial chain of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 Moreover,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cultivation of farmersdigital mind and their actual needs to create a new pattern of cooperation and co-construction between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 and intellectual subjects, and to form a new ecology of digital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

Keywords: digitization; empowerment;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 innovative development

(英文校译: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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