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杰
摘要:高校校名、校徽、简称、校训等是高校的品牌标志,通过申请注册商标的方式来保护校名等标识确实是一种有力手段,但高校注册商标后面临商标如何使用的问题。若未充分使用,面临着被“以三年未使用”为由被撤销,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本文通过分析高校商标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可以设立高校商标管理部门、采取授权许可、加强商业使用等方式保护高校商标权益。
关键词:高校校名;商标;使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前所未有地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商標注册,企业在对自己企业名称简称等往往进行全类注册,一方面是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另一方面出于防御的目的,防范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进而影响品牌形象。企业在全类注册时往往发现有的标识已经在一些类别上被他人注册,企业往往会启动撤三等手段获得该商标。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其在商标注册、续展、使用等过程中也会遇到商标被撤销的问题,凸显出高校在标识使用、保护中的不足。
一、目前高校商标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注册的商标未充分利用,发挥其经济效益价值
高校出于国有资产保护的目的,在商标的注册、维护、续展上,学校投入了一定的经费成本。根据我国教育法的规定,高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由此可见高校不宜直接从事商品生产活动,也不宜在商品上使用校名商标。学校教育服务的本质在于教育,而非市场化运作,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学校注册商标使用的方式和使用强度是有限的。具体表现为:学校二级单位未充分利用我校注册的商标,学校也没有充分授权许可学校的下属单位和教师在科研、教学等行为中使用学校注册商标。导致频频有第三人以“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撤销我校注册商标。
(二)商标的注册、保护缺乏统一的管理
由于高校主要的业务在于科研和教学,高校科技成果(专利权和著作权)一般纳入学校的科研管理部门统筹管理,高校的商标一般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法务部管理。大多数高校并未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商标、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统一归口管理。
学校各二级单位在注册商标时,有时未经过党政办公室备案,以致于商标注册证等证件未纳入党政办统一管理。一方面,导致学校在许可校内外单位使用学校商标时,存在一定的材料疏漏;另一方面,关于商标的续展费用的支出、许可费用收入等没有统一归口,合同中约定的使用校名对价不一,不利于学校权益的保护。
(三)未及时充分保护学校的商标权益
在教育培训行业,经常有培训机构盗用高校名称进行宣传,招揽学生,但该培训机构和高校并无任何合作关系,严重破坏了高校的声誉。同时也有诸多的制造商和经销商,未经过高校的许可授权,使用高校的标识生产、销售印有高校logo的名信片、文化衫等文化创意产品,其价格不菲,往往会赢得高校学生的关注。此生产商、销售商事前并未获得学校的许可授权,严重侵犯了学校的合法权益。高校法务部门由于校内众多诉讼缠身,往往疲于被动应诉,对于小型的侵犯学校权益的行为,很少主动通过诉讼维权。即使学校启动维权,待学校查明其主体时,该机构已经实现大额盈利,迅速进行注销登记,主体已经不复存在。
二、高校商标使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高校校名等是学校无形资产
高校校名、简称、校徽、校训等是学校形象的体现和重要标志,承载着学校的声誉,也是学校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上经过长期使用,和学校形成唯一对应关系校名简称、校徽发挥着重要的区分功能,其价值和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商标注册、维护、续展投入较大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化实施,各大高校对于与校名相关的商标保护意识骤然提高,逐步将学校校名等相关标识相继申请了商标注册保护。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到期前必须向国家商标局申请续展。若在到期前未申请续展,该注册商标将会被注销。当然,高校也会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商标监测,对与高校相近似的商标在注册公告时及时提出异议。由此可见,高校在商标注册、维护、续展等事宜上的投入包括官费、代理费耗资较大。
(三)商标三撤案件时有发生
尽管通过商标注册的形式并不能百分百避免学校名称被滥用,但其是现有法规和政策下保护高校名称的最佳手段。由此引发的问题是:高校往往注册有数百件商标,高校注册商标后没有充分使用,往往被他人提起商标撤销。高校为防止无形资产流失,高校在商标撤销应对上需要耗费大量的财力和物力。
2017年9月份,北京上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上海大学“SHANGDA”注册在36类上“保险”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答辩、复审后,商评委裁定撤销该商标。
2019年1月23日,张应启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上海大学“SHU”注册在16类上“复印纸(文具)”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答辩、复审后,2020年8月2日,商评委裁定撤销该商标。
两个案例均为高校标识三年不使用被撤销的问题,此类案例在高校并不少见,足以凸显高校商标注册使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高校注册商标如何充分使用
(一)实际使用应当具备的条件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归纳起来,实际使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具备真实的使用意图。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如何衡量商标的使用意图,其判断标准为:综合商标使用的数量、功能和作用、商品和服务的性质、使用范围等因素,综合考评其使用的形式和程度。
第二,使用的方式应当公开。商标的使用应当公开使用,非学校内部使用,应当以相关公众作为识别群体。也即高校应当在教育、咨询服务、社会服务等公开领域进行使用,使得相关公众能够知晓商标的存在。如果高校只是使用在内部办公文具、校内的办公场所标志等通常不被认为是对外的公开使用。
第三,使用的性质应当合法。人民法院对商标使用的合法与否采取严格解释的标准,即认为商标使用违反商标法等法律、法规时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二)如何拓展使用高校现有商标
第一,二级单位应加强注册商标在与其管理职能范围内对应类别上的使用,提升学校的品牌效应。各学院应当对照学校注册商标详表和尼斯分类,在二级单位所能辐射的范围内尽可能拓展商标的使用。当然在相应类别上的使用应当向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如果事项重大或者合同期限较长,应当提请学校归口管理部门核准。
第二,积极鼓励在校企合作、校地合作、中外合作办学、附属学校、附属医院、地方研究院等合作项目中使用校名、简称,使上海大学“走出去”,扩大社会影响力。比如在合同文本、科技成果展示等项目上运用,以便留存使用的相关证据。此类合作一般均不涉及营利,主要是以教育、咨询服务、社会服务等为主,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授权许可的期限、使用范围等。
第三,授权并要求学校出版社、期刊社等二级单位在其编辑出版的书籍、期刊、杂志上使用。高校一般在16类(印刷品、文具用品等),41类(教育、文体活动等),42类(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等)上注册商标,因此在学校出版社等文印出品上使用是较为便捷的方式。另外,授权并要求学校后勤保障部在校内食堂、校内酒店等经营中使用学校标识。
第四,加强商标的授权许可。例如,在学校全资或控股企业中选择信誉好、产品质量好的企业,授权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学校注册商标。例如学校可以授权学校全资注册的资產经营公司,委托其为学校设计、生产、销售印有学校标识的文创产品,一方面可以增强学校的文化氛围,另一方面也可以拓展学校标识的使用类别。
(三)建立高校品牌工作部门
虽然高校合规意识越来越强,但是众多的纠纷中暴露出高校在无形资产管理中缺乏统筹机构,关于校名一般划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学校商标一般纳入法律事务部门管理,高校品牌管理没有专人专岗,往往由法律事务部门兼职担任,使得高校校名标识等往往陷入被动的局面。因此非常有必要设立高校知识产权部门,统一管理学校的校名商标等,对商标注册、监测、许可、使用等事务统一管理。
(四)及时主动提起诉讼维护学校商标权益
高校应及时对侵犯学校商标权益的行为启动维权,给予侵权行为严厉打击。一方面有助于充分发挥商标专用权,保存使用的证据;另一方面对侵权者通过提起诉讼索赔,让囤积的商标资源发挥其经济效益价值。
四、结语
商标连续不使用撤销制度起到了清理闲置商标资源、防止商标注册主义被滥用的作用。高校应当在加强商标注册保护学校相关标识的同时,加强对商标资源的利用,准确理解商标使用的意图、公开性、合法性等,校内各二级单位加强现有商标的使用,加强商标使用的授权许可。唯此才能让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不在高校频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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