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妇女解放思想的伦理特征

2021-10-24 11:17
伦理学研究 2021年5期
关键词:关怀权益伦理

李 勇

妇女解放是中国共产党革命和建设思想的重要主题。学界就此的探讨已有丰富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整体性研究、分时段研究、个人思想的研究三方面。现有文献主要是事实层面的梳理,在抽象程度上有待加深。百年来,中国共产党秉持何种妇女解放思想?随着社会的进步它又是如何改变的?其影响因素何在?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研究。本文试图通过政治伦理和关怀伦理两个概念,揭示中国共产党妇女解放思想的变化并回答上述问题。

在展开论述前,需要界定“政治伦理”和“关怀伦理”这两个概念。“政治伦理”是指党在解决妇女问题时将其置于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维度,妇女解放不仅是为妇女本身,更是为国家和民族的利益。而“关怀伦理”强调在承认两性差异的基础上给予妇女特殊保护,以达到实质上的男女平等。尽管侧重点不同,但在中国共产党推动妇女解放的过程中,“政治伦理”和“关怀伦理”均在发挥作用。

一、历时性的双重奏:政治伦理和关怀伦理主导地位的更迭

中国共产党妇女解放思想的形成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其中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四个明显的发展阶段。在此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对妇女解放的重视尽管是一以贯之的,但不同阶段的妇女解放思想的主导性伦理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它主要表现为从“政治伦理”到“关怀伦理”的历史性时期。

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政治伦理主导下的妇女解放

(1)妇女运动传统与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契合

中国妇女的意识觉醒得益于“男性女权先声”的呼喊,他们将亡国灭种的危机归于妇女的足不出户、目不识丁,进而提出了“戒缠足”“兴女学”的主张。中国妇女甫一醒来,目睹的便是国难深重和民族危机四伏的景象。她们一开始就被告知,只有与男性一道拯救危难中的国家和民族,性别平等才能实现。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妇女只有为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尽全力,才能实现她们自身存在的最高价值”[1](P62)。20 世纪初期,几乎所有的妇女运动都与国运或国难联系在一起。这一时期的妇女不单是为自身利益,更是被动员起来为国家和民族利益奔走呐喊。

中国妇运传统与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巧妙地契合。马克思主义认为,私有制是导致妇女处于从属地位的根源,妇女解放只有通过消灭私有制才能实现。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中,妇女解放是无产阶级解放的组成部分。在十月革命的影响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开始进入中国并迅速传播开来。就此而言,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的妇女工作不只是简单遵循共产国际的要求,而是在综合考量妇女运动传统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符合中国实际的政治策略。前者将妇女解放置于国家和民族的独立与强大的视域中,后者则将妇女解放归为无产阶级解放的组成部分,但两者都体现的是一种政治伦理,依此形成的中国共产党妇女解放思想带有明显的政治性。

(2)革命旗帜下的妇女解放:首次妇运决议—女界联合—革命需要农妇—“四三决定”—土改依靠妇女

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便将妇女运动与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联系起来。由于欠缺经验,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针对妇女解放的很多策略都是在共产国际的指导下做出的,思想上也是遵循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党的二大形成的《妇女运动决议案》(以下简称《决议案》)被认为是中国共产党最早提出的、与妇女问题直接相关的文献。《决议案》运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分析了中国妇女的不利社会处境,指出妇女解放是伴随劳动解放进行的,只有无产阶级获得政权,妇女才能真正获得解放,从而把妇女解放置于无产阶级解放的目标下,确立了妇女解放离不开无产阶级斗争的思想。《决议案》的提出“划清了同资产阶级女权运动的理论界限,开辟了社会主义妇女运动的新时期”[2](P159)。此后,妇女运动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成了革命的组成部分。

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主导建立女界联合战线以争取革命的胜利。在策略上,主要是将妇女解放与推翻专制统治结合起来。党的二大妇运决议案指出,全国妇女还拘囚在封建礼教的束缚中,过着娼妓般的生活,只有革命才能改变。向警予在《妇女运动与国民运动》中表示,“没有国民运动也便无所谓妇女运动,有了国民运动然后才有所谓妇女运动”[3](P186)。在行动上,则需要女界联合。党的三大妇运决议案提出的“全国妇女运动的大联合”“引导占国民半数的女子参加国民革命运动”等要求,成为女界联合的纲领。李大钊就此指出,“中国现当军阀专横之时代……宗教的、母权的、女权的、无产阶级的妇女运动,可合而不可分,可聚而不可散,可通力合作而不可独立门户……能如是,则今之为女权运动者,始得曰成功”[4](P628)。可见,早期共产党人已认识到妇女解放必须展开联合斗争。蕴含其中的认知逻辑是:妇女受压迫的根源是封建专制,推翻封建专制需要大革命,女界联合是大革命胜利的重要因素。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的活动重心转至农村,妇运方针随之改变。在“相对封闭的农村社会,没有妇女的支持和参与,党的组织会‘饭无法吃,会无法开’,革命活动寸步难行”[5]。中国共产党开始认识到,“农妇是决定革命胜败的主要力量,是妇女运动的主力军”[2](P217)。党的四大最早提到农妇问题,指出凡开始农民运动的地方即宜注意农妇运动的准备工作。党的六大通过的《农民问题决议案》提出了开展农妇运动的方针,指出轻视吸收农妇参加运动必然会减少农村革命力量。1932 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保护妇女权利与建立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亦指出农妇的解放同阶级胜利分不开。中国共产党将农妇看作重要的革命资源,从而衍生出“革命需要农妇”的逻辑。

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的妇女政策随之调整,其关键节点是1943 年《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四三决定”)的出台。“四三决定”是在日本侵略加深和国民党经济封锁的背景下作出的,旨在引导妇女参与劳动和改善家庭关系。就前者而言,在物质短缺的情况下,需要妇女投入生产以解决前线战士衣食短缺的问题。从后者角度看,“四三决定”是对此前离婚政策所做的方向性调整。此前中国共产党的离婚政策试图通过强调两性斗争和代际斗争来帮助妇女摆脱封建婚姻家庭的束缚。而该决定则对离婚增加了必要的限制。蔡畅曾就此作出解释,“我们犯了一个错误,把女权强调到不适当的高度,结果引起了农民的反感。男女之间的矛盾削弱了反对日寇的共同斗争”[6](P164)。这深刻反映了妇女在民族危机面前作出的利益方面的合理让步。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逐步制定了新的妇女工作政策,广泛组织发动解放区妇女参加土改、生产和支援前线,“实现这三个任务的目的是反对美帝国主义的侵略和蒋介石的卖国独裁”[7](P77)。鉴于动员妇女参加生产和支援前线同抗日战争时期具有相似性,故此部分主要围绕土改展开。在土改中,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妇女作用的发挥,这在党的领导人(妇运领导人)的主张中得到了直观的体现。1947 年,邓颖超在《土地改革与妇女工作的新任务》中谈到,“各地党委必须吸引广大的农村劳动妇女积极参加这一伟大的革命运动,号召妇女群体为了自己的解放与广大农民密切团结在一起,以便组成一支强有力的队伍,去开展及贯彻土地改革运动,完成中国革命的基本任务”[8](P134)。在这里,妇女与男性农民共同成为推动土地改革运动的重要力量。1950 年,刘少奇在《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也指出妇女之于土改的重要性,并强调“土地改革中要进行妇女工作,根据妇女觉悟程度决定政策,采取办法”[9](P94)。相应地,妇女是否充分参与其中,被视作土改能否顺利完成的关键。

(3)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浪潮中的妇女解放:“半边天”的政治蕴含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沿用了民主革命时期的妇女解放逻辑,最典型的是“半边天”的提出。“‘半边天’一词能够以生动而直白的属性,映射状态复杂的‘新中国女性’,从而在其诞生之初就迅速获得国家话语和民间话语的普遍青睐,成为‘新中国女性’最为深入人心的代称。”[10]“半边天”强调的是“弘扬时代精神——女性自立、自强,传递的是正能量,试图激发新中国女性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使她们超越传统性别角色的羁绊,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事业中做出贡献”[11](P179)。在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半边天”的政治思想开始与国家大政方针一道作用于解决中国妇女问题。

基于政治视角理解“半边天”,其意义在于,“强调鼓励妇女走出传统角色,进入‘政治’与‘公共’领域去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与‘社会主义革命’”[12]。从此时的《人民日报》等主要报纸杂志中可以发现,“妇女解放”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话语中令人关注的政治语词。在“半边天”思想的基础上,毛泽东于1955 年发表了《妇女走上劳动战线》《发动妇女投入生产,解决了劳动力不足的困难》《湘阴县解决了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等一系列文章,指出妇女参加劳动之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意义。“半边天”的思想还体现在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女性领导人的论述中。她们一致呼吁妇女参加生产,认为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妇女运动的根本任务。概言之,此时提出的“半边天”思想,旨在鼓励妇女投入生产劳动,为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贡献力量。

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半边天”是城市女知青的座右铭,也是“上山下乡”强有力的政治动员话语,形塑了“铁姑娘”的妇女形象。“这是妇女劳动英雄的缩写,它形容女人也能完成男人的工作。”[13](P55)“铁姑娘”话语体现了在国家经济转型背景下,妇女不自觉地被纳入其中并扮演国家需要的角色。

2.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关怀伦理主导下的妇女解放

改革开放后,中国妇女解放进入社会解放阶段。在此阶段,中国共产党意识到要改变原先的方式、方法,在明确执政党的要义时越发关注妇女自身的利益诉求,妇女运动被纳入常规政治。如果说此前妇女运动的核心目标是为革命和建设服务,那么改革开放后的妇女工作则更多是为妇女谋求本身的权益。

(1)关怀伦理跃居主导地位

关怀伦理成为中国共产党妇女解放思想的主导性伦理是在特定时代背景下完成的。

从国内来看,相较新中国成立初期,经过四十余年的建设与发展后,国家政权已得到巩固,经济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不仅意味着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转变,更是思想的解放和超越。“国家权力日益与社会分离,公民有了更多个人空间和个人选择的自由。”[7](P180)在追求解放的道路上,妇女开始发挥更高程度的主动性。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亦给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妇女解放带来新的契机,妇女有了新的发展空间和机遇。妇女解放思想随之改变,在整体上主要表现为:政治色彩不断淡化,妇女本身的权益获得越来越多的关注。

在国际层面,西方女权理论逐渐传播开来,其中一部分女权理论聚焦于特定群体的脆弱性,强调纳入体现差异性的关怀伦理来提高特定群体的抗逆力。这些理论虽是由西方肇始并发展的,但也在学术层面介绍进我国,在智识上给执政党的妇女解放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带来一些新的启发。1980 年中国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该公约要求缔约国采取适当措施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平等地行使和享有人权与自由。这也从侧面表明中国共产党调整了妇女工作的方式方法,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妇女解放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2)权益和关怀话语下的妇女解放:完善妇女立法—领导人妇女观的发展—中央文件中的关怀话语

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的妇女工作开始纳入关怀伦理,以专门保护妇女的权益。

首先,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妇女权益保障立法不断完善。改革开放后,领导立法是中国共产党妇女解放思想的重要表现路径,其中最重要的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出台。该法以维护妇女权益为己任,从总则到具体权利安排再到法律责任规定,彰显了法律对妇女的特殊关切,符合关怀伦理旨在达到的“求差别的平等”。它关注弱者的权益,力图实现真正的社会平等。关怀伦理还体现在党领导妇女法的修改和新法的制定中。2005 年和2018 年《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两次修改,都适时增加了妇女权益保障的内容。2015 年《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则试图解决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问题;2020 年《民法典》的颁布更在居住权、反性骚扰、家务劳动补偿权等方面做出了突破性的规定。这些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是关怀伦理的深入体现。

其次,从党和国家领导人论述看关怀伦理主导性的确立。江泽民指出,“我们坚决反对歧视妇女的现象,切实维护和保障妇女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平等地位和各项权益”[14]。其包含两个维度:一是消除对妇女的歧视,贯彻男女平等原则;二是有关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论述中蕴含着对差异原则的承认,这是关怀伦理的题中之义。胡锦涛同样重视妇女权益保障,他强调要“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关心妇女的切身利益”[15],主张“要想尽一切办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帮助妇女解决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对任何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任何损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丑恶现象,都要坚决扫除、依法严惩,旗帜鲜明地为受害的妇女儿童伸张正义”[16]。习近平要求妇联“要……用自己的眼睛看最真实的情况,用自己的耳朵听最真实的声音,帮助广大妇女排忧解难,通过实实在在的服务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妇联‘娘家人’的温暖送到广大妇女心中”[17]。另外,他还明确指出“保障妇女权益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18]。这是关怀伦理在顶层设计层面的新突破。

最后,从中央文件看关怀伦理在中国共产党妇女解放思想中的主导性。改革开放以后,中央文件同样十分重视妇女问题。单从字面上看,中央文件已使用“关爱”和“关怀”等极具关怀伦理色彩的术语(见表1)。我们经过梳理可以发现:在主体方面,中国共产党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妇女群体。在总体上,这些文件强调对农村留守妇女的人文关怀和精神慰藉,具体表现为重视农村妇女的土地、继承、婚姻生育等权益保障。此外,中央文件还涉及妇女“三期”中的权益保障;对育龄妇女展开性教育和干预,并提高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保障妇女就业、休假等权益,支持妇女育后返岗,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女职工平衡家庭和工作关系的措施。无论从哪方面看,中央文件有关妇女问题的论述都带有浓厚的关怀伦理色彩。

表1 2012-2020 年中央文件包含“关爱”“关怀”妇女的内容

二、共时性的双重奏:政治伦理和关怀伦理的交织

虽然从主导地位角度讲,中国共产党妇女解放思想的伦理观存在着从政治伦理到关怀伦理的历史性转变。但从内容上看,无论何时,政治伦理和关怀伦理都是中国共产党妇女解放思想中不可或缺的伦理要素。一方面,马克思主义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一直在指导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妇女解放工作;另一方面,在政治伦理主导下的妇女解放运动中,关怀伦理的融入可以从内在层面保障妇女权益,调动妇女的革命积极性。

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蕴含在政治伦理中的关怀伦理

(1)历史延续与利益动员中的关怀伦理

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没有自身的妇女解放思想,这使其必然会受此前妇女运动的影响。问题在于,在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时期的妇女运动都饱含政治伦理色彩的情况下,为什么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的妇女解放思想会受关怀伦理的影响?这要归因于五四时期妇女运动的超越性。与此前的妇女运动不同,五四时期的启蒙思想家开始撰文谈论婚恋自主、家庭革命、废除娼妓、大学开放女禁、女子继承权等与妇女解放紧密相关的问题。他们还批判传统的贞操和节烈观念,将西方争取自由的妇女形象引入中国。就此,五四时期的妇女运动超越了先前的妇女运动,对妇女投去了更多关怀。早期中国共产党人深受五四思潮的影响,他们成为将关怀伦理纳入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妇女解放思想的桥梁。

自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中国的妇女运动开始进入无产阶级革命轨道。要发动广大的中国妇女特别是农民妇女这部分受封建思想影响最深的群体支持革命,绝非易事。因此,不能单以“阶级意识”的方式动员农村妇女,必须找到能够拨动妇女起身反抗的“那根关键之弦”。相应地,中国共产党展开了特殊的动员方法——利益动员,即通过强调妇女的特殊利益来激励妇女参加革命。利益动员法准确地掌握了中国妇女面临的困境,并通过回应她们的困境来激励她们,使其主动加入革命。

(2)关怀伦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体现

1.2 方法 两组孕妇均定期到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实施常规性的孕期检查。基础检查包括心电图、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糖等。常规产前检查包括胎儿监护、产前诊断筛查等内容。观察组在常规检查的基础上,实施步行锻炼,即在陪护人员的陪同下,于餐后1 h进行步行运动,每次运动时间至少1 h,每周运动5次以上,运动时间截止至分娩前1 d。在运动中,出现呼吸急促、心慌气短、子宫疼痛、阴道流血等情况应立即就医。对照组进行常规检查,运动情况自行把握。

“共产党成立之初的妇女运动非常关注妇女的人格、智识、能力的修养和切身利益。”[19](P41)在党的妇女组织建立前,中央试图改组中华女界联合会来领导妇女争取平等解放。改组后的中华女界联合会将争取妇女权利和反抗压迫作为宗旨。中华女界联合会创办的机关刊物《妇女声》也刊载文章,呼吁妇女解放要打破剥削和压迫,取得生存和劳动权。此外,党的历次妇运决议案都重视妇女利益。党的二大妇运决议案提出要帮助妇女获得政治权利和自由、保护女工权益、打破封建礼俗束缚;党的三大、四大妇运决议案包含男女教育平等、妇女继承权、母性保护、打破封建礼教等内容,并指出阶级色彩不要太骤太浓,致使她们望而生畏;党的五大通过的《职工运动决议案》特别关注了女工问题,随后召开的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的《女工童工问题决议案》则旨在消除女工的痛苦并保障她们的权益。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转战农村,目睹了农妇的悲惨处境,故而在追求革命利益的同时强调要切实保障农妇的权益。相应地,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分得土地、妇女享有参政权和受教育权等成了各级政权的共识和制度设计的内在要求。为此,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1927 年通过的《临时组织法》规定男女均有选举和被选举权。1928 年出台的《遂川工农县政府临时政纲》规定男女都有参政权,妇女分娩前后有八星期的带薪休假时间。1931 年颁布的《土地法》明确了妇女的土地权利。1931 年颁布的《婚姻条例》则规定了妇女的婚姻自由权。此外,毛泽东签署的《关于保护妇女权利与建立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训令,批评了歧视、忽视妇女权利的倾向,提出了保护妇女权利的要求。它们都表现出了对农妇的关怀并旨在保障她们的权利。

抗日战争爆发以后,中国共产党在对主要矛盾的解决中体现了对妇女的关怀。1937 年,党中央颁布的《妇女工作大纲》载明,抗战时妇女工作的总目标是“从争取抗战民主自由中争取男女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平等,改善与提高妇女的地位,反对一切封建束缚与压迫”[20](P153)。随着抗战进入相持阶段,中国共产党的妇女工作路线从聚焦抗战动员转向兼顾妇女权益保障。1941 年,党中央在三八妇女节的指示中,要求各级党委除继续进行抗日动员工作外,必须把保护妇女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中心。此后,中国共产党反思了抗战早期的妇女工作没有切实调查妇女的具体情况,以及不深知她们的情绪,不顾及她们的家务牵累、生理限制与生活困难等问题,具体则通过积极倡导放足、推进婚姻家庭制度改革、开展社会教育和妇女扫盲运动等,切实地维护了妇女的权益。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亦注重维护妇女权益。特别是1948 年党中央通过的《关于目前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的决定》(“四八决定”)指出,“四三决定”未能适当地将发动妇女积极参加生产与保护妇女的特殊利益结合起来,强调不注意保护妇女特殊利益的观点是错误的。在发动妇女参加生产时注意保护妇女的特殊利益,是“四八决定”对“四三决定”的修正。此后,中国共产党更清楚地认识到生产并非唯一目标。特别是在土改中,1947 年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了男女可平等分得土地。邓颖超在全国妇女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同样保护妇女的土地权益,“但凡涉及妇女结婚出嫁、改嫁等提出单独要求者,必须予以批准”[21](P287)。党中央强调“要由政府明令保障妇女的土地权”,“必要时,还可以另发土地证给妇女”[21](P302),有力地维护了妇女的土地权益。

(3)关怀伦理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彰显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为发动妇女力量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同时,关注到了妇女切身利益的保障。

首先,领导立法以明确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新中国成立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全面实行了男女平等的法律制度。这典型体现在《婚姻法》起草中离婚自由条款的讨论上。《婚姻法》起草时争论最大的是离婚自由,在反对声音不断的情况下,邓颖超坚决主张纳入一方坚持离婚便可以离婚的条款。她认为,在婚姻问题上妇女受到的痛苦最多,“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使得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极其卑微低下,妇女要求离婚时往往得不到允许。因此,在将《婚姻法》草案呈送中央书记处时,邓颖超附上了关于离婚自由说明的亲笔信。党中央最终采纳了邓颖超的建议。《婚姻法》的出台标志着男尊女卑的封建婚姻制度正式废除,代之以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权益的新婚姻制度。此后,1953 年出台的《选举法》规定了男女平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54 年颁布的《宪法》载明了妇女在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这些法律的出台对妇女摆脱男权压迫、实际享有自身权利意义非凡。

其次,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家务劳动社会化运动体现了对妇女的关怀。由于托儿组织被认为是“共产主义幼芽的标本”,故家务劳动社会化运动是以建立托儿组织开始的。在抗日战争时期,边区政府早在1937 年便建立起托儿所;1940 年春,党中央又在蓝家坪成立中央托儿所[22]。此后,儿童保育院在全国纷纷建立起来,单四川省就有十几个,重庆歌乐山、万寿宫都设有大规模的儿童保育院[19](P241)。解放战争时期,为动员妇女为战争服务,亦建立了托儿组织[19](P276)。新中国成立后,为将妇女从传统劳动性别分工中解放出来,党和政府亦大力推行儿童保育措施。以北京为例,开办各类托儿组织是各级政府、妇联组织、教育机构共同参与的系统性工程,托儿组织呈逐年上升态势(见图1)[23](P393-394)。上述举措回应了妇女承担更多儿童抚育劳动的现实,是中国共产党以关怀伦理指导妇女工作的重要体现。

图1 1953—1958 年北京托儿组织及受益儿童数量

最后,党和国家领导人著述中对妇女的关怀。除体现政治伦理的“半边天”以外,毛泽东在妇女问题上还有许多重要论述。1956 年,毛泽东在同南斯拉夫妇女代表团谈话时指出,“妇女的权利在宪法中虽有规定,但是还需要努力才能全都实现”[9](P61)。在此,毛泽东看到了妇女处境在宪法和实际中的落差,这种落差正是关怀伦理力图解决的问题。刘少奇同样关心妇女问题,他就推进土地改革指出,“为了保障妇女在土地改革中应得的利益和妇女在社会上应有的权利,并讨论有关妇女的各种问题,在农民协会中召集妇女会议或代表会议是必要的”[9](P95)。关怀伦理对共情的强调,要求在关涉妇女切身利益的问题上需要有妇女的参与,刘少奇的主张反映了关怀伦理的要求。此外,朱德提到“全国妇联组织要能够更好地团结全国妇女在建设社会主义中发挥更大的力量……就必须关怀和反映妇女的利益和要求,对歧视和损害妇女、儿童的思想和行为,继续进行坚决的斗争”[9](P132)。朱德使用的“关怀”一词是此时中国共产党妇女解放思想中关怀伦理的直接体现。邓小平亦呼吁妇联组织要“议大事,管本行”,要求妇联将重心转向妇女本身,解决关系妇女利益的问题[2](P197)。

2.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隐藏在关怀伦理中的政治伦理

(1)政治社会化的现实要求

改革开放后,坚持党的领导与改善党的领导成为巩固党执政地位的两条法则。中国共产党与妇女运动的关系实质上也是党与社会关系的一部分。社会是执政的根基,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是维护执政根基的直接途经。随着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的调整,党越来越认识到,政治社会化是整合社会的新方式。在妇女问题上,党借助自身庞大的组织网络,领导、参与到妇联及其他妇女组织中,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对妇女组织进行政治社会化,使其把握党的方针政策精神,服从党的组织领导,开展各项活动,实现对妇女工作的政治整合。当然,“共产党如果要在妇女问题上树立威信并形成感召力,便不能简单依靠口号和纲领,而应重视妇女的切身利益”[13](P91)。于此,关怀伦理是共产党妇女解放思想的主导性伦理、政治伦理隐藏其后的局面便形成了。

(2)政治伦理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体现

首先,妇联具有的政治性。通过妇联对妇女进行政治社会化,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智慧。1998 年修订的《妇联章程》指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作为行动指南。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妇女联合会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发挥积极作用”,2003年修订的《妇联章程》纳入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008 年添加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2016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全国妇联改革方案》强调,妇女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妇联组织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妇联中党员的数量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二者之间的联系。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从1995 年到2012 年,妇联干部中共产党员的占比最低为65.2%,最高则达到81.1%[24]。根据既有的数据推测,妇联干部中共产党员占绝大多数是常态。妇联领导下的妇女运动成为贯彻党的意志、宣传党的精神的重要渠道。

其次,为妇女运动确立政治方向。中国共产党对妇女运动的吸收同样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战略安排,这些安排通过中国共产党根据自身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妇女运动确立政治方向来实现。中国妇女运动始终体现着中国共产党的意志,并从中获得目标、任务、议程的设定。每当党提出战略部署,妇联领导下的妇女运动都会找到切合点。具体表现为:每次党代会的召开都会制定任务和目标,妇代会也会为同期的妇女运动设定方针。对比发现,历届党代会和妇代会的主题之间都具有较高的契合度。要么是重述要么是细化,妇代会的主题始终都是围绕党代会的主题设定的。在内容上,历届妇代会基本上都强调妇女运动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妇运方针、任务的设定均体现着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紧跟同时期党的建设战略目标。这充分体现了政治伦理隐含在中国共产党的妇女解放思想中。

最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妇女观中的政治伦理。邓小平提出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总方针为妇女运动奠定了基调。妇女必须参加社会变革,挣脱落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束缚,才能实现自身的解放。依此,妇女权益保障与国家经济建设存在着无法分割的联系。江泽民妇女观中的政治伦理主要体现在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毛泽东妇女观的延续上,他呼吁全党全社会都要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并指出“妇女的解放,是同民族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联系在一起的。妇女地位的提高,是同整个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联系在一起的”[14]。习近平所讲的“保障妇女权益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中的“国家意志”作为政权机关的意志固然包含了妇女作为公民的意志,但它更多是从作为总体的国家来讲的,具有政治伦理的意蕴。

三、政治伦理与关怀伦理之双重奏的评析

1.政治伦理和女权话语之间的良性互动

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思想优越性的宣传,使妇女从中看到了自身解放的曙光。为达到妇女解放的目的,妇女运动整体性地融入革命轨道中。这在让妇女运动与新生政权一道获得合法性的同时,推动了妇女解放事业的发展。就此,妇女积极参加革命以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同妇女的自我意识觉醒和地位提高是相互促进的。

一方面,妇女解放通过革命的方式得以超越性实现。依托于革命的妇女运动在赢得合法性的同时也获得了丰厚资源,妇女不仅在法律上实现了与男性平等,在婚姻和职业选择上亦拥有了更多的自由。妇女正是在革命和建设的旗帜下与男性并肩奋斗,在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过程中实现了人生价值。另一方面,革命开拓了妇女运动的空间,妇女在革命与女权话语的冲突和反思中构建自我主体意识,发出自己的声音,塑造自身的话语体系。“有关妇女的回忆、口述及女性文学叙事都不同程度地反映出妇女自我意识的觉醒。”[19](P317-318)这实现了政治伦理和女权话语的良性互动:中国共产党推动妇女解放,解放后的妇女积极参加革命,革命又为开展妇女运动提供更新更广的平台。

2.政治伦理与关怀伦理之间的良性互动

政治伦理和关怀伦理之间的良性互动对妇女解放产生了推动作用。这不仅体现了中国妇女在国际妇女运动中走向解放的共性,在中国语境下还具有如下两方面价值:

一方面,从这种互动中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对妇女一以贯之的态度。与传统妇女解放运动不同,中国共产党一直牢记对妇女的承诺。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便在《共同纲领》中规定了男女平等原则,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也回应了妇女解放的前置性问题——婚姻自由。改革开放后,党的领导人不仅提出了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的主张并将其纳入施政纲领,还做出了“保障妇女权益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庄严承诺。这都表明,中国共产党不仅一直在兑现革命时期对妇女的承诺,还不断突破以回应妇女在不同时代面临的挑战。

另一方面,此种互动增加了妇女对未来解放的期望。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妇女运动发展至今,中国妇女的地位有了较大的提高,她们的各项权利都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但是,部分隐性性别歧视还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某些领域中,还有一些妇女应当享有的法律权利仍无法获得切实的保障。因此妇女解放还需要继续推进。中国共产党妇女解放思想中主导性伦理的调整及由此带来的妇运方针政策的更新,使广大妇女看到了曙光。以习近平提出的“保障妇女权益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主张为例,该主张不仅回应了当下一些妇女面临的歧视和权利受损问题,还表明了中国共产党能带领广大妇女解决这些问题的决心与意志。

3.关怀伦理是新时代妇女解放的显性表现

如果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妇女运动以政治伦理为主导,改革开放以后的妇女工作则更明显地体现为关怀伦理。如今,形式上的男女平等在中国已基本实现,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还出现了妇女地位“超越”男性的局面。在此情形下,关怀伦理是解决当下中国妇女面临的特殊问题,推动妇女解放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首先,关怀伦理是对形式平等的突破。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更清楚地认识到妇女处于弱势地位的事实,强调对于妇女权益的特殊保障,以达至实质上的男女平等。其次,关怀伦理对实质平等的看重启发中国共产党关注妇女的特殊脆弱性。虽然脆弱具有必然性,但附加其他限制因素后,妇女的脆弱程度更高。而且,妇女的特殊脆弱性不是自然就能看到的,识别它们需要将其纳入关怀伦理的视角。最后,关怀伦理能增加中国共产党在妇女工作上突破的可能性。认识到妇女的特殊脆弱性后,中国共产党更能快速准确地发现社会发展过程中部分领域的妇女所面临的新困境,从而在有关妇女问题的方针政策上做出新突破。

结语

自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将妇女运动归并无产阶级革命道路伊始,中国妇女解放便走上了一条与西方不同的道路。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虽未成为独立的政治运动,但妇女被视作了革命和建设的重要力量。在争取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中国妇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逐步实现了自身的解放。未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妇女解放运动必将迈向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猜你喜欢
关怀权益伦理
《心之死》的趣味与伦理焦虑
身在异国他乡,海外华侨华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通报: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84款App
古今一脉相承,兼顾现实关怀
关怀理论视角下教师关怀关系的构建
《白噪音》中后现代声景的死亡伦理思考
漫话权益
伦理批评与文学伦理学
撑起老年人权益的“保护伞”
华语科幻电影中的“伦理性”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