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课程中地图使用问题浅析

2021-10-27 10:51熊玲田忠
出版参考 2021年9期
关键词:版图数字课程

熊玲 田忠

摘 要:数字课程是“互联网+”时代的新生事物,在其编辑和出版的过程中,笔者发现,许多课程的授课团队在数字化课程资源中都使用了地图,也发现由于对地图使用、展示的有关规定不够了解,有的授课团队使用了“问题地图”。本文针对数字课程建设、编辑和出版过程中出现的地图问题,根据多年工作经验,总结出数字课程编辑应对地图的工作要点——坚守保密原则、遵守送审规定、强化版图知识,并从编辑角度对授课团队经常提出的地图方面问题做出解释。

关键词:数字课程 地图使用 数字出版 课程编辑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在线开放课程等信息化教育教学和教师教研新模式的探索与推广。[1]在配合各类国家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针对教学实际,高等教育出版社研制开发了数字课程云平台。目前,来自200所高等学校的2600余门数字课程呈现在云平台上,其中近500门课程已经出版。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数字课程云平台被教育部认定为第二批支持高校在线教学的课程资源平台和技术平台。平台上大量优质的数字课程为保障各校“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維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对地图的管理,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数字课程在建设和出版过程中,运用了大量图片和视频,其中不乏各类教学地图。这些地图对于学生学习相关专业内容、了解正确的版图知识、增强版图意识至关重要。但许多课程的授课团队对我国地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了解,或理解不到位,使课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针对编辑在出版数字课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从坚守保密原则、遵守审核流程、强化版图知识三个方面,总结编辑应如何避免“问题地图”,再从地图沟通实务方面,以问答形式总结编辑应如何与授课团队交流。

一、坚守保密原则

根据《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比例尺过大、精度过高的地图可能涉密,不能予以公开;根据《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2]《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公开地图和地图产品上不得表示下列内容:国防、军事设施,及军事单位;未经公开的港湾、港口、沿海潮浸地带的详细性质,火车站内站线的具体线路配置状况;航道水深、船闸尺度、水库库容、输电线路电压等精确数据,桥梁、渡口、隧道的结构形式和河底性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公开发表的各项经济建设的数据等;未公开的机场(含民用、军民合用机场)和机关、单位;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在对某地理课程审读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在授课团队带领学生做野外考察的课程视频中,展示了考察地1﹕5000地形图,按照规定,该内容属于涉密范围,不能在数字课程中展现并传播。我国公开地图的比例尺和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中国地图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100万;省、自治区地图,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50万;直辖市地图及辖区面积小于10万平方千米的省、自治区地图,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25万……公开地图位置精度不得高于50米,等高距不得小于50米,数字高程模型格网不得小于100米。”

含有保密内容的地图,以及超过规定比例尺、位置精度过高、等高距过小的地图,均不能在数字课程建设和出版中使用。对于含有保密内容的地图,需删除保密内容;对于确需使用超过规定比例尺、位置精度过高、等高距过小地图的课程,可建议授课团队绘制一份虚构地形图代替真实地形图用于展示。

近年来,遥感影像在课程中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加。《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对于遥感图片的要求为:“公开使用的遥感影像空间位置精度不得高于50米;影像地面分辨率不得优于0.5米;不标注涉密信息、不处理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设施。”一般情况下,授课团队采用的遥感数据,经过图片转换和视频生成的数据压缩,分辨率可降低到规定以下。因此,对于数字课程视频出现的遥感影像,对分辨率数据稍加留意即可。但如果授课团队将原始卫星数据作为作业、参考资料模块放入数字课程,并供课程学习者下载,就需注意将提供的数据进行技术处理,降低空间位置精度或删除其中的几何参考信息,降低分辨率至相关规定以下。

二、遵守送审规定

根据我国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地图管理条例》[3],“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数字课程中含有涉及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地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的地图,均需完成地图送审并获得审图号之后上线或出版。地图送审需提交地图审核申请表、需要审核的地图最终样图、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等,经过网上申报、预审、送审、受理、审图等流程,经审核批准后,核发审图号。

鉴于地图送审的复杂性,编辑可与数字课程授课团队沟通是否需要使用地图,以及是否需要使用含有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等需送审的地图。这里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地图都必须送审,有一些地图是可以不送审而直接使用的。《地图审核管理规定》[4]中指出了不需要审核的地图类型:直接使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景区地图、街区地图、公共交通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法律法规明确应予公开且不涉及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的地图。

如果授课团队在录制课程视频时,必须使用需送审地图的,编辑可建议授课团队提前安排送审工作,同时提醒授课团队不要将地图直接录制在视频中,而是将地图放入PPT文档,在后期剪辑时插入视频,以便通过审查之后替换为规范地图。

送审地图文件应尽量为矢量格式,方便审核后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因此,对于绘制地图,编辑可提醒授课团队使用自然资源部地图技术审查中心承办的标准地图服务网站。该网站提供了多种比例尺、版本、排版方式、专题的中国全图、世界全图,以及“G20国家”“长江经济带区域”“京津冀都市圈”等专题地图。

三、强化版图意识

虽然地图在公开使用之前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但编辑也应掌握地图基本编辑要点,尽量保证地图的正确性,以确保送审顺利通过。大多数编辑并非专业地图编辑,具备地图编辑出版知识体系也非一日之功,但编辑应切实树立版图意识、学习版图知识,对于国家版图表示中几个最重要的地方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储备,对国家版图的易错点有基本的判断。[5][6]如中国版图范围是否完整,是否被压盖;同一个国家离岛与本土面色是否不同,表示是否统一;等等。[7][8]

四、与授课团队关于地图的沟通实务

1.示意性地图是否需要送审

由于送审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流程,有的授课团队在课程上线和出版前希望尽量避免地图审核环节,因此提出其使用的地图只是示意图的说法。示意图的含义是“为了说明内容较复杂的事物的原理或者具体轮廓而绘成的略图”。示意性地图是地图略图,《地图审核管理规定》规定,示意性世界地图、中国地图和地方地图在申请地图审核时,可不提交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但这不表示示意性地图不需要审核。《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公开地图和地图产品,包括各种类型的地图出版、印刷以及产品上附有示意性地图图形的工艺制品、地球仪等”。由此可见,示意图并非可以随心所欲地绘制和使用,也需严格遵守地图相关管理规定。

2.其他媒体来源地图是否需要送审

有作者提出,自己使用的地图来自其他官方媒体或者正式出版物,就不必再完成送审环节。这里编辑需注意两点:第一,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是指定的地图审核机构,在未获得其批准的审图号的情况下,其他媒体单位或者出版社对地图的展示和出版,不能作为对地图认可的依据;第二,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需要重新送审。因此,其他媒体来源地图是否需要送审,应根据《地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而确定。

3.不涉及我国国界的外国地图是否需要送审

有的授课团队提出,课程中使用的外国地图,如不涉及我国国界,就可以不送审。地图中的国界线,涉及我国对国际社会的政治、外交立场。《地图管理条例》规定,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因此,不能因为课程中使用的地图不涉及我国国界,就认为可以不申请审核。

4.境外使用的地图是否需要送审

有的授课团队提出,境外某国网站公布的该国“本国”地图,是受到该国政府认可的地图,可推断为正确地图来使用。事实上,他国的政治和外交立场,特别是在对争议地区的归属、命名等方面,可能与国际社会及我国的主张有很大的不同。对于境外使用的地图,对疆域的表达一旦出现错误,均为政治性错误,情节严重。因此,编辑应提醒授课团队,避免使用从境外引进的地图,而应使用在我国标准地图的基础上按照专题要素绘制后并按规定送审取得审图号的地图。

5.数字课程中的地图使用是否应遵照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相关规范

有的授课团队认为,数字课程呈现在网络平台上,其使用的地图就应按照《地图管理规定》中提到的“互联网地图服务”相应规范执行。此时,编辑可向授课团队解释,“由于卫星影像广泛应用于互联网地图,而我国高清卫星影像大多来源于国外,这给国家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另外,一些单位和个人的国家版图意识不强,有意或无意地发布、使用错误的国家版图,造成‘问题地图不断出现;还有一些单位和个人把一些敏感、不宜公开、甚至是涉密的地理坐标数据信息标注在互联网地图上。这些互联网地图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甚至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利益和民族尊严,带来恶劣的政治影响。”[9]数字课程中使用的地图,现在虽没有明确的性质界定,但更接近于地图出版、展示的范畴,因此国家相关部门现参照地图出版的流程予以规范。

五、给数字课程编辑的一些建议

地图在数字课程中的使用频率远高于纸质教材。从学科分布来说,地图在地理、地质、测绘、规划、大气、海洋等专业课程中使用得最多;历史、政治、国际关系、国际贸易专业的课程中亦时常出现;数学、物理等传统理工专业课程以及通识课程中也偶有使用。由此可见,地图的公开与展示规定需引起各学科授课团队和编辑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对于地理等地图使用较多的学科课程编辑而言,建议更早、更深入地介入课程建设过程,可在数字课程设计和制作之初,就以书面形式给予授课团队地图方面的建议,避免走弯路和犯错误,为课程建设、编辑和出版节约宝贵的时间。

地图作为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体现着国家在主权方面的意志和在国际社会中的政治、外交立场,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近年来,我国对地图的管理日趋严格,《地图管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7年8月,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14个部门联合开展了全面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数字课程属于数字出版时代的产品,其编辑出版需要有基本的安全识别力。[10][11]数字课程中的“问题地图”会损害国家的政治利益,也会通过网络更快更大范围地向公众灌输错误的认知,对教育和宣传工作危害巨大。因此,在数字课程建设、编辑和出版过程中,编辑和授课团队都需要有较强的版图意识,严格遵循地图保密原则,遵守地图审核流程,以确保数字课程中的地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Z].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7.

[2]国家测绘局.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Z].北京:国家测绘局,200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地图管理条例[Z].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5.

[4]中华人民共和國国土资源部.地图审核管理规定[Z].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17.

[5]张晓霞,赵晖.编制出版地图必须遵循的九项原则[J].中国编辑,2011(4):34-42.

[6]熊玲,张宁.教材地图国家疆域编辑要点[J].读与写(教育教学刊),2017(7):297.

[7]何战苏.全国性地图出版物中常见错误分析[J].国土资源导刊,2010(10):112-115.

[8]李水龙.地图有没有问题,要看这些地方[N].中国自然资源报,2019-05-31.

[9]国家测绘局.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Z].北京:国家测绘局,2010.

[10]谢文亮,张宜军.数字出版时代编辑须掌握六种网络素养[J].编辑之友,2014(10):77-84.

[11]曾辰.“互联网+”时代出版产业在线教育发展现状及趋势研究[J].编辑之友,2018(11):28-32.

(作者单位系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地图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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