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混凝土实心砖的术语和定义、规格、等级和标记、原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产品合格证、运输等。
本文件适用于建筑物和构筑物用的混凝土实心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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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8076混凝土外加剂
GB/T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2542砌墙砖试验方法
GB/T4111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
GB/T14684建筑用砂
GB/T14685建筑用卵石、碎石
GB/T17431.1轻集料
GB/T1804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18968墙体材料术语
GB/T25176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
GB/T25177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
JGJ63混凝土用水标准
JC/T466砌墙砖检验规则
YBJ4178混凝土用高炉重矿渣碎石
GB/T1896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混凝土实心砖
以水泥、骨料(天然、人工或再生),以及根据需要加入的掺合料、外加剂等,经加水搅拌、成型、养护制成的混凝土实心砖。砖的各部位名称见示意图1。
图1 混凝土实心砖示意图
4.1 规格
砖主规格尺寸为:240mm×115mm×53mm。其他规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2 密度等级
按混凝土实心砖的密度分为普通、中等、轻量三个等级。
4.3 强度等级
砖的抗压强度分为MU40、MU35、MU30、MU25、MU20、MU15、MU10、MU7.5八个等级。
4.4 代号和标记
4.4.1 混凝土实心砖的代号为SCB。
4.4.2 产品按下列顺序进行标记:代号、规格尺寸、强度等级、密度等级和标准编号。
标记示例:规格为240mm×115mm×53mm、强度等级MU15、密度等级B级、合格的混凝土实心砖:SCB240×115×53 MU15 B GB/T21144-××××
5.1水泥应符合GB175的规定。
5.2砂应符合GB/T14684的规定。再生细骨料应符合GB/T 25176的规定。
5.3碎石、卵石应符合GB/T14685的规定,再生粗骨料应符合GB/T25177的规定。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5mm。
5.4轻骨料应符合GB/T17431.1的规定。
5.5重矿渣应符合YBJ4178的规定。
5.6粉煤灰应符合GB/T1596的规定,
5.7矿渣微粉应符合GB/T18046的规定。
5.8外加剂应符合GB8076的规定。
5.9水应符合JGJ63的规定。
5.10所用原料的放射性均应符合GB6566的规定。
6.1尺寸允许偏差
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尺寸允许偏差/mm
6.2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外观质量/mm
6.3 密度等级
密度等级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密度等级/kg/m3
6.4 强度等级
强度等级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抗压强度/MPa
6.5 吸水率
普通级吸水率应不大于11%,中等级吸水率应不大于13%,轻量级吸水率应不大于17%。
6.6 干燥收缩率和相对含水率
干燥收缩率和相对含水率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干燥收缩率和相对含水率/%
6.7 抗冻性
抗冻性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抗冻性/%
6.8 碳化系数和软化系数
碳化系数应不小于0.80;软化系数应不小于0.80。
6.9 放射性核素限量
应符合GB6566的规定。
7.1 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
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按GB/T4111的规定进行。
7.2 密度等级
密度按GB/T4111的规定进行。
7.3 抗压强度
抗压强度试验按GB/T4111的规定进行。当高宽比(H/B)0.6时,试样采用两个切断或锯开的半截砖,断开的半截砖长度不小于90mm,如果不足90mm应另取备用试样补足。
7.4 干燥收缩率、相对含水率
干燥收缩率、相对含水率试验按GB/T4111的规定进行。干燥收缩率试验的测定标距为150mm。
7.5 吸水率
吸水率按GB/T4111的规定进行。
7.6 碳化系数
碳化系数试验按GB/T4111的规定进行。抗压强度试验按7.3的规定进行,抗压强度对比试件放在温度为15℃~25℃环境中养护。
7.7 软化系数
软化系数试验按GB/T4111的规定进行。抗压强度试验按7.3的规定进行。
7.8 抗冻性
抗冻性试验按GB/T4111的规定进行。抗压强度试验按7.3的规定进行。
7.9 放射性核素限量
放射性核素限量试验方法按GB6566进行。
8.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1.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密度等级、强度等级、吸水率和相对含水率。
8.1.2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包括第6章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厂生产试制定型检验。
b.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等发生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d.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8.2 组批
检验批的构成原则和批量大小按JC/T466规定,同一种原材料、同一生产工艺、相同质量等级的10万块为一批,不足10万块亦按一批计。
8.3 抽样
8.3.1 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的试样采用随机抽样法,在每一检验批的产品堆垛中抽取。
8.3.2 其他检验项目的样品用随机抽样法从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如样品数量不足时,再在该批砖中补抽砖样(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合格)进行项目检验。
8.3.3 抽样数量按表7进行。
表7 抽样数量/块
8.4 判定规则
8.4.1 单项判定
8.4.1.1 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
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根据表1、表2规定的质量指标,检查出其中不合格品数d1,按下列规则判定:
d1≤7时,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合格;
d1≥11时,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不合格;
d1>7,且d1<11时,需再次从该产品批中抽样50块检验,检查出不合格品数d2,按下列规则判定:
(d1+d2)≤18时,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合格;
(d1+d2)≥19时,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不合格。
8.4.1.2 密度等级
密度等级应符合表3的规定,判相应等级合格。否则,判不合格。
8.4.1.3 强度等级
强度等级应符合表4的规定,判相应等级合格。否则,判不合格。
8.4.1.4 吸水率
吸水率应符合6.5的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8.4.1.5 干燥收缩率和相对含水率
干燥收缩率和相对含水率应符合表5的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8.4.1.6 抗冻性
抗冻性应符合表6的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8.4.1.7 碳化系数和软化系数
碳化系数和软化系数应符合6.8的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8.4.1.8 放射性核素限量
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6.9的规定。否则,判不合格,并停止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8.4.2 总判定
8.4.2.1 出厂检验
按出厂检验项目和在时效范围内最近一次型式检验中干燥收缩率和相对含水率、抗冻性、碳化系数和软化系数、放射性核素限量项目的技术指标进行判定。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
8.4.2.2 型式检验
按第6章各项技术指标进行判定,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9.1砖应按规格、等级分批分别堆放,不得混堆。
9.2砖在堆放、运输时,应采取防雨措施。
9.3装卸时,严禁碰撞、扔摔,应轻码轻放,禁止翻斗倾卸。
9.4产品养护、堆放龄期不足28天不得出厂。
产品出厂时,宜适当包装,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内容包括:a.厂名和商标。
b.批量编号和砖数量(块)。
c.产品标记和检验结果。
d.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编号。
e.生产日期。
f.检验部门和检验人员签章。
征求意见联系单位: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西安有限公司联系人:林玲1331918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