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洁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提出主要针对国企改革的方案,在提出前后都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和研究。学术界关于混合所有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研究在上个世纪一直落后于实践,甚至在2004至2013年之间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研究一度处于停滞阶段,直至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到基本经济制度重要实现形式的高度,并且在实践中也已经開始了以完善企业产权结构、现代企业制度和激励机制等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关于该内容的研究才重新活跃起来。因此,混改属于一个较新的研究领域。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定义及内涵
混合所有制这一概念是在党的十五大首次正式提出,提出这一概念的原因是为了强调和明确公有制实现可以多样化,即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季晓南(2019)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点在于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融合。
陈卉和侯明(2004)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对混合所有制经济进行解释,广义认为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所有制结构非单一即为混合所有制经济,而狭义上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只能是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之间相互交融。但是也有学者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不能从两个层面进行理解。陈承坪和刘凡(2015)同样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只有宏观层面,应区分混合所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后者分为广义和狭义角度,“广义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由不同性质的所有制组成,而在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多指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的混合,即“狭义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因此不能认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就是“微观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而对于混合所有制的内涵,綦好东等(2017)认为目前所说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针对股权结构不合理的国企,旨在通过引入非公有资本等各种形式解决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的问题,并在这一过程中使各种不同形式所有制资本发挥自身优势的制度创新,其与私有化及民营化有本质区别。沈红波等(2019)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是转变国资委和地方政府的角色,要从“管资产”转变为“管资本”。盛毅(2020)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中关于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更清晰地界定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涵。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分析
国内学者研究发现,国有控股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企业相比,在公司治理、产权结构和经营效率等方面普遍存在不足,而这些不足都严重阻碍了国有控股企业的发展,正因为如此,这些不足成为国有控股企业混改的动因。
文一墨(2014)认为国企管理层级过多,没有真正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公司治理结构,有些国企更兼有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国企中的国有股比例过高,极容易产生大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这些都不利于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激励等机制的发挥。杨克智等(2015)认为国有企业中主要使用行政化手段进行企业管理,董事会等治理层职能虚化,内部人控制和利益输送现象较为严重。孙营,李维刚(2016)认为混改能通过建立董事会和职业经理人等制度帮助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刘运国、郑巧和蔡贵龙(2016)认为在竞争性国企与地方国企中通过混改引入非国有股东参与高层治理对改善上述国企的内部控制质量具有提升作用。武敏(2019)认为在现阶段的国企虽然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但其中还存在董事会职责划分不明确、独董与监事会发挥监督职能受限、经理人员的薪资结构缺乏激励机制等问题,而新一阶段的混改与公司治理机制在核心内容上具有相似度,因此国企进行混改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本世纪初学术界关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较少,而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也多集中于股份制改造。目前学术界对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国有资本是否应该放弃控制权并没有形成统一看法,大部分学者认同国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国有资本应该放弃控制权,但还有一些学者认为是否放弃国有资本的控制权应区分国企所在的行业。总体来说目前学术界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在具体层面上主要总结为以下五种:改制上市、资本并购、员工持股、产业链重组和引入战略投资者。吴爱存(2014)在分析了发展混合所有制重要性和阐述引入外部资源过程中需要评估的资源要素后,提出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路径选择,即改制上市、资本并购、产业链重组、全员持股和融资渠道创新,其中改制上市依据各国企上市的方式又分为整体改制、分拆改制、分立改制以及联合改制等。邱霞(2014)认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有整体上市、民营企业参股、国有企业并购和员工持股四条基本路径。此外作者还强调整体上市最符合混改要求市场化的核心目标,应将其作为国企混改的首选路径。混改不是单纯地“国退民进”,而是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的相互融合,互相发挥优势,母公司和子公司层面可以采用不同方式,不同层面都要实现混合所有制。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效果分析
1.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王瑾瑜(2019)以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研究案例,发现中国联通混改后在股权结构方面建立了多元化的均衡股权结构、董事会层面完善其结构以充分发挥独董的外部监督作用、在经理层方面实行市场化选聘机制。上述变化表明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曾富全,陈先彬(2020)以 2011年—2018 年沪深 A 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为样本,通过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真实盈余管理与非国有股比例显著负相关,且沪深 A 股中地方国企的样本在实证结果上更显著。这一结果表明国企混改对管理层进行真实盈余管理行为有抑制作用。
2.混合所有制改革对财务绩效的影响。李涛(2002)经过实证研究发现,国有企业以股份化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提升国有企业绩效方面较为有效。且当国有资本在企业股权结构中的占比为0-20%时,企业绩效水平能达到最高方明月和孙鲲鹏(2019)以1998-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中进行混改的国企“僵尸企业”为研究样本,按照混改的程度划分为国企控股、国企参股以及民营化三种类型,经过实证检验发现混合所有制改革对提升“僵尸企业”绩效有治愈作用,且其效果民营化好于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参股好于国有资本控股。但在垄断程度高的国企进行民营化效果只会越来越差。沈红波、张金清和张广婷(2019)通过对云南白药混合所有制改革案例的研究发现云南白药进行混改后没有实控人,自主决定经营活动无需政府审批,更贴合市场需求的决策提高了云南白药的管理效率。张道龙(2019)以绿地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事件作为研究案例,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后横向和纵向两个角度财务指标的对比,研究发现混合所有制改革对绿地集团的财务绩效有提升作用。笔者通过主要查阅国内与混合所有制相关的文献,发现国内学者基本都认为在我国国企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非常必要且意义重大的,因为我国国企在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经营效率和对市场需求的反应程度上都存在诸多不足。而民营企业在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过程中培育出了更具效率与灵活性的管理和生产模式,在国有企业中依据各自行业性质不同,按不同比例适当引入非公有资本,可以改善国企的股权结构、完善治理结构和提高经营绩效。
五、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会计工作环境改变的影响
1.保证信息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成为对会计的基本要求。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混合所有制成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表现形式。 2015年,混合所有制改革从央企、大型企业入手,将改革实践反映到证券市场,各大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走势已经给予了热烈回应。混合所有制改革实际是对企业经济机制的设计,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混合”的过程与结果都是以信息为基础,因而保证信息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成为对会计的基本要求。经济活动所处的制度背景和外部環境对会计影响很大,“经济越发展,会计越发展”,伴随社会经济发展转型升级,会计所依赖的外部环境也发生了变化,会计的职能作用日益凸显,管理会计逐渐成为行业焦点。
2.混合所有制改革加速了传统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的过渡。混合所有制改革极大地扩展了会计的职能领域,超越了财务会计“反映与监督”的基本职能,加速了传统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的过渡,要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变化,企业的经营管理必然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方法,结合企业自身实践经验,加快发挥管理会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职能作用。管理会计既满足了企业管理的总体要求,自身又处于价值管理的核心地位,它已经逐渐渗透到企业的各个方面,发挥着其他会计手段无法替代的巨大作用和重要性。在混合所有制经济蓬勃发展的新局势下,面对国内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高新技术必将运用到各个领域。随着生产力不断发展,人民更加富裕,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使得顾客消费要求提高,表现为追求个性,标新立异。这种社会需求的转变必然要求企业具备高度灵活的应变能力,及时发现顾客喜好并迅速做出形式多样的顾客化生产,为顾客提供独特的个性化产品。在新的社会经济环境和高新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管理会计应用势必更容易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3.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会计人员提供更多的经营决策信息。在混合所有制架构环境下,做好会计工作,主动参与做好业财融合工作,获取更多的经营业务信息,发挥好管理会计的职能作用,提高协调、沟通还有筹划能力,培养专业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好资源配置,运用各种管理会计工具,在熟悉企业会计环境基础上,运用数据分析来帮助企业获得经营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依靠企业经营战略,实现公司的经营规划与效益评估,成为企业中无法替代的“专业管理人”。
4.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动力。混合所有制企业价值管理核心是多元股权制衡董事会治理,董事会治理的要素是借助私人资本内生的激励相容效应和企业家精神来完善国企公司治理机制。“价值管理”应成为多元资本出资者间的沟通平台与工具。就财务管理而言,应重点关注企业集团股权结构复杂化程度,防范内部治理结构的缺失,防止导致利益输送问题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