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业主与监理单位联合开展全过程咨询的探索

2021-10-22 03:13梅中鹤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1年12期
关键词:联合监理

摘要:全过程咨询,是监理转型的方向。在转型过程中,必定会出现多种过渡形式,比如各自形式的咨询联合体。本文就业主与监理单位联合开展全过程咨询这种较为特殊的形式展开论述,先阐述了双方联合工作的理论基础,论证了合规性和可行性,然后就双方联合工作的优劣进行分析,最后指出了这种形式取得良好效果的注意点。从当今监理面临的形势来看,这种形式虽非主流,却不失其价值。

关键词:监理、联合、全过程咨询

引言

业主与监理单位联合开展监理工作,这在2004年之前,监理行业发展尚未进入成熟期时,时常在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中采用。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陆续颁布,监理责任加大,业主方人员加入项目监理部的现象逐渐减少,业主与监理之间的关系也由双方合作转变为单纯的委托任务关系。但本文认为,这种方式,若在一些特定项目的全过程咨询中引入这种模式,仍有其用武之地。本文就业主与监理单位联合开展全过程咨询的探索作一导论。

1 业主与监理联合全过程咨询的理论基础

1.1全过程咨询的理念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的服务。包括项目建设管理(即传统意义的代建)和项目专项咨询(即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采购、造价、监理运行维护、BIM服务等模块)。[[参考文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过程过程咨询服务标准》[EB/OL].http://jst.zj.gov.cn/art/2020/9/8/art_1228990170_228.html,2020:2]]

1.2业主与监理联合工作的合规性

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通用条款第2.7条中指出: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可见,监理合同是考虑到委托人即业主方的人员进入项目监理部由监理单位使用的。既然在监理工作中可以由双方联合工作,那么在监理的高级形式——全过程咨询中,双方联合工作也符合相关规定。

1.3业主与监理联合工作的可行性

因为全过程咨询的工作范围远大于监理,大多数监理单位的转型升级尚未完成,其监理人员的专业构成也仍以符合施工阶段监理为主,若将全过程咨询直接委托给监理单位,业主可能要考虑监理单位是否有能力单独当此重任。当然,监理单位与其他工程咨询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全过程咨询业务也是允许的,只是,从业主的角度来看,联合体全过程咨询,就意味着项目参建单位增加,协调工作量增大,全咨联合体内部出现矛盾还将影响其咨询工作质量。与其让咨询单位与监理单位联合,那么还不如业主自己与监理单位联合更可靠、更受控。

2 业主与监理联合全过程咨询的优势和劣势

2.1优势

1)业主管理人员进入全过程咨询项目部,直接参与咨询工作,深入施工现场,跟踪项目实施全过程,有利于全面、迅速地掌握现场动态,免去了从监理员到总监理工程师再到业主信息传递过程中的信息失真,可使业主更好更快地决策。[[[]唐博进、杜建国、张成平. 业主联合监理浅议[J].中国水利学会2008学术年会论文集(下册),2008:62-64

作者简介:梅中鹤,1980年2月生,高级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南昌大学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在读,任职于浙江广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业主管理人员参加咨询工作,有利于业主与监理双方人员工作默契程度的提高,建立起融洽的工作气氛,监理工作效率也比较高。

3)能力、专长互补,监理人员主要管控质量、安全、进度,业主人员主要管控投資、设计、前期,双方能很好地在一个包含项目建设管理+监理+造价咨询模块的全过程咨询形式中各司其职,互相支援配合。

2.2劣势

1)监理工作独立性将受到挑战。业主管理人员进入全过程咨询项目部,即使是承担基层岗位,受其身上业主方人员的“标签”的影响,监理人员难免有所顾忌,不敢放开手脚工作,若业主人员较为强势,则更会凌驾于监理之上,干扰正常监理工作。

2)双方可能会围绕总咨询师的岗位职权和现场主导权展开争夺。在强制监理取消,业主可自行管理项目的大势下,业主管理人员担任总咨询师从法理上也并无不可。但业主管理人员中能具备总咨询师资格、能力,能真正指导监理、造价咨询工作的较少。而监理单位人员担任总咨询师,就容易被进入全过程咨询项目部的业主管理人员架空,可能难以管理业主人员。

3)责任较难划清。若业主人员工作失职,导致监理工作或咨询工作出现问题造成损失,尽管业主人员个人会被追责,但总监理工程师或总咨询师会因此承担连带责任,承受无妄之灾。这种情况在业主聘用临时人员进入全过程咨询项目部工作时更甚。

3 业主与监理联合全过程咨询的集成提升

3.1 工作思路

1)全过程咨询项目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组建,全过程咨询项目部下可设建设管理部、项目监理部、造价审计部、设计管理部。其中建设管理部为本部,指挥协调另外三个部门的工作

2)项目总咨询师,应由监理单位派出,并兼任建设管理部负责人。为前期工作开展,业主选派人员进入建设管理部,担当具体工作岗位。建设管理部的工作由业主人员在项目总咨询师的节制下开展。

3)项目监理部的组成,由监理单位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见证员、监理资料员,其余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可在双方现有持证人员中择优选派。项目监理部的工作以监理人员为主,业主人员为辅。

4)造价审计部的组成,部门负责人和造价员可在双方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选派,但应由业主人员负责招标管理。造价审计部的工作,除招标外,其余为双方共同完成。

5)设计管理部的组成,部门负责人由业主人员担任,具体的设计管理人员,双方择优选派,也可外聘专业的设计师工作。设计管理部的工作,以业主人员为主,监理人员为辅。

3.2 双方良好合作的要点

1)进入全过程咨询项目部工作的业主人员,应将职业资格证书和社保均转到监理单位,否则只能担任咨询辅助人员使用,这些人员的使用权仅限于合作项目。只有业主人员在身份上变成了监理人员,才可能放下身段,和监理人员并肩作战。

2)为使咨询工作政令统一,工作时间内,无论哪方人员,均需服从所在部门负责人及项目总咨询师的指令。在承包单位面前及其他公开场合,全过程咨询项目部应以整体团队的面貌出现,不能因利益各自为政。业主派出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能再以业主代表、业主工程师等身份出现。

3)遇到矛盾时,全局上以业主为核心,具体操作层面以监理单位为主体,尊重科学、遵守程序,保证双方的正当利益,以项目实施推进为前提来协商解决。全过程咨询项目部内部若出现难以解决的矛盾时,提交到业主和监理单位公司层面来协调解决,双方现场人员均不要在公司层面未介入前就公开矛盾。

4)为减少工作矛盾,双方在项目层面,可以部门负责人会议的形式,商讨工作决策,统一思想后传达至本部门人员,在公司层面,则应建立项目分管领导定期交流沟通的长效机制。

5)双方在进入项目前,通过协议分清各自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工作交集中出现责任不清之处,由双方公司层面解释,务必保证权责清晰再进入现场共同工作。

6)在非国有资本投入的开发商项目中,双方从联合工作出发,可以进一步探索合作的途徑,建立业主与监理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市场竞争中取得双赢的结局。

3.3 监理单位通过双方合作可以达成的目标

1)培养能从事设计管理、造价审计、建设管理的人才,为监理单位向全过程咨询的转型储备必备的工作团队。

2)积累全过程咨询工作经验,锻炼总咨询师的大局观和工作能力,锻炼总监理工程师在复杂环境下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承压能力。

3)观察业主人员的工作思维和工作方式,尝试代入业主角色工作,为单独承接全过程咨询业务时通晓业主心态提供相应的储备。

4)通过工作提高监理人员的责任心,发掘有全过程咨询潜质的监理人员。

5)取得与业主良好的关系,争取更多业务的承接,更多业务渠道的开启。

4 结语

业主与监理单位联合开展全过程咨询,是监理向全过程咨询转型道路上的全新尝试,尽管这种形式绝非全过程咨询的最佳表现形式,然而,它毕竟能提供新的转型思路,对现行的监理工作也是一种启发。本文通过对双方合作优劣之处的分析、保证良好合作效果的要点论述,为监理同行指出如何充分利用这种模式,获取全过程咨询的履历和经验,达到提升自我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过程过程咨询服务标准》[EB/OL].http://jst.zj.gov.cn/art/2020/9/8/art_1228990170_228.html,2020:2

[2]唐博进、杜建国、张成平. 业主联合监理浅议[J].中国水利学会2008学术年会论文集(下册),2008:62-64

作者简介:梅中鹤,1980年2月生,高级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南昌大学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在读,任职于浙江广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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