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鑫
(湖南农业大学,湖南长沙 410128)
湖南是个少数民族较多的省份,且大多集聚在湘西一带。湖南的湘西山川秀丽,人杰地灵,为各少数民族的生活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湘西境内聚居着土家族、苗族、侗族、白族、回族等众多世居少数民族。各种不同民族性格的碰撞与交融,形成了湖南湘西与众不同的民族文化风情。苗族的跳花、跳月、跳鼓,土家族的摆手舞、茅古斯,侗族的萨岁、多耶,白族的仗鼓舞、绕山林等少数民族舞蹈丰富多彩。2010年以来,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国家级保护名录26项,省级84项,其中茅古斯被誉为“中国戏剧的活化石”,苗族鼓舞堪称中华一绝。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湖南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结民族情感、维系民族统一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湖南少数民族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致使湘西州常住人口减少,这些鲜活的舞蹈文化日渐孱弱,出现了传承危机。如何更好地发展湖南少数民族民间舞蹈,以及保护和传承好这些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值得我们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本文以湘西苗族舞蹈为例,从苗族舞蹈的分类、苗族舞蹈的美学角度以及从“仪式到非遗”这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探究传承、保护和发展湖南少数民族民间舞蹈的策略。
苗族是一个历史悠久且传统文化丰厚的古老民族,苗族人民能歌善舞,他们在群山环绕的地区生活劳作,繁衍生息,在漫长的岁月里用自己的聪明才智积累和创造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博大精深的灿烂的民族文化,并创造和形成了独特的湘西苗族舞蹈。湘西苗族的独特,不仅仅是体现在具有浓郁地方特色且民族风格鲜明的舞蹈上,更在于苗族是一个没有自己文字的民族,所以舞蹈便成为传承苗族文化的一个重要形式。苗族舞蹈的产生和发展与湘西地区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文化生活等息息相关,由于湘西地区多为高山这一地理特征,在苗族舞蹈中经常可看见划圆、转圈的形体动作,这些动作不仅有表达民族内部团结之意,更多的是反映了湘西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因此,从苗族的舞蹈动作中可充分体现湘西苗族的生态环境,客观真实的反映湘西当地苗族人民的生产生活。
苗族舞蹈种类丰富,形式多样。从苗族舞蹈的分类进行分析主要分为:第一种与祭祀相关,崇拜祖先的祭祀舞蹈,如“接龙舞”就是湘西地区的苗族人民为了避免灾难,向祖先神灵祈求家族兴旺、生活美满,风调雨顺、五谷丰登时所表现的一种舞蹈形式。第二种与湘西苗族生活习俗相关的舞蹈,如苗族的“鼓舞”。“苗族鼓舞的动作,大多是来自日常的生产、生活,也有些武术和动物动作的模拟。”苗族“鼓舞”表现的主要内容是劳动生产和日常生活。第三种与苗族传统节日相关的节庆舞蹈。如湘西每年春节时所跳的“踩鼓舞”。除了列举的这些舞蹈,还有苗族的傩愿舞、跳香舞等也归属在这些舞蹈类别中。
苗族舞蹈动作表达自然淳朴、刚柔相济,不仅具有粗犷豪爽的美,而且具有细腻柔韧的美。从美学角度对苗族舞蹈进行分析,苗族舞蹈具有动作简约、韵味无穷,动静自如,不事雕琢的审美特征。苗族舞蹈的艺术美源自自身的动律特点,而苗族舞蹈的动律特点与湘西的人文风俗、地域风情、宗教历史等又密不可分。由于湘西地区多为崇山峻岭与陡峭的山路,苗族人在背箩或挑担子走山路时,腰、胯的活动量大,因此,在苗族舞蹈的发展中腰胯的运用成为必然。扭腰摆胯是苗族舞蹈动作中主要的动律特点之一,它主要是和着节奏由腰胯的摆动去带动全身。这一动律形成了自然轻快、亢奋跳跃的舞蹈风格和柔韧飘逸之美。苗族舞蹈除了“扭腰摆胯”动律,还有“踩踏”动律和“肩摆”动律,这些动律的形成和发展都离不开湘西的自然环境和苗族人民的生产生活。苗族舞蹈的动律特点不仅使苗族舞蹈自身独具风格,同时也为苗族舞蹈的艺术审美增添了色彩。
苗族舞蹈由最初的祭祀、节庆等民俗仪式活动,逐步发展成为非遗,从“仪式到非遗”这个角度对苗族舞蹈进行分析,这个过程漫长而不易。湘西苗族的接龙舞属于祭祀舞蹈,最早出现在祭祀仪式中。早期的接龙是在每年二月和十月或兴建土木,超办喜事时,苗家人请巫师向龙神祈福,以求辟邪除害,消灾免难,保佑苗家平安,五谷丰登的祭祀活动。受当时意识形态和传统思想的影响,这种祭祀舞最初被定义为“迷信”,并不被人们所认同。苗族鼓舞是湘西苗族人民的圣物,鼓舞蕴含着苗族人民虔诚的信仰和敢于拼搏的创造精神,鼓舞种类多,常见的有花鼓舞、猴儿鼓舞、木鼓舞、团员鼓舞等。鼓舞早期的社会功能主要是祭祖祈福、节庆欢愉、传递生产劳动和生活知识,也仅仅是一种民俗活动仪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到了20世纪80年代初,由于官方和一些专家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审视苗族古老文化,认为苗族祭祀舞蹈并非崇拜鬼神,相信鬼神的力量,恰恰相反,政府和一些专家认为人们可以从这特定的历史“窗口”,更好地看到人类文明发展的进程历史,领略苗族先人们所创造的民间文化艺术之美。因而“民间文化”逐渐受到政府的重视,官方对民族文化、民俗活动开始进行大力宣扬。进入20世纪九十年代,在“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局势下,地方政府将民间信仰和民间文化积极引入到文化旅游的渠道并加以合理利用,随着民间信仰和民俗节庆活动的公开化,与民族、人类、历史等相关的专家和学者发现了湘西州苗族民间信仰、地方民俗文化的研究价值。经过一段长时间的取精华、去糟粕的整饰和美化,苗族祭祀舞蹈、民俗舞蹈以及民间文化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2005年,中国政府根据联合国公约,颁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原有的民间文化、民俗等概念又被‘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取代。”2006年,“湘西苗族鼓舞被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8年,湘西苗族接龙舞被确定为湖南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非遗项目的取得来之不易,为了传承和保护好湖南这些优秀的少数民族民间舞蹈,急需探究非遗传承的方法和保护的策略。
做好非遗项目及传承人的调查、整理和记录。对湖南少数民族舞蹈非遗项目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提升对非遗代表性项目的记录水平,加强和完善对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及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整理和记录。对调查、整理和记录的湖南少数民族民间舞蹈资料进行严格的档案管理,完善档案分类管理制度,进行分类保护。加强档案数字化的管理和建设,对相关实物、资料进行妥善的管理和保存。如对苗族鼓舞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接龙舞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演艺影像资料和文字资料需进行相应的分类管理和保存。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对湖南少数民族舞蹈非遗项目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以促进湖南少数民族舞蹈文化遗产数据依法向社会开放。这样,可以让更多的人对湖南少数民族舞蹈有所认知,对传承、保护和发展湖南少数民族舞蹈的优秀文化有利。
继续加强和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通过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将湖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孕育、发展的人文生态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保护,突出湖南湘西州的地域和民族特色。如湖南湘西武陵山区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自2010年挂牌建立以来,以非遗为抓手,通过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建立苗鼓传习所和生产性保护基地,通过在苗年、“四月八”、龙舟节、吃新节、赶秋节等节庆日开展苗族传统节庆活动,通过提倡习民族习俗、着民族服饰、讲民族语言等方式实现了对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和保护的目的。此外,还可通过在湘西武陵山区进一步的挖掘湖南历史文化名城民镇民村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加强和提升湖南少数民族民间舞蹈的乡土文化内涵,在湘西武陵山区建设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设村镇、街区,达到进一步提升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的目的,为湖南少数民族民间舞蹈非遗的传承、保护和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
做好非遗宣传工作,加大非遗传播力度。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方式丰富传播手段,拓展传播渠道,鼓励新闻媒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专栏等,加强湖南少数民族民间舞蹈非遗题材纪录片的创作,鼓励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做好湖南非遗相关传播工作。如通过借助百度、爱奇艺等互联网平台,将苗族鼓舞等舞蹈文化的传播渗透到千家万户,让更多人了解和喜欢苗族舞蹈。通过互联网的手段,让苗鼓传承人以视频的方式,将苗鼓的动作及技艺上传到固定的专业平台,将苗鼓的风格动律和动作特点通过网络视频进行传授,让苗鼓文化得以传承和保护。另外,可以通过文化馆(站)、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与湖南少数民族民间舞蹈非遗传承有关的培训、展览、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展示活动,还可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湖南少数民族民间舞蹈展示展演活动,加大对湖南少数民族舞蹈文化的宣传,为传承和保护湖南少数民族舞蹈非遗文化铺路搭桥。
鼓励把湖南少数民族舞蹈非遗项目引进校园,将湖南少数民族舞蹈文化积极地融入国民教育体系中。通过在大中小学开设湖南少数民族民间舞蹈特色课程,建立健全湖南少数民族民间舞蹈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通过鼓励建设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特色大中小学传承基地;通过加强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体系和专业建设,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自主开设湖南少数民族民间舞蹈课程等方式对湖南少数民族民间舞蹈进行传承和保护。据调查,目前湖南已有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吉首大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等多所高校已在舞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了与湖南少数民族民间舞蹈相关的课程,课程的开设对挖掘湖南本土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湖南少数民族民间舞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湖南大中小学开设湖南少数民族民间舞蹈特色课程的基础上,加强对湖南少数民族民间舞蹈非遗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培养,积极鼓励湖南少数民族民间舞蹈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到学校的教学和科研中,传承和发展湖南少数民族民间舞蹈。另外,还可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对湖南少数民族民间舞蹈的学习。如在街道、社区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以苗鼓舞动作为素材的广场舞排练和学习,既可丰富人民群众的生活,又对湖南少数民族民间舞蹈起到了传承和保护的作用。
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进一步完善相关地方性的政策,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完善健全的非遗政策法规是湖南少数民族民间舞蹈非遗文化得以传承和保护的有力保障。在湖南少数民族民间舞蹈非遗文化的传承和保护中,应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执法检查机制。通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手段的综合运用,加强对湖南少数民族民间舞蹈非遗知识产权的保护。如已被“国务院批准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湘西苗族鼓舞”的非遗知识产权理应受到非遗政策法规的保护。政策法规的实施同时也需要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需要各级领导在工作中加强对湖南少数民族民间舞蹈非遗保护的认识,把非遗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考核评价机制。各级领导还应充分发挥领导的组织引导能力,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参与到湖南少数民族舞蹈的非遗保护中,为湖南少数民族民间舞蹈的传承、保护和发展保驾护航!
总之,湖南少数民族民间舞蹈是湖南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结民族情感、维系民族统一的重要基础。尤其像苗族鼓舞、接龙舞等这类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仅是苗族人民的文化瑰宝,它更承载着苗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湖南少数民族民间舞蹈非遗的传承和保护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传承、保护和发展好湖南少数民族民间舞蹈是我们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