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化服务如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2021-11-02 13:52:24曾福生
关键词:社会化农户绿色

曾福生,史 芳

(湖南农业大学 经济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进一步坚实了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制度基础,维护了农民群众发展现代农业的主体地位。可以预见,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大国小农”仍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以小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仍是我国农业的基本经营方式。2018年中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表明,截止2018年底,我国普通农户2.7亿户,其中规模经营户约400万户;从经营面积结构看,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这些数据表明,无论从经营主体数量上,还是从经营面积上,普通农户都占主要地位。2035年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时,农业也要基本实现现代化。未来20年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实现小农户生产经营现代化,新时代农业经营模式的创新应当直接指向破解小农户农业现代化困局,推动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理论与实践都证明,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路径,是中国发展现代农业的理性选择[1-4]。

当前,分散的小农经营是中国农业经营的重要特征,研究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生产行为的影响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农户的耕地抛荒行为、规模经营行为、绿色生产行为三个方面进行文献梳理:(1)耕地抛荒行为方面,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抛荒原因的分析多集中在农业劳动力转移性流失、农业收益相对较低、抗风险能力较差、交易成本过高、土地细碎化、对土地观念的改变、“劣等地”提供较低的级差地租等方面[5-8],治理对策既有实行农地抛荒责任追究制度、抛荒耕地空置税等“硬”政策[8-9],也有加大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力度、鼓励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等“柔”政策[5]139。(2)规模经营行为方面,学者研究认为我国农业规模经营面临着农业劳动力成本增加[10]、资金信贷短缺[11]、农业风险高[12]、交易成本高[13]等多重制约,阻碍了农户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对缓解农业生产约束提供有效助力,具体表现为缓解农户的劳动力、技术等资源禀赋约束,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14]。如姜松等认为灌溉服务、机耕服务、防治病虫害服务和种植规划服务对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影响显著为正,但生产资料购买服务和组织劳动力外出服务的影响效应并不显著[15]。同样,李立朋等认为不同类型的林业生产性服务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影响存在差异,林业信贷服务、物资与技术服务、劳动力服务对农户林地规模经营有不同程度的正向影响,林业销售服务对林业规模经营的影响为负。由此可见,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业规模经营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不同类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影响存在差异[16]。(3)绿色生产行为方面,有学者指出农地资源稀缺会诱导小农户使用生物化学技术来提高土地生产效率[17]。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为农户提供专门的施肥、施药服务时,往往具有自发的减量行为倾向[18],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减少化学品用量能够节约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要素投入成本,从而实现其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19]9;二是少量喷施化学品的农产品可以被认证为绿色农产品,从而产生高附加值[20],减少化学品用量能够帮助客户获得产品溢价[21];三是服务供给主体减少化学品用量能够在市场获得更高的声誉资本,有助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树立正面的社会形象,在行业内积累声誉资本[22],从而在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四是减少化学品用量符合当前政策导向,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积极响应政策号召能够获得贷款便利、政策指导、经济补贴等多方位支持[19]9-21。因此,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有足够的动力帮助小农户采纳绿色生产行为,减少化肥、农药等使用。

综上可知,现有文献就“农业社会化服务会影响小农户生产行为”这一问题达成一致,但是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如何影响小农户生产行为进而实现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未做直接回答与深入分析。本文在分析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最新现状基础上,从机理层面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影响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理论框架,有利于丰富乡村振兴背景下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理论基础。

二、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现状分析

根据2019年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含西藏)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1)此处数据均来源于农业农村部合作经济指导司,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编《中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2019)》,中国农业出版社,2020年版。,当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迅速,新型农业服务主体不断加入,新型服务模式不断涌现。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迅速

截至2019年底,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为89.34万个,服务营业收入总额1 688.8亿元。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大、主体类型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服务专业户等各类服务组织发展势头强劲。数量上,各类农业服务专业户、农民合作社占比较大,分别为49.91%和31.06%,随后分别是其他服务主体(8.1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7.07%)、企业(3.79%)(图1)。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小农户发展的效应日益明显,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小农户数量占全国农业经营户的40%左右;各类组织服务小农户营业收入为961.5亿元,占总服务营业收入的56.9%(图2)。

图1 2019年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万个)和占比情况

(二)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各展所长、优势互补

从功能来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各有所长,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能够很好地发挥各自优势。一是农民合作社服务规模最大,带动小农户数量最多。服务类农民合作社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706.96亿元,在各类服务组织中营业收入最高,占社会化服务营业收入总额的41.86%。服务小农户数量为5 034.05万户,在各类服务组织中数量最多,带动能力最强。二是各类农业服务专业户最贴近小农户,服务对象中小农户占比最高。占服务组织总数1/2的各类农业服务专业户,服务对象数量为1 798.3万个(户),其中小农户1 513.1万户,占其服务对象数的84.1%,与其他服务组织相比,服务对象中小农户占比最高。三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企业数量最少,但服务带动能力最强。企业在各类服务组织中数量最少,仅有3.39万个,占比最低,仅为3.8%。但单个企业平均服务对象数量为530个(户),平均营业收入为142.45万元,远超其他各类主体(图3)。四是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数量不多,以开展“居间”服务为主。2019年度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有6.32万个,占全国集体经济组织总量的10%左右。一方面,各地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尚在进行中;另一方面,实践中大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开展“居间”服务为主,通过引导、协调、组织广大小农户与专业化服务组织对接实现服务规模化,也发挥出了重要作用。

图3 2019年各类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平均营业收入(万元)和平均服务对象数量(个、户)情况

(三)农业生产托管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趋势

农业生产托管是当下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主要抓手,“托管种”成为小农户耕地“自己种”和“流转种”以外的第三种耕种方式,不仅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收,还有效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一方面,农业生产托管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收效果显著。通过对2019年19个省份共875个托管案例的定量分析显示,农户采取全程托管,小麦每年每亩(1亩≈666.7 m2)节本增收356.05元,其中亩均节本270.43元(产前节本50.16元、产中节本44.89元、全程人工费用节本175.38元),产出增收增效和其他环节增效85.62元;玉米每年每亩实现节本增收388.84元,其中亩均节本296.98元(产前节本44.77元、产中节本35.45元、全程人工费用节本216.76元),产出增收增效和其他环节增效91.86元。另一方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保障粮食生产。北方粮食主产区托管服务发展较好,截至2019年底,全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总面积为15.1亿亩次,较上年增长9.12%。其中,河北、山西、安徽、山东、河南5省的托管面积均超1亿亩次,总量达到8.25亿亩次,占全国的54.6%。原因是北方粮食主产区土地集中连片,托管服务市场相对成熟,开展托管服务基础较好,一些大型农业服务企业也集中在这个地区开展服务。2019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粮食作物面积8.63亿亩次,占托管服务总面积57.15%,在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实践看,大田作物接受的社会化服务主要为生产托管,既有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也有全程托管,如河南省粮食托管面积约1.3亿亩次,占该省托管总面积的80%。湖南隆平现代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小农户+隆平粮社+公司”托管服务模式,服务粮食面积40万亩,服务农户近5万户,年生产品质原粮近20万吨。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机理分析

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迅速发展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提供了可能。本文下面将小农户生产行为细分为耕地抛荒行为、规模经营行为、绿色生产行为三个方面,深入分析农业社会化服务如何影响小农户的生产行为来实现与现代农业(高效农业、规模农业、绿色农业)有机衔接。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抑制小农户耕地抛荒行为,实现高效农业

农业劳动力转移性流失与现有农村劳动力老龄化是影响耕地粗放经营甚至彻底抛荒的主要原因,导致我国农业生产资源利用不充分,降低了农业生产效率,更重要的是影响了我国粮食安全。虽然导致耕地抛荒的因素很多,但是归根结底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因素。在没有“打工经济”的年代,我国开垦了很多贫瘠的土地,这些土地大多肥力较差、田块分散、面积较小、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后因耕种收益不佳而被抛荒;另一类是市场因素。2018年,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我国人多地少矛盾十分突出,户均耕地规模仅相当于欧盟的四十分之一、美国的四百分之一。‘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是我国许多地方农业的真实写照”[23]。现有的农业科技水平下缺乏规模支撑的农业经营风险大、收益低,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动力不足导致耕地被抛荒。上述两个因素又可归总为“耕地抛荒主要是因为农业生产关系滞后于农村发展水平的需要”,集中表现为“田不好种”或者“种田不划算”。要想减少小农户的土地抛荒行为,就必须让“田好种”或者“种田划算”。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抛荒行为有显著的抑制作用,作用路径可以分为三条:

一是改变资本-劳动力的要素投入结构,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让“种田划算”。根据2019年全国种植业产品成本与收益统计资料,2018年我国三种粮食平均产量449.3千克/亩,主副产品产值合计1 008.2元/亩,但是总成本为1 093.8元/亩,也就是说农户每自种一亩地粮食得亏损85.6元。在农业生产成本当中,人工成本为419.4元,占总成本的38.34%,是农业生产成本最大的一块,也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的主要空间。通过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以机械化替代人工,让资本投入替代劳动投入,可以有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24-25]。根据本人的实地调研,以水稻的耕种防收4个主要环节为例,如果小农户采用人力完成这四个环节,一亩地至少需要一个成年健康劳动力工作4.5~5天时间。按照当前农民工150元/天的工资折算,需要投入成本为675~750元。如果通过购买农机服务完成这些环节需要耕地(100元/亩)+插秧(80元/亩)+机防(15元/亩*3次)+机收(100元/亩),合计成本约为325元,仅为全人工成本的一半。

二是提升农产品产量与质量,提高盈利能力,让“种田划算”。农业生产要盈利,要么压缩成本,要么增产或提质,农业社会化服务可降低农业科技使用的边际成本,提高产出提升品质。以2019年湖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县为例,开展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试点县,亩均增产50公斤左右,产值提升约120元/亩。再以2020年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山西省屯留区为例,2019年通过推广“种肥同播,分层施肥”,亩均化肥投放量由200斤减少至120斤,有效降低了化肥成本。

三是提高区域层面的农业生产集体行动能力,让“田好种”。随着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越来越多,农民分化逐步拉开。分化后的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与认知产生较大差异,农业生产公共领域逐渐消解,小农户之间的农业生产合作越来越少。这至少带来了两个问题:一方面,单个小农户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原来集体抗洪抗旱的工作现在只能由单个的小农户承担,面对较大的自然灾害,小农户只能“举手投降”;另一方面,农业生产成本越来越高,以水利灌溉为例,原来合作均摊抽水机器设备及电费,现在只能由小农户自行负担,平均成本较高。而联耕联种以及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或者部分环节托管这种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可促进小农户在农业生产上集体行动,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规模经营行为,实现规模农业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进一步巩固了农户家庭经营主体地位。但“按人头均分、远近肥瘦搭配”的分配政策使得家庭农业经营分散化、细碎化,严重影响了耕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和规模效应。随着农村劳动力的流失与老龄化,农业生产的根本出路在两个“集中”,第一个“集中”是通过土地流转使得土地向懂技术会经营的种田能手集中;另一个“集中”是通过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规模经营方式实现土地集中经营。近年来,农业社会化服务成为农地规模经营发展较快的领域,为推动农地规模经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供了重要支撑。本文下面从规模经营必须考虑的资金、效率、风险三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一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业规模经营提供资金支持。在小农户的农业规模经营中,资金规模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经营规模。现阶段小农户家庭经营收入有限,又缺乏高估值的融资抵押物,因而在扩大农地规模经营方面饱受融资难问题困扰。通过农民合作社等组织机构内部资金互助、农业企业农资赊销等方式,可以有效缓解小农户规模经营面临的资金约束。

二是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分工产生效率”是经济学理论的起点,劳动分工论是经济学的重要理论。农业社会化服务带来的农业专业化分工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以南方双季稻种植为例,在纯靠人工收割的年代,完成早稻的收割与晚稻的插秧环节往往需要半个月以上的时间,这个环节在民间称之为“双抢”,即为晚稻生长抢时间。现在有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支撑,一般只需要“1天收割+1天耕地+1天插秧”即可完成“双抢”环节,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为规模经营的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农业社会化服务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农业经营规模与生产风险成正比,规模越大风险越大。农业生产风险包括旱涝灾害、病虫灾害、气象灾害等自然风险和农产品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帮助小农户降低风险。一方面,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拥有更强的抗旱抗涝能力、更好的病虫害防治技术、更好的农产品烘干储存条件,帮助减少自然灾害损失;另一方面,一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小农户签订农业生产订单协议,以稳定的价格收购小农户的产品,化解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降低市场风险。通过上述方式可以稳定小农户的生产预期,增强其规模经营信心。此外,农业保险服务直接分散农业生产风险,如果小农户农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灾害导致减产甚至绝收,农业保险赔偿可以有效补偿小农户的损失。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绿色生产行为,实现绿色农业

农业面源污染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氮素、磷素等营养物质和农药及其他有机或无机物质通过农田的地表径流与农田渗漏形成的环境污染。农药化肥的过度施用是农业面源污染的主因,既破坏了河流湖泊与耕地的自然生态环境,又导致了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引起农药化肥过度施用的因素错综复杂,既有政府监管力度不足的原因,也有农户农业生产行为因素。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小农户已成为农业投资、经营与生产等经济活动的主体,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决策单位。小农户农业生产行为成为农地环境变化的决定性因素和直接原因[26]。小农户绿色生产行为又受到农户环保意识、国家环保政策、绿色生产技术的可获性以及生产组织方式等因素影响。农业社会化服务可以通过影响上述因素引导小农户采用绿色生产方式。

一是农业社会化服务能有效增强小农户绿色生产意识。虽然意识并非一定会转化为相应的行为,但不可否认的是意识是行为的先导[27]。一般来说,小农户较长时间从事某一类作物的种植,拥有十分丰富的生产经验,并依据这些经验指导着自己的生产行为。由于不同作物有其自身独特的生长特点,小农户通常会根据作物的生长需求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验进行田间管理,即农户的生产行为具有惯性。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长期缺位的情况下,农资经销商充当了农技推广的实际指导员。农资经销商为提高农药化肥的销量,有很强的动机引导小农户多施肥多打农药,直接导致我国小农户化肥农药施用过量。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如农民合作社能够规范农户的施肥打药行为,加入农民合作社后会在农业生产中给予社员较强的规范压力,在规范压力的作用下促使农民形成较强的绿色生产意识,最终转变为绿色生产行为。

二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更容易获悉并配合国家环保政策。以秸秆禁烧政策为例,笔者实地调研发现,小农户在焚烧秸秆问题与当地政府存在“猫鼠游戏”,经常晚上偷偷地焚烧田里的秸秆,甚至通过在别人田里点火再引火到自己田里等“风险规避行为”。这种现象本质上还是小农户对国家环保政策理解不透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则不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一般包括农业专业性或综合性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村级组织或村党支部牵头开展的农业服务机构、供销合作社和农垦体系等。这些机构相对于小农户而言对国家政策比较敏感,更能及时理解并接受国家政策的安排,违法违规的成本更高。此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有技术有动力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处理,可以从秸秆资源化利用中获利,这是单个小农户目前无法办到的。

三是农业社会化服务帮助小农户降低绿色生产技术的获取与使用成本。农业现代化的内涵之一就是农业生产绿色化,要想实现农业生产绿色化,必须使用绿色生产技术。当前农业劳动力受文化水平与老龄化的影响,新型农业生产技术的获取能力不足、应用动力不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帮助小农户获取并应用技术方面有明显的优势。因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相对于单个小农户来说具有更高的新技术运用能力,小农户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那里购买农业生产指导和技术服务,相当于在短时间内被赋予了一个更高的绿色生产技术运用能力,使得绿色生产技术投入更加充分、高效[28]。

四是农业生产托管模式下直接带动农业绿色生产。根据笔者的实地调研,在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模式下,小农户的生产行为一般会发生三个方面的变化:(1)推广种肥同播,分层施肥。亩均化肥投放量一般可由200斤减少至120斤左右,有效降低化肥使用量,避免农户将化肥在旋地前撒在田间地表层,造成化肥肥效严重损失,增加环境污染。(2)推广秸秆还田,改良土壤。秸秆还田杜绝了焚烧秸秆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严重污染,减少了因秸秆焚烧造成护林防火任务增加的负担。秸秆还田改良了土壤,增加了有机质,增加了保墒、保水,增加了土壤透气性,改善了土壤板结。(3)统防统治,降低农药残留。通过推行农药统购、统供、统配、统施“四统一”模式,合理配比农药浓度,残留物可降低60%。

图4 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机理图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进入快速通道,由分析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机理可知,农业社会化服务至少可以影响小农户“减少耕地抛荒-高效农业”“扩大经营规模-规模农业”“采用绿色方式-绿色农业”等三个方面,扮演好二者有机衔接的载体角色。基于此,本文从如下三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深入推进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

(一)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列为产业兴旺的重要内容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列入产业兴旺的重要内容,既可以帮助早日实现农业现代化,也可以为乡村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找到新的经济增长点。一方面,要积极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目前我国政策的重心在培训新型农业生产主体上,对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的重视度还不够,今后要更加重视农业生产服务业的发展,提升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家素质。各地既要注重培育本土企业家,也要引进外来企业家创新创业,鼓励市场竞争。另一方面,创新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支持方式,引导各地将财政支持补贴服务行为而非服务组织或者小农户身上,避免相关补贴异化成某类主体的收入补贴。可通过面向服务需求方发放农业生产性服务消费券的方式,实现农业生产性服务消费者的自由选择和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通过发放消费券的方式补贴服务,可以避免财政资金成为生产者收入补贴或者沦为某些服务组织的特权,激励和督促服务主体将重心放在更好地服务小农户身上。

(二)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模式

农业生产托管是在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前提下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在坚持三个不变前提下完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大胆探索,是引导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模式。发展农业生产托管,首先,要因地制宜,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加快培育多元服务主体。其次,在服务品种上、服务环节上要突出服务小农户的主要目标,以小农户的需求为出发点,制定托管服务的“套餐”组合。再次,要把握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基本规律,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逐步从粮棉油糖等大宗作物向果蔬茶等经济作物拓展,从种植业向畜牧兽医等领域推进,从产中作业环节向产前、产后等环节,以及金融保险等配套服务延伸,加快补齐农业社会化服务短板。最后,积极探索南方稻区的农业生产托管模式,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模式在南方稻区的应用,推动水稻生产的服务规模经营。

(三)进一步深化农业绿色补贴制度改革

绿色农业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重要趋势,完善的补贴制度可以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绿色生产行为的促进作用。首先,推动相关农业补贴与农业绿色生产行为直接挂钩。在具体措施上,将绿色补贴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的发展相结合,通过补贴绿色生产行为调动实际生产者的积极性,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供给绿色生产服务。其次,现阶段将农业绿色补贴的重心放在已经形成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上。通过多地调研发现,单个的小农户采取农业绿色生产方式的成本高收益小,学习新技术的动力不足。建议可将农业绿色补贴的突破点放在已经形成经营规模的生产主体上,包括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通过农业生产托管方式形成的服务规模经营。最后,加大对农业绿色生产机械与技术研发推广的补贴力度。在农机购置补贴中,除常规机械名录外,还应不断扩展绿色机械名录,将绿色防控、粪便资源化利用、秸秆粉碎、农膜回收等机械纳入名录当中。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补贴都属于“绿箱”补贴的内容,用足用好“绿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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