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占斌 水名岳
摘要: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平台经济;发展规律;政府监管
中图分类号:F6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991(2021)05-016-008
平台经济是以数字技术为支撑、以数字平台为依托的新兴经济形式。平台企业的共同特征是供应商和客户互动的场所,市场的组织者、平台的使用者在互动过程中可以创造新的价值。平台经济的概念,主要是指基于外部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价值,匹配供给需求,创造互动的商业模式;为互动提供开放参与的架构,并设定治理规则;通过市场交易,为所有参与者创造价值[1]。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价值。
一、准确把握当前平台经济发展的新形势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深入发展,全球经济越来越呈现数字化特征。我国已进入新发展阶段,建设数字中国,是顺应数字时代发展趋势,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选择。准确把握平台经济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才能更好地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一)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和治理特点与传统经济模式不同
数字经济的产生机理和运行机制有别于传统工业经济。数字企业通常是在产业间交界处通过边缘进入方式产生的,发展初期往往规模小、风险高、利润低甚至长期亏损,但一旦跨入用户临界点步入正反馈阶段,往往呈现指数级增长态势。因此,无论是对市场准入、投资规模、价格的事前行政审批制,还是价格上限制、成本契约制、特许投标制、标尺竞争制等激励性监管,都难以适用于数字经济领域[2]。因此,一般来说,在平台经济发展的初期,应当鼓励企业家发挥创新精神,给予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
作为适应数字技术体系的资本积累、社会生产与再生产的新组织形式,平台经济依靠高效的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发达的算力以及功能强大的数据处理算法所支持的数字平台,跨时空跨国界跨部门地集成社会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活动,大力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发展[3]。一是平台经济的核心是收集、分析、创造大数据。传统的农业、工业经济以土地、劳动力及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平台经济则以数据为生产要素。平台经济通过收集、分析、生产大数据,可以克服市场经济的信息约束及认知约束,获得完全、客观及面向未来的信息。所以,大数据的所有权和大数据分析所获得的信息所有权往往是平台经济发展和有效治理的着力点。二是平台经济是一种互联网数据、信息及服务共享。一方面,平台企业为平台里的参与者提供数据平台和接口;另一方面,平台里的参与者为平台提供数据。进入平台的当事人不仅面对各种各样信息提供的可选择机会,发现和形成新需求;而且也可以通过数据、信息及服务的共享,创造出新的供应链及新的需求,形成社会经济新的增长动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因此,如何掌握好数据共享和数据隐私,是平台经济发展和治理的重要方面。三是平台企业通过算法语言制定平台运行规则。一方面,平台企业运行的规则由平台企业制定,属于私人物品;另一方面,平台运行规则的制定能分配利益,又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如果平台企业仅仅把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很容易通过算法语言所设定的运行规则过度牟利而损害其他平台当事人的利益。这是目前社会对平台经济发展和治理最为关注的问题[4]。
(二)我国平台经济发展的总体态势是好的、作用是积极的,但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
平台经济有利于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技术和产业变革朝着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加速演进,有助于贯通国民经济循环各环节,也有利于提高国家治理的智能化、全域化、个性化、精细化水平。当前,平台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是我国国际经济竞争力和影响力提升的重要方面。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平台经济规模超过13万亿元,平台用户10亿人,相关就业人员超过7 000万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平台经济发挥信息聚合、数据共享、资源调配、物资流转等作用,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
但是,我国平台企业大而不强。在全球市值排名前10位的平台企业中,我国有5家,但前3位都是美国企业,且技术明显领先。对比中美数字经济市场,美国数字经济市场主要涵盖高精尖产业,而中国集中于民生领域[5]。我国一些平台企业过多聚焦于商业模式创新、注重流量变现,原创性和基础性创新能力不强,核心技术、底层技术还受制于人。这种路径依赖式的垄断创新,大多靠的是人海和资金补贴战术,从长远看,对国家的科技进步作出的贡献十分有限。据普华永道统计,2018年,全球企业研发支出最高的亚马逊是226亿美元,而中国研发支出最高的阿里巴巴是36亿美元,差距十分明显。
(三)相较于传统领域,平台经济反垄断面临的困难更大更多更复杂
在看到数字经济巨大发展成就的同时,也不应忽视各种负外部性的存在。如,“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算法和谋、企业间屏蔽、“杀猪式”收购等。一些平台企业凭借资本的优势,迅速成长为巨型企业,形成“赢者通吃”的局面;有的从供需两端限制和排斥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还有的跨界渗透,向金融、传媒等领域扩张。平台企业形成垄断、无序扩张速度比传统行业更快。具体表现在:一是规模经济特点明显,易形成“赢者通吃”局面。互联网平台的规模经济特点使其在提供便捷服务时,很容易形成极强的用户黏性。大部分的互联网产品初期投入成本较大,一旦产品完善后,后期维护成本很小,并且与使用人数关系不大,存在较为明显的边际成本趋向于零的特点。同时,由于网络产品的需求外部性,使用者的增加提高了产品的价值,存在着需求曲线的边际效用递增的规律。所以,当活跃用户累积到动辄以亿计时,“赢者通吃”成为互联网平台发展的必然结果。二是市场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互为因果,形成明显“马太效应”。“马太效应”是指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现象。这种现象在互联网行业更为普遍。一方面,资本涌入是平台企业以更快的速度形成垄断的重要因素。一些平台企业在资本支持下,提供免费服务或大量补贴,逐步形成庞大用户群,最终形成封闭领地,为追逐垄断利益与扩张优势奠定雄厚的基础。另一方面,追求垄断带来的超额回报也是资本无序扩张的重要原因。一些成功的互联网公司给资本带来丰厚回报,使得这些资本有能力再挑选下一个独角兽,并形成了一种“经典套路”,即通过烧钱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争流量、冲规模,然后上市套现。比如,某长租公寓短期内高价收购房源,低价出租,迅速抢占市场,并成功上市。出现“高收低租”这种看似反经济、非理性的行为,原因是资本怀抱着垄断的“理想”,按照互联网“赢者通吃”的逻辑,通过快速扩张实现对整个市场或局部市场的垄断,然后抬高租金,获得垄断收益。
平台企业形成垄断、无序扩张的手段比传统行业更隐蔽、更新颖。一是垄断协议。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或决定以及其他协同行为。协议或者决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而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之间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隐蔽性很强。二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或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或进行限定交易、实施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等方式,以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三是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是指相互独立的经营者之间产生关联关系或强化控制的市场行为。比如,国内一些互联网巨头通过并购和入股等方式,将行业内的一些小型创新创业企业揽入囊中,构建完整产业生态圈,创建庞大的“商业帝国”。四是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排除、限制平台经济领域市场竞争,可能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比如,一些地方政府为吸引互联网巨头落户本地,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强化了互联网巨头们的垄断能力。
(四)一些平台企业垄断市场和资本无序扩张带来一系列风险挑战
一是抑制中小企业发展和社会创新。头部互联网企业通过强大的资本实力直接获取潜在竞争者的技术,收购或复制中小企业创新成果,新入局的中小微企业要么站队、背靠大树,要么被抄袭复制、被封杀。二是潜藏系统性金融风险。比如,共享单车、长租公寓等平台企业为迅速抢占市场、追求垄断利润,过度加杠杆,经营模式无序扩张,出现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可能为局部系统性风险埋下隐患,“大而不能倒”也将增加未来的救助成本。三是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比如,平台经济创造了大量灵活就业,但劳动权益缺乏有效保障。我国很多互联网巨头的实际控股股东是在境外注册的法人,在极端情况下,企业对大数据的储存、传输和利用都可能影响国家安全。
一些头部平台企业通过屏蔽和封禁对手的手段,相互排斥的情况多发。这些“国民级”应用平台动辄相互封禁屏蔽,无视用户实际使用需求,导致各大平台割裂,数据难以互通,不利于我国平台经济整体发展,甚至可能被国外平台仿效,绞杀我国出海平台企业。
(五)平台经济治理的制度建设滞后
平台经济已深入渗透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但我国对平台经济的治理明显滞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不完善,监管存在漏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相关竞争的一些具体问题的阐释不明晰,存在监管真空,很多领域没有规矩,很多业务未经审批,导致行业无序发展,野蛮生长。同时,也导致实践中对一些问题的争议频发,不能给予互联网平台企业稳定的法律预期。比如,在涉及平台经济服务的案件中,平台企业提供的服务呈现出动态化和平台化的特点,不同服务之间的边界较传统行业更为模糊。即使对于同一产品,不同用户因其需求不同,实际能够进行市场替代的范围也会存在差异。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很难明晰不同服务之间的关系,进而锁定涉案争议行为所指向的具体服务,最终准确界定相关市场存在一定难度。
(六)对平台经济发展的监管能力、经验明显不足
现在面临的突出问题是,监管能力和水平跟不上,监管力量不足。首先,平台企业一般都会基于核心业务展开多领域的布局,相比传统经济中相对较为泾渭分明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平台企业相关市场的界定中面临困难。其次,平台经济发展很多显性壁垒并不存在,而背后生态支持等较为不显性因素的重要性反而进一步突显,监管部门对如何正确评估隐性的竞争壁垒还存在困难。最后,平台经济行业相较于传统行业,产业更新变化速度更快,商业模式不可持续发展的经营者会被市场快速淘汰,监管部门在如何准确把握市场的动态趋势,并在合适的时间点通过《反垄断法》等的适用性来调整市场的竞争态势,也存在困难。
我国对平台经济的监管,最重要一点就是采用的手段与问题相对应。欧洲的目标不一样,因为其没有大企业,所以制定了一系列法规进行规制。而美国在去监管化之后,对于产业实际上缺乏管制手段,现在只剩下了反垄断,因此美国只能通过反垄断进行经济调控。现在我国平台经济是需要监管的,这是客观实际,问题是怎样监管。需要考虑我国是存在过度竞争还是缺乏竞争?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产生了很多问题,大平台存在很多问题,这背后的原因较多,需要认清问题的本质。监管是有成本的,一定要走出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
二、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2016年5月,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当前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是我国发展的希望所在。要使这些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不能不进行监管,否则就可能会引发风险。但这些新经济在发展模式、机制和特点等方面与传统经济有很大的不同,有的远远超出了我们已有的认知能力和水平,监管不能简单套用老办法,否則就可能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既制约创新创造活力,对创新创业者也不公平。”[6]总之,对于平台经济的监管,应充分利用中国独特的制度优势,在发展过程中处理好各种关系,有效区分竞争政策与其他政策之间的关系,促进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
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提出企业全面自检自查,逐项彻底整改。这体现了执法监管思路的转变,不仅是国家强制性规制,还强调平台自我规制、建立合规体系,以此形成综合治理。也就是说,综合治理体系之于平台,并非仅仅是外部强制规则,而是要将此化为内部运行机制,渗入骨髓,以促进自身健康长远发展。
解决平台经济存在的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新内容。我们要结合新发展阶段的国际国内形势和党中央的新要求新部署,深刻理解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高标准市场经济体系必然是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市场体系。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有助于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有序发展的重要内容
要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我国是公认的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较为领先的国家之一,平台经济在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因此,必须进一步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选择
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将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作为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重点,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把维护消费者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使人民群众在平台数字经济发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福祉。
(四)参与全球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平台经济的全球性,导致一国的制度规范会对他国产生明显的规范溢出效应,会影响其他国家平台经济产业主体的切身利益。放眼全球,构建平台经济治理体系,加強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监管,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已成为国际惯例。当前,我国正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不仅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还在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这就要求我国必须加快与国际接轨,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推动平台经济更好地走在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轨道上,提高我国数字经济的整体国际竞争力。
三、科学谋划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总体定位
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找准定位,努力开创新局面,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平台经济发展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要求相一致。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做好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对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的重要作用。找准工作定位,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贡献。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数字经济的分享性
互联网行业的规律与传统行业有所不同,具有动态性、系统性和复杂性等特点。要科学把握规律,找出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要针对各方面反映较为突出的平台经济领域的问题,研究明确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基本原则、具体思路和有效方式,探索构建符合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和特点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我国已经进入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是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因此,发展数字经济也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共享发展理念[7]。分享性应该成为平台经济重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经济学和其他相关学科都应该加强从数字经济的人文视角进行研究,解决人民群众的共享问题。
(三)坚持激发竞争活力,把控好监管的力度
从人类已有的经济形态来看,市场经济是最有效率、最富活力的,这也是我国平台经济发展壮大的一条基本经验。但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政府监管的基本目标是要保护市场竞争秩序与规范,维护各类主体平等自由竞争的权利。对于平台经济而言,有效的监管既要防止“赢家通吃”,也要保护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各方竞争权利,既让中小企业不失其据,葆有进阶之望;也让大企业不失其大,葆有创新之心[8]。监管的边界和力度,要有利于激发市场竞争活力,有利于平台经济长远发展。现在,学术界都在谈论如何向欧盟和美国学习反垄断的经验。事实上,欧盟过于严格的管制限制了数字经济的发展,导致其没有形成任何相关的大型企业。美国的经验基本上是放松监管,致使数字经济有了比较快的发展。借鉴各国经验时,必须注意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反垄断和管制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很多时候需要考虑政治在内的因素。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竞争总能实现好的目标,过度竞争可能导致过度的资源浪费。对平台企业来说,必要的规模是进一步发展的前提。要把监管看作平台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新起点,监管实际上要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其初衷是为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坚持广采众长,加强开放合作
在加强规范监管方面,要动态研判国际监管规则的演进、各方博弈力量的对比变动。近年来,美国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监管趋势由宽松转向审慎,重点关注互联网平台限制竞争捆绑销售、流量分发倾斜、滥用大数据技术违规并购等。比如,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近年来对谷歌、脸书、亚马逊和苹果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展开反垄断调查。欧盟越来越重视对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的立法工作。2020年,欧盟公布《数字服务法》《数字市场法》,对一些互联网公司巨头在欧盟开展业务制定更加严格的规则。对这些欧美国家加强规范和监管的实践做法和有益经验,我们要充分吸收借鉴。在推动发展方面,要加强开放合作,着眼于全球市场、国际竞争,强化国际技术交流和研发合作,吸引全球人才。
四、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工作的重点任务
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要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补齐短板、强化弱项,营造创新环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一)建立健全平台经济的相关规则制度
平台经济有其本身的一些发展特点与发展规律,在实践中一些行为引发的争议也较大,必须建立健全规则制度。一是完善对垄断平台的市场地位认定。以用户规模、普及率和使用率等方面为指标,对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相关的市场范围边界。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逐渐进入全业务阶段,建议把综合性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的这些众多互联网产品和服务以一个产品群的形式放入同一个相关商品市场,不予区分搜索引擎、即时通信、网络零售等互联网细分市场[9]。二是健全规制平台经济垄断行为的法律法规,及时弥补规则空白和漏洞。加快健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隐私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通过出台指南的方式,对执法理念、执法思路、具体行为的判定路径等予以明晰,帮助平台企业可以更明晰自身合理行为的边界。可以引入“必要设施原则”,将大型平台认定为公共基础设施,以限制其借助自身优势地位进行不当竞争。三是加强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强化平台企业数据安全责任。完善促进企业间数据交易、流通、共享的相关制度体系;明确可流通数据范围及类型、数据交易规则、数据交易安全分类标准等。例如,一些头部平台企业互相封禁,根源是用户数据权属界定问题。一些垄断平台企业认为平台上大量的用户头像、地区、好友关系等数据,是企业的重要核心资源。但这一立场在学界存在争议。用户头像等信息属于企业还是用户本身,国内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可循。加快对数据所属权研究论证,可以从根源上解决各平台封禁的纷争。
(二)提升各级政府的监管能力和水平
要转变监管理念,优化监管方式,强化监管威慑力。一是优化监管框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事前实施承诺制度,要求经营者承担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义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用较有弹性的方式解决案件纠纷、帮助产业良性发展。二是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增强监管权威性。增加执法机构编制、增加专业人士,还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合作,开启地方反垄断审查试点工作。对查处的各类垄断等不规范运营的案件原则上予以详细披露,以此不断建立起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统一的执法标准,为相关主体提供明确的守法与执法指引,同时提升监管执法效果、树立威慑力。以发达国家监管经验为例,对平台经济细分领域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对实践中面临的一些问题予以回应,成为一种常态。如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主要针对网络零售、应用商店等平台展开调研;澳大利亚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针对搜索引擎、社交媒体、数字内容聚合平台等展开调研等。这将有助于监管机构通过掌握第一手资料,更深入地了解平台经济的发展特点、商业模式等,为之后的精准执法和指南的出台打下良好的基础。充分发挥好现有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的作用,对那些自认为不具备市场垄断地位的企业,以专家委员会约谈的方式,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如果确定企业具有垄断地位,则对其进行警示,规范相关竞争行为。三是平台领域金融活动要全部纳入金融监管。坚持让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坚持对各类平台的金融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四是加强平台各主体权益保护。督促平台企业承担商品质量、食品安全保障等责任,维护好用户数据权益及隐私权,明确平台企业劳动保护责任。
(三)推动平台经济为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服务
我国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存在明显短板,要加速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先进制造业。要针对工业互联网平台技术研发投入成本较高、回报周期较长等发展的共性制约问题,构建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合作机制,促进互联互通、打造平台体系,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与应用。要继续支持消费领域平台企业挖掘市场潜力,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
(四)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一方面,底层核心技术缺乏是我国平台经济发展的瓶颈。要支持和引导平台企业在技术攻关、基础研究等方面加大研发投入,筑牢技术底盘、实现技术迭代。要构建基于平台的创新生态,引导平台企业扶持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另一方面,新型网络基础设施是平台经济发展的“地基”。要科学规划建设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基础设施。要依托深度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撑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要加快规划,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方面具有公益属性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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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f the Development of Platform Economy and Government Oversight
Zhang Zhanbin1,Shui Mingyue2
(1.School of Marxism, Party School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C.P.C/National Academy of Governance, Beijing,100091;
2.Graduate School, Party School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C.P.C/National Academy of Governance, Beijing, 100091)
Abstract: Recently, the platform economy in our country has developed rapidly, which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satisfying peoples growing desire for a better life. The Outline of the 14th Five-Year Plan (2021-2025) for Nat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the Long-Range Objectives Through the Year 2035 clearly puts forward the promotion of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platform economy and sharing economy. To accurately understand the new development stage, implement new development idea and construct new development paradigm, it is necessary to grasp the development law of platform economy, stick to the balance between development and regulation,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governance system of platform economy and promote the standardized, health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platform economy.
Keywords: Platform Economy; Development Law; Government Oversight
責任编辑:文 会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研究”(21ZDA001)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张占斌(1962- ),男,吉林通榆人,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政府经济管理研究。
水名岳(1986- ),男,上海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管理学博士,主要从事政府经济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