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益龙
内容提要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进入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面临的战略任务。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需参考借鉴精准扶贫的成功经验,更要与脱贫攻坚战略精准衔接。本文所探讨的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精准衔接机制是指根据不同地区乡村的自然禀赋、历史文化传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科学、合理且有效地推进乡村振兴。而本文所说的精准衔接机制主要由精准分类、精准均衡和精准施策等要件构成,具有过渡巩固和整合增效等功能。构建精准衔接机制,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应有依法振兴、协同振兴和融合发展等路径可参照选择。总之,乡村振兴也要把握融合发展的大方向,即把“小城镇”发展当作“大问题”来研究。
2020年,中国脱贫攻坚任务胜利完成,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得以实现。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把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那么在新发展阶段,如何实现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有机衔接、如何有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新发展格局的形成,这是包括农村社会学在内的“三农”问题研究所需关注、且需广泛而深入探讨的重大课题。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人口总量已达14.1亿人,乡村人口5.1亿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3.89%,流动人口3.76亿人[1]参见国家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二号),http://www.gov.cn/xinwen/2021-05/11/content_5605773.htm。。这一数据反映出我国社会已经发生结构性转型,即从费孝通所描绘的“乡土中国”[1]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页。,转向基层社会由城市和乡村构成的“城乡中国”[2]参见刘守英、王一鸽:《从乡土中国到城乡中国——中国转型的乡村变迁视角》,《管理世界》2018年第10期。,且乡村社会还呈现出“后乡土中国”的“大流动”突出特征[3]参见陆益龙:《后乡土中国》,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16页。。因此,在城镇化持续推进、乡村人口“大流动”的新时代,实现乡村振兴既显得格外重要,又意味着困难重重。也就是说,探寻有效的实现机制,既有助于把战略规划转换为具体实践,又能提升乡村振兴的实际成效。为此,本文在梳理有关乡村振兴理论阐释的基础上,结合笔者已有的乡村调查经验,就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相衔接的机制问题进行推论性探讨和总结,并努力为认识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一种视角,为推进乡村振兴的实践增加一种理论参考。
乡村振兴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的乡村发展战略。学界也一直围绕这一新的重大战略问题展开广泛的探讨与深入的研究,并形成了一些理论阐释和观点。概括起来,关于乡村振兴问题的理论探讨主要聚焦于三大方面:一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性质问题;二是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衔接机制问题;三是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问题。
准确判断并把握乡村振兴的基本性质,是顺利推进并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认识基础。而将乡村振兴理解为何种性质的发展战略与发展过程,则会影响到在实践中走什么样的路、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具体地说,对乡村振兴战略基本性质和目标的析解,目前主要有这样几种倾向与观点:
第一种是政策阐释倾向的“二十字方针”。此类研究坚持政策导向,根据中央政策的核心内容,从理论层面解读政策所包含的基本精神。如有研究认为,理解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性质,关键在准确把握“二十字方针”,亦即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4]参见黄祖辉:《准确把握中国乡村振兴战略》,《中国农村经济》2018年第4期。
第二种是“保障论”或“退路论”的观点。此种观点认为,解决“三农”问题并不是为了让农民生活富裕起来,而是要保障基本民生。因而振兴乡村,不是要让农村复兴起来、繁荣起来,而主要是给进城失败的农民留条退路[5]参见贺雪峰:《大国之基:中国乡村振兴诸问题》,东方出版社2019年版,第14页。。这样一种理解,其实并未用发展的眼光全面地看待“三农”发展问题和乡村振兴目标。“三农”的发展需要与时俱进,即在农村实现全面脱贫之后,还要不断提高农村社会生活水平,让广大农民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这是乡村振兴需要实现的重要目标,也是能够实现的目标,或者说,乡村发展不能停留在保障温饱水平之上。
第三种是“社会生态系统均衡论”的观点。如笔者曾将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本质意义理解为通过促进乡村社会新的发展或乡村社会现代化,达到保护社会生态系统多样性与均衡的目标[6]参见陆益龙:《村庄特质与乡村振兴道路的多样性》,《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我们知道,人类社会是一个有机系统,它是由大都市、中小城市、县城、乡镇、农村等多样的子系统构成。因此,保持社会生态系统的均衡,就需要保护乡村的存续和发展(快速的城镇化正在快速地让乡村走向终结),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个重要意义就在于保障乡村社会的持续发展,维持社会系统的多样性与“生态平衡”。
此外,还有“乡村城镇化论”的观点。它将乡村振兴的性质理解为促进乡村发展为城镇。这一观念在“三农”工作与乡村建设的具体实践中还较为流行。诸如,一些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有着明显的城镇化色彩,亦即按照城镇化发展的标准、模式和方法来推进乡村振兴。然而,这些具体措施执行的结果并不是乡村的振兴,而是乡村的消失。
众所周知,从精准扶贫到乡村振兴是一次历史性飞跃,也是战略的转换。然而,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之间,需要一个有效的衔接机制,以促进发展战略转换的顺利实现。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机制问题,学界的探讨及观点主要有:
第一种观点是“有机衔接论”。此类观点认为,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两大战略部署具有理念相通性和阶段递进性,两者的有机衔接关系到两大战略的成效。促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有机衔接,需要坚持农村居民生计改善和全面发展的目标导向,把握扶贫产业可持续发展、生态价值转化、资产高效利用、治理现代化等重点领域;需要采取政策转型、社会动员机制衔接、人力资源开发利用、重大项目建设等关键措施[1]参见涂圣伟:《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目标导向、重点领域与关键举措》,《中国农村经济》2020年第8期。。这种观点对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机制的讨论,主要聚焦于有机衔接的必要性、重点内容和具体措施等方面。
第二种观点是“统筹衔接论”。这一观点是在“有机衔接论”基础上,提出要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必须继续保持和发挥制度优势,进行统筹设计,以振兴为统揽,以巩固脱贫成果为基石,构建起统筹减贫振兴的长效机制[2]参见高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统筹衔接:形势任务与战略转型》,《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0年第6期。。对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统筹衔接的讨论,关注点实际上仍在减贫政策的调整与转变之上,而对乡村振兴战略如何衔接、如何建立有效机制等关键问题,没有做更为深入的分析和阐释。
第三种观点可概括为“体制机制连续性”的讨论。这方面的讨论主要围绕发展战略的连接性、体制机制的连续性、政策体系的连续性等问题展开。如有研究从农村发展战略连续性的视角讨论了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问题,认为乡村振兴是中国农村发展战略五个阶段之一,是阶段性战略的延续和在新时代的提升。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必须统筹各个阶段发展战略,注重从“人”和“物”两个维度强化战略的衔接性和连续性[3]参见杨玉珍、黄少安:《乡村振兴战略与我国农村发展战略的衔接及其连续性》,《农业经济问题》2019年第6期。。也有学者关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横向衔接机制问题,亦即各种助推乡村振兴的制度安排、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之间的连接与协同问题。认为构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体系,重点需要从土地资源、农业经营体制、产权制度、人才队伍、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多个方面加强衔接[4]参见张红宇、陈良彪、胡振通:《构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中国农村经济》2019年第12期。。
一项发展战略目标的达到,关键在找到切实可行的实现路径。目前,关于乡村振兴路径选择问题的探讨,主要围绕战略规划和制度路径两大议题展开。
在一些对乡村振兴的经济学和人文地理学研究中,倾向于按照某种定位或理论原理,就战略的执行和实施做出相应的规划或设计。如有研究提出,乡村振兴的战略定位就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战略导向是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战略重点难点和基点是产业兴旺。基于这些理论原则,需要编制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5]参见姜长云等:《乡村振兴战略:理论、政策和规划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8年版,第1页。。也有研究提出“三主三分”的乡村振兴规划理论和方法,亦即将乡村地域空间按“主体功能-主导类型-主要用途”进行层级划分,按“分区-分类-分级”进行空间组织体系划分。在对乡村生态环境、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未来潜力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科学地编制出县域乡村振兴的优化方案[6]参见刘彦随:《中国乡村振兴规划的基础理论与方法论》,《地理学报》2020年第6期。。在推进乡村振兴的实践过程中,科学地规划、精细地设计对于提高执行效率、保持指导和协调振兴行动的方向准确与协同一致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规划通常是基于理想化的条件而设想出来的,在具体实践中并不一定能够实现。有效地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不宜迷信乌托邦式的战略规划,因为从中国乡村发展的历史经验看,较多的创新与创造是在具体实践之中实现的,即是“干”出来的,而不是“想”出来的。
关于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有观点将其视为制度路径或制度创新路径。如有学者认为,乡村振兴是新发展理念引领的创新战略,实现振兴需要一个长期坚持的制度和政策创新路径,其中主要包括农村综合改革、城乡要素市场和公共服务体系改革等[1]参见张海鹏、郜亮亮、闫坤:《乡村振兴战略思想的理论渊源、主要创新和实现路径》,《中国农村经济》2018年第11期。。也有学者提出,乡村振兴是不同于“城市主义”发展模式的路径选择,振兴的路径要坚守“五不”原则,亦即“乡村振兴不是‘去小农化’、不是乡村过度产业化、不能盲目推进土地流转、不能消灭农民生活方式差异、不能轻视基层‘三农’工作,应在坚持乡村和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实现农业农村与现代化发展的有机结合”[2]参见叶敬忠:《乡村振兴战略:历史沿循、总体布局与路径省思》,《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作为新的发展战略,乡村振兴的推进过程包含了制度创新和政策改革的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说,乡村振兴的实现需要依靠有效的制度与政策支撑,通过有效的制度创新与变革来促进和保障相应战略目标的实现。当然,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并非唯一,而是有多种可能。对实现路径的理论探讨,意义在于增进对乡村振兴战略的认识,以更加有效地推进振兴实践。
乡村振兴虽聚焦“三农”问题、关注“三农”发展,但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实际上也涉及经济、社会、文化以及自然生态等多方面,参与主体包括政府、市场、社会、社区、农户等多方,实施过程既关涉农村,也涉及城镇。因此,顺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对相关问题有更广泛、更深入的研究与探讨,以积累更多的科学认识和乡村振兴的理论知识。
作为新发展阶段的一项重大发展战略,乡村振兴主要是为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三农”发展而做出的总体布局。就发展与变迁过程而言,一方面,乡村振兴必须巩固脱贫攻坚取得的成果;另一方面,还需要接续扶贫脱贫的相关政策措施,以进一步推动乡村迈向更高水平的发展。为实现这两个方面的目标,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相衔接的问题就显得格外重要。
实践告诉我们,在战略衔接中,借鉴和充分利用脱贫攻坚阶段的成功经验是十分必要的。这些经验的延续和拓展,不仅有利于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而且有助于与乡村振兴新战略的衔接。
回顾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1978年有2.5亿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未解决,到1994年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减至8000万[3]参见国家统计局:《1978—2000 年农村居民贫困状况》,http://www.stats.gov.cn/ztjc/ztsj/ncjjzb/200210/t20021022_36893.html。《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指出当时农村有8000万贫困人口。。1994年,国务院制定并发布《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针对八千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提出争取在七年时间,即在20世纪末全面解决温饱问题,这意味着扶贫开发进入攻坚阶段。2013年,党中央做出实施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提出“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原则,为脱贫攻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具体实践确立了新思路、新方法。
从扶贫开发到精准扶贫的转变,表面上看是农村扶贫方式的改变,实际上是减贫与乡村发展领域里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精准扶贫的制度变革和具体实践蕴含了丰富的发展经验,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通过实施精准扶贫战略,2020年底,“我国的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1]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http://www.gov.cn/xinwen/2021-02/25/content_5588869.htm。。用8年时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每年让超过1000万的贫困人口脱贫,这样的伟大成就充分体现出脱贫攻坚战略的重要意义,也反映出中国特色减贫道路的有效性[2]参见黄承伟:《中国特色减贫道路论纲》,《求索》2020年第4期。。
脱贫攻坚之所以能在计划的时间内取得全面胜利,关键在于精准机制。在实施精准扶贫的微观实践中,各地扶贫主体或机构组织都争取在六个方面做到精准,也就是:扶贫对象的精准、项目安排的精准、资金使用的精准、措施到户的精准、因村派人的精准、脱贫成效的精准。
在精准脱贫的宏观规划方面,主要采取了“五个一批”的脱贫策略,即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脱贫一批。
某种意义上说,“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是构成脱贫攻坚战略的精准扶贫机制的核心要件,也是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有效机制。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具有启发性的、可以共享的经验集中体现在推进和实现机制的精准方面,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
首先,精准地确立对象和目标。在脱贫攻坚阶段,为确保减贫战略目标的全面实现,确保扶贫脱贫的效率,精准扶贫工作建立了科学的、准确的“瞄准”机制,即建档立卡制度,对农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并录入到数据信息系统中。通过此项制度和信息系统管理,既准确地把握了扶贫对象的基本信息,也可准确了解具体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的致贫原因,为后续实施精准扶贫脱贫措施奠定了坚实基础。精准扶贫之所以实现了理想的脱贫效果,是因为扶贫战略对政策目标做了较为精准的设定。精准扶贫既明确了扶贫脱贫的总体目标,又根据不同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分布情况,精准地制定了本地区的扶贫脱贫目标。确定了具体的扶贫脱贫目标,给扶贫行动与实践提供了明确方向,对提高扶贫脱贫效率具有重要的指导和激励作用。
其次,精准地施行有效政策措施。在脱贫攻坚阶段,扶贫脱贫对象主要是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的贫困人群,如果说贫困问题的差异性很大,那么脱贫的难度就更大。因此,要实现有效的扶贫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体的、落地的扶贫帮困政策措施则必须高度精准。扶贫攻坚是农村发展的重要构成之一,在促进农村发展方面,需要根据各地农村的自然条件、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经济基础,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发展模式[3]参见费孝通:《从实求知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00页。。实践让精准扶贫在精准施策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成功经验,对于精准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来说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针对农村贫困问题的区域特殊性、差异性,精准扶贫在产业扶贫、项目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和社会扶贫等政策措施的安排与实施方面,做了大量精准细致的工作,做到了精准到户、精准到人。各地在具体实施扶贫帮困措施的过程中,也遵循精准有效的原则,达到了“真扶贫,真脱贫”的效果。
再次,精准地建立执行和评估机制。精准扶贫还包括精准的实施机制与评估机制。为确保脱贫目标的实现,必须有切实可行的执行机制和评估机制。从精准扶贫的已有经验看,国家为推进扶贫脱贫建立了精准可靠的落实机制和评估机制。在脱贫攻坚8 年中,“全国累计选派25.5 万个驻村工作队、300多万名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同近200万名乡镇干部和数百万村干部一道奋战在扶贫一线,共同承担起精准扶贫的具体责任”[4]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http://www.gov.cn/xinwen/2021-02/25/content_5588869.htm。。而且,在准确把握扶贫脱贫成效方面,也构建了精准的脱贫成效评估机制,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脱贫摘帽”标准和验收评估程序,以确保脱贫成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脱贫攻坚的成功经验显示,在全面地、有计划地、有组织地、大规模地推行和实施一个发展战略的进程中,精准性或精准机制不可或缺。因为只有在战略执行的实践中做到精准,才能保障战略核心目标得以实现。因此,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构建起精准衔接机制也就显得格外重要。
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有机衔接,必须做到精准,也就是需要有精准机制,才能精准对接。推进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属于新时代的新战略、新政策,具有制度变迁的意义。如果从制度变迁的理论来看,新制度的形成与实行都会存在一定的“路径依赖”[1]参见温铁军:《“三农”问题与制度变迁》,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第5页。。作为新时代乡村发展的新战略,乡村振兴在振兴路径的选择上自然要使脱贫攻坚战略能顺利过渡和有效衔接。
所谓乡村振兴的精准衔接机制,是指根据不同地区乡村的自然禀赋、历史文化传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科学、合理且有效地推进乡村振兴,以实现战略规划的预期目标。就结构而言,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精准衔接机制主要由三个方面要素构成:精准分类、精准均衡和精准施策。
振兴乡村的基本前提是,必须全面而准确地把握振兴对象的发展状况、现实基础和面临困境。目前,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乡村社会仍处于剧烈变动之中。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来看,常住乡村的人口不仅只占36.1%,而且乡村人口向外流动的趋势仍在延续。也就是说,乡村社会不仅经历着快速变迁过程,而且分化程度和差异性也在增大。要让乡村振兴这一宏观战略切实落地,达到实际振兴成效,首先必须准确地掌握乡村社会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工作。
我们知道,广义而言的乡村振兴是指乡村社会的全面振兴。然而,作为新时代“三农”发展的战略,乡村振兴的具体实践不仅要根据各地乡村发展的状况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尤其是对发展相对滞后、处于终结边缘的乡村,更要采取积极干预性措施,促进这些乡村恢复发展,以解决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因此,有效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就要对当前的乡村社会进行精准分类,以准确把握需要振兴的重点对象。
总而言之,精准分类可依据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通过相应指标评估,测量出不同地区乡村的发展水平和差距情况。如有学者构建了45 个指标来评价乡村振兴发展水平,结果显示,乡村振兴处于非均衡状态,呈现东部、中部、东北、西部依次降低态势,空间差异性明显;东部地区的内部差距最大,东西部地区间差距最大,整体和东部地区分别呈现多极分化和两极分化趋势[2]参见吕承超、崔悦:《乡村振兴发展:指标评价体系、地区差距与空间极化》,《农业经济问题》2021年第5期。。但这一评估方法所评价的是区域和省级层次的乡村发展水平差异,难以体现出乡镇、村庄的发展现状和振兴的具体需求。
既然是乡村振兴,那么振兴的具体对象主要就是乡镇和村庄。要精准地把握振兴对象的信息,就要以乡镇和村庄为单位,根据乡村振兴总方针,对乡镇和村庄发展状况加以评估并进行准确分类(如表1 所示)。然后,综合乡-村分类的信息,精准把握振兴的重点对象和重点领域,并根据精准分类结果进行建档立卡,以便为后续振兴措施的执行提供信息支撑,并为振兴成效的精准评估提供依据。
表1 乡村振兴总方针与精准分类
对乡村的精准分类,主要是具体地、准确地把握和汇总乡镇、村庄在产业发展、居住环境、文化建设、社会治理和生活水平等5个维度的发展现状、水平及问题。精准分类是精准衔接机制的基础和关键,只有对乡村振兴对象有准确的把握,才能采取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具体振兴措施,实现更为具体的振兴目标。
乡村振兴是继脱贫攻坚之后关系到乡村发展的新战略,更是一种制度变迁。在此过程中,国家和政府会出台一系列的相关制度安排、政策措施,来应对新时代“三农”问题,促进乡村社会的振兴与发展。
要使乡村振兴从政治纲领转化为实际成效,就离不开具体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这些政策措施的具体实践。此外,实现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精准衔接,还需要在制度或政策设计上找到三个精准的均衡点:一是找到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之间的均衡点;二是找到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均衡点;三是找到外部支持与内生发展之间的均衡点。
由于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之间有着密切关联,两者都直接关涉到新时代的乡村发展与现代化,且两者之间又存在一定的张力:一方面,新型城镇化为乡村发展与乡村现代化提供了一种空间和路径;另一方面,城镇化又不可避免地带来部分乡村的终结。因此,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精准地找到两者的均衡点尤为重要。乡村振兴所要实现的价值不仅是现代性发展,而且是保护性发展。所谓保护性发展,就是在发展中有选择地保护乡村的生态系统、社会系统和文化系统,以确保系统多样性的构成。具体地说,推进乡村振兴,就要面临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问题。要有效应对这一问题,就需要在保护与发展中寻求精准的均衡点。
此外,在新发展格局下,乡村振兴的力量来源还有两个方面:乡村外部的支持力量和乡村内部的内生动力。这两个方面的力量虽都会对乡村振兴起到推动作用,但两种力量之间也存在协调问题。一方面,由于乡村不充分、不均衡发展实际存在,要振兴乡村,就需要有外部支持和帮扶力量的补充;另一方面,乡村振兴的实现以及可持续发展,最终还是要依靠乡村社会的内生力量。因而乡村社会的主体性对于乡村发展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1]参见王春光:《中国社会发展中的社会文化主体性——以40年农村发展和减贫为例》,《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11期。。构建乡村振兴精准衔接机制,各地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外部支持与内生发展之间找到合适的均衡点。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并非指对全国乡村执行统一化的振兴措施。如果只有单一的政策措施,那么乡村振兴不仅难以与脱贫攻坚精准衔接,而且容易走向形式主义,难以取得具有实质性的振兴成效。中国乡村社会的空间分布区域广阔,自然条件、人文条件、社会经济基础等都有着巨大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因此,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价值就在于保护乡村社会文化的多样性,支持并促进差异化的乡村在现代社会获得均衡与充分的发展。
实现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精准衔接,还需要在实施振兴政策措施上做到精准,即精准施策机制。从精准扶贫的经验看,能取得全部脱贫的成效,关键在于扶贫脱贫的措施精准到县、精准到户、精准到人。乡村振兴的精准衔接机制可将具体振兴政策措施精准到乡、精准到村,重点在乡镇层面和村级层面精准落实振兴策略。
乡镇由于在乡村社会占据中心地位,因此对乡村振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正如费孝通所指出那样,“小城镇,大问题”[1]参见费孝通:《志在富民——从沿海到边区的考察》,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7页。。也就是说,小城镇的发展与振兴,不仅直接关系到乡村发展问题,而且是关系到整个社会协调发展的大问题。目前,我国乡、镇规模在3 万个左右(参见图1)。顺利地推进乡村振兴,就要根据这些乡镇发展的实际状况,因地制宜,精确设计制定有效政策,精准实施具体振兴措施。
图1 全国乡、镇、村的情况
精准到村是精准施策的关键,乡村振兴的具体政策最终主要在村庄层面落地,也要在村一级见效。因此,要达到精准施策,就必须准确把握村庄的基本情况,精确了解村庄振兴的现实基础和基本需求,根据不同村庄的特点和需求,因村施策,精准推进。民政部统计资料显示,2020年2季度,全国有村委会(行政村)51.7万个[2]参见民政部:《2020年2季度民政统计数据》,http://www.mca.gov.cn/article/sj/tjjb/qgsj/2020/2020083102001.html。,并呈逐年减少的趋势(见图1)。由此表明,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一些村庄走向了终结。为扭转村庄衰退终结之势,振兴乡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开始凸显。因此,要发挥振兴措施的效力,必须做到措施到村的精准、因村派人的精准、村庄振兴成效的精准。也就是说,瞄准乡村振兴重点对象村,精准支持,精准发力,有效推动乡村的重建与现代发展。
构建精准衔接机制,对全面推进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功能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过渡与巩固功能;二是整合增效功能。具体地说:
在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需要从脱贫攻坚过渡到乡村振兴,以及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建设。两个战略之间的衔接与过渡,主要靠相应的机制来实现。设置并建立乡村振兴的精准衔接机制,其中一项重要的功能就是保障和促进脱贫攻坚顺畅地过渡到乡村振兴,使两个发展阶段的政策措施和工作环节得以平稳过渡,有机衔接。精准衔接机制不仅在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之间发挥着顺利、平稳过渡的功能,而且还具有巩固精准扶贫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成果的功能。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首先必须巩固住全面脱贫的成果。通过精准衔接与过渡机制,有效地预防贫困村返贫风险,为乡村进一步振兴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此外,乡村振兴精准衔接机制的过渡与巩固功能的作用机理主要体现在乡村振兴的递次推进方式上,即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过渡期里,通过实施“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四不摘”政策,保持帮扶政策的延续、必要的优化和合理的调整,由此保持战略与政策的稳定性,巩固全面脱贫成果,确立促进乡村发展的长效机制。当然,过渡与巩固功能还体现在组织机制的精准衔接之上。在推进和实施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可逐步将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方式方法融入具体实践之中,实现组织体系的顺利过渡、组织功能的充分发挥。这样,脱贫攻坚阶段的体制机制以及由全社会共同参与而形成的合力机制,不仅可巩固已有的脱贫成果,而且对顺利推进乡村振兴,保障各项振兴措施落地,促进乡村社会在新的发展阶段取得新的发展成就,将会发挥显著的、积极的功能。
整合增效功能是指精准衔接机制在整合乡村现代化建设与发展力量、增强乡村振兴的效能方面所发挥的功能。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精准衔接可以进一步把扶贫脱贫的资源、机制整合起来,在推进乡村振兴的实践中充分利用多种资源和高效工作机制,以增强乡村振兴的推动力。整合功能还体现在对参与乡村振兴的多种主体、多种力量的整合。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必须有多个主体、多方力量的参与,对政府、市场、社会以及乡村民众等不同的主体,需要依靠有效的机制对各方面力量进行协调与整合,这样才有助于合力的形成,即精准衔接机制中就包含精准的整合机制。
乡村振兴精准衔接机制的整合增效功能的作用主要有:首先,精准分类通过对乡村发展实际状况的分析,准确把握振兴的重点,从而可精准发力,提高振兴的效率和效力;其次,通过精准均衡机制,制定合理的推进策略和具体方案,对可以调动的振兴资源和力量进行有效整合;此外,精准施策提高了振兴政策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乡村振兴的逻辑和推进策略不同于城镇化,即标准化、单一化的推进模式不适合乡村振兴实践,也不能达到理想的成效。乡村社会及其发展的差异性、多样性要求振兴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必须符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而精准施策就是在准确把握振兴对象的实际状况、实际需要的基础上,因乡施策、因村施策,既精准地补齐“短板”,又精准地发挥各地特色,推动高质量发展。
随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乡村振兴的战略意义也更加凸显。我们知道,要实现振兴乡村的战略目标,构建精准衔接机制是关键。因此,要建立起乡村振兴精准有效的衔接机制与实现机制,以下路径和方法值得参考与选择。
202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这一法律的出台,为促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精准衔接提供了一条法治的路径,同时也从法律层面提出促进乡村振兴的基本方法。《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了促进乡村振兴五个方面的原则和要求: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和组织建设。依据法律所确立的方向和原则,各地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可构建起符合本地需要的乡村振兴精准衔接机制。具体地说:
在产业振兴方面,构建精准衔接机制需要按照法律的精神,参照国家相关制度安排和政策规定,对本地乡村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做精细规划;对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结合实际需要进行更加精准的创新;对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需要加大产业扶持的力度,且须精准地、可持续地推进产业扶持措施。
在人才振兴方面,法律进一步强化了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的重要性,提出人才下乡、服务下乡和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方法,同时还就建立参与和服务乡村振兴的各类人才的激励机制做出相应规定。我们知道,“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乡村振兴与农村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农民的发展和农民的现代化[1]参见陆学艺:《中国农村现代化的道路》,《教学与研究》1995年第5期。。精准推进乡村振兴,扭转乡村人才流失和人才稀缺的局面尤为重要。要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人才支撑,需与时俱进对乡村人才体制和激励机制进行更加精准化的设置。
在文化振兴方面,由于文化在社会中有着黏合与整合的功能,因此文化振兴也就成了乡村振兴的整合机制,没有乡村文化的发展与振兴,就不能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乡村文化振兴是一个复杂问题,需要正确处理传统传承与现代创新、地方性与现代性的关系。构建精准衔接机制,必须精准地辨识地方性文化的特色基因和传统,精准有效地加以保护与传承,并在传承与保护中寻求恰当的现代发展路径,合理开发和利用特色文化资源以及乡风文明建设的资源,为乡村振兴创造优良的文化环境。
在生态振兴方面,《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出了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美化乡村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具体要求。依法振兴、构建精准衔接机制的关键在制度精准、措施精准,亦即在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方面,须从乡村生产、生活各个方面进行精细的设计、精准的实施。
在组织振兴方面,《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依法构建精准衔接机制,关键在于各种组织的建设要做到精准,不同组织的管理要做到精准,各种组织的服务要做到精准。
实现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精准衔接,合理有效的振兴执行机制至关重要。不论什么样精准设置的政策措施,最终都需要落地执行才能见成效,而在振兴措施执行的实践中,又需要多种主体的参与,因而这就涉及多种执行主体的行动协同问题。多主体的行动协同既是保证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的机制,也是避免矛盾冲突、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和效力的重要途径。
构建有效的协同机制,首先要坚持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多元协同原则。党委政府的领导是中国特色乡村振兴和“三农”发展道路的重要方面[1]参见陈锡文、韩俊主编:《中国特色“三农”发展道路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2页。。无论是脱贫攻坚还是乡村振兴,都离不开党委政府的核心力量和主导作用。通过党委政府的正确引导和协调,可以促进社会多方力量参与共建共治,协同行动。
其次,协同推进乡村振兴还包含层级协同。从顶层设计到基层实践,都需要相互协同的工作机制。一方面,顶层的各项设计要在准确掌握基层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的基础上,对振兴的方案和措施做科学合理且精准的设计;另一方面,基层在具体振兴实践中,要准确领会顶层设计的精神、原则以及核心重点,精准发力,高效实施。
此外,横向协同在协同振兴中也有重要作用。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必须有全社会多方力量的支持和广泛参与。要使参与和介入乡村振兴的各种力量统合起来,形成强大的振兴合力,就要建立有效的横向协同机制。在精准扶贫实施过程中,有诸如对口支援、结对帮扶、定点扶持、消费扶贫等社会扶贫机制。这些就是有效的横向协同机制,可以将社会扶贫力协调整合为扶贫脱贫合力。这在我们前期的乡村振兴推进过程中,已有很多的经验可供借鉴,一些做法也显现出了横向协同机制的积极功能。
在新发展格局下,实现乡村振兴需要走融合发展之路。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的目标,在推进并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必须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农业产业化并非单纯的农业现代化,而是乡村产业的融合发展,也就是第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即发挥农业的综合功能,推动乡村第二、第三产业以及新业态的发展。从浙江省乡村相对发达地区的发展经验来看,“乡村业态丰富”和“多元产业发展”的历史和实践[2]参见付伟:《城乡融合进程中的乡村产业:历史、实践与思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第234页。,对促进乡村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推进离不开城镇化、现代化的大背景,因此,融合发展之路也包括城乡融合发展的要素。构建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精准衔接机制,需要在城乡统筹、城乡联动和城乡融合的大框架下进行,通过要素、资源、体制的再调整和再整合,充分发挥融合发展的效能,以促进乡村社会的新发展。
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还要面对区域发展不均衡的客观现实。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不仅指不同区域间特别是东西部之间的发展不均衡,也包括区域内的不均衡发展。为应对和解决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乡村振兴的融合发展之路还需加强区域的融合发展。促进区域融合发展,需要在区域间和区域内建立起互补、合作、支持和均衡机制。区域融合发展机制既要在宏观层面发挥统筹、协调和引导的作用,也要在微观层面探索相互合作、相互支持、互补互助的实践方法。此外,为有效实现区域发展的均衡,还需要在发展战略上推进区域融合发展的制度创新,以实现区域长期的均衡发展。
乡村振兴是一项新的伟大事业,也是新时代“三农”工作领域重要的改革创新。对此我们需要开展广泛的研究和探索,不断积累知识,增进对其的科学认知,以提升具体振兴实践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上述关于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精准衔接机制问题的探讨,是从社会学视角进行的一种理想化、理念化的思考和想象。对乡村振兴这一关系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社会学研究,不宜仅局限于经验主义的实证研究,而是可以充分发挥社会学的想象力,就其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丰富的构想与理论探索,这也是中国社会学理论自觉和话语体系构建可选择的一条进路。
当然,乡村振兴的精准衔接与有效实现机制亦非毫无现实基础的“空中楼阁”或凭空想象,而是基于中国精准扶贫战略取得全面胜利的既有事实提出的。我们的脱贫攻坚正是通过精准扶贫脱贫机制的构建,实现了农村区域性整体脱贫,创造了人类减贫史的伟大奇迹。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前瞻乡村振兴的远景目标,可以想见,构建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精准衔接机制,对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既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历史经验表明这也是可能和可行的。
精准衔接机制虽追求精准原则、精准方法,但并不意味着推进乡村振兴只有唯一的、理想化的具体路径。倡导构建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精准衔接的机制,基本宗旨在于强调,在推进乡村振兴的具体实践中,首先要全面准确地把握乡村亦即振兴对象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准确地理解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与乡村振兴的本质意义;其次要正确合理地把握乡村传统传承与现代振兴发展之间的均衡,避免将乡村振兴与现代化误解为城镇化;最后,要精准地把握不同乡村的振兴重点,因乡施策,因村施策,精确而有效地执行和落实振兴政策。
如今,促进乡村振兴已经有法可依,法律为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开辟了一条法治路径,提供了一种法治框架。今天我们的乡村社会仍是丰富多彩的多样性社会,乡村振兴也还是走中国式农村现代化道路。我们知道,振兴乡村的路径不会只有一条,而是多元的,维护并保护社会文化系统的多样性本身正是乡村振兴的价值所在。诚然,在现代化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大背景下,乡村振兴也要顺势而为,把握产业融合发展的大方向,还要着力推动农业与第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也就是说,我们要把“小城镇”发展作为“大问题”来看待,只有在城乡融合发展上“大做文章”,才能有效促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