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心怡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89)
近年来互联网支付日益普及。其中,第三方支付得益于延伸支付场景、推动开放平台战略的实施,线下服务及覆盖商户数量和交易规模增长显著。同时,依托大数据技术实现了创新产品、降低成本,发展势头不容小觑。在此背景下开展互联网支付、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影响的研究,可为商业银行在处理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关系及未来发展方面提供建议。
自出现以来,不断有学者指出电子金融将不可避免地影响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低成本和独具特色的交易担保功能为优势,抢占了商业银行的潜在客户群体,同时分流存贷款业务、限制中间业务的范围,造成客户流失,最终威胁到商业银行的经营。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等货币性较强的金融产品使商业银行的存款加速向理财类产品转化,抑制其增长;针对不同客户需求缺乏差异化和个性化的服务以及繁琐的操作手续等,也进一步降低了服务效率和服务体验。另一些研究则认为第三方支付对商业银行而言是把“双刃剑”,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鲶鱼效应会倒逼商业银行进行创新,实现改善与发展。在个人贷款、小微企业贷款等多项贷款业务中,运用信息技术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增强风险应对能力、丰富产品种类、寻求业务创新等将成为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也有学者认为应当考虑商业银行间存在的差异,对互联网金融产生的影响应进行更为细致的研究,而不是用同一结论概述。在研究方法方面,构建事件分析模型、面板数据分析、对比分析等多种方法被用于检验产生的影响。
经以上分析可知,虽然目前此类研究的热度正在提高,但多是从整体概念来进行讨论的,对不同类型互联网支付、不同种类商业银行业务等异质性问题的研究较少。基于此,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在研究中将商业银行根据差异因素分为不同组别,从而明确受到互联网支付影响的异质性。
第三方支付平台凭借独立机构的身份及支付中介等职能,吸收大量备付金,形成了规模可观的沉淀资金。同时借助起存金额低的优势,准确把握和满足了个人和小微企业客户群体的需求。根据长尾理论,虽然每笔资金数额较小,但由于其需求数量多,市场庞大,因此总量不可小觑。此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中介职能使其在经手货币的同时也切断了客户和商业银行间的直接联系,导致商业银行对资金的来源和用途等关键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作出有效的判断,从而加大其面对洗钱等犯罪的风险,进而影响存款质量。
一方面,存款作为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基础,其减少会导致可贷资金规模缩减,不利于贷款业务的开展。另一方面,小微企业和个体客户往往由于申请门槛高、资料审核严、业务流程慢等原因被传统银行的贷款业务拒之门外。第三方支付平台则发掘了这些用户群体的需求,结合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贷款业务的网络化、智能化,积极挖掘市场潜力,提供个性化和高质量的服务,在市场竞争中创造有利条件。
由以上分析可知,商业银行传统存贷款业务都会从多个角度受到来自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影响。考虑到不同类型商业银行在业务规模及构成、风险应对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将商业银行分为国有商业银行组、股份制商业银行组和全国商业银行组3组进行研究。
(1)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国有商业银行传统存贷业务的影响
国有商业银行庞大的经营规模和稳定的客户来源使其对风险的抵御能力较强。随着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进程的加快,国有商业银行逐渐意识到该市场的重要性,应用相关技术开发出网上银行系统,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完善。因此,虽然第三方支付可能会通过刺激消费欲而减少商业银行的存款、增加贷款,但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具备比较好的应对能力,因此该影响不具备显著性。
而P2P网络贷款作为一种较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国有商业银行尚未形成具体有效的应对机制,因此该冲击很可能造成显著影响。但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本身存款体量巨大,实际造成的影响也会较小,在模型中将表现为该项系数的绝对值较小。
由此,提出本文的第一个假设。
假设1:第三方支付将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传统存款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贷款业务发挥正面作用,但较难形成显著影响;P2P网络贷款业务则会在阻碍贷款业务发展方面产生具有显著性的小幅影响。
(2)第三方支付平台对股份制商业银行传统存贷业务的影响
股份制商业银行既不像国有商业银行拥有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又不像城市商业银行可以经常性地享受到当地政府的政策优待,因此在业务上会出现较大的波动。第三方支付业务普及对消费产生的刺激作用将使银行存款减少,但在鲶鱼效应的作用下,又迫使商业银行主动寻求进步,在贷款业务中积极学习互联网贷款业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
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群体是P2P网络贷款业务的主要目标群体,这与股份制商业银行有一定的重合,必然会影响到银行存贷款业务的经营。由于股份制商业银行缺乏重点客户,资金来源不够稳定,因此该影响很可能是显著的。另外,P2P网络贷款业务用发放小额贷款的方式将零散资金聚集起来并存入银行体系,实际上有利于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扩张。
因此,这里提出本文的第二个假设。
假设2: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第三方支付的发展会在阻碍其存款业务发展的同时促进贷款业务的进步,P2P网络贷款所产生的影响则与之相反,并且该影响将具备显著性。
(3)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全国商业银行传统存贷业务的影响
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分别对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作用分析,提出本文的第三个假设。
假设3:在全国商业银行中,第三方支付将会对存款业务产生消极影响、对贷款业务产生积极影响,P2P网络贷款则会促进存款业务进步、阻碍贷款业务发展。上述影响均表现显著。
本文选择了15家在沪深A股上市的商业银行,分为国有商业银行组、股份制商业银行组和全国商业银行组3组。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业务扩展在近几年的发展速度较快,因此选择了2014年第一季度至2018年第四季度,共20个季度的数据。选取变量如表1所列示。
表1 主要变量及说明
虚拟变量IT用于反映与互联网相关技术的发展情况。受到数据来源有限性的影响,选取从2015年第一季度开始至2018年第四季度,共16个季度的数据。2015年第四季度及以前该项系数k取值为0,2016年第一季度及以后该项系数k取值为1。各项变量均通过平稳性检验。
3组样本数据同为“大T小N”类型,根据F检验、DW检验及Hausman检验结果确定模型形式为:
全国商业银行组采用随机效应模型:
其中:i=1,2,…,N;t=1,2,…,T;εit和vit为随机误差项。
国有商业银行组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组采用混合效应模型:
其中,i=1,2,…,N;t=1,2,…,T;εit为随机误差项。
各组模型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鉴于篇幅有限,控制变量及虚拟变量的表格数据省略。
表2 模型估计结果
分析表中3组模型的系数及显著性水平可验证,3个假设均为合理的。
将模型中的被解释变量替换为吸收存款增长率和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增长率以检验稳健性。结果显示,模型解释能力较强,解释变量和虚拟变量的显著性检验结果与变量系数较之前基本一致,可以认为模型通过稳健性检验。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态势渐强,商业银行不能只安于现状,而应主动应对冲击,在挑战中寻求发展。对此,结合上述分析提出几点看法和建议。
(1)形成良好的竞争关系。商业银行与互联网支付企业之间应当是呈螺旋状上升、在竞争中寻求发展的良性竞争模式。互联网支付企业给予商业银行的压力将通过鲶鱼效应倒逼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寻求进步,其自身则在与商业银行的竞争中学习到更加专业化的经营模式,完善风险防控、信息安全机制。
(2)协助监督,维护市场秩序。第三方支付企业市场中隐藏着极大的风险,仅依靠“一行三会”等机构监管是远远不够的。商业银行应当主动参与协助,加强规范性要求,监督资金流、明确其来源和用途去向,对非常规操作保持警惕性、加强防范措施,以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
(3)加强合作,实现共赢。随着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相关制度和监管的逐步完善,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也越来越离不开商业银行的帮助和支持。商业银行应当抓住机会,从多渠道推进双方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最终实现双赢的目标。
(1)深化大数据技术应用。提高数据挖掘能力,拓展获取信息的渠道,强化对数据信息二次利用的能力。开展数据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大数据信息防护机制,协助完善相应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法治领域的建设,对因意外发生的信息泄露事件制定应对机制。
(2)完善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全面提升对人工智能模型风险的认知,制定并完善模型建立、检验、应用等方面的准则,强化对模型的考核。加强模型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定合理详细的制度规定。
(3)加强区块链技术应用。构建区块链联盟,将数据信息储存在各个区块中并在联盟内共享,形成规模庞大、真实性与权威性并存的数据库资源。同时,将海量数据在各个区块间合理分配,由集中处理向分布式处理转变,提高数据信息处理的效率。
国有商业银行首先应加大业务创新的深度和专业化程度,其次要重视场景建设工作,促进资金周转流动、发挥价值。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当与多方开展研究与设计合作,以此节约创新成本。对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应当积极在合作中寻求突破,借助创新为应对风险做好准备。
本文在对国内外文献进行综述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理论分析了互联网支付对商业银行传统存贷业务的影响途径,认识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对不同类型商业银行影响存在异质性。随后选取在沪深A股市场上上市的15家商业银行作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并根据结论针对性地对商业银行的发展提出建议。
由于互联网支付的涵盖范围较大,难以面面俱到,因此本文重点研究互联网支付中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其结论可能有失偏颇。未来可进一步完善变量选取和模型建立,扩展数据获取渠道,增强实验结果的完整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