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核电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方案的改进与建设模式的探讨

2021-10-25 21:20张杰斌
装备维修技术 2021年36期
关键词:核电厂主管部门核电

张杰斌

摘 要: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督性系统”)是保证核电厂周围辐射环境安全的必备配套设施。本文从系统方案设计改进、建设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探索与总结。

关键词:监督性监测系统 辐射环境监测

1.前言

参照《浙江省核电厂辐射环境保护条例》、《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秦山核电、田湾核电等运行电厂方案,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于2011年7月编制了《浙江省三门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技术方案》(以下简称“原方案”),并开展该系统的部分建设任务。但由于下述因素,原方案存在诸多需改进的项目。

1.1因素一:“原方案”无法满足现行法规新要求

先于《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规范(试行)》[2]及《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具体技术要求(试行)》[3](以下简称“技术要求”)所编制的“原方案”在系统结构设计、建设模式等方面与法规存在不符项目。

1.2 因素二:系统建设周期需满足“三同时”要求

1.3 因素三:系统建设及运行成本合理控制

2. 三门核电监督性系统方案的改进

2.1 系统方案改进概述

“原方案”[1]存在部分設计不合法规要求或缺失,需结合“技术要求”及三门核电实际情况,对该方案进行改进,方可用于系统建设。

2.2 γ辐射连续监测系统监测子站改进

原方案监测子站存在一定缺陷,需进一步改进。

2.2.1 改进一:补充设计部分监测子站

2.2.2 改进二:改进选择部分子站地理位置

为保证监测子站运行的连续性及安全性,在选择子站建设位置时要严格考虑周边交通条件、安保条件、水电供应情况等,按永久性设施要求选择场所[5]。

2.3前沿站选址及功能改进

前沿站原选址为距离厂址约5km的中街村,与现行法规不合,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改进。

2.4 监督性流出物监测系统在线监测系统的设计及改进

目前主管部门对部分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排放浓度、核素和波动情况均无法实施有效监督[3]。原方案中此项内容缺失,对其补充设计方案见表2-7。

2.5小结

通过对原方案的部分改进,编制完成了《三门核电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方案(报批稿)》,满足了法规文件的要求,获得了国家核安全局、浙江省环保厅等主管部门的批准[4]。

3.三门核电厂监督性系统建设模式改进分析与选择

3.1系统建设背景

由于法规未明确如何解决核电厂与主管部门对先于法规发布而已建设项目和待建设项目的职责分工问题,因此三门核电与主管部门之间存在多种系统建设模式。

3.2合作模式比较分析

3.2.1模式一:核电厂出资,主管部门实施建设

系统建设费用由核电厂承担,主管部门负责系统的建设、试运行、验收、运行与维护等。

1)优点:核电厂减少部分协调环节,缩减建设周期,方便系统移交。

2)缺点:行政主管部门需派遣人员长期驻扎参与。

3.2.2 模式二:核电厂出资,行政主管部门与核电厂共同建设

系统所有建设费用由核电厂承担,而系统的建设、调试、试运行等均由行政主管部门与核电厂共同承担。

1)优点:积累系统建设经验;系统便于通过最终验收。

2)缺点:增加核电厂协调接口数量,增加人力等资源投。

该模式对于核电厂而言,需要出资并安排技术等人员参与,较为费时费力。但可提高人员技能,优化沟通渠道,便于系统通过验收。

3.2.3 模式三:核电厂出资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享有系统使用权

系统所有建设费用、建设人员由核电厂营运单位承担,行政主管部门于系统建设完毕通过验收后享有使用权。

1)优点:所有权合使用权划分明确,上下游关系简单。

2)缺点:核电厂需投入人力、物力参与系统建设。

因此,该模式对于核电厂营运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利弊,并不是最优的合作模式,需权衡之后择优选择。

3.3 系统建设模式合理选择

根据系统建设背景,结合系统已有建设现状,参考模式二的方法,选择了系统后续的建设模式:由核电厂补偿省站所有前期建设费用,并采购必要的监测设备,其余未完成项目由核电厂出资建设并进行项目管理。此模式可最大程度利用系统已有资源,获得省站的相关支持,最大可能提高系统建设及验收效率。

4.结论

本文通过对系统原方案进行了一些列的改进,确保了系统设计方案的完整性与可操作性。结合三门核电实际情况,分析总结系统建设模式,探索和实践出既符合系统建设现状,又可提高建设效率,降低建设成本的模式。

参考文献:

[1]《浙江省三门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技术方案》(2011)

[2]《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点布设原则与要求》.国家环保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2006

[3]周程,张起虹.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监督性监测工作的一些探讨.辐射防护.2015,5.

[4]《关于同意<浙江省三门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方案(报批稿)>的复函》.(国核安函[2015]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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