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国际发展援助是当代国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国际体系的主导力量通过引领发展理念、掌握机构权力等方式在其中占据主导地位,而新兴援助体的出现要求国际发展援助制度进行变革以增强治理成效。但是,“权力逻辑”成为新兴援助体进一步参与国际发展援助事务的障碍。为推动国际发展援助制度的改革,中国可从提出发展新理念、贡献发展经验、构建援助框架等方面入手,推动国际发展援助朝着更合理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国际发展援助;新兴援助体;中国外交
中图分类号:D8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677/j.cnki.cn65-1285/c.2021.04.09
欢迎按以下方式引用:马斌.国际发展援助制度改革:权力逻辑及中国路径[J].克拉玛依学刊,2021(4)65-72.
国際发展援助是指国际社会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提供的、用于促进受援国经济发展与福利进步的资源转移行为。①它通常被理解为促成和维持这种善意行为的国际安排。然而,国际社会经过多年努力后,世界许多落后国家和地区的贫困问题仍未得到解决。②受此影响,国际社会改革发展援助制度的呼声一直没有停止。为顺应这一形势,国际发展援助制度在过去二十多年间经历过数次改革尝试,不过,依旧未能改变运行效果不尽如人意的现实。究其原因,当前国际秩序主导国家或国家集团参与发展援助制度背后所隐藏的权力逻辑是关键阻碍因素之一。随着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援助主体在援助事务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国际发展援助制度改革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将在概括新兴援助体出现给国际援助体系带来变化的基础上,探讨国际援助体系的主导逻辑并提出中国推动国际援助体系改革的基本路径。
一、新兴援助体的出现
所谓新兴援助体,主要是针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援助委员会成员国这一传统援助主体力量而言的。尽管非经济贸易合作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的援助主体早就存在,但谓之“新兴”的关键理由还在于近年来它们不断增长的援助数额与传统援助主体援助额增长停滞不前形成鲜明对比。20世纪90年代,全球陷入“援助疲劳”(Aid Fatigue)的危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下简称“经合组织”)成员国政府的发展援助占其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由1992年的0.38%逐步下降至2000年的0.22%,而援助总金额也由637亿美元减少至562亿美元,降幅高达12%。[1]尽管进入新千年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提供的官方发展援助规模再次逐步增长,2020年达1 612亿美元,③但增长速度低于新兴援助国;而且,它们在国际援助事务中的行为方式与传统援助主体表现出一定差异,从而引发了相关讨论。通常所说的新兴援助体主要是指民族国家,但在发展援助事务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私营机构同样值得我们关注。新兴援助体更多参与发展援助事务成为推动国际发展援助制度改革的重要动力。
首先,集体出现的新兴援助国。国际社会通常将金砖五国、俄罗斯、土耳其、阿联酋、韩国等视为新兴援助国的代表。实际上,它们当中的部分国家在被冠以“新兴援助国”名称之前就是国际发展援助事务的重要参与者,比如,俄罗斯(及其前身苏联)、中国等早在20世纪50年代,印度自20世纪60年代就已向国际社会提供援助。但由于国际格局变迁、经济形势变化等原因,这些国家在特定时段内曾一度调整了对外援助政策,甚至大量接受外国援助。冷战结束后,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这些国家在快速发展的经济支撑下,利用较为宽松有利的国际形势调整对外援助政策,成为国际发展援助领域受人关注的“新力量”。新兴援助国不仅给国际发展援助的体系结构带来变化,而且给国际发展援助的内容层次带来变化。在体系结构方面,新兴援助国集体成长一方面使出现独立于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主导的现行体系之外形成一股新的援助力量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它们也与传统援助国在部分项目或地区进行合作。即使并非所有新兴援助国都会按照与现行体系不同的规则和方式来向受援国提供发展援助,也不妨碍新兴援助资源为广大受援国提供一种替代性选择,从而使在一定程度上改变长期存在的援助国—受援国不对等互动关系成为可能。这一可能前景对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援助互动关系具有重要推动意义。在内容层次方面,新兴援助国在积极参与发展援助过程中所提供的援助类型、领域等与原体系的援助重点具有差异,这为弥补原有体系不足,扩大援助覆盖面,在更大范围内推动发展成为可能。近年来,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主导的现行体系主要把援助投向卫生、教育、治理等领域,而部分新兴援助国向受援国提供发展援助的重点是在基础设施领域。例如,中国援助资源主要进入交通与仓储、能源生产与供应、通信、工业、采矿、建筑等产业领域;[2]其中,无偿援助“重点用于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建设中小型社会福利项目以及实施人力资源开发合作、技术合作、物资援助、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和人道主义援助项目。”[3]
其次,积极参与的私营援助机构。以私立基金会、公益组织,以及企业为代表的私营援助机构是国际发展援助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与部分新兴援助国一样,在二战结束后就一直参与国际发展援助事业,并非国际发展援助体系的新来者,将之归类为新兴援助体主要是因为它们在冷战结束后,特别是21世纪的国际发展援助事务中扮演了更加积极、重要的角色。一方面,它们提供的援助数额呈现增长态势,据估计,此类援助的规模在2010年就已达到306亿美元至560亿美元的规模,2013年其规模已达到全部官方发展援助的25%;④另一方面,此类机构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特定发展援助项目的咨询、设计和实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私营援助机构与官方援助机构并非对立关系,它们会接受官方资助。2008-2013年,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国的官方发展援助约3%给与了非政府组织这类私营援助机构。④受此影响,它们在国际发展援助治理中所受重视大大增加,2011年《釜山宣言》⑤提出的新型全球伙伴关系就将私营援助部门纳入其中。
在国际发展援助事务中扮演更重要角色的私营援助机构主要来自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法国等;2013年,美国私营援助机构提供的发展援助规模已占发展援助委员会国家总量的69%。④它们在国际发展援助体系中受到更多重视与其在国内就是一股重要的社会力量有极大关系。以美国为例,“20世纪上半叶开始发展起来的众多而庞大的基金会,开创了诸多事业,以至于成为一种社会力量,与其他非营利机构一起成为独立的社会部类。”[4]此类独立、精干、有力的行为体的崛起在国家内部改变着社会权力结构,在国际社会影响着规则和制度。然而,现有援助治理体系缺乏明确的制度安排和畅通的渠道来调适私营援助机构与国家及多边组织等之间的关系,导致其部分诉求、倡议等要么停留在理念层次,要么在实践中很难与官方发展援助形成合力,以更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发展资源。
再次,中国的积极角色。长期以来,中国既是国际发展援助的接受國,又是国际发展援助的提供国。近年来,由于中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它可以投向发展领域的资源迅速增加;同时,由于中国参与国际体系、承担国际责任的态度更加积极,它支持发展事业的意愿迅速增强。进入21世纪后,中国向国际社会提供发展援助的规模更大、范围更广、种类更多;更为引人关注的是,中国对国际发展援助制度的参与已从单纯提供援助逐渐向搭建援助制度、制定援助规则的方向拓展。例如,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发起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推行的金砖国家开发机制、积极参与的20国集团机制等都把发展合作定位为主要合作内容之一;此外,中国还参与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制定和2015年后国际发展议程的设立,并在2016年20国集团杭州峰会期间第一次将发展问题置于全球宏观政策框架的突出位置;第一次围绕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制定行动计划。[5]这些都表明中国在国际发展援助制度中的角色正经历着重要转型。
二、援助制度的权力逻辑
新兴援助国提供援助的规则、发展方案等与原体系具有一定差异,这让原体系的部分国家对新兴援助抱有怀疑,甚至批评的态度。但在更深层面,则是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援助体挑战了现行国际发展援助制度背后所隐藏的权力逻辑。所谓国际发展援助体系的权力逻辑,是指援助被部分国家当成实现政治、外交、价值观,甚至军事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虽然现行的国际发展援助以无偿或优惠作为基本原则,但其背后一直存在着一条根深蒂固的权力逻辑:利用发展援助维护对己有利的国际秩序。
对此种逻辑,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和苏联领导的社会主义阵营早在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就给予了系统揭露和批评。冷战结束后,西方社会科学范式的全球扩张以及国际发展援助事务的调整等让这一权力逻辑变得更加隐蔽,但并未使其改弦更张;即使近年来国际发展体系改革压力大增,西方国家仍以传播和维护其信奉的价值观,塑造和巩固它在当前国际援助体系乃至国际秩序中的主导地位为主要目标。受此影响,产生自二战结束初期,形成于冷战期间并在后冷战时代继续运转的现行国际发展援助体系,不论是主导理念、运转规则,还是制度框架,都主要体现着当前国际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国家或国家集团对发展问题的理解和偏好,反映着它们用发展援助巩固和维持国际地位的权力逻辑。
首先,引领国际发展理念的阐释。发展理念是关于人类社会实现财富增长、权利伸张等基本价值的途径、模式的归纳,它通常建立在特定国家或族群已有实践的基础之上,而且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变化。重塑发展理念是当前国际发展援助体系改革的核心之一。当代的国际发展理念基本可溯源于现代化理论、依附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现代化理论是解释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贫困与发展、社会和政治进步的主流理论,强调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整体转型;依附理论指出第三世界国家的社会结构和问题是欧美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结果,但对如何解决此困境未能达成一致;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国家内部阶级结构和剥削机制是贫困的障碍。它们确立了理解国际发展援助理念的基本范式。
冷战结束后,基于西方主流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理论演化出的发展理念阐释路径不断向全球扩张,到“华盛顿共识”⑥提出后,其影响达到顶峰。“华盛顿共识”关于发展内涵、目标、模式等的阐述确立了西方国家讨论和研究发展问题的基调,也成为它们批评不同声音、不同道路的依据。此后数十年西方社会科学界、政策界关于发展援助的思考、讨论基本未超脱“华盛顿共识”的框架,对于国际社会出现的与之不同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西方国家的学者、政客等往往用怀疑、批评,甚至反对的立场和眼光看待。
其次,主导国际发展制度的决策。西方发达国家既是国际发展援助领域最主要的捐赠国,又是国际发展援助体系最有影响的权力核心。特别是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在现行国际援助体系中扮演主导角色的情况下,受援国与西方国家相比在资金、技术、理念等资源方面往往处于弱势,因此,它们在与西方援助国谈判援助事宜时可供选择的政策空间较小,援助项目的设计和实施等多由西方援助国主导。
长期以来,双边援助是西方国家向欠发达国家和地区提供援助资源的主要方式,它以援助国和受援国的政府间谈判为主要依托,在这个过程中,西方国家的捐赠国地位比较容易地转化为谈判优势,从而使受援国“被迫”接受西方国家提出的诸多条件和诉求。多边援助是国际发展资源转移的另外一条主渠道,它与双边渠道相比具有更加自主、独立的特点。然而,不论在世界银行、经合组织、联合国发展系统为代表的国际性发展机构,还是在以亚洲开发银行等为代表的地区性发展机构,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都是拥有最大影响力的行为体。它们能通过多种途径影响这类主要发展机构的人员安排、制度设计、项目选择和评估等重大事务;特别是,它们坚持只有受到西方国家认可的民主、良治、人权、清廉等标准才是合理的,才能成为发展机构提供援助的基础条件,这迫使受援国要想从西方主导的多边发展机构获得援助支持就必须按照这些标准调整其政治、经济、社会等国内制度,或者做出类似承诺。经合组织框架内的国际发展援助事务磋商平台——发展援助委员会的成员国基本涵盖了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这部分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制度和理念相同或相近,在发展援助事务中往往能够制定和执行较为一致或相通的标准与规范,再加上它们是国际发展援助的主要捐赠国,故而成为对国际发展援助事务最有影响力的集团。
面对国际发展援助运转中长期存在的权力逻辑问题,现行国际发展援助制度中的双边和多边安排都缺乏有效规约的能力。由于双边援助项目的制定和推行在大多数情况下比多边援助更容易受援助国控制和影响,因此,当前国际秩序的主导国家和国家集团更倾向于通过双边渠道开展援助事务。据统计,仅经合组织成员国提供的双边发展援助就占全球官方发展援助总额的90%以上。[6]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国际发展援助体系以双边援助机制为关键支撑的基本格局。尽管援助领域的多边制度安排也受到了受援国的认可和支持,但其功能与双边援助相比显得较弱,并且以确立国际发展援助的规则和理念、发起援助倡议、提供沟通协商平台等宏观层次为主;对于主权国家大多数的具体援助安排,多边援助机构缺乏有效干预和管理的能力,故而很难对当前国际体系的主导国依照权力逻辑实施援助的行为进行治理和规约。
综上所述,西方国家引领发展理念、掌控发展机构等有助于确立和维持它们在国际发展援助领域的主导地位,保证它们对当今国际体系和秩序的关键影响力。但是,这一权力逻辑主导下的发展援助体系及其政策行为时常忽略广大受援国、新兴援助国等关于发展问题的反思、探索和创新,以及受援国的特殊国情,从而形成了发展援助领域的“权力陷阱”。国际社会对发展援助有效性的质疑,有时甚至出现“援助有害”的论调,都与此存在关联。不过,从西方国家目前对新兴援助体的基本反应看,它们尚未做好适应形势变化、改革发展援助体系的准备。
三、援助制度改革的路径
尽管西方国家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以“权力逻辑”主导国际援助事务的倾向,但是,新兴援助体的出现,特别是新兴援助体对国际援助事务的积极参与,都已在国际社会形成了推动国际援助体系变革的一股力量,并成为国际发展援助领域呼应全球治理体系完善的重要声音。
在此过程中,中国扮演的角色尤为特殊。伴随着中国实力增长和国际参与度提高,中國在国际发展援助领域表现更加积极:一方面,中国提供的援助规模不断增加;另一方面,中国援助覆盖的地理范围和事务领域持续扩大。中国援助表现的变化将改变它在国际发展领域的角色。[7]但鉴于当前国际发展援助体系附属于西方主导的国际秩序,是西方国家占据优势的国际体系的一部分,因此,中国要想在国际发展援助领域更加有所作为,就要克服西方国家“权力逻辑”制造的障碍,从塑造观念、建构体系等方面入手,推动国际发展援助体系改革。
首先,塑造发展领域的中国理念。发展并非是仅靠提供资金、技术、人力等就能完成的简单任务,它是复杂社会的一项系统性事务;发展不是一项各环节设计精准的工程,它涉及种种已知和未知的环节。不过,发展也不是一项不可能达成的任务,它可以通过国际社会的努力取得进展。人类进入近现代社会后,探索和尝试过众多积累财富、解放人性的不同模式。时至今日,这种探索仍在持续。总结过去的经验和教训无疑是国际发展援助工作进步的基础。从这个角度看,西方国家根据自身经历提出的“华盛顿共识”对国际发展事业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问题在于,不同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任务的类型、难度、重点等存在巨大差异。换言之,人类社会具有可以借鉴的发展理念,但不存在可以复制的发展模式。⑦中国在发展领域塑造中国理念时要注意,以经验为核心提出的发展理念与以经验为基础提炼出的发展模式相比,更强调不同组成部分的逐步改变,而不寻求以整体突破为前提;更强调提供学习经验,而不谋求树立必须达到的标准。
中国近现代曲折的发展之路对正在谋求发展和进步的落后国家和地区来说是一部内容丰富的参考书。过去,中国多强调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绩的经验可供寻求发展突破的地区和国家借鉴。这段经历是中国发展理念的核心支撑,但中国发展理念若能参照更长历史时段的事实,那它将具有更扎实的根基。
其次,贡献发展事务的中国经验。在经济全球化遭遇重大挑战的阶段,中国国际地位取决于如何从曾经的“高增长引领世界经济”转变为未来的“善治与活力引领世界经济”[7]。如果将这个问题具体到发展领域,它就成为如何通过彼此能接受的方式提炼和分享发展经验。简单看,中国经验包括两部分,一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经验,一是中国发展的独特经验。尽管人类社会不同族群、不同时段、不同地区的发展已经表明,“发展可以有多种模式、多种道路、多种选择,”[8]但它们之间具有相当程度的共同性和一致性也是基本现实。对此,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等不同学科已抽象出一系列符合其学科概念和理论的一系列经验和范式,这对所有追求发展的国家与社会都有借鉴价值。中国过去40年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同样离不开对此类经验与范式的批判性吸收。不过,更重要的是,中国将它们与中国实际国情比照和匹配所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经验,同样是中国对国际发展事务的重要贡献。
对中国作为新兴援助体参与国际援助事务,推动国际发展援助体系改革而言,将中国在改革开放、区域协调、扶贫减贫等领域积累的各项经验加以提炼,通过合理方式提供给国际社会,或者有需要的国家供其借鉴,既是中国在国际援助与发展领域承担国际义务的重要方式,也是中国在国际社会塑造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重要内容。为此,中国不仅需要主动对各领域发展经验进行总结,还要对相关经验进行符合国际通用规范的加工,使其既具中国特色,又相融于国际社会。
再次,搭建发展框架的中国层次。随着中国对国际发展援助事务的参与度更深,它与现行国际发展援助体系的关系将发生重大变化。过去,尽管中国也对外提供援助但在现行国际发展援助体系中更主要以受援国身份出现。随着中国提供发展援助的能力和意愿增加,捐赠国将成为中国未来在国际发展援助体系中的主要标签。中国在这个过程中将以何种途径实现援助资源向受援国的转移决定了它与现行国际发展援助体系的互动性质。由于西方国家运转国际发展援助体系时难以摆脱“权力逻辑”的束缚,因此,中国需要搭建侧重点突出的多层次发展援助框架,以履行国际责任,促进世界欠发达地区和国家的发展。根据中国总体的外交安排和国际社会现实,中国的发展援助框架应以双边发展援助为基础、区域发展组织作平台和国际发展机制为补充。
雙边援助作为中国参与国际发展援助事业的基础性途径是由现行国际发展援助体系受“权力逻辑”制约的现实所决定的。由于双边途径能较好贯彻援助国和受援国的意图,因此,它可以避免和降低现行国际发展援助体系被西方国家主导所引发的弊端,防止中国援助资源被个别国家或集团用来输出价值观和扩张权力、干扰受援国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双边途径更便于中国就发展理念与受援国进行交流,传授中国在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帮助受援国更好地解决所面临的发展问题。
区域组织是中国参与国际发展援助事业的重要平台,是由当今国际体系发展的基本特征——地区一体化所决定的。目前,中国周边地区、非洲、拉美、中东、南太平洋地区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地区一体化趋势。地区一体化组织产生的主要驱动力之一就是促进区内国家发展。它们在成立和发展过程中往往根据地区情况设计和提出多种方案或措施。其中的部分项目可能会由于缺乏相关资源难以落实。这对中国而言,借助区域组织是较为合理的援助路径选择,既可减少前期成本,又能借助地区组织力量使援助资源更好发挥作用。
国际发展机制是中国参与国际发展援助事业的重要补充。尽管国际社会主要捐赠国多以双边形式提供发展援助,但联合国发展系统、世界银行、经合组织等在关于国际发展事务的理念讨论和项目规划中占据核心地位,主导着国际发展实践的主流趋势。而且,尽管现行国际发展援助体系被西方国家所主导,但它所实施的许多项目曾起到改善受援人群生活的作用。因此,中国参与国际发展援助事业就难以绕开现行体系。中国利用多边机制推动国际发展事业,需要既坚持参与现有多边发展机构,比如,联合国发展系统,推进此类发展机构的改革,又做好新机制的创建与运营工作,比如亚投行、金砖银行等,引领新的发展实践。2000年联合国国际发展目标的确立以及发展筹资配套工程的建立,联合国开始逐步打破发展援助委员会控制国际发展话语权的现状,[8]并为中国推动国际发展援助体系改革提供了重要渠道。
此外,“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中国优化国际发展援助提供了重要平台和方向。通过这个平台,中国可以将有限援助资源投入到需求更迫切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已成为中国优化发展援助管理的重要渠道。2017年、2019年的第一届、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先后宣布了民生项目援助、紧急粮食援助,增资南南合作援助基金等重大政策举措,还提出各建100个“幸福家园”“爱心助困”“康复助医”等具体项目,更明确宣布实施“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等一系列新举措,[3]为接下来一段时期内中国对外发展援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规划和指引。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它对中国参与国家发展援助的指引和支撑作用会更加突出。
综上所述,西方国家主导国际发展援助体系这一“似旧实新”的问题对中国在发展领域承担更大责任是一种挑战,对国际发展援助体系的优化,国际发展援助治理的完善都是一种障碍。说其“旧”是因为国际社会早在冷战年代就已对援助政治化做过广泛而且深刻的讨论;谓其“新”是由于在后冷战时期这一崭新的时代背景中,西方国家对其发展援助从理念、规则和制度层面都进行了变革,这使它们在利用发展援助维护其所主导的国际秩序时具有新的特点。自冷战结束以来,国际社会一直有呼声,要求对发展援助体系进行改革,为更好适应后冷战时期的国际政治现实;国际发展援助体系也因此数次尝试改革,制定了一系列新援助规则和标准,推出了一系列新援助计划和项目,试图以此应对新形势和新问题,但从根本上看,西方国家仍未跳出把发展援助当做实现和延续其权力地位的手段的窠臼。换言之,权力逻辑仍是西方国家推动国际援助体系改革的原力和基点。针对这一现实情况,中国需要合理界定在国际发展援助事务中的角色,做到既体现中国积极承担国际责任的大国担当,又做到量力而行,将援助资源投向直接促进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不与西方国家在援助领域进行无益竞争,从而真正推动国际发展援助体系朝着“低政治、高效率”的方向变革。需要强调的是,中国提出新发展理念,通过双边、区域和多边等途径参与国际发展援助事业,目标不是要推翻现行国际援助体系,而是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在国际发展援助领域作出应有贡献。
结 语
国际发展援助制度能否最终摆脱自20世纪中后期以来就形成的“权力陷阱”,是保证新时期它在推动落后国家和地区发展、增进人类社会福利方面继续发挥重大作用的基础。由于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转换,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援助国的不断出现以及诸多私营援助机构的发展是国际发展援助事务近年来的重大变化。这一系列变化要求国际发展援助制度探索合适的路径将新兴援助主体纳入治理范围,从而在发展领域形成合力,更好地协调解决全球发展难题。尽管国际发展援助制度在过去一段时期已经尝试调整,包括承认新兴援助体的地位和作用,承诺构建新型发展合作关系等,但与建立适应形势变化的新体系的要求相比还有很远距离。以强势的民族主权国家为支柱、辅以相对脆弱地国际协调机制是二战后形成的国际发展援助制度的典型特征,其本质在于巩固和维护当前的国际秩序,即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主导地位。这是众多国际发展援助项目难以落地,或者即使落地也难以生效的根本原因之一。因此,克服“权力逻辑”所制造的障碍是当前国际发展援助制度改革的核心要义,也是国际发展援助改革的主要目标。中国作为具有代表性的新兴援助主体在参与国际发展援助事务过程中,可以从塑造理念、贡献经验、搭建平台等方面入手,推动国际发展援助制度的改革,使其朝着实现这一目标不断发展。
注释:
①国际发展援助包括无偿捐赠或优惠贷款等形式。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认为至少包含25%的赠款成分的无息或低息贷款才能被称作发展援助。
②参见:(赞)丹比萨·莫约.援助的死亡[M].世界知识出版社,2010:21、33;George Mavrotas and Mark McGillivary,eds.,Development Aid:A Fresh Look, Basingstoke and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2009:2-3;George M. Guess, The Politics of United States Foreign Aid, London: Croom Helm Ltd.,1987:2。
③参见:黄梅波,李子璇.2015年后国际发展援助展望[J].国际经济合作,2013(6):60。
④“Private development assistance: key facts and global estimates”,Development Initiatives,August 15,2016,网址为:https://devinit.org/resources/private-development-assistance-key-facts-and-global-estimates/,August 15,2016。
⑤参见:钟玲,李小云.《<釜山宣言>及其最新进展评述》《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第95-105页。
⑥华盛顿共识(Washington Consensus)是989年所出现的、一整套针对拉美国家和东欧转轨国家的、新自由主义的政治经济理论。是社会主义转向资本主义社会的最初级版本。当华盛顿共识逐渐走向失败,宏观经济理论界提出了与此相对的北京共识。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的约翰·威廉姆森(John Williamson)对拉美国家的国内经济改革提出了已与上述各机构达成共识的10条政策措施,称作华盛顿共识。
⑦关于中西外援理念的比较可见:张严冰,黄莺.中国和西方在对外援助理念上的差异性辨析[J].现代国际关系.2012(2):41-47;杨鸿玺,陈开明.中国对外援助:成就、教训和良性发展[J].国际展望,2010(1):46-56+9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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