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脱缰野马”套上“法治笼头”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回眸

2021-10-28 08:46曾策力
人民与权力 2021年8期
关键词:交管部门头盔电动

☉曾策力

江苏作为生产、使用大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近4000万辆。电动自行车因其操作简单、使用便利,受到广大群众的青睐。不过,在方便千家万户的同时,其“野蛮生长”也带来了一系列管理上的难点痛点。如何拴住横行街头的“脱缰野马”?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只有与时俱进健全落实法律法规,才能让老百姓在使用电动自行车时找准方便与安全的平衡点。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去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已有一年时间。作为全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电动自行车在生产管理、销售管理、交通管理和充电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空白,做到了各项管理规范的无缝衔接,对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群众安全,提升治理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先行先试 填补现行法律规范空白

在条例实施前,全国省级层面并未有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的法律规范,仅对电动自行车所属的非机动车大类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多部不同等级法律规范的零散规定进行调整和管理。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范围,并对电动自行车的种类登记、道路行驶速度作了明确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但是,上述技术标准和交通管理措施尚属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实践中执行困难,造成对电动自行车的产业监督和运行中的规范管理力度较弱,也导致产业发展市场需求与一些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发生矛盾。

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也涉及政府、企业、公民个人,涉及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和道路行驶等诸多方面,条例作为首部省级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通过开门立法、深入调研、广纳民意,以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立场,回应民生需求,把握好规范管理与服务群众的平衡点,通过立法引领,填补了电动自行车法律规范的空白,使得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规范管理 电动自行车市场从无序走向成熟

随着电动自行车近20 年来的快速发展,我国已从90 年代的自行车大国转变为如今的电动自行车大国。随之而来的是电动自行车产品越做越大、速度越来越快,这些产品性能上逐步接近电动摩托车,但安全性能却相差甚远,交通安全隐患大。同时因为车辆防火阻燃性差,导致火灾事故逐渐增多。原先的车辆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1999)》已不能满足当前社会发展需要。2019 年4 月15 日,随着新的国家电动自行车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018)》的全面实施,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业面临重新洗牌。

曾有专家学者指出,目前电动自行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病根其实出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因为对电动自行车上游源头监管法规的缺失,以及部门之间权责不清导致监管失位。条例的正式实施,重点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维修责任进行了明确,有效规范了上游生产、中游销售、下游售后维修市场。南京市电动自行车协会理事长王春嵩介绍说,在条例实施之前,由于缺乏法律监管导致销售超标车以及为车辆提供非法改装服务等行为屡见不鲜。就拿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来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仅对机动车的改装做出明确规定,而对改装非机动车的法律责任并未直接体现。这就造成市场导向跟着客户需求走,一些年轻客户购买的车辆通过个别商家改装之后,原本限速25公里的车辆时速可高达120公里,这就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除此之外,大量的超标车得以在市场上大规模销售,由于消费者购买超标车辆后无法合法登记上牌,发生交通事故后面临车辆属性鉴定,这些不合格产品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全部由消费者买单,在一定程度上形成新的矛盾。条例实施后,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行为最高将面临5 万元罚款。与此同时,全省各级交管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开展清网排查,多家违法销售、非法改装门店被行政处罚。王春嵩表示,南京100 多家电动自行车销售会员单位实现超标车零销售,同时在交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支持下,对市民所使用的超标车开展“以旧换新”活动。违法商家被严厉处罚,合法商家的销量也得到市场保证,电动自行车市场已经从“野蛮生长”走向有序发展。

安全至上 戴盔骑行已成文明交通美丽风景

如今走在江苏街头,九成以上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都做到了戴盔骑行上路。根据江苏交警定期发布的全省城市示范道路交通秩序主要指标测评结果显示,我省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已达92.3%,其中常州、无锡、苏州、扬州、徐州五市平均佩戴率均超过95%。

头盔作为在交通事故中保护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在保护骑乘人员头部安全方面重要性不言而喻。据南京交管部门统计,2015 年至2019年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占全市交通事故总量35.5%升至49.9%,其中死亡事故中因头部受到重创导致颅脑损伤死亡人数占到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总人数的近九成。

此前,国家、省市交通安全法规中仅对摩托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做出强制性规定,并未对非机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作明确要求,导致交管部门在面对面广量大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只能用教育劝导、安全宣传为主。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驾驶人安全意识不高,防护能力较低,电动自行车死亡事故每天都在上演,电动自行车安全形势并未起到根本性扭转作用。条例将强制佩戴头盔通过法规条文形式明确下来,对广大市民群众起到了有力的指引作用。

2021 年1 月,南京交管部门在秦淮高岗里社区组织了一场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市民许先生走上舞台,向现场观众讲述自己在交通事故中由于正确佩戴头盔而幸免遇难的经历。据统计,自条例实施一年来,南京涉及电动自行车伤亡事故起数下降9.1%,死亡人数下降9.7%。佩戴头盔强制性法规从法言条文变成了制度性安全红利,全省广大市民群众因此受益。

一辆小小的电动自行车,联系着千家万户。我们坚信,在全社会的共同推动下,法治力量必将进一步释放,方便群众出行和保障交通安全的“双赢”一定能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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