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 要破立并举

2021-10-28 06:25唐微
党员生活 2021年10期
关键词:街道乡镇意见

唐微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这既是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延伸与细化,又是对基层社会治理进行补充和完善。如何落实好《意见》?把握好三对破立并举关系尤为重要。

要“破”歪风邪气,“立”新时代选用标准。只有抓住了“关键少数”,才能管好“绝大多数”。当前正值乡镇(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之时,换届质量直接关乎今后5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发展,容不得半点马虎。《意见》出台正当其时,对民主选举、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有益参考。一方面,对涉黑涉恶、沾亲带故、违纪违法、作风不正的人选坚决不予考虑;另一方面,应一以贯之高标准、严要求,从政治关、思想关、廉洁关、能力关、群众关上开展考察,选优班子、配强队伍,用好用活“關键少数”,推动基层治理焕发新活力。

要“破”路径依赖,“立”体制机制创新。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已形成一套较为完备且有效的治理模式,在此基础上构建基层治理体系,既有经验可循,也有空白需探索。要充分考虑城市、乡村、城乡接合处的差异性和协同性,打破行政区域壁垒,将数字化、智能化、法治化、精细化融入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以及横向纵向协调有方的机制,形成务实管用的“四梁八柱”。

要“破”被动氛围,“立”主动参与生态。基层治理得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基层要想治理好,群众参与最有效。要提升群众参与率,需合理运用两种资源,一种是平台资源,即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用规范化运行、精准化服务展现基层治理效能,让各组织协调联动优势充分彰显;另一种是人力资源,深入挖掘每位参与者的能力、资源、特长、爱好等是关键,并将其置于相应的组织、任务中,不断激发个人主观能动性,以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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