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三途

2021-10-28 19:18蔡昉
中国经济评论 2021年9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分配流动

蔡昉

随着新发展阶段的到来,共同富裕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其中就包括“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在近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在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之际,党中央召开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具有深远而重大的意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有多种途径,但结合当前所面临的挑战,可以通过以下三方面路径加快推进共同富裕进程。

一、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

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需要做好以下三点。

首先,要保持经济增长在合理区间。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和基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其中包括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充分挖掘我国经济增长的一切潜力。

按照我国潜在增长能力预测,在未来15年里保持4.8%到5.2%的年平均增长速度是可行的。按照这样的增长潜力推算,“十四五”结束时,我国人均GDP可达13000美元到14000美元,能够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到2035年,人均GDP可达22000美元到23000美元,基本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其中的高位预测,是建立在一些必要的改革带来提高潜在增长率效应的基础上。由此可见,改革是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其次,要保持经济增长与收入增长同步。改革开放以来,GDP的增长和居民收入的增长总体上是同步的,但不同时期同步性有差别。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GDP增长和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同步性明显增强,所以取得了脱贫攻坚的歷史性成就。继续保持同步性,就意味着人均GDP的提高可以转化为居民收入的提高,在2035年我国人民可以享受中等发达国家的生活水平。

为此,还应继续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提高居民收入份额和劳动报酬份额。同时,也要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各种收入差距。

第三,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要叠加发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以及基尼系数都有所下降,但这个下降趋势目前已经趋于平缓。基尼系数代表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财富分配状况,数值越低,表明收入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越均匀。国际上通常把0.4的基尼系数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

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保持在0.46左右,陷入徘徊状态。这说明我国的收入分配结构还不够合理。事实上,初次分配的作用是有极限的,不太可能把收入差距降到0.4以下。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经验来看,初次分配后的基尼系数大多在0.4以上,有些甚至超过0.5。之所以最终的分配结果都在0.4以下,有的甚至能达到0.3以下,是因为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实现了再分配。

因此,要把收入分配结构改善到合理水平,终极需要借助再分配。中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发展阶段,再分配应该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手段。而且,很多发达国家的经验也显示,虽然经济增长、技术变革、全球化可以做大蛋糕,但并没有自然而然分好蛋糕的机制,所以必须借助再分配手段。

二、促进和扩大社会性流动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人口流动,主要是横向流动,比如农民工从原来务农转移到非农产业,以此进入小城镇、中等城市、大城市、沿海地区。当然,在横向流动中也有纵向流动,比如收入、身份、地位的提高,以及岗位提升等。这得益于:第一,整体教育水平改善速度非常快,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高校扩招让更多的人接受了更高水平的教育;第二,经济增长非常快,蛋糕做得大和快。

随着我国进入中高速或者中速的增长时期,劳动力的流动速度显著放慢。在这个时候,更应关注向上的纵向流动。如果没有切实的手段,社会性流动容易变成零和博弈,相当于挤一辆公共汽车,你挤上来我就掉下去,这种现象会发生,也会产生社会凝聚力的下降。中央提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核心就是加速社会流动。

如果按收入将居民分为五组,从宏观上看,要求每组的收入都不断提高,这是今后必须保障的,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就谈不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从微观上看,每个家庭的收入也要不断增加,这是过去的一个重要特点,今后避免出现零和博弈的现象,意味着不能造成一些家庭的收入改善速度明显慢于其他家庭的情况。从中观上看,很多家庭可以从低收入群体或次低收入群体不断跨入更高的收入组。收入组别的跨越是社会流动的内涵,也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关键。

如果我们提出实施一个“中等收入群体倍增计划”的话,我认为主要应该关注以下三个群体。

“倍增”群体之一:脱贫后的农村人口收入提高。

党的十八大以来,大概有接近1亿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脱贫,但他们仍是低收入群体,应该运用乡村振兴和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两种手段,加快帮助他们成为中等收入群体。OECD国家的相对贫困标准是居民收入中位数的50%。2019年,我国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中位数是14389元,它的50%就是7195元。2020年这个数字又有所提高。假设尚有30%的农村家庭收入在这个标准之下,那么总人数至少为1.53亿,数量非常可观。如果能够把这部分人群培育为中等收入群体,将创造又一个共同富裕奇迹。

“倍增”群体之二:进城农民工市民化。

2020年外出农民工的平均工资是4549元,已经是中等收入群体下限水平。虽然农民工大部分也能算得上是中等收入群体,但他们仍面对户籍制度这个“无形的墙”,即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获得还不是均等的。因此,只有把他们变成城市户籍居民,他们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等收入群体,否则“中等收入群体”的身份是非常不稳定的。比如2020年,因为疫情的原因,外出农民工和常住在城镇的农民工均减少了3%。目前,我国外出农民工约有1.7亿多人,如果能够把他们培育为中等收入群体,意义非常巨大,可以大大增强中等收入群体倍增计划的效果。

“倍增”群体之三:让老年人过上中等收入生活。

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老年人口规模比原来想象的大,老龄化程度比原来想象的高。目前65岁及以上人口高达1.91亿,60岁及以上人口高达2.64亿,这是一个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后备军。让老年人达到中等收入生活水平,是我们落实老有所养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保证消费需求能够继续支撑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一个基本条件。

三、社会福利全覆盖均等化

迈克尔·波特在《国家竞争优势》一书中,讲到经济发展会经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要素驱动,依靠资源、资本和劳动力;第二个阶段是投资驱动,配合要素积累进行大规模投入;第三阶段是创新驱动,依靠技术和生产率的提高;第四阶段是财富驱动。波特认为,在前三个阶段,经济增长都是上行的,而到了财富驱动阶段,经济增长必然要减速,而且还有可能陷入停滞。中国经济发展已经跨过了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阶段,当下需要做的,是把创新驱动和财富驱动紧密结合起来。

长期以来,特别是2012年以来,制约中国经济增长速度的主要是供给侧因素,是潜在增长能力。随着中国人口趋近于零增长和负增长,需求侧的制约效应将越来越明显。这意味着,我国经济增长将面临双侧制约。按照迈克尔·波特的发展阶段划分,中国需要把创新驱动和财富驱动这两个阶段和两类手段相结合,在供需两侧同时发力,既要保持创新驱动的动力,也要学会运用积累起的财富实现增长。

在这个发展阶段,现代化不能回避的一项任务,就是中国特色的福利国家建设。根据国际经验,人均GDP处于1万美元到2.5万美元之间的国家,平均来看政府的社会福利支出将从占GDP比重26%一跃而提高到37%。

从现在到2035年,中国正处在人均GDP从10000美元提高到 2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应该遵循一般规律建立起自身的福利体系。建立福利国家也是保证人的基本物质文化需求、实现社会政策托底以及支撑创造性破坏的必要条件。如果不能在宏观层面把劳动者和家庭进行保障,就总是有借口在微观层面保岗位、保产能、保企业、保产业,最后的结果就是低效率的企业不能退出,降低整体生产率。

福利国家建设是国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走的路。当然,我们也要遵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并且要有中国特色。七个“有所”就是中国特色全生命周期的福利保障。每一项内容也都有一般要求和特殊针对性。例如,幼有所育当前特别要努力降低三育成本;学有所教旨在提高劳动者与人工智能等新科技的竞争力;劳有所得特别要着重于解决结构性就业困难;病有所医要求实现更加均等的全民医保;老有所养着眼于提高社会养老保险的普惠性和均等性;住有所居意味着把保障性住房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弱有所扶则着眼于社会救助和解决相对贫困。

因此,在从今以后15年的这个发展階段,我国经济发展既要关注供给侧因素,保持潜在增长能力,也要关注需求侧因素,特别是以促进共同富裕为统领,保障居民消费能力的不断提升,以实现潜在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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